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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远县铸铜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二O一一年七月威远县铸铜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二O一一年七月2威远县铸铜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第一章 总则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人备注1-1略1-2略1-3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3.1生产矿井商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并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4年10月;煤炭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10;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均有效,合格,符合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2不发生较大瓦斯事
2、故本矿自2008年投产以来,未发生过瓦斯事故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编制合理的采掘接替计划,保证“三量”符合规定:回采煤量46个月以上,准备煤量1年以上,开拓煤量35年。2010年回采煤量14.8万吨,准备煤量10.3万吨,开拓煤量达63.2万吨。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4核定生产能力150kt/a及以下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1470Pa,核定生产能力150kt/a以上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核定生产能力900kt/a以上的矿井后期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3920Pa。负压传感器显示;矿井通风负压2230Pa,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Kt/a,符合要求合格
3、自评小组成员1-3.5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应大于1.5m2。所有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不得小于1m2。矿井通风等级孔为1.65m2,大于1m2符合自评小组成员1-3.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1-3.6.1矿井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90kt/a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及以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符合自评小组成员1-3.6.2矿井生产能力小于90kt/a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三级及以上,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无此项31-3.7矿井内各用风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
4、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据每旬的测风报表显示;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效风量率为92.6%,回风巷失修率1%,严重失修率为0%。符合自评小组成员1-3.8矿井使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高瓦斯矿井(含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局部通风要采用“三专两闭锁”,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相同能力的双风机、又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二台主要通风机由四川省煤矿安全产品检验中心于2011年5月20日检测合格,有效期至2012年5月19日,掘进工作面采用同等功率的
5、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并实现双风机、双回路供电,且运行风机与备用风机咨询切换,均实现“三专两闭锁”。符合自评小组成员1-3.9未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及工艺。无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10依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工作连续、规范。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安监2010256号文件,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先抽后采,抽采平衡、以风定产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1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简单合理、设备完好、风量充足、风量分配合理、风流稳定。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2瓦
6、斯抽采效果达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采平衡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3安全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使用KJ73N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经四川省煤矿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有备用主机,各类传感器62台,安排专人值守,每天按时填报监控日报表。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4现场管理到位,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制定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奖惩条例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5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现下列基本目标1-5.1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标杜绝瓦斯事故,力
7、争瓦斯超零超限,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优化矿井生产,通风系统、力争矿井等积孔在1.8m2以上,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矿井。合格自评小组成员41-5.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确定的11对示范矿井,按国家安委办规定按时按质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内容;1-5.1.2矿井生产能力大于90kt/a的矿井,2010年末前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内容。关于印发瓦斯治理矿井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铸煤司【2011】号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5.1.3矿井生产能力等于和小于90kt/a的矿井,2012年末前完成瓦
8、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内容。1-5.1.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时,全面完成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内容1-5.2矿井安全生产目标:1-5.2.1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1-5.2.2一般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1-5.2.3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指标。第二章 综合管理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人备注2-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综合防治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建立有“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合格自评小组成员
9、2-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矿井核定能力90kt/a以上的矿井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各类矿井要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矿建立有完善的瓦斯治理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有通风技术组、瓦斯探防小组、防尘组、安全监测监控组,并配备专业的技术员。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3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各矿井应建立健全的制度至少应包括:“一通三防”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通风系统管理办法、瓦斯抽采管
10、理办法、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防尘管理办法、防灭火管理办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防突管理办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通风各要害工种操作规程、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等。矿各管理层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瓦斯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瓦斯探防制度。合格自评小组成员52-4矿井每年必须将瓦斯抽采、防突计划与矿井采掘接替计划一并编制,并严格执行,确保“抽、掘、采”平衡。每年均编制采掘接替计划,瓦斯探防措施、瓦斯抽放管理、瓦斯治理计划,保证一年一度“抽、掘、采平衡。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5矿井必须按照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求,开展
