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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124-2008镇(乡)村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2008-06-13 发布 2008-10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CJJ 124-2008 J 800-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施行日期:2 0 0 8 年1 0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8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 CJJ 124-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1%字数:50千字 2008年 8 月第一版 2008年 8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3、1468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5 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乡)村排水 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 J J 1 2 4-2 0 0 8,自2 0 0 8 年 1 0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2.3、4.2.7、4.2.1 0、4.2.1 1、4.2.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
4、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0 8 年 6 月 1 3 日根据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2 0 0 4 6 6 号)的要 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 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镇(乡)排水、村排水、施工与质量验收。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
5、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 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标准研究所(邮编:2 0 0 0 9 2,上 海市中山北二路9 0 1 号),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 辰 朱 广 汉 吴 晓 瑜 张 轶 群 陈 贻 龙 邓 竞 成 徐 震 孙 家 珍 樊 晟 汪 传 新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私吾.22.2 符号.33 镇(乡)排 水.43.1 一般规定.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43.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53.4
6、泵站.:.73.5 污水处理.83.6 污泥处理.1 44 村排水.1 54.1 一般规定.:154.2 沼气池.1 54.3 化粪池.1 74.4 雨水收集和利用.1 85 施工与质量验收.1 95.1 一般规定.1 95.2 施 工.1 95.3 质量验收.2 1本规程用词说明.2 4附:条文说明.2 55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达到保护 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县城以外且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5 0 0 0 0 人 以下的镇(乡)(以下简称镇)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 工程。1.0.3 镇村排水工程
7、建设应以批准的镇村规划为主要依据,从 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 效益;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 系;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因地制宜地选择安全可靠、运 行稳定的排水技术。1.0.4 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 殊地区的镇村排水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0.5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镇(乡)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和乡。2.1.2 村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2.1.3 镇区 seat o
8、f government of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 规划建设发展区。2.1.4 集流场 concentration area收集雨水的场地,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2.1.5 沼气池 methane tank进行粪便厌氧处理并产生沼气的构筑物。2.1.6 化类池 septic tank将粪便污水分格沉淀,并将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 筑物。2.1.7 圩垸 polder有堤垸防御外水的低洼平原,有的地方称围、圩或垸,统称 圩垸。2.1.8 均化池 equalization tank用以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波动和水质波动的储水或过 水构筑物
9、。2.1.9 污水净化沼气池 methane tank-biofilter sewage purification system一种污水厌氧处理构筑物,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 成,前处理区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由滤板和填料组成。2.1.1 0 人工湿地 c o n s t r u c t e d w e t l a n d,a r t i f i c i a l w e t l a n d人工建造的由填料和植物构成的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处理设 施。本规程指竖流式人工湿地。2.2符 号V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总有效容积;V!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V
10、 2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类池的污泥区有效容积;V 3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气室有效容积;a 实际使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人数与设计总 人数的百分比;n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设计总人数;qi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h 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q2每人每天污泥量;U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_池的污泥清掏周期;b新鲜污泥含水率;m 清掏后污泥遗留量;d一幾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 c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中浓缩污泥含水率;k气室容积系数;q-渗水量;A i 水池的水面面积;A2 7 C 池湿面积;H,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H 2初读后2 4 h 时测定水池水位的终读数;h,测定H i
11、 时,水箱水位读数;h2测定H2 时,水箱水位读数。3镇(乡)排水3.1 一 般 规 定3.1.1 镇区的排水制度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 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可随镇区的改造和发展以及对水环 境要求的提高,、逐步完善排水设施;干旱地区可采用合流制。3.1.2 镇区的雨水宜由管渠收集后自流排出。地势平坦、河(湖)水位较高的镇,可结合周边农田防洪、除涝和灌慨等要求,设置抒垸。地势低洼、雨水难以自流排出的镇区,应采用泵排出 雨水。3.1.3 应按地形条件,分区建立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处理水 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3.1.4 排入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或专
12、业养殖场 污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3.2.1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 的相关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6 0%9 0%采用。设计水量应与当地 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相适应。3.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3.2.2的规定取值。表3.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污水平均日流量(L/s)5154070100总变化系数2.52.21.91.81.6注:1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2当污水平均日流量大于l OOL/s 时,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
13、家标准 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采用。3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童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3.2.3 设计暴雨强度,应采用当地或邻近气象条件相似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3.2.4 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 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可选用0.3 1.0 年。短期积水即可 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可选用1.0 2.0 年。合流管渠的设计 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分流制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3.2.5 合流管渠的截流倍数n o 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设计水 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排水区域大小和经济条 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可选用0.5 2,特别重
14、要地区的截 流倍数宜大于3。3.2.6 镇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在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 5 0 0 1 4 采用。工业废水和专业养殖场污水的设计水质宜调查确 定,也可按同类型废水、污水水质资料采用。3.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3.3.1 排水管渠应根据镇规划,充分结合当地条件,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3.3.2 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3.3.2的规定 取值。表3.3.2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管 别位 置最 小 管 径(mm)最小设计坡度污水管在街坊和厂区内2000.004在街道下
15、3000.003雨水管和合流管3000.003雨水口连接管2000.01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 应 采 防 淤、清淤措施。3.3.3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3.3.3的规定取值。表3.3.3 最大设计充满度管径或渠高(mm)最大设计充满度200 3000.60350 4500.70500 9 000.753.3.4 管道宜埋设在非机动车道;F。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 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壤冰情况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 下不宜小于0.7 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的管道覆土深度可酌情 减小,但不宜小于0.4 m。3.
