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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健全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发 2015178 号)、AA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0 号)及AA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AA 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环境监管工作实
2、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核心,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解决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二、基本原则 建设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要坚持全面覆盖,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点面结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三、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以区政府为领导
3、主体,区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为一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四、工作措施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下同)。区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研究制定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并启动运行,督导、考核各乡镇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
4、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一)划分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全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二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党委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环保所、工商所、国土所、城建所、派出所及环境监管员等为责任单元,并按照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实行分片(村)负责相应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分组负责村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二)确定网格内容 实行“五定”
5、。即: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做到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乡镇与环境监管网格员)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乡镇对每个村(社区)明确 1-3 名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对各企业的监督作用,促进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级网格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人,二、三级网格可参照以上原则明确监
6、管责任。1、明确领导责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的主要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村(社区)分管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2、明确主体责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所(办、站)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村(社区)专兼职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负责人。3、明确直接责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在一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一级网格的直接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所(办、站)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
7、员为二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村(社区)专兼职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根据各子网格的监管任务量和执法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各子网格监管人员数量。(四)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巡查机制。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2、健全报告机制。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进程逐级报告。3、健全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处置;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处置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4、健全沟
8、通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部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5、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6、健全督查机制。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实施网格监督 1、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
9、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2、实施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3、实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布网格化各级负责人、联络员、监督员联系方式,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履行属地环保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辖区
10、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坑塘沟渠污染、垃圾乱堆乱放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二)行政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在 2 小时内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
11、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履行本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联合监管,落实本级已进行排污申报的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移交工商、土地、供电等相关部门查处。2、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
12、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3、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的核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
1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燃油的油品升级,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5、区城市管理局:按AA 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AA 市人民政府令第 4 号)要求,负责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
14、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6、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两高”司法解释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
15、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采取严格措施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全面实施“黄标车”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型。7、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8、区国土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
16、,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产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供地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9、区水务局: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负责督促供水部门
17、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规企业擅自供水。10、区农牧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
18、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相应职责。11、区工商质监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
19、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12、区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突发事件纳入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领导,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13、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14、区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企业在占地、证照审批、供水供电等方面涉及违规行为的镇村、单位及人员党政纪责任;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15、区人社局: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6、区财政局:落实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不断增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及时拨付国家、省、
21、市、区环保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17、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18、区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
22、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19、区食药监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行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区卫生计生局: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管理;负责对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区各医院、
23、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协助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1、区宣传部:要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22、区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23、区文广体局: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24、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六、实施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实
24、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环境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于2016 年 1 月 15 日前将本辖区确定的一名专职环保监管人员上报至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25、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强化督查督办 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三)完善各项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2
26、、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境保护局。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召集。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
27、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4、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
28、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提升能力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
29、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岗位培训。各地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五)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部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