11、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一通三防”总结会议,开展瓦斯、通风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有记录。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6矿井必须对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矿严格按有关规定定期将瓦斯仪器仪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校验,确保瓦斯检测仪器完好。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矿井瓦斯防治实行月交换图制度。煤矿企业如实填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及时上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报集团总部)并按时按规定交换。矿井瓦斯防治各种图纸报表必须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图标记录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每月按时填绘各类图纸、报
12、表,并按时上交县安监局审查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1矿井必备下列图纸1、矿井瓦斯地质图;2、矿井通风系统图;3、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4、防尘、防火注浆、压风、井下抽采瓦斯等管路图;5、井下避灾路线图;6、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7、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8矿井瓦斯抽采泵房(站)供电系统图;9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各类图纸齐全,并真实有效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2矿井必备下列瓦斯抽采记录1、钻孔施工记录;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3、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科)值班记录、泵房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抽采泵开停记录、泵房出入人员登记记录、抽采设备检修记录、抽采泵站安全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
13、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等;4、抽采工程质量检查记录;5、“四位一体”防突记录(主要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及相关的设计、安全防护装置安设等)。各项记录填写齐全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3矿井必备下列报表6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采参数检测年、季、月、旬(日)报表3、“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报表抽采年,季、月、参数报表均按时填写,本矿井煤层无突出现象。因此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4矿井必备下列瓦斯抽采台帐瓦斯抽采台帐,包括抽采设备台帐、抽采工程台帐、抽采量台帐等;2、瓦斯调度台帐;3、防火密闭管理台
14、帐;4、煤层注水台帐。除煤层注水台帐未建立外,其余台帐均有建立,并按时填写。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5矿井必备下列瓦斯管理牌板1、局部通风管理牌板;2、通风设施管理牌板;3、防尘设施管理牌板;4、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5、安全监控管理牌板5项牌板设置完善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7.6矿井必备下列瓦斯抽采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均齐全有效。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8矿井加强防突与瓦斯抽采等“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都持证上岗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8.1矿井应编制“年度防突与瓦斯抽采工的培
15、训计划”,建立防突与瓦斯抽采工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培训所需的资金和时间。矿井煤层无突出,因此未编制年度防突计划机措施。合格自评小组成员2-8.2防突与瓦斯抽采专职管理人员、防突与瓦斯抽采工必须经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防突与瓦斯抽采的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设有专业的瓦斯抽放小组。合格自评小组成员第三章 采掘布署及生产管理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人备注73-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3km及以上)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设置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16、。下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过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矿目前有三个能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距离均大于30米,符合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2编制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本区域内的地质资料(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与倾角的变化及水文地质情况等)预测矿井瓦斯(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等灾害情况,设计相应的防范措施。每年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且均含有相关的地质资料及瓦斯涌出参数以及水文资料,同时编制预防和防范安全技术措施。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3高瓦斯
17、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低瓦斯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符合相关规定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4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分别与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相联接,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至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
18、高度不得低于1.6m。矿井采煤工作面均已主要进、回风巷相连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有2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的加强支护为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三柱)。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5开拓巷道和采区巷道净断面必须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的断面为原则确定。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符合规定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6采煤工作面参数根据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采煤方法、机械化装备,按安全、高效、低成本,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开采极薄煤层的炮采工作面单面采场长度一般不超过80m,机采时一般不超过
19、100m。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刮板运输机运输。为对拉采面,每单面走向长度约80米。合格自评小组成员83-7煤矿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掘进机械化程度和改进支护方式。矿井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核定生产能力300kt/a以上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掘机械化程度达到20%以上。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回采巷道的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优先选用锚(网)喷支护方式,严禁使用木支护。目前掘进均采用钻眼爆破掘进,矸石采用棘爪式扒砂机装载,主要运输巷、回风巷采用料石砌碹支护,采面机运巷、回风巷采用工字钢架棚支护。合格自评小组
20、成员3-8核定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开采极薄煤层的矿井,单翼开采的只准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双翼开采的只准2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核定生产能力60kt/a以上的小煤矿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只准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其它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核定生产能力150Kt/a,矿井布置为东、西两翼开采,两个对拉采煤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计划,矿
21、井需预抽的煤层必须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达到“抽、掘、采”平衡。煤层经预抽瓦斯后,抽采达标煤量必须大于回采煤量。“抽、掘、采”工程接替必须与矿井采掘接替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准备)区(段)、保护层开采(或抽采瓦斯)区(段)和消除突出煤层开采区(段)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开拓(准备)区(段)超前保护层开采(或抽采瓦斯)区(段),形成“三区(段)配套两超前”。其超前的时间根据矿井实际条件确定。以达到部署上拉开、系统上独立,保证治理突出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实现“抽、掘、采”的平衡为标准。3-10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际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实行“限员
22、挂牌”制,在井口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矿井优先采用“三八制”作业劳动组织方式,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矿井实行“三八”制作业,严格按核定的入井人数入井,采掘工作面现场挂牌作业人数,执行正规循环作业,符合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93-11矿井开采顺序遵循先近后远,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的前进式开采。近距离煤层群开采顺序,如无解放层开采时,一般应采上层,后采下层的下行式开采。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时,经论证需要先开采下部保护层,或开采煤层间距大,开采下部煤层不影响上部煤层完整性,可采用先下层,后上层的上行开采。煤层群开采时,应最薄煤层合理搭配