16、3.5 当采用管道排水时,宜采用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 快捷的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塑料管,其环刚度不宜小于 8 k N/m 2;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绿化带下、庭院内的塑料管,其 环刚度不宜小于4 k N/m 2。3.3.6 直线管段检査井的最大间距宜按表3.3.6的规定取值。当采用先进的疏通方法或具备先进的疏通工具时,最大间距可适 当加大。表3.3.6 直线管段检査井最大间距管径或暗渠净髙(mm)检査井最大间距(m)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200 3002030350 4503040500 9 0040503.3.7 检查井宜采用砖砌井、条石井、钢筋混凝土井、钢筋混 凝土预制井或非混凝土材
17、质整体预制井。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防渗 漏处理。3.3.8 雨水管道检查井宜设置沉泥槽。3.3.9 排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6小净距宜符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 B 5 0 2 8 9、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 B 5 0 0 1 4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泵 站I 一 般 规 定3.4.1排水泵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泵站 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3.4.2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区的污水泵站,其格栅井和污水敞 开部分,宜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装置。3.4.3 排水泵站宜采用潜水泵。当采用干式泵站时,自然通风 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3.
18、4.4 对远离居民点并有人值守的泵站,宜设置值班室和工作 人员的生活设施。3.4.5 排水泵站应设置清洗设施。n 潜 水 泵 站3.4.6 集水池前宜设置沉砂池和拦截漂浮物的设施,格栅井宜 与集水池合建。3.4.7 集水池宜由集水坑和配水区等组成。3.4.8 集水池的设计水位和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水池的最高设计水位,雨水泵站宜为进水管管顶标高,污水泵站宜为进水管充满度对应的标高。2 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潜水泵5 m i n 的出水量。3 集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的最小淹没深度要求。3.4.9 污水泵站的潜水泵可现场备用,也可库存备用。水泵台 数不大于4台时,宜库存备用。3.4
19、.1 0 集水池可不设通风装置;但检修时,应设临时送排风设 施,且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 次/h。3.4.11机组外缘与集水池壁的净距应根据设备技术参数确定,并应大于0.2 m,两机组外缘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2 m。3.4.1 2集水池底坡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0.1。3.4.1 3集水池上宜采用盖板,盖板上宜设吊装孔、人孔和通 风孔。3.4.1 4出水管上宜设置防止水流倒灌的装置。3.4.1 5集水池上可不设上部建筑,但应考虑设备安装和安全防 盗措施。3.5污 水 处 理I 一 般 规 定3.5.1镇污水处理宜根据镇的功能、人口、地形地貌和地质等 特点,合理划分排水区域,可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
20、相结合的 模式。3.5.2镇污水处理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水体环境容量,因地 制宜地选择简单、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3.5.3 污水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镇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 5 0 0 1 4 的有关规定。3.5.4污水站的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 排,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 规模。3.5.5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_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 放标准、污染物性质、排入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 定。缺水地区的镇,污水经处理后宜进行回用。3.5.6镇污水处理工艺应按照实用性、适用性、经济性、可靠 性的原则,因地制宜
21、地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 条件的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镇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 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82 应尽可能减少臭气和噪声对人居环境的影响。3 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 性、污染物构成应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成分复杂或特殊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污水处理工艺。4 污水站分期建设时,宜考虑工艺的连续性,各阶段宜采 用同一种工艺。3.5.7 镇污水处理工艺的处理效率,应根据采用的处理类别确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 当处理工艺为去除碳污染物或具有硝化作用或污泥稳定 时
22、,可按表3.5.7的规定取值;2当采用稳定塘工艺时,其 B O D 5 预期处理效率应为 3 0%9 0%o表3.5.7 污水站处理效率处理类别污泥负荷 k g BODs/(k g ML SS d)污泥浓度 k g ML SS/m3处理效率()SSBODs去除碳污染物0.200.402.54.570 9 085 9 2具有硝化作用0.10 0.152.54.570 9 0 9 5污泥稳定o.02 a 104.05.070 9 0 9 53.5.8 污水站的出水排入水体前,应设置消毒设施。3.5.9污水站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化验项目。3.5.10污水站的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n 均 化 池3.5
