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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欧盟理事会有机农业标准欧盟理事会有机农业标准 834/2007 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识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识 以及废止以及废止 EEC2092/9
2、1 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 2007 年年 6 月月 28 日发布日发布 编译单位编译单位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ECOCERT 国际生态认证中心 版权所有 不得翻印 此文件仅作为工具书参考使用,ECOCERT 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有原英文版是有效的。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2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3、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目目 录录 关于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识以及废止欧盟标准关于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识以及废止欧盟标准 EEC2092/91 的规定的规定.4 第部分第部分 目标、范围和定义目标、范围和定义.8 第 1 条 目标和范围.8 第 2 条 定义.8 第部分第部分 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10 第 3 条 目标.10 第 4 条 总原则.10 第 5 条 适用于农业生产的具体原则.11 第 6 条 适用于有机食品加工的具体原则.11 第 7 条 适用于有机饲料加工的具
4、体原则.11 第部分第部分 生产规定生产规定.13 第一章 基本生产规定.13 第 8 条 基本要求.13 第 9 条 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13 第 10 条 禁止使用电离辐射.13 第二章 农业生产.13 第 11 条 农业生产总则.14 第 12 条 植物生产原则.14 第 13 条 海草生产原则.15 第 14 条 畜牧生产原则.15 第 15 条 水产动物生产原则.16 第 16 条 有机作物种植及有机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和物质.18 第 17 条 转换期.19 第三章 加工饲料的生产.19 第 18 条 加工饲料生产的基本原则.20 第四章 食品加工.20 第 19 条 食品加工基本原
5、则.20 第 20 条 有机发酵剂生产基本原则.21 第 21 条 加工中使用产品和物质的标准.21 第五章 标准的适应性.22 第 22 条 生产规则的例外(放宽处理).22 第部分第部分 标识标识.22 第 23 条 有机生产术语的使用.22 第 24 条 强制标识.23 第 25 条 有机生产标识.24 第 26 条 对标签的特殊要求.24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3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6、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第部分第部分 监控监控.25 第 27 条 监控系统.25 第 28 条 遵从监控系统.26 第 29 条 书面证明.27 第 30 条 处理违规行为的措施.27 第 31 条 信息交换.28 第部分第部分 与第三国贸易与第三国贸易.28 第 32 条 进口符合标准的产品.28 第 33 条 进口等同标准的产品.28 第部分第部分 最终法案和过渡期法案最终法案和过渡期法案.30 第 34
7、条 有机产品自由贸易.30 第 35 条 向委员会上报信息.30 第 36 条 统计信息.30 第 37 条 有机生产委员会.30 第 38 条 执行细则.30 第 39 条 废止欧盟标准 EEC2092/91.31 第 40 条 过渡措施.31 第 41 条 给欧盟理事会报告.31 第 42 条 生效和实施.32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4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
8、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欧盟强制实施规定)标准 欧盟理事会有机农业标准EC834/2007 2007年6月28日 关于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识以及废止欧盟标准EEC2092/91的规定 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37条,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鉴于(1)有机生产是一个结合农场管理和食品生产与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以及高标准动物福利的最佳综合体系,它采用的生产方法符合某些消费者对使用天然物质和自
9、然生产方法的要求。有机生产方法扮演着双重社会角色:一方面它为需要有机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了特定的市场;另一方面为环境保护、动物福利以及农村发展提供了公共产品。(2)在大多数成员国,有机农业的份额在不断增加。消费者对有机产品需求的增长近年来特别明显,且最近的强调市场定位和供应优质产品来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进一步激发有机产品市场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有机生产的立法在农业政策框架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且与农产品市场的发展紧密关联。(3)欧盟有机立法部门所追求的目标是确保有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运作,维护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心,并进一步为有机生产和贸易的发展提供条件。(4)欧盟委员会与理事会
