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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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协议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R4中高风险型进取型、激进型R5高风险型激进型(-)业务办理时间理财产品认购及申购期间的营业时间和理财产品开放日的营业时间由乙方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含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 文件的规定确定。(三)交易资讯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在甲方网站上进行公告)最新版本的理 财产品说明书(含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其他法定公 告文件,甲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亦保证该等 资料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将这些材料向投资人以合理、合法、 合规方式提供,以便投

2、资人参阅。甲方对上述材料拥有完整和排他的版权,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修改。乙方必要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制作 销售业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但前述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 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经过甲方审查及认可(包括邮件确认方式)后方可向投资者 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投资者或其他第三方提供 其自行制作的销售宣传材料,乙方向投资者提供的前述材料应与甲方认可的材料 一致。甲方有义务按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及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产品 账单等信息。(四)业务申请的受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 定、理财产品说明书、

3、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的要求受 理投资人开户、认购、中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严格审查投资人的申请材 料。1 .除基于接口实现需要,双方对部分用户信息的约定外,乙方应保证传 输给甲方的数据与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致。如因乙方提供资料一致性 原因,导致投资者或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此导 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接受投资 人业务申请后,甲方或理财产晶登记人应在产品说明书等销售协议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时间内对该业务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理财产品登记人提供的确认信息后, 记录该交易行为。乙

4、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 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时间内为投资人提供交易、份额查询服务。(五)数据及信息传输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 确、完整。2 .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双方应本着为理财产品和理财 产品投资人负责的原则尽快配合解决。3 .如因一方之过错,导致传送至对方的数据有误或迟延,该方应承担相 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另一方的损失。如无过错的一方因此向 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该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进行追索。(六)资金交收1 .甲方没有按时并足额向乙方划拨赎回与分红款项及支付销售费用,由 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

5、承担。2 .双方对资金交收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七)账户信息的核对1 .每个工作日甲方就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进行确认,乙方应据此对投资 人的交易记录发生的变动进行记录。2 .每个工作日甲方传送理财产品账户变动信息以及对账数据,乙方必须 及时予以核对。3 .甲方每个工作日将投资人的份额余额对账数据传输至乙方,以便后者 定期或不定期对账,监督检查,保护投资人权益。4 .投资人由于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所引起的理财 产品份额及变动情况,其最终的确认以甲方注册登记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乙方确有证据其错误的情形除外。乙方可定期与甲方核对乙方所销售的投 资人的账户数据。(八)责任的

6、划分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职、高效地办理 各项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 本协议中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状况及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责任的事项,甲乙双方 应本着为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尽快协商解决。(九)差错处理甲乙双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切实防范各业务环节差错的发生,特别对重点环 节加强内部控制和监察,双方应相互配合执行差错处理。五、销售业务资料的管理(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乙方在投资人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过程中 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业务内容的重要资料和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 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

7、料、交易记录与确认资料、各类涉及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 投资人的协议、合同等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二)投资人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及其凭证、与投资人签署的各类协议等,由 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等负责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 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资料提出查阅需求,乙方须提供配合。(三)乙方在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 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理财产品结清后十五 年且不低于行业标准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五)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及

8、时整理并向甲方或指定机构移交有关业务资料, 保证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进行(乙方可以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机 构要求或乙方资料保管规定留存副本)。对于乙方移交的资料,甲方应妥善保存, 乙方若有查阅的需要,甲方应给予合理配合。乙方不需要移交的资料,仍应妥善 保存,甲方若有查阅的需要,乙方应给予配合。六、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一)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理财产品宣传、推 广、客诉处理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二)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 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三)乙方根据销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并对

9、销售人员做 好培训,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的培训工作。(四)甲乙双方均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 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甲方负责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相关的客 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建议和咨询等),负责印制并提供有关理财产 品、甲方的宣传资料。乙方处理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客户投诉、建议、查询、咨询 等,根据业务需要负责印制并向投资人提供业务宣传资料,负责提供交易确认的 查询,以及在投资者理财产品交易失败时及时通知投资者。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 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五)掌握客户具体资料一方,应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 要求,

10、为客户提供持续性服务。七、销售服务相关费用(一)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及本协 议的约定履行理财产品销售职责,甲方应按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销售服务相关费用。(-)乙方销售服务相关费用的提取比例、支付方式等,按照本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执行。(三)在乙方上传给甲方的业务申请中,最终被甲方理财产品登记部门按法律、 法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巾等理财产品法律文件的规定合理拒 绝的,对该部分业务甲方将不予支付销售服务相关费用。(四)若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甲方、乙方为甲方理财产品募集所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双方各自承担。A、禁止行为(一)甲方不

11、得有如下行为:1 .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信息和资料;2 .不按照本协议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销售服务相关费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禁止行为;3.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 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及相 关附件等)、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 约