23、.1 1 处理水水质或水量变化大时,宜设置均化池。3.5.12均化池在污水处理流程中的位置,应根据处理系统的具 体情况确定。3.5.1 3 均化池的容积应根据污水流量变化曲线确定,并应留有 余地。3.5.1 4 均化池应设置冲洗、溢流、放空、防止沉淀、排除漂浮物和泡沫等设施。D I污水净化沼气池3.5.1 5污水净化沼气池必须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 宜小于5 m,距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 0 m。3.5.1 6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气相 部分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3.5.1 7污水净化沼气池应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成。前处理区宜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
24、理区应为折流式生物滤池,宜分为四格,并应内设不同级配的填料。填料可采用不同形式;当采用颗粒填料时,第一、二格填料粒径宜为5 4 0 m m,第三 格填料粒径宜为5 2 0 m m,第四格填料粒径宜为5 1 5 m m。每 格填料高度宜为0.4 5 0.5 m,填料体积宜为后处理区容积 的 3 0%。3.5.1 8污水净化沼气池的进、出水液位应据填料形式确定,其 差不宜小于6 0 m m。3.5.1 9后处理区应设通风孔,孔径不宜小于1 0 0 m m。3.5.2 0当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分别进入池内时,宜采用下 列工艺流程:其他生活污水粪便污水 H前处理区丨前处理区n 卜丨后处理区I出流3.
25、5.2 1当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合并进入池内时,宜采用下 列工艺流程:粪便污水、其他生活污水 I 前处理区11 1 前处理区n丨 I 后处理区I出流3.5.2 2 前后处理区的容积比宜为2 :1,前处理区I与前处理 区 n的容积比宜为i:i。3.5.2 3污水净化沼气池进水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 4。3.5.2 4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总有效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10y=y 1+y 2+y 3y =anqih1 2 4 X 1 0 0 0y _ _q w q,2 2(1 b)d)l+m)2 1000(1-c)v 3 =k(y l+v 2)式 中 V 一 一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总有效容积(m3)
26、;V!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m3 V 2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污泥区有效容积(m3 V 3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气室有效容积(m3);实际使用污水净化沼气池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 分 比(),可按表3.5.2 4 确定;n污水净化沼气池的设计总人数(人);qi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 L/(人 d),当粪便污水和 其他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 1 0 0 1 7 0 L/(人 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 2 0 3 0 L/(人 d)0h-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中的停留时间,可 取 4 8 7 2 h;Q2每人每天污泥量 L/(人.c l),当粪便污水和其 他生活污水合并流人时,为 0.8 L/(
27、人 (!),当粪 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 0.5 L/(人 d);t2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污泥清掏周期,可取3 6 0 7 2 0 d;b新鲜污泥含水率(),取 9 5%;m 清掏后污泥遗留量(),取 2 0%;d粪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取 2 0%;c 污水净化沼气池中浓缩污泥含水率(),取 9 0%;k气室容积系数,取 0.1 2 0.1 5。3.5.2 4-1)3.5.2 4-2)3.5.2 4-3)3.5.2 4-4)11表3.5.2 4污水净化沼气池及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比a建筑物类别百分比()家庭住宅100村办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有住宿)100企业生活间、办公楼、教学楼50IV人 工
28、 湿 地3.5.2 5 当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用的场地条件时,经环境影响 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3.5.2 6 人工湿地宜两组或两组以上并联运行。3.5.2 7 污水进人工湿地前应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3.5.2 8 人工湿地宜由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砂碑或岩石填 料构成的过滤层、底部不透水层和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水生植物 组成。透气管宜埋入填料中,其管口应高出填料3 0 0 m m。3.5.29人工湿地倾向出水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0 1。3.5.3 0 过滤层宜按一定级配布置填料。当采用竖流式时,自上 而下填料级配宜为8 1 2 m m、1 2 1 6 m m 和
29、 1 6 4 0 m m;填料高 度宜为 0.2 b 0.3 0 m、0.3 5 0.5 0 m 和 0.2 5 0.3 0 m。3.5.3 1 人工湿地的表面有机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在无试 验资料时,可参照类似工程选择。V稳 定 塘3.5.3 2 当有可利用的池塘、沟谷等闲置土地或沿海滩涂等条件 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稳定塘处理工 艺。用作二级处理的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 0 0 0 m 3/d。塘址为池塘、沟谷时,应有排洪设施;塘址为沿海滩涂时,应考 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3.5.3 3 污水进稳定塘前应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3.5.3 4 稳定塘可布置为