10、、欧盟议会就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的共同体行动计划进行了交流,提议改进和加强共同体有机农业标准、进口和检查要求。在2004年10月18日的决议中,理事会要求委员会重新审议欧盟立法部门对有机农业的立法,确保简化和整体一致性,特别是确立使标准协调的原则,和尽可能减少细节层次。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5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11、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5)因此,更加明确地定义有机生产的目标、原则和规则,从而增加透明度和增强消费者信心,以及统一对有机生产概念的理解。(6)因此,欧盟理事会于1991年6月24日颁布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EEC2092/91和相关的农产品与食品指令将废除,并被新的法规取代。(7)建立全面的植物、畜产品、水产品的有机生产规则,其中包括野生采集的植物和海草;建立转换期规则以及食品加工、葡萄酒、饲料和有机酵母加工规则。委员会应该对产品和物质的使用进行授权,并且决定有机农作方式以及有机食品加工方法。(
12、8)应该更进一步地促进有机生产的发展,特别是通过鼓励使用更适合有机生产的新技术和新材料。(9)转基因生物(GMOs)以及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有机生产的概念和有机消费者的理念,因此在有机种植和有机加工中禁止使用。(10)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的降低转基因成分在有机产品中的风险,现行的标识限量仅代表了偶然的和技术上无法避免可能出现转基因物质的最高限度。(11)有机农业应主要依靠地方农业系统内部的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植物和动物来源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循环利用,将养分返还到土地中。(12)有机种植除了要防止土壤流失,同时也应该有助于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植物应该通过土壤生态
13、系统获得营养,而不是通过施用到土壤中的可溶性肥料获得营养。(13)有机种植管理体系的本质要素是土壤肥力管理、品种选择、多种作物轮作、有机物质再利用和栽培技术。额外使用的肥料、土壤调节剂及植保产品,只有在符合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理的情况下才能施用。(14)畜禽生产为耕地提供必要的有机质和养分,有利于土壤改良和可持续农业发展,是有机农业生产的基础。(15)为了减少环境污染,特别是对水、土等自然资源,有机畜产品的生产在原则上应建立生产和土地之间的密切关系,如合理的多年轮作制度,以及用来自于自己土地或者临近有机土地生产的有机农作物喂养牲畜。(16)有机养殖是一项与土地相关的活动,只要条件允许,都应该对动
14、物进行露天放养或放牧。(17)有机养殖应该遵守高标准的动物福利,在动物健康管理上要满足动物本性行为需求,特别是在饲舍场所的条件、饲养方法和饲养密度上。此外,动物品种的选择必须考虑适应当地条件的能力。畜禽和水产品的生产应该至少保证符合欧洲公约关于农业生产动物保护的规定,并考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后续建议。(18)有机养殖生产体系应以建立多样化的有机动物繁殖的品种系统。因此,应鼓励扩大有机动物基因库,促进自力更生能力,从而保证有机养殖业的发展壮大。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6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
15、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19)有机产品的加工方法必须能够保证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有机完整性和其本来品质。(20)只有所有或者几乎所有的农业来源成分都是有机的,加工食品才能标识为有机。然而,对于包含按照有机生产方式也无法获得的农业来源成分的加工食品,可以遵从特殊标识规定,比如狩猎业和渔业产品。此外,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信息
16、的需要、增加市场透明度、促进有机成分的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在成分清单中对有机成分标注上是通过有机生产获得的。(21)生产规定的实施,可以有一定灵活性,这样才能使有机标准和要求能够适用于当地气候或地理条件,以及特定的养殖活动和发展阶段。这些可以作为法规实施的例外,但只能在欧盟法规列出的具体条件的限度内。(22)维护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心非常重要。对于有机生产例外情况,应该进行严格限制,例外情况的应用必须要经过充分论证。(23)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原则,在欧盟国家里,所有有机产品使用的术语都应该被保护,防止使用在非有产品中,且这种保护不受使用语言的限制。这些保护措施也适用于这些词的衍生
