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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02(上)Chi naCol l ect i veEconom y集体经济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国际惯例,是各国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历经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国家鼓励外贸发展、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在管理机构、退税程序、方式与手段上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应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取长补短,明了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了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关键词:出口退税;国际比较;缺陷;完善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概况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于出口货物,允许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
2、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项税收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的惯例,是符合WTO规则的税收制度,它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出口商品的成本,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我国出口退税始于1985年,其间历经多次的改革和不断补充、完善,已成为国家鼓励外贸发展、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二、国际通行的出口退税做法与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对比出口退税作为WTO规则允许的一种出口促进措施,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推崇并采用,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作法。许多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政
3、策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退税管理机构对比在出口退税管理机构上,主要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征退一体化,负责征税的机关同时又负责退税,不单独设立专门的退税机构,这减少了出口退税审核的环节,使征退税紧密衔接,也提高了出口退税运作的可监控性。在韩国,出口退税是由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由基层税务部门在其税收收入账户上直接支取退税款,如果退税金额超过该地区税收收入金额,还可以从其他税务部门的收入账户上借支。法国、意大利、英国、印度和希腊等国也均未设立专门的退税机构,而是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这减少了退税审核环节,缩短了退税期,提高了效率。我国在退税管理上却是征退分离的。虽然从2005年
4、开始,我国在浙江、江苏、广东地区进行了征退一体化的试点,但一直未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所以其他地区仍然实行着征退税分离的管理模式,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分设。而由于征退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络机制,使退税管理中出现了“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的机构设置脱节现象,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退税行为的监控效率。而且征退税在申报和清算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包括计税依据不一致、计税办法不一致、申报时间不一致、报表格式不一致等,也给申报和审批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给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带来了极重的负担。(二)退税程序对比在退税程序上,各国政府为使企业及时足额得到退税款,对退税工作都实行了制度化,尽量简化退税程序,以保
5、证退税工作的效率。在英国,企业要启动退税程序,只需向税务部门递交一张纳税申报表,应缴税额为负数就表示应予退税,而与出口商品有关的单证,如报关单、客户订单、出口发票、结算凭证等,均由企业保存备查,而不必送交税务部门审核,税务署根据企业申请在两周内办完退税,不按期退税要给支付企业“滞退金”。法国的做法与英国基本相同,退税工作效率较高。而我国的出口退税程序相对复杂。首先,办理退税需要提供的凭证资料较多,例如,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在申请退税时,要同时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协议 副本”、“销售账”等凭证。如果不能提供完备的凭证,则不
6、能通过税务机关审批。另外,办理退税还有时间限制,超过了规定期限,税务机关将不予退税。所以,退税企业如果没有掌握好办理程序或不能提供完备的凭证资料,就可能无法及时取得退税款甚至无法取得退税款,退税效率较低。(三)退税方式对比从退税方式来看,国际上有诸多灵活的、多样化的退税方式。各国对退税的税种、退税商品的品种、退税率、退税期限及负担机制等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对出口商品直接免征国内税,澳大利亚退货物服务税,韩国还退关税和其他间接税,法国、意大利实行完全的“零税率”。为保证出口退税制度高效地运转,各国分别侯晓燕王 钢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他山之石2 3 62011.02(上)Chi
7、 naCol l ect i veEconom y集体经济采取了与本国税制相适应的“免、抵、退”或“免税采购”或“先征后退”的方法,其中“免、抵、退”是增值税国家的主要方法。这些国家退税的操作也较为灵活,例如,在法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退税期,可以申请月份退税、季度退税或按年退税,同时还可以选择全额免税购买方式,即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彻底免税,既不征税也不退税,从而将退税程序前置。而在阿根廷和泰国的企业可以申请将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或直接退税。我国现行退税办法主要有三种: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免、抵、退”的办法;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采取“
8、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出口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免税”管理办法。退税方式虽然较多,但由于不同方法计算退税额的依据不同,致使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退税额不同,造成企业间实际税负不公。此外,在退税操作上,我国方式也比较单一,只有一种按月退税的办法。这极可能使一些年度或季度征退平衡的企业出现某月大量征税,而下月大量退税的情况,无形中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四)管理手段对比从管理手段来看,意大利、德国、韩国等发达国家都普遍建立了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信息监控网络,对出口货物的信息进行综合监控,实现了出口退税信息共享及协作管理。以意大利为例,意大利财政部的信息中心已在全国形成了