30、单级塘或多级塘。单级稳定塘应为兼性12塘、好氧塘或曝气塘。单级塘应分格并联运行。3.5.35在 污水B O D 5 大 于 3 0 0 m g/L时,宜在多级塘系统的首 端设置厌氧塘。3.5.3 6 厌氧塘进水口宜设置在距塘底0.6 1.0 m 处;出水口 宜设置在水面下0.6 m处,并应位于冰层和浮渣层之下。3.5.3 7 第一级塘应设置排泥或清游设施,并宜分格并联运行。3.5.3 8 稳定塘系统出水水质,根据受纳水体的不同要求,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级及以上稳定塘后可设置养鱼 塘,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渔业水质的规定。3.5.3 9 稳定塘的出水水位应根据当地防洪标准确
31、定。3.5.4 0 稳定塘的设计数据应由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 时,根据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可按表3.5.4 0 的规定取值。表3.5.4 0稳定塘典型设计参数塘 型_ 表 面 负 荷 k g BODs/(h m2 d)单元塘水力 停留时间(d)有效水深(m)BODs 处理效率I 区n 区DI区I 区n 区DI区厌氧塘2003004003-72 51 33 530 70兼性塘30 5050-7070 100 20 3015 205 151.2 1.560 80好氧塘常规处理塘 10 2015 2520-3020 3010 203 100.5 1.260 80深度处理塘
32、 10 10 102 50.5 0.640 60曝气塘部分曝气塘50 100100 200200 3001 33 560 80完全曝气塘 100 20C200 300200 4001 153 570 9 0注:I、n、ID区分别适用于年平均气温在8C以下地区、8 16X:地区和16C以 上地区。133.6污 泥 处 理I 一 般 规 定*13.6.1镇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经检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应 进行综合利用。3.6.2镇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宜采用重力浓缩、污泥自然干化场 等方式处理。3.6.3采用污泥机械脱水处理时,可将多个污水站的污泥进行 集中脱水处理,也可、设置移动脱水机巡回脱水。3.6.
33、4污泥作肥料时应进行堆肥处理,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n 污泥干化场3.6.5污泥干化场宜用于气候较干燥、有较多土地和环境卫生 条件许可的地区。3.6.6污泥干化场的污泥固体负荷量,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 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3.6.7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围堤髙度宜采用0.5 1.0m,顶宽宜采用0.5 0.7 m。3.6.8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人工排水层填料可分为两层,每层厚度宜为0.2 m。下层应采用粗矿渣、砾石或碎石,上层宜 采用细矿渣或砂等。3.6.9排水层下宜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宜采用黏土,其厚度 宜为0.2 0.4 m;也可
34、采用厚度为0.1 0 0.1 5 m 的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或厚度为0.1 5 0.3 0 m 的灰土。不透水层坡向排水设施 的坡度,宜为0.0 1 0.0 2。3.6.1 0污泥干化场应有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上层污泥水应 返回污水站处理,不得直接排放。144村 排 水4.1 一 般 规 定4.1.1 村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4.1.2 雨水沟渠宜与路边沟结合。4.1.3 干旱、半干旱地区应收集利用雨水。4.1.4 村居民污水量宜按照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 J J 1 2 3 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用水习惯和用水条件等因素 确定。4.1.5 粪便污水不得直排,必须经沼气池或化粪池处理
35、;处理 后的熟污泥可供农田利用。4.1.6 专业养殖户污水、工业废水必须处理,并应符合排放标 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4.2沼 气 池4.2.1 沼气池宜用于年平均气温高于1 0 C 的地区。4.2.2 沼气池产生的可燃气体应用作燃料。4.2.3 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4.2.4 沼气池的池址宜选择在背风向阳、土质坚实、地下水位 低、出料方便的地方,并应远离水井、树木和公路。4.2.5 沼气池容积可根据家庭人口和饲养畜禽数量确定。户用 沼气池容积宜为6 8 m 3,每 户 1 池 或 2池;多户共用的沼气池 容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2.6沼气池可选用圆筒形水压式池型,沼气池池墙、池底
36、和 水压间可采用混凝土结构,拱盖可采用无模拱法砖砌筑。4.2.7 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 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154.2.8沼气池宜设检测气量和气压的设施。4.2.9沼气池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气相部分内壁应 进行防腐处理。4.2.1 0沼气池出气管上应安装气体净化器。4.2.1 1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沼气 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止装置。4.2.1 2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采用金属管道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腐标准的规定。4.2.1 3当输气管总长小于2 5