17、词、小词中,无论它们是单独使用还是结合使用。(24)为了使欧盟市场的消费者能够清楚识别有机产品,所有在欧盟生产的有机预包装食品必须带有欧盟标识。但对于欧盟生产的散装有机产品以及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有机产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欧盟标识。(25)然而,为了不误导消费者,考虑到整个产品的有机性,只有所有或者绝大部分成分都是有机的产品才能使用欧盟有机标识。对于转换期产品以及有机农业来源成分少于95%的加工食品,不允许使用欧盟标识。(26)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欧盟标识都不能与国家和私人标识同时使用。(27)另外,为了防止欺骗行为以及消费者对欧盟及非欧盟国家来源产品的混淆,只要使用了欧盟标识,必须告知消费者产
18、品中所有农业原料的生产地。(28)欧盟规定必须给予有机生产一个统一的定义。权威机构、主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不能对其他成员国权威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流通制造障碍,也不应该增加额外的认证和财务方面的负担。(29)为了与欧盟其他领域法规保持一致性,对于种植和养殖,应当允许成员国在其领土范围内采用比欧盟有机生产规定更为严格的国家生产标准,这些国家标准应当同样适用于非有机产品生产且符合欧盟法律规定。(30)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为了清晰和一致,标识上应说明含有转基因成分、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来源于转基因生物,此类的产品不能标识为有机。(31)为了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符合欧盟有机生产法规要求,操作
19、者在有机产品生产、制备和销售等所有环节中进行的活动都必须服从欧盟监控体系的官方监管,监控体系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4月29日的EC882/2004规定要求建立和管理,履行对操作者行为的验证,以确保其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规定。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7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20、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32)在有些情况下,通告和认证要求对某些零售商并不适用,比如直接把产品卖到终端消费者和使用者手中的零售商。因此,允许成员国可以免除对这些操作者的要求。然而,为了避免欺诈行为,对于进行生产、制备和储存产品操作,而不是仅进行销售、进口有机产品或者将上述行为包给第三方的零售商,不能免除监控。(33)进口到欧盟的有机产品允许作为有机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但是在这里必须符合欧盟生产要求,并服从于符合或等同于欧盟法律规定的监控安排。另外,从等同体系进口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第三国权威机构或认可的主管部门或
21、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34)进口产品的等同性评价必须考虑食品法典的规定。(35)有必要继续保留委员会认可的具有与欧盟规定等同生产标准和监控措施的第三国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第三国,委员会应该建立主管部门或者认证机构清单,这些机构有能力对相关第三国产品进行检查和认证。(36)应当收集相关统计信息,以获得规定实施和后续跟踪的可靠数据,同时也是生产者、市场操作者、决策者的工具。所需的统计信息将在欧盟统计计划中详细说明。(37)在规定正式生效之日前,将为委员会留出充足时间为规定的正式执行做准备,采取必要措施。(38)规定执行前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依照1999年6月28日的理事会决议EC1999/46
22、8进行,履行委员会授予的执行权力。(39)根据规定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有机产业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考虑到与有机生产方法相关的某些高敏感事项、确保内部市场和认证体系顺利运作的需要,需要在将来对本法规进行总结和评审。(40)对于欧盟生产规定中没有涉及到的部分动物品种、水生植物和微藻类,允许成员国采用本国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可以采用成员国接受和认可的私人标准。已采用以下标准: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8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
23、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第部分 目标、范围和定义目标、范围和定义 第1条 目标和范围1.本标准为有机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而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有效运行、保证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信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本标准建立的一般目标和原则包括:(a)有机产品的所有生产、制备和销售环节以及认证管理;(b)标签和广告上有机生产标识说明的使用。2.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农业来源产品,包括水产品,这些产品
