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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深圳)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标准汇编生效日期:2023-03-01文件编号:页数58/59生效版本:C0文件制修订记录NO制/修订日期修订编号制/修订内容版本页次12013-03-01-新制订A022023-03-012023/3/1新版全面升级C0核 准审 核制 订目录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常见安全隐患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常见安全隐患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常见安全隐患四、机械安全常见安全隐患五、消防安全常见安全隐患六、金属粉尘常见安全隐患八、机械隐患常见安全隐患九、电气设施常见安全隐患十、管理部分常见安全隐患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序号 企业常见安
2、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标准原文要求1.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3、。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
4、腐措施;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 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 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雷雪小动物) 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6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8.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
6、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 容易被触及的裸带
7、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规定的IPB 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 2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未穿管保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 2.5m 时,未穿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 时,
8、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 用钢管保护。 11.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足,(水平敷设2.5M, 垂直敷设1.8M,)无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置N 和PE 汇流排;(零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 6.1.9.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
9、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 14.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8.1.9 金属电气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5.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303-2015 6.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
10、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 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 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16. 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PE) 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
11、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7.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18.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 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19.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焊接与切割安全
12、GB 94481999 11.5.7.4 11.6.3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正常。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 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 20.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 . 1 一 2008 8 . 12.1.1 8.12.1.1 电动工具通用安全警告 警告!阅读所有警告和所有说明。不遵照以下警告和 说明会导致电击、着火或严重伤害。保存所有警告和 说明书以备查阅。在所有下列的警告中术语“电动工 具”指市电驱动有线电动工具或电池驱动无线电动工 具。 a 工作场地的安全
13、1.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和明亮。混乱和黑暗的场地会引发事故。2.不要在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气体或粉尘的环境下操作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产生的火花会点燃粉尘或气体3.让儿童和旁观者离开后操作电动工具注意力不集中会使操作者失去对工具的控制。b 电气安全 1.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捅头。 未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险。2.避免人体接触接地表面,如管道、散热片和冰箱。如果你身体接地会增加电击危险。3.不得将电动工具暴露在雨中或潮湿环境巾。水进人电动工具将增加电击危险。4.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
14、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5.当在户外使用电动工具时,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软线。 适合户外使用的软线将减少电嗇危险,6.如果在潮湿环境F 操作电动工具是不可避免的,应使用刺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1D。使用RCD 可减小电击危险。 21.在潮湿场所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9.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 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9.6.l 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
15、禁使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2.插座无PE 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16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 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23.插座的相线与零线的极性接反;(及其它接线错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 50303-2015 22.1.2 对于单相两孔插,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 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 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 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
16、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 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25.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放可燃物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 号 39 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 于零点五米。 26.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取电;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16 移动使用的
17、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27.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1.3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 50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 120V; 2 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60V。 28.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3.3.4.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 灯具。
18、29.当采用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可靠接地。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2.9 当采用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30.高度低于 2.4m 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没有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19.1.5 19.1.6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 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 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31.配电箱(柜)无二级(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
19、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2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 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电 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2.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 末端保护 1 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3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4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5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6 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 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7 游泳池、
20、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9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10 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33.(1) 单相 220 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 三相三线式 380 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未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三相四线式 380 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未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3 a) 单相 22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b)
21、 三相三线式 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 三相四线式 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34.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未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插座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7.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 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5.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
22、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 以上、100mA 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7.2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 动作电流 30mA 以上、100mA 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 36.电气线路明敷在爆炸危险性区域;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09-2007 6.1.1.1.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 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 尘集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37.10kV
23、 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6.1.1.1.3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 倍。 38.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6.1.2.1.1 防爆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9.喷油
24、、调油、晾干等场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 1 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 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 2区。)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 5201-2007 8.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5.1.3.3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 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 1 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
25、离 3m,垂直距离 1m 以内的空间区域划分 2 区。 40.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气、液、粉体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材料管未接地;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6.1.1.4.1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 地。 4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6.1.1.1.2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导管内。 42.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碘钨灯;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 号 38 条 储存丙类固体
26、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 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 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3.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使用便携灯;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6.4.3 正在进行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不应使用任何便携灯。如喷漆区内无法用固定灯具照明的区域,在使用便携灯 具时应符合 1 区的要求。 44.喷漆室内送排风管道无接地;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7.6.3 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送排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 的管道), 应具有可靠的电气 接地。
