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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采伐类型 2009-11-21 09:53 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四种类型。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皆伐面积以 5 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 公顷。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
2、起水土流失或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单层林,以及毛竹林。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 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人工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25%,天然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 0.5 以上。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母竹不得少于 2 侧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采伐方式。(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
3、同龄林或单层林。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时,分三次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 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森林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个龄级期。抚育采伐(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三)抚育采伐对象 1、人工幼龄林郁
4、闭度 0.9 以上、中龄林郁闭度 0.8 以上的林分,天然幼龄林郁闭度 0.8 以上、中龄林郁闭度 0.7 以上的林分。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四)抚育采伐种类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 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2、疏伐(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
5、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等四种方法。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五)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 510 年。(六)抚育采伐强度 1、用材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去原有株数的 2540%或蓄积量的 1
6、02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 102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 1530%或蓄积量的 1020%,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 1530%。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 0.6,不得形成天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原则上不实施抚育采伐。2、防护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 2030%或蓄积量的 515%,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 515%;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 1025%或蓄积量的 51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
7、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 1020%。块状防护林抚育采 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 0.6 以上,并不得降低其生态效益;带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分疏透度保留在 0.4 以上,并保持原林带总体结构。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分布不均的中幼林,可采取定株抚育采伐;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且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可进行株间间伐。3、特种用途林抚育采伐:风景林按照森林美学原则,进行有利于调整森林结构的弱度抚育采伐;母树林、实验林按营建技术规定与要求进行抚育采伐。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环境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原则上不进行抚育采伐。4、薪炭林抚育采伐:同用材林。更新采伐(一)更新采伐对象:防护林中主要
8、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的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 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途林要根据其目的、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更新对象。防护林和特用林中的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二)更新采伐方式: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同龄林更新采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进行 34 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三)更新采伐强度: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 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
9、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径级择伐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 高度的 2 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量的肌,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必须大于一个龄级期。低产林改造采伐(一)采伐对象: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 0.3 以下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1、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超过 25 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改造。一次皆
10、伐改造面积不得大于 5 公顷,坡度较大时不大于 3 公顷。2、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产林,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低效林改造采伐(一)采伐对象:适用于防护林或特用林。主要包括:郁闭度在0.3 以下,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 40%以下的中龄林分;林下植被覆盖度在 20%以下,且土壤结构差的单层纯林;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 20%的林木;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 20 米、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当需要采伐病虫害严重的低效禁伐林时,须经特别审批。(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1、皆伐改造: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皆伐改造。对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带与 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采取块状皆伐改造。2、择伐改造: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采伐部分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60%。材质等级(一)经济用材树: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二)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 2 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三)薪材树:用材部分在 2 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