12、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1 .对不合格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的审核予以接受;.向投资人公布虚假的、误导性的信息、资料,或为理财产品的未来收 益提供担保等误导投资人的交易行为;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理财产品说 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 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13、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及相 关附件等)、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 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九、双方的共同承诺双方共同承诺在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1 .在销售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2 .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禁止情 形。双方应当自行承担违反此承诺所引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消除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各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反恐怖融 资专门机构或

14、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并按照反洗 钱、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本协 议约定,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在销售甲方理财产品过程 中严格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理财的销售服务业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委托乙方在理 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识别。乙方在受理业务申 请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 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 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

15、别 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 作的通知(银发(2017) 23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 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 164号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机构要求对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身份识别,妥善 保存投资者的身份资料信息和交易记录;.乙方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识别客户身份,核对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 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乙方在受理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基 本信息(包括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基本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

16、定的要求;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 信息要素和年限妥善保管理财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信息,并根据相关业 务流程向理财产品登记机构和/或甲方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规定要求传递 的资料-,且在因甲方监管需要提出查阅客户开户资料信息时,乙方应当予 以提供;3 .甲乙双方应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客户风险等 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的特点,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 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 级井据其设定不同的审核标准。甲乙双方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 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4 .在与客户业务关

17、系存续期间,如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 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投资者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 过有效期的,投资者没有合理期限内更新的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 应中止为投资者办理业务,待更新身份证明文件后方可继续办理;5 .乙方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 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6 .若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或者 出现身份资料过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 定确认的情形时,乙方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重新识别客户身份;7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工作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反洗钱、反恐 怖融资相关

18、工作的问卷或评估,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方对可疑交易 和大额交易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供因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调杳所 需的客户资料信息;8 .甲乙双方保证就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情形外,不对外使用或泄露;9 .乙方应严格管理资金的划付,将赎回、认中购不成功的相应款项直接 划入投资人开户时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10 .乙方应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 钱、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工作;十一、本协议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

19、或本协议约定,损害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资人或者甲方的利益,不宜 再担任销售机构;12 乙方严重违反理财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含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和本协议,损害了理财财产、理财产品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 经甲方提示在规定期限内(该期限不得少于60日)仍然不能改正;13 乙方被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不宜再担任销售机构;14 乙方破产、解散、清算、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15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 .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理财产品合同、招募说明 书(含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协议,损害了理财产品、理

20、财产品投 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在提示规定期限内(该期限不得少于60日) 仍然不能改正;2 .甲方破产、解散、清算、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3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1 .若发生上述(一)、(二)所列情形,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 应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 .在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或接到解除本协议通知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 约定,共同保证甲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进行;3 .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主管机关批准或 备案。十二、保密及保管(一)下列与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认购、申 购、

21、赎回等与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的业务数据、投资人记录、交易 凭证、确认单证等客户资料,均为保密信息。(二)甲乙双方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 何第三人披露或泄漏保密信息,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 其他相关规定或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的要求而进行披露,或是为了履行本协 议约定的目的而向其各自聘任的专业机构及其授权的业务人员和其各自授权的 雇员透露。(三)保密义务及于在双方任职的所有员工或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相关信息的人 员。(四)本条规定的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无效、被解除、提前终止而受限制或影 响,并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十三、违约责任(一)对

22、于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在最大限度地保护理财产品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 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相关 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二)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并造成协议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赔偿因 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性质严重,对方当事人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 各自应负的责任,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就责 任承担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三

23、)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理财产品财产 或理财产品投资人造成损失,而无论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自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理财产品财产或投资人承担了赔偿责任,赔偿了理财产品财 产或理财产品投资人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方应赔偿和补偿 守约方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及由此遭受的损失。但是如果守约 方有意根据本条约定向违约方追索,守约方应当及时将相关事宜和信息告知违约 方。除非依据有关司法判决或者监管部门的命令或要求,在违约方书面同意(违 约方不得无理拒绝同意)前,守约

24、方不得自行向投资者或理财产品财产作出赔偿。 如果相关事宜由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则守约方应当允许 违约方参与抗辩。如果守约方违反上述约定且守约方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违 约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则守约方无权就其承担的超过违约方依法应当承 担的赔偿责任的部分向违约方追索。(四)甲方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机构要求及双方约定标准服务标 准向乙方或乙方用户提供产品服务的,乙方将视其情况对其终止本协议。(五)乙方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机构要求及双方约定标准服务标 准向理财产品持有人提供服务的,甲方将视其情况对其警告直至终止本协议。(六)甲方与乙方传输错误:甲方与乙方

25、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造成的错误,如果 属于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如果属于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 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七)销售系统的技术故障:由于乙方的技术故障造成数据无法及时汇总和上 传的,应由乙方告知甲方及投资者原因,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八)因甲方人为失误或技术故障,造成客户交易数据无法及时确认和下传, 应由甲方发布公告说明原因,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九)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或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 的处罚,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使对方受到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其他差错:除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属于甲方或