37、m 时,管径不宜小于8 m m;当输 气管总长为2 5 5 0 m 时,管径不宜小于1 0 m m;当输气管总长 超 过5 0 m 时,管径不宜小于1 2 m m。.4.2.1 4室外输气管宜埋设在地下并设置积水器。输气管埋设深 度宜在室外地坪1 5 0 m m 以下,坡度不宜小于0.0 1,并应坡向积 水器。沼 气 管 道 与 地 下 其 他 管 道 相 交 或 平 行 时,至少应有 1 0 0 m m 的间距。当采用软管时,管外宜套硬质涵管。4.2.1 5室内输气管安装时,坡度不应小于0.0 1,并应坡向立 管;偏转角度大于9 0 时,应用弯头连接。4.2.1 6室内管道应固定,并且固定点
38、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立 管不宜大于0.8 m;横管不宜大于0.5 m。4.2.1 7输气管不应与电线交叉;当与电线平行时,间距不宜小 于 0.l m。4.2.1 8输气管与烟囱距离不宜小于0.5 m。4.2.1 9沼气开关应固定在方便操作和检査的位置。4.2.2 0积水器应安装在输气管的最低处并应操作方便。4.2.2 1沼气池应每年检查一次气密性,4 8年应进行一次 维修。4.2.2 2输气管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和堵塞,发现漏气或使用5 年后应进行更换。4.2.2 3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农村能源物业管理站,对沼气池 16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维修提供服务。4.3化 粪 池4.3.1化粪池宜用于使用水
39、厕的场合。4.3.2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下游且便于清掏的位置。4.3.3化粪池可每户单独设置,也可相邻几户集中设置。4.3.4化粪池应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 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如受条件限制设置于机动车道下时,.池 顶和池壁应按机动车荷载核算。4.3.5化粪池与饮用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 0 m。4.3.6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4.3.7化类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化 粪 池 的 有 效 深 度 不 宜 小 于 1.3 m,宽度不宜小于 0.7 5 m,长度不宜小于1.0 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宜小于1.0 m;2 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
40、的7 5%;三格化粪 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5 0%,第二格和第三格宜分别为 总容量的2 5%;3化粪池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4化粪池进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并应与进水管和出水管 相连;5化粪池进出水口处应设置浮渣挡板;6 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4.3.8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V=Vi+V2y =anqih 1 2 4 X 1 0 0 0y _anqztz(1 6)(1 +m)2 1 0 0 0(1-c)式 中 V 化粪池的有效容积(m3);V x 化粪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m3);(4.3.8-1)(4.3.8-2)(4.3.8-3)17V 2 化粪池的污泥区
41、有效容积(m3);a 实 际 使 用 化 粪 池 的 人 数 与 设 计 总 人 数 的 百 分 比 (%),按本规程表3.5.2 4 取值;n化粪池的设计总人数(人);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 L/(人 d),当粪便污水和 其他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 1 0 0 1 7 0 L/(人 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 2 0 3 0 L/(人 d)。h 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可取2 4 3 6 h;q2每人每天污泥量 L/(人&,当粪便污水和其 他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 0.8 L/(人(!),当粪 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 0.5 L/(人 d);t2化类池的污泥清掏周期,可取9 0 3 6 0 d
42、;b新鲜污泥含水率(),取 9 5%;m 清掏后污泥遗留量(),取 2 0%;d_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取 2 0%;c 化粪池中浓缩污泥含水率(),取 9 0%。4.4雨水收集和利用4.4.1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村,雨水宜采用集流场收集,集流场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4.4.2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农家房前或田间采用露天敞口池收集贮存雨水。4.4.3 收集的雨水可用宁灌溉或杂用。185施工与质量验收5.1 一 般 规 定5.1.1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 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1.2 施工中,应作好材料设备
43、、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 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 工序施工。5.1.3 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 0 2 6 8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 0 4 的 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 0 3 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 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 收规范G BJ 1 4 1 的有关规定。
44、5.1.4 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 验收的文件归档。5.2施 工5.2.1 管道的施工应根据土的种类、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支撑条件、管渠断面尺寸、管渠长度和管渠埋深等情 况,选择沟槽的开挖断面;开挖断面可为直槽、梯形槽和混合槽等形式。5.2.2 沟槽开挖应保证基坑和边坡的稳定,并应留有足够的施 工空间。管渠外壁到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19表5.2.2管渠外壁到沟壁的最小距离管径或渠高(mm)最 小 距 离(mm)300150350 450200500 9 00300注:1当有支撑或槽深大于3m 时,最小距离应适当加大;2沟槽总宽度不宜小于