24、已投入市场或者计划投入市场:(a)活的或者未加工农产品;(b)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c)饲料;(d)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野生动物狩猎和野生渔业不视为有机生产。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作为食品或饲料使用的酵母。3.此标准适用于第2款列出的与产品的生产、制备和销售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然而,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成员国可以对来自于餐饮业产品的标识和控制执行国家标准,或者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采用私人标准,只要采用的标准符合欧共体法规。4.此标准的应用不影响其他欧盟规定和国家规定的执行,与关于本条列出产品的欧盟法律一致,比如此类产品生产、制备、销售、标识和认证的管理,也包括食品原料和动物营养产品
25、的立法。第2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此标准:(a)“有机生产”是指符合此标准规定的所有生产方法的使用,包括生产、制备和销售等环节;(b)“生产、制备和销售”是指包括从有机产品初级生产到包括储藏、加工、运输、销售和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所有环节,以及相关的标识、广告、进出口和分销活动;(c)“有机”是指来自或者与有机生产相关;(d)“操作者”是指通过控制确保有机操作满足有机标准要求的自然人或者法人;(e)“作物生产”是指农作物产品的生产,包括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野生植物的采集;(f)“牲畜生产”是指家养和驯养陆生动物的生产(包括昆虫);(g)“水产品”在 2006年7月27日欧洲渔业基金颁布的欧盟理
26、事会条例EC1198/2006中进行了定义;(h)“转换”是指从非有机到有机农作进行的一段时间的过渡,在转换期间必须符合有机生产的规定;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9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i)“
27、制备”是指有机产品的保存和/或加工操作,包括牲畜产品的屠宰和分割、包装、标识和/或与有机生产方法相关的标识更改;(j)“食品”、“饲料”和“投入市场”在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发布的EC178/2002规定中进行了定义,此规定拟定了食品法的主要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建立了食品安全相关程序;(k)“标识”是指所有伴随产品出现或者相关产品的包装、文件、通知、标签、宣传板、瓶颈环上的术语、词句、描述、商标、品牌名称、图片或符号;(l)“预包装食品”在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0年3月20日发布的EC2000/13关于欧盟成员国有关食品标识、陈述和广告法律规定趋于一致的指令第1条第
28、3款(b)中给出的定义;(m)“广告”是指除标签之外的所有公共表现形式,它有意或者很可能影响或者塑造消费者对产品看法、信心和行为,从而直接或者间接促进有机产品的销售;(n)“权威机构”是指成员国对有机生产与本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官方管理和控制的中央部门,或者被授权行使此项功能的部门;在适当情况下,它也包括第三国的相应部门;(o)“主管部门”是指成员国权威机构授权的公共管理组织,全部或者部分授权管理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有机生产检查和认证;在适当情况下,它也包括在第三国的相应授权机构或者第三国授权行使这些职能的相应机构;(p)“认证机构”是指依据本标准规定进行有机生产检查和认证的独立第三方私营机构;在适当
29、情况下,它也包括在第三国的相应机构或者第三国授权行使这些职能的相应机构;(q)“合格标志”是指以标志形式表示符合特定系列标准或者标准文件的证明;(r)“成分”在EC2000/13指令第6条第4款中进行了定义;(s)“植保产品”在欧共体理事会1991年7月15日发布的EEC91/414指令中进行了定义,此指令主要关于植保产品投放市场规定;(t)“转基因生物”在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1年3月12日发布的EC2001/18指令中进行了定义,本指令考虑了有意识释放到环境中的转基因生物,并废除了EEC90/220指令,且不是通过指令附则I.B列出的转基因技术获得;(u)“来源于转基因生物”是指全部或者部
30、分来源于转基因生物,但是不含有转基因生物或不是由转基因生物组成;(v)“由转基因生物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生物作为最后的活体生物,但是不含有转基因生物,不是由转基因生物组成,也不是来源于转基因生物;(w)“饲料添加剂”在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9月22日通过的关于动物营养产品添加剂规定的EC1831/2003条例中进行了定义;(x)“等同”,用于描述不同的体系和方法,指通过采用同水平上具有一致性的各种规则来满足相同的目的和原则;(y)“加工助剂”是指其本身不作为食品成分使用的物质,根据加工或者处理技术需要,它在原料、食品及其成分的加工过程中特意使用,虽然无意但从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导
31、致它或其衍生物在终产品中的残留,这些残留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且不对最终产品产生任何技术影响;(z)“电离辐射”在欧盟理事会1996年5月13日通过的指令96/29/Euratom中进行了定义,此指令针对“电离辐射”的危害,拟定了保护工人和普通人群健康的安全标准,且受1999年2月22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关于成员国有关电离辐射处理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趋于一致的指令EC1999/2第1条第2款的约束;(aa)“公共餐饮操作”是指在餐馆、医院、小卖部和其他食品交易单位制备有机产品以销售和发放给终端消费者的行为。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0
