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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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有机农业网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1.1 农场范围 (1)申请认证的农场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且这些农户都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那么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整体的农场申请认证。(2)申请认证的加工者、贸易者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操作单元。 1.2 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包括常规和转换)种植或养殖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必须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1) 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

2、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2)向认证机构报告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可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1.3 转换期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和一直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1.4 缓冲带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1.5 作物品种的选择。 1.5

3、.1应尽量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 1.5.2应选择能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抵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1.5.3禁止使用包衣种子和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 1.6 作物栽培。 1.6.1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固氮绿肥在内的至少三种作物进行轮作。 1.6.2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 1.6.3禁止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种植的水稻例外。 1.6.4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控制土壤水份,有效的调节土壤肥力状况。 1.6.5提倡利用豆

4、科作物的轮作和土地休整进行土壤培肥。 1.6.6保证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生物的活性。 1.6.7农场中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肥料应主要来自有机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等,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场外的肥料投入量。每生产年度施入纯氮不得超过每公顷170千克。 1.6.8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应有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 1.6.9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必须保持其天然组分,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1.6.10用于有

5、机肥堆制的添加微生物必须来自于自然界,而不是基因工程产物。 1.6.11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1.6.12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进行检测。矿物肥料、工业废渣如碱性炉渣、粉煤灰等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6.13有机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水质必须符合GB5084一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6.14有机地块的排灌系统与常规地块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地块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 1.7 病虫草害防治 1.7.1应采用以下方法综合防治病虫草害: (1)选用抗性品种。(2)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作计划。

6、(3)通过建树篱、筑巢、促进植被多样化等方法提高天敌的自然控制能力。 1.7.2 允许采用热法控制草害和使用物理方法控制病虫草害。 1.7.3通过热法消毒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仅限于那些难以实施轮作和土壤更新的地区。采用热法消毒必须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 1.7.4 病害 1.7.4.1允许使用抑制真菌病害的软皂、植物制剂、醋和纯活性微生物产品。 1.7.4.3限制使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以及其它含硫或铜的物质。 1.7.4.4限制使用对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微生物制剂。 1.7.4.5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 1.7.4.6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菌剂。 1.7.5 虫害 1.7.5.1提倡通过释放天敌来防

7、治虫害。 1.7.5.2允许使用软皂、植物源杀虫剂或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 1.7.5.3允许在诱捕器和散发器皿中使用性诱剂,允许使用物理性防治措施(如防虫网、黄板等)。 1.7.5.4允许有限制的使用鱼藤酮、天然除虫菊、乳化植物油和硅藻土。 1.7.5.5允许有限制的使用微生物及其制剂如杀螟杆菌、Bt制等药剂。 1.7.5.6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 1.7.5.7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 1.7.6 草害 1.7.6.1提倡使用作物栽培技术(如轮作、绿肥、休耕等)控制杂草。 1.7.6.2提倡使用秸秆等覆盖除草。 1.7.6.3允许采用机械和热除草。 1.7.6.4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

8、 1.7.6.5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1.8 污染控制 1.8.1常规农业系统中所用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必须得到充分清洗,以去除上面的污染物残留。 1.8.2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和青贮饲料包装材料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在使用后必须从土壤中清除,禁止在田地上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1.8.3禁止使用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1.8.4如果检测表明农场地块或作物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相应的国家标准,认证机构将取消对该农场地块的认证。 1.9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9.1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9.2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土壤盐碱化。 1.9.3重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9.4重视对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1.9.5提倡运用秸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 1.9.6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 1.9.7严禁过度开发野生资源。本文来自:中国有机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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