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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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 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以外,以旷课论,超过二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

2、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 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十八、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八章附则三十九、学院原

3、学籍管理条例停止执行。四十、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试行。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 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 年开学一个月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 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四、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 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 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逾期(或超过暂缓期限)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 退

4、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 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五、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六、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记分,对军训、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难于采用百分制 的采用五级制记分。单独设置的实训课按一门课程要求进行独立考核。课 程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和实践技能成绩综合评定,凡有实验、实训的课 程,如实验、实训不及格,该课程不能定为及格。七、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 要依据,采取个人小

5、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八、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 学生体育课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患某些疾病或者生理有缺陷的学生, 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二级甲等及以上),经体育课教师同意、医务室审 核和教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少考核项目或降低考核标准,但必须参加力所 能及的体育锻炼,并根据其体育锻炼的态度和效果,由体育任课教师作相 应的评价。九、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的应事先经过批准。对 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6、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 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 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的机会。十、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凭区(县)以上医院病假证 明,经班主任核实,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部门备案后方可缓考。其它原 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持有关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实、签署意 见后,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部门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后的考试原则上 与同次考核的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核评定成绩,但考核不合格的本次 考核不再安排补考。凡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 补考。十一、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由学院视其违纪

7、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 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机会。十二、学生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 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 绩(学分)由学院审核后予以承认。第三章补考、重修、重读、免修十三、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以 “及格”“不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学校开设的校公选课若考核 不合格,不能进行补考。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 能申请重修,重修考试不及格不可参加补考。十四、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和

8、专业限定选修课,本学年 经考试及一次补考后仍有13门课程不及格,可以在以后各学期当该课程 又开设时可申请重修,并随开课班级听课和考试。无法随班重修和考试的, 学院在毕业前再安排一次补考。十五、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本学年 经考试及一次补考后仍有46门课程不及格,无重修,编入下一年级相关 专业重读。在重读期间,对过去已修课程中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良好的, 可申请免修。十六、学生在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对本学期开设课程进行课程免修申请, 过期不予办理。课程免修由系部、开课系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课程免修,免修课程记分注明“免修”字样。课程免修条件如下:(一)退伍复员学生

9、可按相关规定,军事理论、军事训练、 体育、企业顶岗实习进行课程免修申请,成绩以良好及以上记录。(二)留级重读学生,已修课程达到80分或良好及以上,可进行课程 免修申请,成绩按原取得成绩记录。(三)已取得相关课程证书的学生,由课程开课系部认定后方可进行 课程免修申请,成绩以良好及以上记录。获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进行学 习即可得到相应学分,未获准免修前学生必须按课程规定进行学习,随意 旷课者取消免修资格。一学年内连续开两学期的课程,以两门课计,特殊 原因跨学期开课的除外(下同),单独设置的实训课按一门课程计。第四 章转专业与转学十七、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 殊困难,

10、无法继续在学院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休学 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酌情予以优先 考虑。十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第一周以内提交转专 业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学生转专业须由转出系和转 入系同意,并经学院批准、公示。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补修该专业按 教学计划已经开设的课程。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转专业的条件: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有补考科目的;3、在校学习期间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的;4、申请转入的专业招生名额已满的;学生的入学分数低于所转入专业的同一招生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的;6、转出人数已超过本专业

11、人数10%的。若申请转出人数超过10%,则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排序择优考虑。十九、学生转学,需经转出校和转入校同意,并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 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符合转学 条件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 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毕业前一年的;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 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以退学的;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五章休学与

12、复学十九、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 学业。学生完成学业最长年限(含休学)为五年,因创业原因可适当延长。二十、学生因病、应征入伍、创业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申请休 学。休学次数和期限以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限。休学原则上在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二十一、办理休学,须有休学者本人书面申请书、休学申请表,并附 相关证明:(一)学生由于生病原因,须有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有 入伍通知单。(三)创业者须有创业相关证明。二十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

13、时 1/3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 以上者。(三)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二十三、休学手续办理流程:(一)由学生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书、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二)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三)经教务处处务会讨论,由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一周内)。(四)休学申请审批同意后,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二十四、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应征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 后2年。二十五、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 其医疗费按

14、学院规定处理。休学期间,学生须对自己身心成长负责,家长 应做好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 不承担责任。二十六、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一个月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 请或继续休学的申请,复学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书、复学申请表和相关证 明。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检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继 续休学或退学。(二)学生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学校将作自动 退学处理。第六章退学二十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

15、课,本学年经考 试及一次补考后仍有7门或7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二)五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因创业原因可适当延长;(三)休学期满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 习的;(五)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 续的;(七)本人申请退学的。二十八、对学生的退学处理(不含学生主动提出的自愿退学),由院 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同时报XX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二十九、退学的学

16、生,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 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经本人申请,学院可以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材 料。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 应当予以记录。两年内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 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三十、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2017年9月1日起试行的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三十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三十二、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 到毕业要求,可准予结

17、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两年内可以有一 次机会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或补做毕业设计,补考及格或补做毕业 设计通过后,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收回结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三十三、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三十四、学院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 历证书。三十五、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 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十六、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 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三十七、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 学历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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