9、一个系统网络,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的联网、税务系统与全国主要行政机构之间的联网,还与欧盟各国都实现了电脑联网。同时,意大利在海关监管现场派驻财政警察,海关与财政警察互相协作又相互监督。相对而言,我国的退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目前我国对退税的管理仍以纸质单证为主,电子信息审核为辅。出口退税涉及的外经贸、海关、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都有各自独立的管理体系,而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协作配合不到位,电子信息化手段不衔接,致使极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缺陷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多年来虽历经多次的改革和不断的补充、完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也存在着一些与WTO规则不
10、一致的地方,无法有效地与国际惯例接轨,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一)出口退税政策不稳定,退税率调整频繁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当时对不同产品实行不同的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后,统一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之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经济局部过热等原因,又先后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总的来看,从1994年税制改革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先后在1996年、1998年、2004年、2006年和2007年进行了五次大幅度的调整,其间小幅度的调整更是不计其数。而2008年8月份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我国又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适应金融形势的变化,调整频率
11、之快十分罕见。出品退税政策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适应了经济形势的变化,促进了我国贸易的增长。但这种政策的频繁变动,也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影响。首先,我国每次的政策调节只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由于一直无法形成一套系统、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企业因政策不明朗,无法制定长期的出口营销战略。其次,不断改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出口退税率,给税务部门的工作带来负担,因为政策变化要求有关税务人员重新学习和掌握新规定,这必将影响到退税工作的效率。最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回逆性”,因为调整后的政策往往要回溯到以前的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也会打乱原有的工作程序。(二)没有实现“征多少、退多少”的
12、彻底退税原则我国的退税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这也是WTO所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但这一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首先,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范围较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间接税均未涵盖。其次,现行的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不一致,没有实现真正的“零税率”。据统计,我国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在14%-15%之间,而综合征税率按增值税计算为17%,绝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未达到法定征税率。征退税率不一致,使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不能以真正的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不仅会挫伤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
13、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此外,我国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导致不同企业退税收益上的差别,也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三)退税管理手段落后,骗税易发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管理中,虽然也使用计算机对税务、海关、外管等部门进行相互的信息核对,但由于各部门的软件开发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而软件设计内容又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造成相互之间的信息无法有效共享与配合。而我国目前又缺乏高效可行的部门工作协调系统,使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力,外部信息的核对通过率较低,计算机审核的操作性极差。信息传递不畅,又缺乏有效手段对退税链条中的各环节进行严密监管,造成
14、部门之间工作脱节、退税计划难以把握及人为退税滞后,既影响退税效率,又使骗税分子有机可乘。(四)出口退税程序复杂,缺乏统一规范在我国,一笔退税款的形成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营销、财务、物流等部门,还涉及到税务、海关、外管、外经贸、商检等政府机关。仅在税务部门,征退税之间就要经过近十个环节的流转,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退税进程就会停滞不前。这种复杂的程序使企业疲于应付,也使退税款对经济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而我国目前尚无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这也造成了退税操作方面的许多问题。例如,在没有统一的检查规程的情况下,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等各不相同,随意性很大,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骗税隐患;
15、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清算规程,各地出口退税清算的方法各不相同,影响退税的公平性;而在日常管理中,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及财务制度,又影响到出口退税的公正性及效率性。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五)出口退税的计划性管理的特点与市场经济本身相脱节我国出口退税款一直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行计划指标管理,退税基本由中央财政负担。这种做法有利于编制预算,也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退税指标的确定是以上年的实退税额为基数,造成指标数往往与实际数有较大出入。例如,1994年和1995年计划指标分别是450亿元和550亿元,而实际他山之石2
