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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68号文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7,300万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公司”)认为高鸿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高鸿股份的基本情况一、高鸿股份的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OHIGH DATA NETWORKS TECHNOLOGY C0.,LTD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高鸿股份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知识产权园A-1-63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6楼 办公邮编:100191 注册资本:25,990 万元(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2 实收资本:25,990 万元 注册
3、时间:1994 年 1 月 20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8 年 6 月 9 日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证券代码:000851 电话:010-62301907 传真:010-62301900 电子信箱:;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1202072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520181214426154 主营业务:多业务宽带电信网络产品、通信器材、通信终端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购设备、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制造、销售,通信及信息系统工程设计、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4、和技术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二)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 年、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近三年一期的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 项 目 2009 年 09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37,257.38113,949.2598,602.
5、45 79,911.34其中:流动资产 107,825.1385,467.0971,076.90 52,501.29负债合计 77,543.8853,241.8141,041.60 48,748.56其中:流动负债 73,300.8650,073.2838,834.63 47,458.56股东权益合计 59,713.5060,707.4457,560.85 31,162.7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1,443.8850,678.7550,146.68 24,982.41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 1-9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营业收
6、入 117,505.2473,004.7151,941.05 46,746.54营业利润 2,042.101,812.75-1,041.55 1,677.29利润总额 2,142.861,735.092,695.82 1,727.51净利润 1,856.231,402.642,295.57 1,500.7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4.791,116.321,061.76 623.6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0.03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 1-9 月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 361.44-4,719.31-9,482.98 1,084.5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7.84-6,715.84-421.82-11,085.0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16.268,644.3216,673.25 7,843.9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955.55-2,790.836,768.44-2156.55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9 年 9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7.75%23.96%29.61%53.53%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8、 56.50%46.72%41.62%61.00%流动比率(倍)1.471.711.83 1.11速动比率(倍)0.991.201.35 0.80项目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01-0.18-0.36 0.05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2.13%2.20%2.12%2.50%加权平均 2.13%2.20%2.48%2.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68%-0.84%-4.25%1.83%加权平均 1.68%-0.84%-4.97%1.8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472.942.64 2.91存货周转率(次)3.422.862.63 2.75(三)发行人历次股本及股
9、权结构变动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原名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 1992 年 10 月 28 日以黔体改股字(1992)26 号文批准,由中国七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六砂轮厂(现已并入七砂集团)及贵州省电力工业局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1 月 20 日正式成立,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为人民币 6,252 万元。2、1995 年分红送股 1995 年 7 月 17 日,股份公司 199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199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法人股 10 送 1 派 0.59 元现金,内部职工股 10 派 1.70
10、元现金。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6,731.53 万元。3、1995 年增资扩股 1995 年 9 月 6 日,经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特别会议决议,并经贵州省体改委以黔体改企字19959 号文批准、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黔国资综评确1995103 号文确认,股份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七砂集团以其下属的磨 5 料生产线等经营性资产及第七砂轮厂进出口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对股份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2,800 万元。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997 年 7 月 18 日,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1997151 号文审核批准,并于 1998 年 4 月
11、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875 号文审核批复后,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1998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深诚验字1998第 037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股本总额增加为 17,300 万元,募集资金16,335 万元。5、2003 年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3 年 5 月 12 日,经 200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人将所拥有的贵州七砂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七砂进出口公司”)100权益及应收款项、房产设备等资产与电信院及大唐电信分别持有的北京
12、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0%及 3.165的权益进行置换。2003 年 5 月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名称由“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11 月 27 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1202072,法定代表人:付景林,注册资本:人民币 22,490 万元。6、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2006 年 5 月 29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 年 6 月 29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3 股对价股份。2
13、00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简称变更为“G 高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单位:万元 股权分置改革前股权分置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742 65.55%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417.60 55.21%国家股 232.99 1.04%国家股-6 国有法人股 11,449.26 50.91%国有法人股 8,967.48 39.87%社会法人股 3,059.7 13
14、.60%社会法人股 3,450.12 15.34%二、流通股份合计 7,748.00 34.45%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072.40 44.79%三、股份总数 22,490.00 100%三、股份总数 22,490.00 100%7、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2 月 27 日证监发行字200741 号文核准,2007 年 3 月 1 日至 9 日,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 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00 万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2,490 万股增加至 25,990 万股。8、截至
15、 200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49,16512.99%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 29,453,39311.34%3、其他内资持股 4,247,0221.63%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088,9501.57%境内自然人持股 158,0720.06%4、高管股份 48,7500.02%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150,83587.01%1、人民币普通股 226,150,83587.01%三、股份总数 259,900,000100.00%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6、的相关程序 时时 间间 发行程序发行程序 2009 年 11 月 12 日 获得证监会核准文件 2009 年 11 月 17 日 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009 年 11 月 23 日 1、上午 9:00-12:00 接收申购报价单(2009 年 11 月 23 日 9:00-12:00 前接收到的申购报价单确定为申购报价单,不在上述时间内收到的申购报价单为无效申购报价单)2、确认有效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和认购价格 2009 年 11 月 25 日 与认购对象签订认购合同 2009 年 11 月 25 日 向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 7 2009 年 11 月 30 日前1、投资者缴款
17、 2、验资 3、券商将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划入高鸿股份账户。(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发行数量:7,300 万股 3、股票面值:1 元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日(2009 年 11 月 23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9.84 元/股(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18、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6.4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70 元/股,为发行底价的 103.72%和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68.10%。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6、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8,9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0.2
