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docx

上传人:33****7 文档编号:74255435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6.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女,_年_月_日生,住所: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_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

2、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3、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

4、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_年4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姓别: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_人,务农,家住: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年6月25日作出了(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

5、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王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 被异议人:刘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_,公民身份证号码:_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

6、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 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 二、违反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

7、,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 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

8、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此致 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女,_年_月_日生,住所: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

9、于_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

10、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

11、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_年4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村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车站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第号房屋拆迁

12、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年3月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xxx年7月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年9月日作出(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年12月日下达(xxx)通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

13、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

14、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年7月20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通执字

15、第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

16、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赖_,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镇_路_号,身份证号码:_,联系方式:_。 申请执行人

1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镇_路1号。 被执行人:邹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镇_路9号_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镇_村_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支行与被执行人邹_、广州市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_)穗花法执字第16_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_镇_城_街_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_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18、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_)穗花法执字第16_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_镇_城_街_商铺。 事实与理由: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女,_年_月_日生,住所: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_年_月_日

19、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

20、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

21、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_年4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女,-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在-市-区-路-组- 申请人和遗嘱执行人张某是夫妻。2023年7月4日,贵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由于生活费用的缺乏,我们两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本案涉及的有效法律文书正在申请再审。对此

22、,申请人认为,即使该案件需要履行其义务,该债务也是-的个人债务,不应侵犯和剥夺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取的这一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请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通知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的部分收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留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拘留、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拘留、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3、应当按照该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对除本案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扣押、冻结,应当查封,并责令解除扣押、扣押、冻结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申请人不仅是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而且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冻结工资卡金额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执行合理,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计入执行,其余的550元应在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之外才能清偿债务。 请贵院认真考虑上述反对意见。人们期望执法不应该同时是非法的。谢谢你! 这让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梁,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023419710038. 申

24、请人:王,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

25、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

26、的权利。 此致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村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车站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年3月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xxx年7月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年9月日作

27、出(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年12月日下达(xxx)通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

28、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

29、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年7月20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30、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月日 第 21 页 共 2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