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资料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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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王老师天津某高校法学系教师、律师、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师从国内某著名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专家,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建设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讲授建设工程法规等课程,参与多年建造师等命题工作。关于课程体系不利之处大部分法规比较生疏课本较厚考查方式越来越灵活有利之处重点突出范围限制出题技巧及其对策出题技巧应试对策出题技巧1.要素题法规命题的特点是考察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例如:(考察主体)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出题

2、技巧(考察客体)某施工单位对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享有()。A专利权B商标权C著作权D控制权出题技巧2.数字题包括起算日期近两年占总分值的8左右没有规律量少出题技巧(考察时间)时间(包括起算日)。某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尚未期满,某甲拟解除劳动合同,某甲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A10日B20日C15日以书面形式D30日以书面形式出题技巧3.概念题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出题技巧4.类比题混淆选项放在一起,比如废标的情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是()。A编制

3、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B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C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D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出题技巧5.程序题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B)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C)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D)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出题技巧6.讨论题小案例,背景,观点 在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逐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

4、使()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出题技巧7.计算题如诉讼时效、定金、投标保证金的简单计算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受到5万元的损失时,对方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支出的费用为1万元,但仍未能终止损害,工程实际损害费用为7万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额为()万元。A5B6C7D8出题技巧8条件型考点例1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D)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E)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应试对策法规特点繁琐庞杂 耐心复习合

5、人生观消极记忆凭印象。凭常识。应试对策重点内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纠纷民法应试对策复习用书:辅导教材: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法律法规选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配套习题集近三年真题应试对策考题解答注意事项题型两部分。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计60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错选、多选、全选均不得分。应试对策单选题考题解答策略“只有一个答案最符合题意”领会命题者意图优先采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用词,其次是考试用书的写法或者用词(当然两者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应试对策多选题考题解答策略错选、多选将不得分,但少选且所选答案均正确,则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保

6、守的得分策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Z201010建造师建造师相关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4.考试管理问题:二级建造师是全国统考吗?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技

7、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包括延续注册)。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掌握执业管理一、执业范围施工过程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大中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特级、一级)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的禁止行为问题:二级建造师能在一级企业执业吗?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每一个注册

8、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60学时(共学时(共120120个学时)。经继续个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应当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

9、、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信息应公示。信用档案信息应公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查处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查处注册建造师违法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后告知注册机册建造师违法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后告知注册机关。关。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

10、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2、商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3、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2Z201022熟悉熟悉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注意各类法的形式之间效力高低的判断。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或修改)2、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1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难点:难点: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处理(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12、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关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法属于商法部门B.劳动法属于行政法部门C.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D.仲裁法属于商法部门2Z201030宪宪法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同时具有相对性。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5、社会

13、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Z201040民法民法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14、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

15、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法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1主体:建筑公司、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

16、、工程款;3内容:(1)建筑工程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2)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三、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四、民事法律关系终止1.自然终止:履行。2.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3.违约终止2Z201042掌握民事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一)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二)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

17、法律行为。2Z201043掌握代理制度(注意以案例形式考查)掌握代理制度(注意以案例形式考查)一、代理的概念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案例:某老总指定市场部部长作为代理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属于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

18、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应明确。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笫67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

19、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例题

20、: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代理可以分为()。A.表见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B.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C.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表见代理 D.口头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例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说法错误的是()。A.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行为 C.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直接承担责任2Z20l044掌握债权掌握债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最普遍、最主要的根据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人则依法负有返还义务。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

21、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其实施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过期不领,收归国库。(4)混同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免除(6)当事人死亡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问:获得一项专利,可以终身受到

22、保护吗?著作权(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工程领域,除了文字作品外,还包括:(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作品。三、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比如清洁工等。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

23、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制度掌握

24、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25、;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时效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

2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Z201050物权法物权法一、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Z201051掌握抵押权1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7、。2.现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抵押。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对买受人的效力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3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4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

28、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Z201052掌握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动产或权利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人的义务(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2)不得擅自转质

29、2Z201053掌握掌握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要注意,留置的是“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权利:(1)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优先受偿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Z201054熟悉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登记

30、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注意: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自行为发生时生效。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31、2Z201054熟悉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1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

32、相应的出让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Z201060建筑法建筑法2Z20106l掌握施工许可制度掌握施工许可制度2Z20106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Z201063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2Z201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掌握工程发包制度2Z2010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掌握工程承包制度2Z2010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掌握工程分包制度2Z2010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33、掌握工程监理制度2Z20106l掌握施工许可制度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1)划拨用地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2)出让后去申领。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

34、工程合同价的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工人宿舍、食堂)(5)军

35、用房屋建筑。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筑法笫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Z20106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序列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

36、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劳务资质务资质(不分级)(不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专项资质项资质。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例题:下列各项中,关于各序列资质的企业说法不正确的是()。A.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

37、工程实行施工承包。B.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以将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C.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D.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Z20l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掌握工程发包制度(一)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8、二)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2Z2010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掌握工程承包制度一、资质管理1.关于资质管理的规定2.资质纠纷处理(重点)认定无效的几种行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

39、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无效后的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二、联合承包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1.联合体

40、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内部责任:共同投标协议。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外部责任:连带2.联合体资质的认定三、转包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2Z2010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掌握工程分包制度一、分包的含义施工总承包的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的分包。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

41、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二、对分包单位的认可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所有分包必须都要经建设单位认可。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的。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三、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分包单位仍然需要具备相应资质)(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笫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

42、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23010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掌握工程监理制度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项目(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

43、理的其他工程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二、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一)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未达到推荐性标准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工程监理的内容建筑法第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内容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三)工程监理的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

44、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三、监理任务的承接监理任务的承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包括不得包括不得转包和分包转包和分包。2Z201070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2Z20107l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2Z201072掌握招标的要求掌握招标的要求2Z201073掌握联合体投标掌握联合体投标2Z20107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Z201075掌握开标程序掌握开标

45、程序2Z20107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2Z201077掌握中标的要求掌握中标的要求2Z201078熟悉招标程序熟悉招标程序2Z201079了解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2Z20107l掌握招标投标活动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信息公开、过程公开2公平原则:机会公平3公正原则:标准统一4诚实信用原则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46、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47、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

48、项目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问题:是不是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都不用招标?2Z201072掌握投标的要求掌握投标的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条件法定和约定两种。二、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员的简历、业绩

49、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提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50、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Z201073掌握联合体投标掌握联合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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