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3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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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章国际贸易中的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和对象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对象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和计算机软件等。这些贸易标的地理标志和计算机软件等。这些贸易标的也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因此,进行也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因此,进行国际贸易必然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国际贸易必然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在讲述贸易标的的同时,要了解和掌握相关在讲述贸易标的的同时,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否则违反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否则违反知识产权法,则

2、无法进行正常的国际贸易。则无法进行正常的国际贸易。1第一节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内容知识产权的定义、内容与法律特征与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属于法律的范畴,但又是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属于法律的范畴,但又是国际贸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之一。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的主要交易内容之一。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具泛的重视,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又称),又称智力成果权

3、、智慧财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在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在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有工业产权、版权、制止不正当竞主要内容有工业产权、版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等。争权等。3二、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二、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按按TRIPs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专利;商标;应用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专利;商标;应用模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育种人的权模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育

4、种人的权利。利。2版权(或称著作权、文学艺术作品权)版权(或称著作权、文学艺术作品权)3独立保护(独创的布局设计)独立保护(独创的布局设计)4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私人私人”权利(与政府权利比较而言)权利(与政府权利比较而言)2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3专有权(独占权)专有权(独占权)4地域性权利地域性权利5时间性权利时间性权利6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权利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权利7具有可复制性具有可复制性5第二节第二节专利保护专利保护专利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最主要的交易标专利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最主要的交易标的之一。在

5、国际贸易中,专利也是引起纠纷最多的之一。在国际贸易中,专利也是引起纠纷最多的原因之一。掌握专利知识有助于顺利开展国际的原因之一。掌握专利知识有助于顺利开展国际贸易。贸易。一、专利的概念及其含义一、专利的概念及其含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专利(Patent)是指)是指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该文件说明一项发明,并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该文件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获得专利的发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获得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明,通常只能

6、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与进口),对专利保护利用(制造、使用、出售与进口),对专利保护的时间限制一般为的时间限制一般为15年至年至20年。年。6二、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及其内容二、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及其内容根据中国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的规定,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及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权利范围及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权实施权2许可权许可权3转让权转让权4标记权标记权5放弃权放弃权6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7 三、专利权的特点三、专利权的特点1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智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智慧财产权)慧财产权)2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

7、的所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3专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专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4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5专利权是有时间性的权利专利权是有时间性的权利8第三节第三节商标保护商标保护商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拥有商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拥有驰名商标将会为其所有人带来巨额利润;驰名商标将会为其所有人带来巨额利润;同时,商标本身具有价值,甚至是巨额的同时,商标本身具有价值,甚至是巨额的无形资产,因而成为重要的交易标的。无形资产,因而成为重要的交易标的。9一、商标的概念一、商标的概念商标(商标(TradeMark)是一种工业产权,是)是一种工业产权,是由文字、图

8、形或两者的组合等构成的,是商品由文字、图形或两者的组合等构成的,是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提供者在生产、或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提供者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的服务上所加的标志,是为了销售的商品或提的服务上所加的标志,是为了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销售者或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销售者或提供者。提供者。10 二、商标的分类二、商标的分类商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商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1)从商标的构成方面看,商标可分为:)从商标的构成方面看,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立体商标。(2)从商标所标示的

9、内容看,商标可分为:)从商标所标示的内容看,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或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或商业商商品商标(或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或商业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11三、商标的作用三、商标的作用商标在经济生活中可以发挥以下独特的作用。商标在经济生活中可以发挥以下独特的作用。(1)命名功能。为自己生产或销售或提供)命名功能。为自己生产或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命名,赋予某种意义,以增强的商品或服务命名,赋予某种意义,以增强向心力,便于消费者记忆,树立良好形象。向心力,便于消费者记忆,树立良好形象。如如“海尔海尔”、“金利来金利来”等等(2)区分商品或服务的

10、不同生产者、销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销售者或提供者。由于生产同一类商品的厂商或者或提供者。由于生产同一类商品的厂商或销售者较多,若没有商标则无法知道谁生产或销售者较多,若没有商标则无法知道谁生产或销售的;同时便于确认生产者、销售者或提供销售的;同时便于确认生产者、销售者或提供者的责任。者的责任。12(3)标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代表商品或服)标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代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消费者见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其商品务的质量,消费者见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其商品的质量好坏。但同一商标所标示的同类商品,的质量好坏。但同一商标所标示的同类商品,其质量必须相同。其质量必须相同。(4)标示企业的信誉。

