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瑞银-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pdf(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1-1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65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2、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瑞和 300 份额”)、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简称“瑞和小康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简称“瑞和远见份额”)。其中,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4、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本
3、公司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5、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 161207。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瑞和分级。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09年 9月 17日至 2009年 9月 30日。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20 亿元(不包含利息)。8、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瑞和 3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率确认为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
4、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发售公告 11-2 1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
5、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13、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
6、,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15、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
7、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发售公告 11-3 17、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20、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
8、的指数为沪深 300指数。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95%,原则上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基金特有风险(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
9、程中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其中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均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本基金内含的杠杆机制设计,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当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1.000 元至1.100 元区间以内波动时,瑞和小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额将是瑞和 300份额的 1.6 倍,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动额则是瑞和 300 份额的 0.4倍,从而瑞和小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性高于瑞和 300 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当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1.
10、100 元之上波动时,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额将是瑞和 300 份额的 1.6 倍,瑞和小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动额则是瑞和 300 份额的 0.4 倍,从而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性高于瑞和 300 份额与瑞和小康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发售公告 11-4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11、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其中,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运作周年滚动存续。(四)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为161207。
12、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瑞和分级。(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发售公告 11-5 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
13、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20 亿元(不包含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 120 亿元(不包括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 120 亿元(不包括利息)
14、,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十二)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瑞和3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
15、额。(十三)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09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30日。发售公告 11-6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十四)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
16、本公司将另行公告。2、场内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交易)(2)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3)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 1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1000万元0.1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17、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发售公告 11-7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瑞和 300 份额。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
18、瑞和300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瑞和 300 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瑞和 300 份额为 9,910.99 份。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19、准。6、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发售公告 11-8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20、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的比率确认为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计算公式为: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认购份额总额2 经确认的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元,若会员
21、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计算如下: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 份 经确认的瑞和小康份额经确认的瑞和远见份额10,00825,004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需缴纳 10,100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为 5,004 份。4、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万份;在具有
22、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发售公告 11-9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2
23、、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
24、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1)业务受理时间 2009 年 9 月 17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发售公告 11-10(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
25、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注:上述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
26、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发售公告 11-1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
27、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注:上述第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
28、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投资
29、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发售公告 11-12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1)适用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有人、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有人、浦发银行东方卡持有人及中国银联 CD 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09 年 9 月 17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
30、于本公司网站()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东方卡或中国银联 CD 卡(上海地区)中任一银行卡种,并开通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2)目前中国银联 CD 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1、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发售公告 11-13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4)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时,届时基
32、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09 年 9 月 17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内的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
33、式基金账户。3、认购(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发售公告 11-1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中国工
34、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
35、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6)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7)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
36、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北京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发售公告 11-15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3、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37、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二)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只在直销柜台办理场内认购业务,不接受网上交易的场内认购申请。1、业务受理时间 2009 年 9 月 17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认购(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深圳证券交
38、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发售公告 11-16 注:上述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
39、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注:上述第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3、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户名:国投
40、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发售公告 11-17(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三)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09 年 9 月 17
41、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开立证券账户(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3、认购(1)投资者根据
42、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五、清算与交收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发售公告 11-18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
43、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44、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45、已缴纳的款项。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1-19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46、: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56 联系人:曹丽丽、刘超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 2、代销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47、门内大街 55 号 发售公告 1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
4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发售公告 11-21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9、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网站:(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发售公告 11-22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
50、一 传真:(0755)25878275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或(0755)961202 网站:(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网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并及时公告。(四)场内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