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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0 号”文核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1,25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发行
2、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Yitong High-tech Co.,Ltd.2、发行前注册资本:3,636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4,886 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振洪 4、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15 日 5、住 所: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邮政编码:215500 6、互联网址:www.yitong-
3、1 7、电子信箱:yitongyitong- 8、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杨淑兰、王诤君 联系电话:0512-52816252 传真号码:0512-52818006(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亿通电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江苏亿通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135号)批准,亿通电子的王振洪、马晓东、陈小星、王家康、电视设备公司、科德利和清华电子等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以2000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其持有亿通电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0,0
4、04,369.37元中的3,000万元折成3,000万股发起人股份,每股面值1.00元,余额4,369.37元进入资本公积。亿通电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01第079号)。2001年8月15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32000021017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振洪。(三)主营业务简介(三)主营业务简介 发行人主要从事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具体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终端接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
5、售,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系统软件服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系统技术之上的智能化监控工程服务。发行人一直专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行业,服务于国内的有线电视网络的发展和建设,发行人的创建者和业务骨干也都是行业内的资深人士,对广电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发行人通过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利用自主研发平台系统开发出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光工作站、光平台等一系列光网络传输设备;自行研制了2 分支分配器、放大器等电缆传输设备。发行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率先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研制成功一系列光传输模块,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近几年,发行人自行研制成功GEPON和EoC(MoCA、HomePlug)设备,为发行人继续在行业内保持
6、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发行人正在参与制定的EPON、EoC网管MIB行业标准,将会作为“下一代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技术应用标准,推动广电系统下一代有线电视网络的发展。发行人凭借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眼光及快速的技术跟进能力,形成了公司对高端用户进入时间早、保有量大的市场优势。根据广电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公司的有线电视传输设备已在其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是各地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主导产品已覆盖包括上海、天津、南京、深圳、重庆、北京等80%的省会和中心城市,用户达300余家。2004年5月,发行人被江苏省科技厅确认为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ERP示范企业。2007年12月
7、,发行人的“亿通”品牌被慧聪网、中国城市电视台技术协会联合评选为“2007年广电行业十大民族品牌”称号。2008年10月21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32000726)。2009年3月14日,经江苏省人事厅批准,在发行人内部设立“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6月2日,发行人和南京邮电大学签约共建“教育部蓝火计划试点工程”;2010年2月3日,经江苏省教育厅认定,发行人和南京邮电大学共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2010年10月,发行人被授予“江苏省创新型企业”
8、称号。2010年12月8日,发行人被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授予“2010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0第 4099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项 目目 2010.09.30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3 流动资产 188,680,989.97146,353,573.92129,203,399.04 131,592,991.52非流动资产 61,802,570.5455
9、,482,015.9553,596,163.87 52,124,598.85资产合计 250,483,560.51201,835,589.87182,799,562.91 183,717,590.37流动负债 119,093,519.7599,796,084.9394,439,798.30 93,180,142.73非流动负债 7,198,702.96-19,000,000.00负债合计 126,292,222.7199,796,084.9394,439,798.30 112,180,142.73股东权益 124,191,337.80102,039,504.9488,359,764.61 71
10、,537,447.64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50,483,560.51201,835,589.87182,799,562.91 183,717,590.3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项 目目 2010 年年 1-9 月月2009 年度年度 2008 年度年度 2007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135,121,065.79199,473,862.87179,840,774.34 135,197,847.48营业成本 92,251,732.73146,225,720.31136,720,879.70 98,228,020.87营业利润 25,203,011.4226,934,533.4718,
11、694,889.99 17,443,062.36利润总额 26,889,070.7930,935,344.4519,685,102.32 17,486,110.50净利润 22,151,832.8626,405,740.3316,822,316.97 12,487,504.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733,052.74 22,507,377.4115,980,720.79 12,527,343.63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项 目目 2010 年年 1-9 月月2009 年度年度 2008 年度年度 2007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2,458.071
12、5,080,465.5815,723,299.13 20,840,655.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14,168.50-5,690,551.40-2,637,579.02-13,532,11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18,340.6411,943,259.50-39,153,676.27 19,847,088.1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6,105.21-19,634.34-87,708.86 3,596.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522,180.7221,313,539.34-26,155,665.02 27,159,225.56 4、主要财务
13、指标 项项 目目 2010.09.30 2009.12.312008.12.31 2007.12.31流动比率(倍)1.581.471.37 1.41速动比率(倍)0.951.280.95 1.1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42%49.44%51.66%61.06%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2.04%2.71%0.40%0项项 目目 2010 年年 1-9 月月2009 年度年度2008 年度年度 2007 年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53.033.60 3.10存货周转率(次)2.154.824.16 4.3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187.233,606.252
14、,628.63 2,324.84利息保障倍数 19.5628.627.72 8.2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30.410.43 0.57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80.59-0.72 0.75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610.730.46 0.4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570.620.44 0.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19.58%26.72%21.04%26.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18.33%22.77%19.99%26.66%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
15、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3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886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8%。(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25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数量为24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84%;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16%。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16、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发行总股数 248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9.84%,有效申购5 获得配售的比例为7.01754386%,认购倍数为14.25倍;本次网上发行总股数1,00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16%,中签率为 1.4808760816%,超额认购倍数为68 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4、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成长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
17、)41.5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55.9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5、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6、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7、股票锁定期 询价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8、起计算。8、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87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500,444.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374,555.94 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 3601 号”验资报告。6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46 元/股(按公司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0、发行后每股收益:0.46 元/股(按公司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9、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股东常熟灵丰担保、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曹彬、吴志坚、施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股东上海盛万、上海三越、顾凤梅、张圣翠、石菁、王建新、王宏、殷丽、陆文军、顾俊才、黄卫东、李忠、顾玉华、周建琴、潘桂英
20、、卢永岳、陆建江、刘菁菁、周文英、邢建青、朱敏、潘卫芳、张卫标、瞿敏亚、周强、柳小红、李建国、金燕、董岚承诺: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3、王振洪、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何晓秋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桂珍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振洪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21、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亿通科技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7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2、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886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58%;4、公司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22、报告无虚假记载;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按照
23、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作为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8 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
24、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25、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事项 安排安排(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
26、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9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27、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28、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本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
29、、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11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2 层北翼 保荐代表人:范翔辉、李亮 联系电话:010-63222827 联系传真:010-6322285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亿通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亿通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投证券愿意推荐亿通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