11、商标可创名牌、)标示企业的信誉。商标可创名牌、树信誉、防假冒。树信誉、防假冒。(5)所有人财产的标志。名牌商标,产品)所有人财产的标志。名牌商标,产品销量大、利润高。商标本身成为企业财产的销量大、利润高。商标本身成为企业财产的标志。因此,商标本身就成为商品。标志。因此,商标本身就成为商品。(6)商标是无言广告。商标能起到宣传、)商标是无言广告。商标能起到宣传、销售商品的作用。销售商品的作用。13四、商标权四、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向主管机构申请,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向主管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所授予的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经批准后所授予的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保护的一种权利。(一)

12、商标权的内容(一)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或独占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或独占使用权)2禁止权禁止权3转让权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5续展权续展权14(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类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类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禁止权。权人的禁止权。第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第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流通领域的侵权)。(流通领域的侵权)。15第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

13、者销售擅第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第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第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为。16五、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五、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一)注册在先原则(一)注册在先原则(PriorityofRegistration)(二)使用在先原则(二)使用在先原则(PriorityofUse)(三)无异议注册原则(使用与注册互补原则)(三)无异议注册原则(使用与注册互补原则

14、)(混合制度)(混合制度)六、商标权的特点六、商标权的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2)时间性。)时间性。(3)地域性。)地域性。17 七、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七、国际贸易中的商标在国际贸易中,商标作为贸易的标的有在国际贸易中,商标作为贸易的标的有两种做法。两种做法。(1)商标权的许可使用。商标权人与他人)商标权的许可使用。商标权人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允许他人在指定商品上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允许他人在指定商品上及在一定地域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商标所有人及在一定地域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即允许他人行使商标权中的的注册商标,即允许他人行使商标权中的“使用权使用权”,商标权仍然属于许可

15、人所有。,商标权仍然属于许可人所有。18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制度,又称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制度,又称“商标授权制度商标授权制度”。(2)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人放弃对已)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人放弃对已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将商标及其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将商标及其权利转让给他人。给他人。19第四节第四节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Well-knownMark)一词由来)一词由来已久,已久,1925修订的修订的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将驰名商标将驰名商标一词在国际公约中确定下来,并做出了相应一

16、词在国际公约中确定下来,并做出了相应规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年4月月17日颁布的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其涵义可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中国为相关公众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20一、驰名商标的认定一、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其提供保护的前提。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其提供保护的前提。它涉及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三个方面它涉及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三个方面的问题的问题。1认定机构认定机构2认定标准认定标准3认定方式认定方式21 二、二、巴黎公约巴黎

17、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优于对一般商标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优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即给予驰名商标较高水平的保护。的保护,即给予驰名商标较高水平的保护。因此,因此,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有利于商标所有人的特殊规定,给予做出了有利于商标所有人的特殊规定,给予特别的保护。中国是特别的保护。中国是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成员国。如何利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运用法律手段如何利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国的驰名商标,直接关系到中国出口保护中国的驰名商标,直接关系到中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合法权益。22 巴黎公约巴

18、黎公约在第六条之二中对驰名商标的在第六条之二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本联盟各成员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本联盟各成员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请求,对构成许,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请求,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属于有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的、用驰名、属于有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的、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而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而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

19、部分显系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显系复制假冒上述驰名商标,并易于产生混淆的复制假冒上述驰名商标,并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商标。23 (2)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的时期间内,)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的时期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请求。本联盟各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请求。本联盟各成员国可自行规定一个使用以欺诈手段取得成员国可自行规定一个使用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不应规定时间限制。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不应规定时间限制。三、三、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TRIPs协议在其第十六条第二和第三项中协议在其第十六条第二和第三项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对驰名

20、商标的保护作了如下规定:24 “巴黎公约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之二,年文本第六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服务商标。确认某一商标是否为原则上适用于服务商标。确认某一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应考虑相关范围的公众对其知晓的驰名商标,应考虑相关范围的公众对其知晓的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公众知晓的程度。巴黎公约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即会暗示

21、该等或服务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即会暗示该等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系,从而使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害。而受到损害。”25从上述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从上述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TRIPs协议对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以下特征: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以下特征:(1)扩大了)扩大了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适用对驰名商标的适用范围。范围。(2)扩大了)扩大了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范围。(3)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26四、中国