26、乙方的差错,甲方或乙方应目录一、 双方当事人2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2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四、销售业务安排8五、销售业务资料的管理11六、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11七、销售服务相关费用12八、禁止行为13九、双方的共同承诺14十、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条款14十一、本协议的解除16十二、保密及保管17十三、违约责任17十四、差错处理19十五、争议的处理20十六、本协议的效力21十七、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1十八、通知22十九、不可抗力22二十、其他事项22就其过错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差错处理(一)差错的产生业务差错是指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错误和延误,包括但不 限于

27、业务数据的原始记载和(或)计算和(或)传输错误和(或)延误、理财产 品净值的错误和(或)延误、交易的确认错误和(或)延误等。业务处理前手的差错将导致业务处理直接后手的承继差错。业务差错可能会 导致或将实际导致业务处理相关方和(或)理财产品财产和(或)理财产品投资 者和(或)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损失。(二)处理原则.差错已发生,若甲方为差错的发现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及业务处理的其他相关方,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若乙方为差错的 发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协 调乙方及业务处理的其他相关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 差错的原始发生方负责,差

28、错造成业务处理相关方和(或)理财产品财产 和(或)理财产品投资者和(或)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差错的原 始发生方应当负责,若差错的原始发生方之外的一方和(或)多方对差错 承担有发现义务的而未发现差错的,应各自相应负责。1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差错的更正工作,对于需要更正的差错,双方 应根据差错涉及的范围等协商确定更正方案。因任何一方未按更正方案及 时更正的,造成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增加的,应对费用的增加部分负责, 若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应对损失扩大部分负责。双方应对更正的情况 进行书面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 .差错的原始发生方和(或)差错的原始发生方之外的对差错承担有发 现义务而未

29、发现的一方和(或)多方(“差错责任方)对差错导致的业 务处理相关方和(或)理财产品资产和(或)理财产品投资者和(或)理 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方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过错负责;若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方不返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业务处理相关方和(或)理财产品财产和(或)理财产 品投资者和(或)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差错责任方应对之负责; 若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方已经将其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 返还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4 .若差错的责

30、任方未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 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据法 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或其与受损方的约定或法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该方有权向差错的责任方 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5 .对于差错的处理应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6 .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确认的其他原 则处理差错。(三)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31、 定责任方;.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理财产品账户数据和理财产品交易数 据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十五、争议的处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 一方应提交被告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争议期间,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职责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十六、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32、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 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本协议存续期届满之日的30日前 双方未持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以此类推,延长次数不限。十七、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一)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 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订立新的文本予以明 确。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为准。(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1 .理财产品合同终止;.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

33、他理财产品管理人接管其管理的 理财产品;2 .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销售机构接管理财产品的销售 业务;.甲乙双方协商终止;3 .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乙方提供销售服务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 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十八、通知(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批准、要求、授权、指示或其他通信(统称“书 面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如果书面文件以专人递送,在送达另一方住所 时视为到达另一方;如果书面文件通过邮资付讫、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发出,以签 收回执视为送达另一方;如果书面文件通过特快专递发送,以快递签收日视为送 达另一方。(二)一

34、切书面文件均应发送至下列有关地址,直至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 知变更地址为止:十九、不可抗力(一)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系统灾难或故障、国家立法或政策以及 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 议的履行或不能按本协议项下之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有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 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 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文件。(二)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35、应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避免不可抗力影响的 扩大。因怠于采取该等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则应对该等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 任。(四)尽管有前述规定,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做出合理的努力避免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当对于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责任。二十、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乙双方协议签署页)甲方:(公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一、双方当事人二、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为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甲方理财产 品”)提供销售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销售业务”)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36、和义 务,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 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 ) 24号)、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 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 (以下简称“子公司新规”)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 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理财产品提供销售服务,乙方亦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且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监管机

37、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销售服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针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协议,如果 双方就某只理财产品达成的补充协议或细则(如有)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则就 该只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而言,以该补充协议或细则(如有)内容为准。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事项有:1 .账户的开立与管理乙方提供交易账户等账户的开立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户等账户 的开户/销户、变更信息资料和查询理财产品持有人资料等业务。2 .销售业务乙方销售业务包括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赎回、分红、转托管、甲方理财产品间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理财产品冻结与解冻 等业务以及其他新增业务。3

38、.客户服务客户服务的内容包括:(1) 交易确认的查询;提供交易确认单;(2) 业务查询和咨询;与理财产品销售服务相关的投诉处理;(3) 配合甲方提供有关理财产品法律资料和宣传推介资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及双 方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4 .资料的管理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保管与查询系统,保管各项业务产生的所有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书面资料与交易数据不会发生毁损、缺失 或被篡改。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订立的关于理财产品销售服务业务的合作协议,乙方销售 甲方管理的任何一只理财产品,均应适用本协议条款。后续乙方销售甲方每一系 列或每