27、 45.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未可靠接地,未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12.1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 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 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 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0 ;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x106。 46.各类可燃残留物未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桶内;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14.2 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 属桶内,妥善处理。 47
28、.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源零线;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2006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48.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未接地。对金属物体未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6.1.2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 与大地做导通 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问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 1x10。Q。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 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 100 Q, 在山区等
29、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 应大于 1 000 Q。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 值提高到 l10。Q110。Q,但最大不得超过 l10。Q。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 8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方法不得用在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 0 区。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量的防静电添加剂, 以降低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49.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未使用导电软管; 防止静电事故通
30、用导则GB 12158 -2006 6.3.11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 静电的导通性。 50.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 未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未跨接并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2006 6.3.12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 金属或导静电容器, 避免采用静电非导 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51.爆炸危险场所电源系统为TN-C。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09-2007 6.1.1.4.5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 TN 型
31、电源系 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 TN-S 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 和保护线 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 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 TN-C 到 TN-S 型转换的任 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注: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 PE 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应给予考虑。 52.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未可靠地接地和密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第2.1.5 条 GB50257-2014 第4.1.4 条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 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 并应将压紧
32、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 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 53.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相邻房间有明火或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有门、窗、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GB50016-2014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
33、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危化品中间库房门为木门、内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6.1.2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 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56. 危化品中间库房内的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照明灯不防爆;电线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封;开关不防爆;抽风机电机不防爆;电风扇不防爆等)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3.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四章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4.3.2.2.2 4.3.2.2
34、.3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 管保护。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持证电工进行安装、 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和开关等电气设备采用隔爆型;库区的每个 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7.危化品仓库通排风系统没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8. 危化品中间仓存放甲、乙、丙类液体无托盘和防流散
35、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3.6.11 GB50016-2014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59. 危化品仓库内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2 GB17914-2013 8.4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8.7 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车 搬运、装卸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应远 离作业现场。 60. 在危化品库房内进行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作业;易燃易爆性的
36、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5GB17914-2013 8.5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 以上活动应在库房外进行61. 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 区)的安全距离未大于 6m。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11 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 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 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 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 区) 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6m。62. 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建规的规定。 涂装工程安全设
37、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12 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 7 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 GBJ16 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63. 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8 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 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 爆系 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 积不到 20%时,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
38、置除外)。64. 涂漆车间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风;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15 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 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 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 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65. 日用量超过 200KG 的调油房、自动喷漆线的供油房、等高度危险区域(1 区、11 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73 高度危险区域(1 区、11 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
39、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66. 晾干房内使用非防爆灯具(碘钨灯、远红外灯) 烘烤涂层。(住宅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 94d).GB7691-2011 9.4 住宅室内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选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符合保护居民健康的规 定,并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安全卫生资料;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烘烤涂层67. 喷涂车间喷涂、调油与烤炉(烤箱)同处一室;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6.1.5 喷漆区和爆炸危险区域 2 区(见 GB50058)内不应设置有引起明火、 火花的设备和外表超过喷涂涂料自燃点温度的设备。68.
40、 烤箱未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4.4.1.1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69. 烤箱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GB14443-2007)4.4.1.2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气 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 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连锁。 70. 烤箱无通向室外的废气排放管道;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2006 4.3.2.6 GB14443-2007 4.3.
41、2.6 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总管, 不宜兼作燃烧设备排烟管或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71. 普通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 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72.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违规混存(如酸、碱混存等)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附表 A)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不得违规混存 附表A 73. 甲醇、乙醇、丙酮等未专库贮存。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
42、99 3.3.3.2.3 GB17914-2013 4.2.2 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 分类和分库存放 74. 电镀化学品露天存放, 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2008 6.3.1 电镀化学品都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75. 液态电镀化学品无处理泄漏的物品及工具。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2008 6.3.5.7 液态电镀化学品应该存放地势低矮处,应有处理泄漏 的物品及工具。 76. 腐蚀品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 件 GB 17916-1999 7.2 GB
43、 17916-2013 8.2 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77. 在毒害品作业中饮食、用手擦嘴、脸、眼睛。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 件 GB 17916-1999 7.3 GB 17916-2013 8.3 作业中不应饮食,不应用手擦嘴、脸及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使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78. 配制、贮存、涂刷溶剂涂料的地点有烟火,动火时安全距离不足;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AQ5205-2008 5.2.8 配制、贮存、涂刷溶剂涂料的地点严禁烟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30 m 范围内进行严格清
44、理。 79.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 使用电动工具。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5205-2008 6.1.2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 GB/T 3787 的要求以及下列各项要求; a)操作者认真阅 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 使用的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b)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 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c)使用电动工具时,保持身体及周围环境干燥; d)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致短路, e)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不应使用电动工具; 80. 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 2004 颁布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第一条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81.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0.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四、机械安全 82.高度在之内外露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6.1.6 以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