32、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第部分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第3条目标目标 有机生产的总体目标是:(a)建立农业可持续管理体系:(i)尊重自然体系和循环,维持和提高土壤、水、植物和动物的健康,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ii)有助于提高生物多样性;(iii)有效利用
33、能源和自然资源,如水、土、有机质和空气;(iv)奉行高标准的动物福利,特别是满足不同动物品种的特殊行为需要;(b)生产高品质产品;(c)生产多种食品和农产品,满足消费者对“加工生产方式不危害环境,有利于人类、植物和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产品的需求。第4条 总原则总原则有机生产应基于以下几条原则进行:(a)在生态系统基础上,利用内部系统的自然资源,采用以下方式对生物学过程进行合理设计和管理:i 利用活体生物和机械生产方法;ii 进行陆生植物种植、畜禽生产或者建立在水产业可持续开发基础上的水产品生产;iii 除了兽药外,拒绝使用转基因生物和来自转基因生物或者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iv 在风险评估的
34、基础上,必要时采取预防保护措施;(b)限制使用外部投入物质,在必需使用外部投入物质,或者没有(a)项提及管理方法和措施的情况下,外部投入物质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i 来源于有机生产的投入物质;ii 天然或者来自天然的物质;iii 低溶解度的矿物肥料;(c)严格限制化学合成投入物质的使用,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i 没有合适的管理方法;且 ii 无法从市场上购买到(b)款提及的投入物质;iii(b)款提及外部投入物质的使用会造成不良环境影响;(d)必要时,在本标准有机生产规则范围内,标准的应用要考虑卫生状况、地域气候和条件差异、发展阶段和特殊养殖方式。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
35、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1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第5条 适用于农业生产的具体原则适用于农业生产的具体原则 除了第4条总原则以外,有机农业生产还应基于以下原则:(a)维持和提高土壤生命、土壤自然肥力、土壤稳定性及土壤生物多样性,防止土
36、壤板结、土壤侵蚀,植物主要从土壤生态系统获取营养;(b)最大限度减少非可再生资源和农场外投入物质的使用;(c)将植物和动物来源废弃物和副产物作为植物和牲畜生产的投入物质循环利用;(d)生产经营决策时,应考虑当地或者区域的生态平衡;(e)鼓励采用天然免疫防御措施以及选择合适的品种和饲养保持动物健康;(f)采用预防措施保持植物健康,比如选择抗病虫害品种、进行合适轮作、采用机械和物理方法、保护害虫天敌;(g)采用场地适应和散养的牲畜生产方式;(h)考虑物种特殊需求,遵守高标准的动物福利;(i)对于有机牲畜产品的生产,动物从出生或孵化开始,其一生应在有机场所饲养;(j)动物的繁殖饲养应该考虑当地条件的
37、承载力、动物的生存能力和对疾病及其他影响健康因素的抵抗力;(k)用有机饲料饲喂畜禽,有机饲料由有机农业来源成分和其他天然的非农业物质组成;(l)采取能够提高免疫系统、增强疾病抵抗能力的养殖方式,包括经常性的户外和牧场活动;(m)禁止人工诱导多倍体动物的饲养;(n)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维护天然水生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证水生环境健康和水周围陆地生态环境质量;(o)水生生物的喂养可以使用来自可持续开发水产业的饲料(200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共同渔业政策下进行水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的EC2371/2002条例第3条规定对此进行了定义),也可以采用有机农业来源成分和其他天然的非农业物质组成
38、的有机饲料。第6条适用于有机食品加工的具体原则适用于有机食品加工的具体原则 除了第4条总原则以外,有机加工食品生产还应基于以下原则:(a)有机食品应来源于有机农业成分,除非某种成分的有机形式无法在市场上获得;(b)严格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括具有技术或者感官功能的非有机成分、微量元素和加工助剂,因此仅在技术必需或特殊营养目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食品添加剂按最小量使用;(c)禁止使用改变和影响食品本身性质的物质和加工方法;(d)食品加工需慎重,最好采用生物、机械和物理的加工方法。第7条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2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
39、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适用于有机饲料加工的具体原则适用于有机饲料加工的具体原则 除了第4条总原则以外,有机饲料加工还应基于以下原则:(a)有机饲料生产原料应来自有机,除非某有机原料无法在市场上获得;(b)严格限制饲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仅在技术必需、动物技术需要或特殊营
40、养目情况下,允许按最小量使用;(c)禁止使用改变和影响产品本质的物质和加工方法;(d)饲料加工需慎重,最好采用生物、机械和物理的加工方法。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3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第
