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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XX县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 托管学生与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5150号)的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个人、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接送、看管、午休、就餐等服务的经营性机构。第三条举办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校外托管机构的公民务必品行端正,具有独立的 民事行为能力与一定管理经验。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 罪记录,身
2、心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并持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健 康证明。(二)有相对独立、固定、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房屋 与必需的生活设施。(三)卫生条件与安全工作符合要求。餐饮服务人员务必持 有效健康证明,遵守餐饮服务行业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四)工作人员数量与同意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 校外托管机构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规模在25人下列的,除 有管理人员外,另外至少配有1名工作人员,之后每增加20人, 至少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进行 安全管理。(五)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 的三层及三层下列
3、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远离污染区与危 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住宅楼、违法或 者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 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核定;满足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与食品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休息、 住宿场所的,要保证学生一人一床,男、女生各自独立,不得男、 女同处一室;上铺要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封闭管理,安装 监控设备。(六)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一)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预防传染病。(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就餐场所环境卫
4、生状况、餐具消毒保洁设施要符合卫 生要求,实行分餐制。(四)配餐要合理,营养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 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与专用设备。(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及其它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 品;自行配餐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 台账记录并保留1年,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与原材料;不自 行配餐的,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配餐协议, 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七)餐饮器具、洗涤用具、床上用品每人一套,有标识、 不得混用,并做到每日清洁,灭菌消毒。第五条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学生发病
5、登 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与必要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操纵机构与 学校报告;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保护托管学生 人身不受伤害,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辖区有关部门报告, 并通知托管学生监护人。第六条校外托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进行经营,不得擅 自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与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教 育,,、“教学,、“培训,、“辅导,、“托辅,等名称,不得 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不得从事与校 外托管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第七条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
6、制,严格落实治 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章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 示有关的证照与管理制度,做到亮证经营、制度上墙,自觉同意 学生、家长与社会监督。第八条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室、 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卫生计生、安监、地税、物价等部门与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等构成。成立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第九条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与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的 职责分工如下:(一)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与镇政府、街办 (
7、园区管委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代表政府公布有关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文件。(二)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有关管理政策的调研、 制定,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外托管学生的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对学 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防火、防震等逃生演练;禁止在职 教职工开办或者兼职校外托管机构;定期向学校公布已经注册的 校外托管机构名单,组织学校教育、引导学生与家长拒绝到未经 许可的校外托管机构;组织学校对校外托管学生登记造册。(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办理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手续与年度检查工作;对校外托管机构内学 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校外托管机构
8、发 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无营业执照、无餐饮许可证的校外托管 机构的取缔工作。(四)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 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周边的治安管理;对从事接送 托管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按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 育管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审核验收,并加强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取缔工作。(五)住建部门。负责对XX县区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施 工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XX县区校外托管机构 使用的房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六)
9、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内的传染病防 治工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出具 健康合格证明等工作。(七)安监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地税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 审核,依法做好税务征收与管理工作。(九)物价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进行监管。(十)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 理、房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协助做好对非法校外托管 机构的取缔工作。(十一)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
10、校外托管 机构的排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与存在安 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第十条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都要制定详实的校外托 管机构管理细则,安排专人分管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工作,明确 责任分工与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落实不 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校外托管机构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 责任。第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校外托管机构,均适用本 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 年7月31 0o附件:1、XX县区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XX县区
11、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XX县区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生态经济进展区管委会、高新技术 产业园管委会、密州街道办事处、龙都街道办事处、舜王街 道办事处、枳沟镇政府、贾悦镇政府、石桥子镇政府、相州镇政 府、昌城镇政府、百尺河镇政府、辛兴镇政府、林家村镇政府、 桃林镇政府、皇华镇政府附件2XX县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许传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葛淑彬市政府党构成员、办公室主任赵永福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熙良市教育局局长成员:丁海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陈建民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增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察员孙鲁安市住建局局长胡善清市卫计局局长张茂盛市安监局局长谭洪美市地税局局长孔繁欣市物价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李熙良兼任办 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