16、 3 72011.02(上)Chi naCol l ect i veEconom y集体经济应退税款则分别为715亿元和846亿元,而1997年正好相反,计划指标为735亿,而实际退税额只有432亿元。出口退税的计划指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出口贸易的市场化相矛盾。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对我国的退税政策的落实和外贸出口形成阻碍。目前,我国应退税规模与外贸出口规模是同步的,而退税指标却是人为的依据往年基数加成制定的。而每年退税指标增量则依赖于国内入库的税额增量,如果入库税额增量不到位,就制约了退税指标的增长。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迅速,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10年一季度,我国进出
17、口总值达到4577.4亿美元,贸易顺差接近500亿美元,而年度进出口贸易总额预计能够达到2.1万亿美元,增速达20左右。这就使退税指标与退税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六)出口退税与相关的税收制度协调不足,征退税脱节出口退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与相关税收制度脱节,彼此间缺乏协调。例如,出口退税政策与增值税立法精神相悖。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但我国较低的退税率却使无法退还的部分税额转由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成本。而且,由于价外流转的特点,增值税的名义税率也就是货物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但由于我国的增值税在某些环节实行减免税、两种纳税人征税方法
18、不同以及征管不力等因素存在,使增值税链条人为中断,货物的实际负税率与名义税率产生差异,进而影响出口商的经营成本。征退税脱节还表现在税收管理上。首先,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是7525。从2004年起,我国出口退税是以上年的出口退税(含免抵)实退指标为基数,基数内的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的部分,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负担。2004年分担比例为7525;2005年,在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国务院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中央与地方征退税的分享分担比例不同,造成征退利益相脱节。其次,在机构设置上,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分离,且征退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信
19、息传递,使税务机关无法对企业的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形成骗税空间。再次,出口退税与进口征税相脱节。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出口退税一般是从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中直接列支,因为海关代征的这部分税款实际上就是出口国对进入国际市场的本国商品的退税额。但在我国,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加重了我国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最后,退税与征税在申报和清算办法上相脱节,也给申报和审批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负担。四、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几点建议出口退税作为国际通行的办法,其政策的制定、调整,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又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应根据WTO规则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20、,结合实际情况,尽力支持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一)保持政策稳定,尽量实现全额退税WTO倡导中性的多边贸易框架,而出口退税使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克服重复征税,正是中性税收原则的体现。因此,保证出口退税制度的中性,既不多征少退也不少征多退,正是多边贸易框架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必然选择。而出口货物要实现彻底退税,应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首先,扩大出口退税的货物适用范围。只要商品真正实现出口,均应允许其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其次,扩大退税的税种范围。可以考虑把其他间接税,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列入退税范围。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使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21、更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再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使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实现彻底退税。根据测算,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下降约1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55个百分点,税收总额增长0.89个百分点。可见,提高出口退税的退税率不但不会对财政造成损失,还会以刺激出口的方式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从而增厚税基,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也只有实行彻底退税,才符合WTO规则,才能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立足之地。同时,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性。出口退税制度的频繁变动不利于企业的出口规划和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这要求我国政府和税务机关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稳定
22、、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这有利于我国企业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二)在税务管理上,尽量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实现征退一体化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因此退税管理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从国际比较来看,在出口退税管理上,各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征退一体化,这种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使国库退税的金额不多,出口骗税利益驱动不大。当然,这要求国家有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作为基础。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国家增值税都比较规范,一般不存在增值税的减免,也没有先征后退的情况,增值税收入基本都能按规定缴纳入库。这样,它们的出口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便可保持一