22、商标如何获得国际保护四、中国商标如何获得国际保护商标的国外注册方式包括国外逐一国家商标的国外注册方式包括国外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注册和国际注册。(一)中国商标逐一国家注册(一)中国商标逐一国家注册商标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中国商标申请人商标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中国商标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根据出口的需要到某个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根据出口的需要到某个或几个国家逐个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这种或几个国家逐个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这种注册方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一般适用于注册方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一般适用于出口商品销往的国家或可能发生纠纷比较出口商品销往的国家或可能发生纠纷比较集中的国家的注册。集中的国家的注册。

23、27因此,若中国企业已将或欲将其商品出口因此,若中国企业已将或欲将其商品出口到某个或几个国家,为防止他人抢注其商标到某个或几个国家,为防止他人抢注其商标可有针对性地到进口国申请商标注册。可有针对性地到进口国申请商标注册。(二)中国商标的国际注册(二)中国商标的国际注册中国商标进行国外注册的另一种方式是中国商标进行国外注册的另一种方式是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协定(简称(简称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和)和马德里马德里议定书议定书(两者合称(两者合称“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的有关)的有关规定,在该体系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规定,在该体系成员国之间

24、的商标注册。28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于于1996年实施,并引入了年实施,并引入了新的规定,其中包括可使用英语提交申请;新的规定,其中包括可使用英语提交申请;可延长驳回商标的通知;西班牙语在可延长驳回商标的通知;西班牙语在2004年年开始被采用为工作语言。开始被采用为工作语言。这种注册方式的优点是,注册手续简便,这种注册方式的优点是,注册手续简便,省时省费用,一般适用于准备在较多个成员省时省费用,一般适用于准备在较多个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具有帮助企业和个人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具有帮助企业和个人在出口市场上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的服务,出口市场上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的服务,经济成本低的特点。经济成本低

25、的特点。29 中国是该体系的成员国之一。若中国的中国是该体系的成员国之一。若中国的出口商品欲销往或已销往该体系的成员国,出口商品欲销往或已销往该体系的成员国,则可以采取这种注册方式进行商标国外注册。则可以采取这种注册方式进行商标国外注册。中国连续多年成为被指定最多的国家。中国连续多年成为被指定最多的国家。30(三)中国商标国外注册注意事项(三)中国商标国外注册注意事项对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进行商对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进行商标国外注册是其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还需注意标国外注册是其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以下事项。(1)加强商标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商标管理,防患

26、于未然(2)熟悉进口国关于商标权的确定原则(取)熟悉进口国关于商标权的确定原则(取得途径)得途径)(3)维护商标权的有效权益,及时续展)维护商标权的有效权益,及时续展(4)积极争创国内驰名商标)积极争创国内驰名商标31第五节第五节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TradeSecrets)又称营业)又称营业秘密、工商秘密。秘密、工商秘密。TRIPs将其称之为将其称之为“未披露未披露的信息的信息”(UndisclosedInformation),或秘密),或秘密信息。信息。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几乎与经营活动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几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7、一切秘密均属商业秘密。具体包括:有关的一切秘密均属商业秘密。具体包括:(1)有关生产方面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有关生产方面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32(2)有关销售方面的商业秘密:如产品)有关销售方面的商业秘密:如产品推销计划、价格、渠道、客户、市场、客户等。推销计划、价格、渠道、客户、市场、客户等。(3)有关财务方面的商业秘密:如经营状况)有关财务方面的商业秘密:如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资产购置、营业状况(资产负债)等。资信状况、资产购置、营业状况(资产负债)等。(4)有关组织机构方面的商业秘密:如企业)有关组织机构方面的商业秘密:如企业组织机构的变更计划、与其他企业的合并、组合组织

28、机构的变更计划、与其他企业的合并、组合或投资等计划。或投资等计划。(5)有关人事方面的:如企业人员改组计划、)有关人事方面的:如企业人员改组计划、重要人员的调配、安排等。重要人员的调配、安排等。33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或构成要件)二、商业秘密的特点(或构成要件)(1)秘密性。)秘密性。(2)价值性。)价值性。(3)实用性。)实用性。(4)采取保密措施。)采取保密措施。三、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三、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各国立法和有关国际协议均规定了侵犯各国立法和有关国际协议均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常见的行为如下。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常见的行为如下。34(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以不正

29、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侵权人的商业秘密(这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侵权行为)行为)(4)有过错的第三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有过错的第三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35四、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四、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均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均纳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此外,的保护范畴。此外,各国还通过各国还通