23、开采。严禁因不合理采掘部署形成应力集中区域开采。矿井目前采用前进式布置,后后退式开采。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12采煤方法选择先进合理。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及煤炭易自燃的煤层必须采用正规壁式后退式采煤法。条件适宜的矿井积极采用机械化采煤工艺。核定生产能力210kt/a及以上的矿井优先选择机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煤工作面为倾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钻眼爆破落煤。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13煤矿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按通风能力核定的采、掘头面数目组织生产,并将个体组织生产的采、掘头面进行挂牌公示,严禁超头、超面、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
24、区、工作面必须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经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应报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安核定综合生产能力150Kt/a安排采掘计划,安监局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的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并在京口公示。符合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14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能共用主要通风机以及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矿井有完整的通风系统,采掘配风有严格供风计划,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有安全技术措施。合格自评小组成员第四章 矿
25、井通风系统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人备注4-1矿井通风方法应采用抽出式。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工业基础层易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矿井属不易自然煤层,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合格自评小组成员4-2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表1要求。2010年5月进行了通风阻力测定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04-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
26、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的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在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均引入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4矿井风量应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程的有
27、关规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供风均按实际的风量计算,符合要求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回采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矿井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测风站。公司制度了健全的测风制度,煤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有旬报表、进、回风巷均建立正规的测风站,并有测风牌板。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6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矿井每月按时召开一次通风列会,并排查通风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有记录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6.1矿井每月必须编制矿井配风计划每月按要求编制矿井配风
28、计划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6.2矿井每月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通风月报表按时向安监局报送通风月报表。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6.3矿井每月必须修改、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每月按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6.4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不设计4-6.5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绘制有通风网络图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并实行没有“T”接其它负荷的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按照在地面,实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1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
29、的主要通风机。装配2套同等型号、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和改造老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2010年5月有四川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有效期2013年5月。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3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通讯电话;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均按要求配置,主扇司机持证上岗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4矿井机电和通风部门至少每月对主扇风机、防爆门、反风设施、室内的仪器仪表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每月对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室内仪
30、表进行了检测,并有记录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114-7.5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制定有严格的矿井停、送电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及制度。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6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制度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7.7生产矿井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不设计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8当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的30%;当能力较大主要通风机进行风量调节后,必须对其他主要通风机作出相应的调整。不设计合格 自评小组成
31、员4-8.1多风机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30%。1主要通风机工作静压1680Pa,2主要通风机工作静压1690Pa.(一台工作、一台运行能力匹配)。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9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内不得作为行人通道。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合格 自评小组成
32、员4-1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其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不同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同采区的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均实行独立通风系统,符合要求。合格 自评小组成员4-11采煤工作面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
33、下行通风。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领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4-1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4-1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的位置;严禁出现循环风。124-13.1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并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
34、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有专项停风安全措施,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4-13.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4-13.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4-13.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
35、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4-13.5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4-13.6煤矿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4-13.7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必须采用双抗风筒;低瓦斯矿井掘进
