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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 标采购管理,规范招标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 级出资企业(以下统称“权属企业”)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招标 采购委员会成员。招标采购委员会主要职
2、责是:(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二)审议和批准公司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 和中标(成交)结果给自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招标办公室或者招标采购代理单位提出质疑。第二十九条公司招标办公室或者招标采购代理单位收 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依 法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质疑事项成立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并予以纠正。第三十条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纪检机构或者上级 采购主管部
3、门进行投诉。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进行 虚假投诉的将投诉供应商列入公司采购黑名单,两年内不得 参与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依法对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进行以下监督检查:(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落实情况;(二)采购信息发布及采购文件编制情况;(三)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工作情况;(四)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三条 公司纪检机构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 能作用,开展招标专项效能监察。加强对公司招标办公室、 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及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严肃 查处招标采购工
4、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公司招标办公室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及中标(成交)公示中公开公司招标 办公室业务投诉 及纪检机构的监督 、邮箱。第三十四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方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管理监督职责或因人为因素影响招标采购 工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 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分:(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的、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的;(二)开标(报价)前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三)泄露标底,向投标(报价)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 审、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四)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
5、为的;(五)评审委员会违反评审纪律或者恶意串通等其他违 规评审行为的;(六)无正当理由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七)拒绝配合处理投诉事项的;(A)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等各类招标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遵守国家 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三十六条本方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 不包括本数。第三十七条II类招标采购工程,由各权属企业依据本 方法制定各自的招标管理方法,并自行组织招标。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招标办 公室负责
6、解释。(三)负责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 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等;(四)研究决定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设在XXXX部,由XXXX部部长 任主任。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及权属企业招标采购管理等具体 工作。公司招标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完善招标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并负责贯彻落实,推动实施;(二)负责组织本方法规定的公司总部及权属企业的招 标采购活动,对公司招标采购代理单位的选用、管理和监督, 全程参与委托采购工程,保障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公平、公 正、公开和有序进行;(三)负责招标采购资料的档案管理。对招标采购资料 及时进行
7、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四)负责有关招标采购业务备案与数据对接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招标采购分类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程分为I、II类;I类采购(一)固定资产投资类工程:1 .工程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值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值在30万元以上的。(二)建设工程范围内中介机构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 上的;(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债券承销商、资产评 估公司以及建设工程以外的中介服务类工程单项合同估算 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组织的重点招标工程。II类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劳务类采购,以及集团内依法可自
8、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第七条除本方法另有规定外,I类采购工程应报公司 招标办公室,由公司招标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未到达I类标准的,由权属企业按内部管理方法自行组织采 购,总部工程由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采购。第八条 未到达I类采购工程额度,在以下范围内的, 公司招标办公室参与权属企业的招标。(一)固定资产投资类工程:1 .工程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值在3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值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二)建设工程范围内中介机构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第九条n类采购工程由各权属企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第十条 本方法规定的招标
9、采购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第四章原材料及劳务类采购方式及范围第十一条 公司招标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磋商;(四)竞争性谈判;(五)单一来源采购;(六)询价(比价);(七)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二条劳务类和原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同一工程中可以合并进行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到达以 上规定额度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 式采购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十三条 到达第十二条规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工程,经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可以采
10、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工程总价值的比例 过大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 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其他认为不适宜公开招标,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批准 的工程。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工程,可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一)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预算总额的;(五)其他非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工程,
11、可采用单一来源 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 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工程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第十六条 采购工程规格标准统一或现货货源充足或价格 变化幅度小的采购工程,经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采 用战略合作或者集中采购的方式。第五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十七条I类招标采购工程,采购申请企业(部门) 应首先向公司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的招标采购业务申请单 (附件1)。申请单的主要内容有:招标采购工程情况、招 标采购范围、投标(响应)单位条件及要求、报价要求、工 期、货物采购标准和要求、付款方式、合同
12、主要条款等编制 招标采购文件所需的资料。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公告发出后中标(成交)公 示发出前,采购申请企业(部门)需撤销该工程招标采购 业务的,由采购申请企业(部门)书面提出招标采购业务 撤销申请单(附件2)。第十九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依据招标采购业务申请单, 可选择委托招标采购代理单位或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事宜,报 招标采购委员会批准后,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第二十条开标(报价)(一)开标(报价)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报价)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二)开标(报价)应做好开标(报价)记录。开标(报 价)记录应对投标单位报价、优惠或者最终报价、评审意见、 供应商现场质疑
13、情况等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三)委托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采购的,公司招标办公室 负责协助和监督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第二H 条评审委员会(一)应当按照相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 标委员会或者谈判(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询价 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委员会”);(二)评审委员会由工程申请企业(部门)代表和评审 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由公司招标办公室或者招标采购代理单 位从其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名单应当严格保密;(三)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外部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以及战略、常年类的招标采购工程, 评审委员会人
14、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四)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以及自身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五)委托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采购的,公司招标办公室 负责对招标采购代理单位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监 督。第二十二条 评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价标准、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那么评审;(二)评审方法。评审采取综合评审、综合打分、最低 评标价法等方式进行;(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 作纪律,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对投标(响应) 文件中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公平、公正的评
15、审和比拟。第二十三条 需考察的招标采购工程,考察一般在采购 工程报名结束后至开标(报价)前进行,考察结果可以作为 评审打分的依据。考察一般应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牵头组 织进行考察,考察小组人数一般要求3人以上组成。考察完毕后,考察小组应提交考察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考 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做到客观公正,符合实际,考察小组成 员应对考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考察报告应于考察结束后两 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招标办公室,并作为该工程评审的主要 依据之一。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出具全体成员签名的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供应 商候选人。招标办公室在收到评审结果后,按照评审报告中 推荐的中标
16、(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根据不同采购方式综合 考虑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编制招标采购情况审批表(附件3)和招标采购情况报告(附件4),报招标采购 委员会审批。需党委会研究通过的招标采购工程,按“三重一大”规 定报党委会研究通过。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向中标(成交)供应 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按规定应在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公示期满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签约与合同履行。采购工程发起企业(部 门)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 标(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做不利于 采购人以及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合同的审查、 签订、履行、存档应当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备案。由各权属企业自行组织的采购工程, 比价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于采购工程结束向公司招标办公 室报送招标采购备案表(附件5)。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公司招标办公室或者招标采购 代理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将汇编成册的档案材料存档,公司招标办公室指定专人保存。第六章质疑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