45、600mm。5.2.3 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和回填均应保证基坑不积水和相对 干燥。5.2.4 沟槽开挖宜按检查井间距分段进行,敞沟时间不宜过长;管道安装敷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5.2.5 具备沟槽回填条件时,应及时回填。从槽底至管顶以上 0.5 m 范围内,回填土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粒径大于 5 0 m m 的砖石等硬块;回填料、回填高度以及压实系数应符合相 关要求。5.2.6 回填应对称进行,除管顶以上0.5 m 范围内采用薄铺轻 夯逐层夯实外,其余宜按2 0 0 2 5 0 m m 厚度分层夯实。5.2.7 防渗漏处理和反滤层的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 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应注意
46、保护。5.2.8 沟槽或构筑物基坑超过一定深度或邻近有需要保护的建 筑物、管道等时,应进行基坑设计或施工方案评审。5.2.9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护层、变形缝 的保护,应避免和减少施工冷缝,并控制好温度裂缝,应保证其 水密性和耐久性。5.2.10混凝土构件浇筑前,钢筋工程必须验收合格。5.2.11砌体构筑物的壁与混凝土底板连接时,应使砲体壁嵌入 底 板 2 0 3 0 m m,或底部2 0 0 3 0 0 m m 高度的壁板采用混凝土与 底板整体绕筑,连接处混凝土表面拉毛坐浆处理。5.2.1 2 砌体构筑物的内外壁应做厚度不小于2 0 m m 的防水水 泥砂浆抹面层,并应两次以
47、上完成。205.2.13沼气池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一般构筑物土 建施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 规程G B/T 4 7 5 2 的规定。5.3质 置 验 收5.3.1对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的雨 水管,在回填土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 B 5 0 2 6 8 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5.3.2管渠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应进行复验 和外观检查。应对下列项目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1 管渠的位置和髙程;2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3外观;4 其他。5.3.3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进行水池满
48、水试验:1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2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和防腐层施工及回填土 以前;3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后,保护层喷涂前;4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后;5石砌水池勾缝后。5.3.4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 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缺欠,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和进出水口等,检查进水和排水闸阀,不得渗漏;2 设置水位观测标尺;3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4宜采用清水作为充水水源,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准备工作。5.3.5水池满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髙度宜为设计21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至设计水深的2/3,第
49、三次充水至设计 水深;2 充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f 2 m/h,相邻两次充水 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 4 h;*3 每次充水宜测读2 4 h 水位下降值,并应计算渗水量;在 充水过程中和充水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査;当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4 充水至设计水位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水位测针和 千分表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宜为0.1 m m;5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终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宜为2 4 h;6 若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宜再测定一天;若第 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延长 观测时间;7 现场测量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 0
50、 0 m m,髙约 为 3 0 0 m m 的敞口钢板水箱,并应设有测定水位的仪表,水箱不 得渗漏;.8 水箱宜固定在水池上,水箱中充水深度可约为2 0 0 m m,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应测定水箱中水位。5.3.6 水池满水试验时,应无渗水现象,混凝土水池的渗水量 应小于2 L/(m 2 d),砌体水池的渗水量应小于3 L/(m 2 d)。5.3.7 水池的渗水量宜按下式计算:9=(执 H 2)(h i/i2)(5.3.7)Q一 渗 水 量 L/(m 2 d);水池的水面面积(m2);a2一水池湿面积(m2);H-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m m);h2-一初读后2 4 h 时测定水池水位的终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