23、致,从而确保本国产品不含税出口。同时,规范的增值税为退税单证的简化创造了条件,使退税操作简便、易行。而我国在实践中也发现,征退税分离,既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效率,也提高了出口骗税的机率。因此,我国在今后的退税改革中,要尽量做到征退一体化,由征税机关来负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同时由税务检查部门对企业的出口退税全过程进行核查和审计,并对出口骗税案件进行立案和查处。以此实现征退税的一体化管理,解决征退税相脱节的矛盾。(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退税速度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是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关键。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责任分担体制。争取早日实现出口退税跨地区
24、、跨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机关与海关、外管、工商、银行之间建立出口退税凭证与数据资源的共享体系,加强交叉稽核力度,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上要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四)严惩、防范偷骗税目前,我国在退税管理上的漏洞给出口骗税带来了较大的空间。例如,许多流通企业利用供货企业与外贸企业相脱节的特点,
25、在两者之间进行转手倒卖、虚抬价格,甚至伪造完税凭证,炮制了大量的骗税案件。再者,我国海关一向重视进口他山之石2 3 82011.02(上)Chi naCol l ect i veEconom y集体经济美国学者希契认为,一切军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如何有效分配与使用资源的问题。长期以来,美军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尤其是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更是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本文深入考察美军资产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探讨其内在规律,对于推进我国政府和军队资产管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美军资产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做法美军推行资产信息化管理改革的时间比较早。新的信息技术一经推出,美军就将
26、其运用到资产管理领域中。因此,美军一直保持着资产管理的先进性。其主要做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统一资产编码美军认为,分类编码是资产管理自动化的基础。美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资产分类代码各自独立,自成体系,严重影响了资产的管理工作。因此,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美军着手建立统一的资产编码。其主要特点有:一是授权层次高。这项工作的启动由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亲自提出,并责成国防部第一副部长负责。1950年,又由美国国会向国防部长授权,以完成这一工作。二是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1947年,美军陆、海军弹药局就已经成立了物资编码处,负责制定物资目录。目前,这项工作由美国国防后勤局专门负责,统一
27、管理全军的物资编码,各军兵种也都设有专业的编码机构。三是建立了相关的制度规范。为规范资产编码的工作,美国国会专门审议通过了“国防编目与标准化法”,作为资产分类与编码的基本依据。目前,美军已形成了完善配套的资产分类编码体系,对日益增多的资产进行有效的区分和管理,使计算机能够根据代码区分物品,迅速方便地处理信息。(二)利用自动识别技术录入资产在多年以前,外军就已引入条形码、射频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录入资产信息,在录入终端采用扫描器、自动识别器等设备,不仅明显地提高了资产信息采集速度,提高了资产管理透明性,而且方便了对资产信息的驾驭,缩短了反应时间,大大加强了后勤保障效率。目前,美军的自动识别系统
28、包括条形码、集装箱上用的激光卡、集装箱或托盘上用的射频卡、询问机以及所需的其他设备,主要用于存储、读取并传输集装箱内各种物品的信息。自动识别系统以280万字节存贮量的激光卡为存贮媒介,这种激光卡不受磁场、静电和无线射频的干扰,具有防水、防震的功能,能存贮1200页数据,其内容可潘 婷孙邦栋郭天娇管理而忽视出口管理,出口商品的开箱检查率只有3%左右,这就给骗税者带来可乘之机,有的以空箱通关,有的在报关时以高退税率的产品代替低退税率的产品。骗税现象的存在,使出口应退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水分。据保守估计,我国一年的骗税额在300亿以上,这使我国的出口退税面临极大的困境。严惩偷骗税是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
29、有力保证。以法国为例,在法国,如果纳税人某月偷骗了一笔税款,就认定其全年每个月都偷骗了相同的税款,而不是去查每月的账,并由此上溯十年,认定其每年偷骗了相同的税款,要求该纳税人一次性补齐这十年所偷骗的税款。这样严厉的措施震慑了不法分子。因此,西方国家偷骗税的情况较少。所以,在实行出口退税的同时,必须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严惩偷骗税,这是出口退税的国际经验总结。在我国,要制定相应政策,协调税务、海关、外管、外贸等部门的工作,提高出口货物查验率和出口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从而形成规范的约束机制,减少漏洞,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五)逐步改变出口退税的计划指标分配方法作为WTO的成员国,我
30、国应当按照市场规则来参与国际竞争,在市场越来越灵活的今天,生硬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将不仅不能对出口退税起到预测和指导的作用,还会形成一种硬性约束,阻碍外贸出口的发展。我国应逐步取消出口退税计划指标,按实际情况办理退税。同时,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德国增值税收入和退库均由联邦财政和州财政共同负担),将出口退税逐步改为由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担。分担比例可以参照增值税,对一些财政不宽裕、负担较重的地区,可以适当调整地方财政的基数,以保证地方的既得利益。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减少退税资金积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参考文献:1、马海涛.中国税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陈永良.外国税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钟晓敏.竞争还是协调:欧盟各国税收制度和政策的比较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4、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外贸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沈明其.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6(1).(作者单位:侯晓燕,闽江学院;王钢,福州市国税局)美军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做法及启示他山之石2 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