30、过侵权法侵权法、合同法合同法、商业商业秘密法秘密法、刑法刑法等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等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五、五、TRIPs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TRIPs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有以下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有以下规定: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向其提供的商业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向其提供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尤其是有关化工产品秘密秘密予以保护,尤其是有关化工产品秘密数据的保护。数据的保护。36第二,如果出于保护公众利益,政府主管第二,如果出于保护公众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可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予以限制部门可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予以限制(如药品等)。(如药品等)。第三,商业秘密的

31、保护一般没有时间限,第三,商业秘密的保护一般没有时间限,即没有保护期的规定。即没有保护期的规定。第四,商业秘密的被许可方有义务在合同第四,商业秘密的被许可方有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一定期内对其保密。期满后一定期内对其保密。37第六节第六节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含义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含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中国工业品发展中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示范法外观设计示范法将工业品外观设计定义为:将工业品外观设计定义为:任何线条或颜色的组合,或任何与线条、颜色任何线条或颜色的组合,或任何与线条、颜色有关的或无关的立体形式,只要能给一个工业有关的或无关的立体形式,

32、只要能给一个工业品或工艺品一个特殊的外观并可作为一个工业品或工艺品一个特殊的外观并可作为一个工业品或工艺品的样式,均被认为是一个工业品品或工艺品的样式,均被认为是一个工业品外观设计。外观设计。38二、法律保护形式二、法律保护形式在一些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被在一些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被“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法法”和和“版权法版权法”双重保护;而在另一些国家,双重保护;而在另一些国家,它又被纳入它又被纳入“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保护。保护。中国和部分国家,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中国和部分国家,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同时纳入专利法中,并一起将其品外观设计,同时纳入专利法中,并一起将其称之为称

33、之为“专利专利”。但在。但在TRIPs和大多数国家的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法律以及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等都将工业品外观设计等都将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为单独的工业产权加以规范。作为单独的工业产权加以规范。39三、三、TRIPs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TRIPs将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为一个单独将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为一个单独问题专门加以规范。问题专门加以规范。1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条件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条件 2重在保护重在保护“外观外观”而非技术因素或功能因而非技术因素或功能因素素 3纺织品外观设计保护纺织品外观设计保护 4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40 第七节第七

34、节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s)被被TRIPs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这在国际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这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史上是第一次。知识产权保护史上是第一次。一、地理标志的定义一、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标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地理标志是指,标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个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一种特定质量,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一种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的特性本质上可以归于这一地理声誉或其他的特性本质上可以归于这一地理来源。来源。41 二、地理标志与原产地标志的区别

35、二、地理标志与原产地标志的区别 从从GATT开始到开始到WTO,原产地标志一直是,原产地标志一直是贸易问题的焦点之一,且贸易问题的焦点之一,且WTO的最终文件中的最终文件中包括一个包括一个“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但地理标志与。但地理标志与原产地标志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原产地标志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标志的方式不同(一)标志的方式不同 (二)标志的意义不同(二)标志的意义不同42三、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三、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历史形成的,它既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是历史形成的,它既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不能认为

36、地创作地理标志产品。因此,生的,不能认为地创作地理标志产品。因此,对于现有的、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条件的名优对于现有的、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条件的名优产品,理应加强保护。产品,理应加强保护。事实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国际知识事实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运用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地理标志可以创造更多的国际商机。地理标志可以创造更多的国际商机。43四、国际贸易中侵犯地理标志的表现四、国际贸易中侵犯地理标志的表现由于地理标志是对商品的质量、信誉和由于地理标志是对商品的质量、信誉和其他特性在本质上的联系,因此滥用或利用其他特性在本质上的联系,因此滥用或利

37、用足以使人们产生误解的手段,则构成对地理足以使人们产生误解的手段,则构成对地理标志的侵权。另外,这种侵权还相当于标志的侵权。另外,这种侵权还相当于巴黎巴黎公约公约第第10条之二中的条之二中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的手段。按按TRIPs第第22条规定,对地理标志的侵权条规定,对地理标志的侵权表现有两种:表现有两种:(一)对产地来源的侵权(一)对产地来源的侵权(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44五、地理标志的保护五、地理标志的保护按照按照TRIPs第第22条第条第3款的规定,保护地理款的规定,保护地理标志的措施有以下形式。标志的措施有以下形式。(1)成员方根据利益人的请求,对具有

