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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新生,须持XX 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 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 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假
2、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 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系部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 理入学手续。系部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 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按时完 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 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 纸刊登遗失启事,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教务处核实无 误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并进行网上注册,学历证明书与原 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学生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学籍处理决定
3、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 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 申诉处理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一章附那么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教育厅备案。本规定自20xx年 9月1日起施行,原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Oxx年七月资格。新生可向学校申请保存入学资格,保存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 缝不日。(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后可到达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 保存入学资格1年。(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
4、警察部队): 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保存入学 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存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三)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 保存入学资格1年。新生保存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自新生报 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资格、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真实并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
5、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四)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 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 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 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申请保存入学资格。复查的程 序和方法,参照学校当年新生复查的程序及方法处理。新生应于入学 当年10月份登录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 毕业年份、专业信息是否准确等。如有不一致,学生本人需带上相关 证明材料到教务处核实更正。每学期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
6、报到时 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 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 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 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周将报 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在第3周将未注册名单报教务处并提出相应处 理意见。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制专科,最长 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存学籍)为6年,学生学习年限自新生报到注 册之日起计算。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 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7、,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考核不合格需要补 考,补考仍不合格需要重修,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根 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 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予 以成认。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或发表论文、获得专 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经历、成果,按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创新 创业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 绩,对通过补考、重新学习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
8、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照学校违规处理方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 学分,予以记录。学生复学后,休学前的学分继续有效。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原那么上学生须就读于录取专业,在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 或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后 执行。转专业一般在第2学期进行,且仅转一次,第2学期之后不再 允许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 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如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不得互转。学生 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
9、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按 照学校转学相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六章休学与复学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期为计:(一)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二)因创业需中途停学的;(三)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对申请创业休学的,系部需组织专 家进行审核认定。创业休学每次申请休学时间2年,期满可申请复 学,也可申请继续休学。申请休学创业不得超过两次,其创业
10、休学时 间不计入其学习年限。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应在接到入伍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保存学籍,学校 可保存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其保存学籍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学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或校企联合培养工程,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 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存学籍其学籍、成绩管理按照学 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保存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 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申请休学、保存学籍的学生应填写XX职业技 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系部及处室审核后, 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休学、保存学籍的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 休学期间,学校保存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
11、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 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 理:(一)学生申请复学应于新学期开学第1周办理手续,填写XX 职业技术学院复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到系部申请复学,经系部审 查同意,由教务处办理复学注册手续。(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疾 病痊愈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或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学。因心理 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必须出具指定心理咨询点或医院的康复证明。(三)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的,退役后应凭退伍证、退伍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其参军 的国家补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到学生处办理。(四)创业休学期满
12、不再创业的学生,可申请复学返校继续学习。(五)休学、保存学籍期满,逾期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 审查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第七章退学预警与退学连续两学期有3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进入退学预警期,退 学预警期为一学期。退学预警期内课程考核不合格在3门以下的,解 除退学预警。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系部将进入退学预警期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备案。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退学:(一)在退学预警期内课程考核不合格在3门以上的;(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存学籍)未到达 结业标准的;(三)休学、保存学籍期满,逾期一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 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根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13、,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 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七)在规定学制内未到达结业标准而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八)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由学生所在系部提 出退学处理建议,并告知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 时,学校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教务处配合学校法务部门,对系部提交的退学处理建议及相关支撑材 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 的,需填写退学申请表,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将退学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
14、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 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 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 议的,可以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 诉。学生退学的相关手续办理:(一)由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 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二)退学学生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相关费用结算的规 定执行。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 合格,到达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
15、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 在离校前到所在系部领取毕业证书。学生成绩优秀,提前到达毕业要 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 份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通过总学分达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的70%及 以上,系部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准予提 前毕业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届时未能到达毕业要求的,申 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按结业离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到达学 校毕业要求、但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等于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 的80%,准予结业。符合结业标准的学生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后, 到所在系部领取结业证书。在规定学制结束前,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 情况向学校申
16、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以学年为单位,但不能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存学籍),学生在延长学年期间内应 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延长学习年限在毕业学年春季学期开学1月内 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在规定学制结束前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完成 培养计划学分情况作毕业、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结业后,可在规定 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存学籍)向学校申请参加返校重新学习。超 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能参加返校重新学习。结业学生考试合格后,应在1月内向系部申请审核毕业资格,符 合条件的,向教务处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肄业证书。申请肄业证书的学生 填
17、写肄业证书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教务处申请制作 肄业证书。肄业的学生,不能申请参加返校重新学习。未学满1学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开具相关学习证 明。第九章学业证书管理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 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业证书,证书书写规范按照教 育部相关证书样本格式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 息,学生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 理部门开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信息异动申请表,经系部初审、教务处复核后,提交教育部学 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变更。根据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 教务处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学生应根据教育部及学 校的要求,及时完成新生学籍自查、个人信息核对及毕业生学历图像 采集等工作。对完本钱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到达该专业辅修 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 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 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 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 学校予以注销。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学生本人须在公开发行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