1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49.8 万元,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4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 46,349.8 万元到账。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 7,300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39,049.8 万元。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53,2252.41%73,000,00079,253,225 23.81%高管锁定股 48,
20、7500.02%48,750 0.01%IPO 前发行限售-个人 278,5250.11%278,525 0.08%IPO 前发行限售-法人 5,925,9502.28%5,925,950 1.78%非公开发行 73,000,00073,000,000 21.93%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3,646,77597.59%253,646,775 76.19%三、股份总数 259,900,000100.00%73,000,000332,900,000 100.00%(二)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资产结构对比如下(发行前财务数据取自公司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指标 发行前
21、发行后 增减额 增减率 总股本(万股)25,99033,2907,300 28.09%总资产(万元)137,257.38183,607.3846,350 33.77%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51,443.8897,793.8846,350 90.10%每股净资产(元)1.982.940.96 48.48%合并报表 56.542.23-14.2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7513.95-13.8(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目前,高鸿股份的主营业务通信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互联网服务和电信增值业务以及 IT 连锁经营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IT 连锁门店拓展和基于 3G 的移动
22、电子商务系统”及“3G 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及互联网增值业务”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拓展公司在 3G 终端电信增值服务领域的产业布局,推动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遵循的“建立面向广大独立决策的投资和消费主体的服务体系”的发展战略将得到更有效的贯彻,公司电信增值业务及 IT 零售业务将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在营业收入中的 9 比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多元化,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治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3、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会、高管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公司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将有所分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产
24、生同业竞争现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关系。四、本次证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四、本次证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10 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董事
25、了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已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保荐机构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五、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事 项项 安安 排排(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的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
26、导。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完善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系,在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3、督促发行人建立重大财务活动的即时通报制度;4、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行为,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27、理结构,严格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在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参加发行人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收购兼并、财产抵押,重要资产的购置、重要合同的董事会审批,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3、会同发行人内部审计监察机构及业绩考核机构对高管人员进行风险督导,促进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4、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证监会、交易所,并发表声明。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
28、力和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2、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中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安排,在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决策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3、参加批准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并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关联交易活动的公开性;5、督导发行人落实各项减少关联交易及其影响的措施;6、对于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显失公允和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证监会、交易所,并发表声明。11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及时通报各项信息,保证信息
29、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及时审阅发行人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进行公告;3、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公共媒介传播的消息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督导发行人在第一时间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5、及时审阅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6、对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证监会、交易所,并发表声明。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30、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按季要求发行人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未经法定程序而变更用途的,予以制止;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并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5、对于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证监会、交易所,并发表声明。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关注发
31、行人对外担保总额是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督导发行人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方具备实际承担能力;3、督导发行人持续完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中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资信标准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4、督导发行人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董事会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5、会同会计师关注发行人的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如有违规行为,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6、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32、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其他要求。(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请参见保荐协议。(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判断结果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2、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可发表保留意见,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推荐,已推荐 12 的
33、可撤销推荐;3、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4、保荐机构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可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5、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可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6、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疑义
34、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并可依法向相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7、保荐机构、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建立持续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一切信息。(四)其他安排 保荐机构可根据保荐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安排、调整保荐期间的相关督导工作事项及安排。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
35、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七、相关承诺事项七、相关承诺事项(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13 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
36、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
37、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九、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九、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14 保荐代表人:王晓行、李旭 电 话:010-88092288 传 真:010-88092031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8、,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王晓行 李 旭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兹授权 王晓行、李 旭 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王珠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