38、)成员方根据利益人的请求,对具有构成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商标拒绝注册申请构成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商标拒绝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2)成员方可以主动依照职权,只要国内)成员方可以主动依照职权,只要国内法律允许,对构成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商标法律允许,对构成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商标进行处理。进行处理。(3)特别保护。)特别保护。45第八节第八节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与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39、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日臻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日臻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针对近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出现的新针对近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情况、新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不断地进行修订。最新)不断地进行修订。最新修订的修订的条例条例已于已于2010年年4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46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含义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含义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依依条例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

40、或国籍;知识产权的名称、名称或姓名、注册地或国籍;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内容及其相关信息;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特征、价格;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格等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

41、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47 二、海关备案的意义二、海关备案的意义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尽管备案并非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尽管备案并非是获得保护必需条件,但备案依然有重要是获得保护必需条件,但备案依然有重要实际意义。实际意义。首先,对已备案的知识产权,除了权利人首先,对已备案的知识产权,除了权利人可以对进出口中的涉嫌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外,可以对进出口中的涉嫌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外,若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涉嫌若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海关有义务立即书面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海关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42、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48其次,从实践操作流程看,海关能否发现其次,从实践操作流程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侵权货物,主要依赖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第三,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对企图第三,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对企图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作用,促使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备案的变更、注销三、知识产权备案的变更、注销依依条例条例第第11条,知识产权备案情况条,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改变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

43、总署办理备案天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 49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撤销有关备案。50 四、备案程序四、备案程序(1)向海关总署提交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相)向海关总署提交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关知识产权权利

44、证明文件。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不予备案的,海关将说明理由。)不予备案的,海关将说明理由。(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年。(4)只要知识产权有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只要知识产权有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

45、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期为10年。年。51五、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模式五、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模式中国海关有权在下列模式下采取知识产权中国海关有权在下列模式下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主动申请,被动保护(一)主动申请,被动保护(二)主动备案,主动保护(二)主动备案,主动保护(三)携带或邮寄物品的处置(三)携带或邮寄物品的处置(四)海关放行侵权嫌疑货物(四)海关放行侵权嫌疑货物(五)侵权货物的拍卖(五)侵权货物的拍卖52六、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六、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所谓平行进口,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所谓平行进口,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

46、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权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及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正逐渐成为一个备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正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53

47、 第九节第九节贴牌生产贴牌生产(OEM)的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一、贴牌生产的定义一、贴牌生产的定义贴牌生产贴牌生产(OEM),又称贴牌加工,又称贴牌加工,OEM是是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的缩写,的缩写,意思为原始设备制造,是指拥有产品名牌的意思为原始设备制造,是指拥有产品名牌的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利用自己掌握的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产品,同时控制关键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产品,同时控制销售渠道,为了增加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销售渠道,为了增加产品的产量和销售、54降低新生产线的风险,或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降低新生产线的

48、风险,或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具有生产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具有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厂家进行生产,之后将所订资质和能力的厂家进行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或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或商标。商标。二、贴牌生产的属性二、贴牌生产的属性贴牌生产的属性为承揽关系。在贴牌生产中,贴牌生产的属性为承揽关系。在贴牌生产中,实际上是承揽方实际上是承揽方(贴牌生产企业贴牌生产企业)按照定作方按照定作方(品品牌拥有者或使用者牌拥有者或使用者)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某种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某种产品,最终将符合定作要求的产品交付给委托方产品,最终将符合定作要求

49、的产品交付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并收取加工费。55三、贴牌生产中商标的特殊性三、贴牌生产中商标的特殊性在贴牌生产中,商标使用行为与一般的商标使在贴牌生产中,商标使用行为与一般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有以下不同之处。用许可行为有以下不同之处。(一一)费用收取方式不同费用收取方式不同(二二)商标权的处分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处分方式不同(三三)备案程序和责任主体不同备案程序和责任主体不同56 四、贴牌生产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四、贴牌生产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定作方不是合法的商标权利人(一)定作方不是合法的商标权利人(二)定作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二)定作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商品(贴牌变许可

50、)商品(贴牌变许可)(三)(三)贴牌生产企业未经定作方许可,擅自贴牌生产企业未经定作方许可,擅自销售贴牌产品销售贴牌产品(四)(四)贴牌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贴牌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57五、贴牌生产中的五、贴牌生产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行为”(1)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对于受让技术相关的)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对于受让技术相关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反控条款)权利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反控条款)(2)限制受托方就类似或竞争性的技术或产)限制受托方就类似或竞争性的技术或产品签订销售、代理的自由;(限定销售地区条款)品签订销售、代理的自由;(限定销售地区条款)(3)限制受托方从事吸收和更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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