36、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4-1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压入式通风方式风筒的出风口或抽出式通风方式风筒的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风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范围内,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14.1使用混合式通风时,短抽或短压风筒与主导风筒的重叠段长度应大于10m,风筒重叠段的掘进巷道中的风速和瓦斯浓度,应满足规程规定。4-14.2风筒敷设必须平、直、稳,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拐弯处要设弯头。134-14.3风筒吊挂高度应不被矿车摩擦或挤压。4-15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
37、要回风巷中。4-16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4-16.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特殊情况下,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要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系统。4-17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但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4-18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38、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4-18.1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4-18.2矿井中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位置合理。4-18.3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每处至少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风门要能自动关闭;任意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5m,需要有运输工具通过时,两道风门之间距离同时不得小于运输工具
39、长度。4-18.4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4-19凡报废的采区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所有联络巷,与结束回采工作面的氖联络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4-19.1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144-20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因防火需要进行均压控制,设施材料应能容易被突出所产生的冲击波损毁,在未受冲击时,必须能保证系统稳定可靠,严禁采用料石等坚固材料构筑,一般可选用风筒布、木条等构筑。4-21凡是进风、回风风流平面交叉的地点均应设置风桥。风桥通风断
40、面不小于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风桥上、下不准设置风门。4-22井下巷道需临时封闭的地点应及时构筑临时密闭。4-23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4-24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定。4-25矿井每年应进行至少1次反风演习,风机必须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峋的40%。对多台主要通风机通风的矿井,应分别作多台主要通风机同时反风和单台主要通风机各自反风演习,以分别观测其反风效果。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26掘
41、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4-26.1(一)掘进巷道贯通并,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发放贯通通知书,并只能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4-26.2(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每次只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端必须有专人警戒。4-26.3(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4-27矿井外部漏风率应满足以下规定:(一)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
42、超过15%。(二)对于压入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5%。154-28矿井总顺风巷及采区回风巷保持畅通;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必须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有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和巷道维修质量验收资料备查。第五章 瓦斯管理及防突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人备注5-1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浓度及检查要符合下列要求:5-1.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5-1.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1.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
43、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1.4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5-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5-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
44、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5-1.8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5-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2严格执行瓦斯现场检查制度5-2.1瓦斯检查范围不得有遗漏。对以下地点每班必须进行检查:5-2.2所有采掘工作面5-2.3所有硐室165-2.4所有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绞车、水泵、变压器、钻机、局扇、采煤机、综掘机等)的设置地点;5-2.5所有钻场、密闭、栅栏外;5-2.6凡是有人
45、员作业的地点。5-3瓦斯检查次数没有虚假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5-3.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5-3.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5-3.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5-3.4有特殊需要应该设置的检查符合专门措施规定。5-3.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5-3.5.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
46、,并撤到安全地点;5-3.5.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5-3.5.3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5-3.5.4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重大问题,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有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及处理意见;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5-4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公示制度,煤矿应按核准的采掘面个数配备足相应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47、;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5-5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5-6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采用正确方法处理积聚瓦斯。5-6.1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规定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时间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5-6.2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措施执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人,并严格执行。175-6.3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
48、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5-6.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5-6.5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6.6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
49、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5-6.7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5-7盲巷、瓦斯尾巷的管理及巷道贯通应符合以下要求:5-7.1在采掘设计中不得形成盲巷。5-7.2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充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第136条的规定时,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下列规定:5-7.2.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5-7
50、.2.2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5-7.2.3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5-7.2.4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185-7.2.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5-7.2.6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5-7.2.7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5-8突出矿井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