39、一只理财产品时均应签订具体的产品补充协议以确认销售相关事宜(包括 新上产品名称、类型、业绩基准、期限、风险等级等内容),产品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理 财产品的管理和交易规则以及其它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理财产品的销售 和注册登记工作;(2) 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理财 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协议约定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理财 产品销售服务有关事宜,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乙方 改正其不符合本协议的行为;(3) 依

40、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本协议的约定及其他相 关规定修改或终止本协议;(4) 按照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 可从乙方获取乙方销售客户的交易记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姓名、身 份证号码等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机构所要求进行登记所必需的信息 和资料,上述信息不得用于登记以外的其他用途;(5) 因业务需求变化,甲方在进行与甲方理财产品事务有关的系统升 级、调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系统测试,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 乙方充足的准备时间;(6)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监管机构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综合运

41、用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 期赎回费等方式,作为压力情景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7) 遇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提供有效证据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本 协议业务,乙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a)存在欺诈行为的销售交易,如首次购买客户未执行风险测评 等违规行为;b)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 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c)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d)其他乙方根本性违反本协议的情形。(8)甲方有权对甲方理财产品附属的文件内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 乙方应根据修改后的文件和宣传材料调整甲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

42、当性 管理、宣传报道、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等;(9)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权利。2 .甲方的义务:(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和注册登记管 理,或委托其他理财产品注册登记人;(2) 依法对外披露或向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风险揭示书、用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账单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 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和及时性,并且与甲方向中国银 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的材料一致;(3) 甲方在理财产品发行/管理/销售或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违法、违 规、违约、遗漏、不当陈述、重大过失或为履行本协议而致使第三方向 乙方索赔,则甲方

43、须向乙方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4) 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约 定受理认购、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退款、清 盘、强赎等款项;因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甲方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致使 第三方向乙方索赔,由甲方足额承担直接损失;(5) 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及本协议约 定确认理财产品的交易;(6)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销售服务费用;(7)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

44、关规定;(8) 保证向乙方接受和传输数据的甲方接口通畅,按照甲乙双方达成 的数据传输时间约定及时、准确地向乙方传输账户和交易确认的数据;(10)对于理财产品在乙方渠道销售的销售额度在双方约定的额度范 围内的交易申请,未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产品说明 书等销售文件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无故确认失败或部分确认;(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的反洗钱、反恐怖融 资规定的要求履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履行的各项法定义务:(1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注册登记业务的正常、高效 进行,及时、准确地向乙方传输账户和交易确认数据,并为理财产品份 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如遇异

45、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13)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投资人买卖、持 有理财产品份额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的除外;(14)安排专人或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与乙方设置的专门管理本协议项 下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进行沟通与联络;(1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代销业务管理系统的接入、投产变更系 统测试和应急演练等活动;(16)配合乙方处理客诉相关问题;(17)甲方不得利用其通过乙方代销甲方产品所获得的客户资料或类 似优势,对该类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动性营销,使其转化为甲方的直 销客户或其他代销渠道的客户。(18)甲方不得针对性地对乙方代销

46、推介的客户宣传甲方直销或代销 产品,及其他代销渠道的销售优势。(1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确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的权利:(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和本协议 约定,从事甲方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活动;(2) 依照本协议,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所需的管理制度,全面、如实、 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重要特征,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合法、合规、真 实、准确和清晰;(3) 有权向客户反映市场变化、净值变化等信息,提供客观的理财建 议;(4) 有权自主选择销售甲方理财产品以外的其他理财产品;(5) 乙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

47、定,且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和渠道安排 及产品展示,办理甲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通 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导流方式进 行销售或代销,如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乙方提供有效证据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本 协议业务,甲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a)甲方发行/管理/销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甲方管理的理财 产品因亏损等原因导致风险发生;b)甲方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机构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c)甲方对乙方代销甲方产品所获得的客户进行主动性营销,宣 传甲方直销或

48、代销产品,使其转化为甲方的直销客户或其他 代销渠道的客户;d)其他甲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情形。(7)有权将非产品销售原因导致的客诉移交甲方处理。(8)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其它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确定的其他权利。2 .乙方的义务:(1) 应保证其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占有、控制的理财产品资产或理财 产品份额持有人的资产与乙方自身资产相互独立,分别设账,分别管理;(2) 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按照当时有效的、己公开披露的信息客观介绍 甲方理财产品及其有关业务办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3) 保证向甲方接收和传输数据的乙方接口畅通,应按照甲乙双方达 成的数据传输时间约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投资者申请数据;(4) 配合甲方在中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中心相关登记工作中所需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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