41、部分 生产规定生产规定 第一章 基本生产规定基本生产规定 第8条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操作者应遵守本部分的生产规定,并按照第38条(a)款要求实施。第9条 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 1.转基因生物、来源于转基因生物或者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生产中的食品、饲料、加工助剂、植物保护产品、肥料、土壤调节剂、种子、植物繁殖材料、微生物和动物使用。2.为了禁止第1款提及的转基因生物、来源于转基因生物或者由转基因生物生产食品或饲料,依照EC2001/18指令、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及饲料的EC1829/2003条例,或者依照EC1830/2003条例
42、关于转基因生物体的可追踪性和标识以及由转基因生物体生产的食品和饲料追踪性的规定,操作者可以通过在产品附上标签或者其他产品随附单证来标识这些产品。根据这些条例,如果购买的食品及饲料产品没有依据这些条例标识或附上随附文件,操作者可以认为其制造过程中没有使用转基因生物或产品,除非他们获得了其他信息表明怀疑产品的标签没有依照这些条例进行标识。3.为了禁止第1款提及物质的使用,对于不是食品也不是饲料,也不是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操作者若要使用从第三方购买的非有机产品,必需要求供方确认产品不是来自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生产。4.委员会应根据第37条第2款的程序决定并实施禁止转基因生物及来自转基因生物物质
43、使用的措施。第10条 禁止使用电离辐射禁止使用电离辐射 禁止使用电离辐射对有机食品和饲料以及有机食品和饲料的原材料进行处理。第二章 农业生产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4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44、 第11条农业生产总则农业生产总则 整个农业实体应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然而,根据第37条第2款程序,在特定条件下,一个没有完全按照有机生产管理的实体可以分成多个明确隔离的单元或者水产品生产场所,分别进行有机管理和非有机管理。在这些单元中的动物养殖,应采用不同品种的动物。对于水产养殖,可以养殖同一品种,前提条件是不同生产场所之间有充分的隔离设施。对于植物生产,应采用不同品种且易于区分的植物进行生产。根据第二段提到的不是所有单元都进行有机生产的情况,操作者应保证用于有机单元或者从有机单元生产的植物、动物和产品与用于非有机单元或者从非有机单元生产的植物、动物和产品隔离,并保留充分的记录说明其隔
45、离效果。第12条 植物生产原则植物生产原则 1.除了第11条农业生产总则,有机植物生产还应基于以下生产原则:(a)有机植物生产应采取有利于保持和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防止土壤板结和流失的耕作及栽培方法;(b)应通过实施包括豆科作物和其他绿肥作物等多种一年生作物的轮作,以及使用来自有机生产的经过充分腐熟的畜禽肥料或者有机原料,来保持并增强土壤肥力和土壤生物活性;(c)允许使用生物动力学制剂;(d)此外,只有第16条允许的肥料和土壤调节剂才能用于有机生产;(e)不能使用化学氮肥;(f)所有种植技术应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g)主要通过保护天敌、品种或种类合理选择、轮
46、作、栽培技术和热处理来预防病虫草害引起的危害;(h)如果作物已经受到威胁,只允许使用第16条列出的植保产品;(i)除了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外,其他产品的生产只能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和繁殖材料。为此,种子的母本、繁殖材料的亲本至少有一代是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如果是多年生作物则至少有两个生长季节是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j)只允许使用第16条批准的清洁和消毒产品进行植物生产。2.自然区域、森林和农业区天然生长的野生植物及其部位可被认为是有机产品,但前提是:(a)在采集前,至少三年内未使用第16条所列产品之外的任何产品;(b)采集活动未影响到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或采集地区物种的维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
47、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5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国际创业园 4015 室 100091 发送: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文件名 作者 审核 批准 创建日期 版本/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EC Regulation 834_2007 c 欧盟 李花粉 孟凡乔 2008年 12月30日 B/0 2008 年 12 月 30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3.根据本条生产原则采取的必要措施应符合第37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第13条 海草生产原则海草生产原则 1.天然生长在海里的海草及其部位的采集可以认为是有机生产,
48、但前提是:(a)生长区生态环境质量优良,满足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0年10月23日发布的EC2000/60指令关于水政策的要求,其中对水质的要求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6年12月12日发布的EC2006/113指令关于甲壳类动物养殖用水水质的要求等同,其健康指标符合要求。由于在立法过程中很多具体规定还悬而未决,不符合欧盟EC 854/2004条例附则A级和B级要求水域生产的野生可食用海草不能进行采集,此条例规定了关于用于人类消费动物源产品的正式控制程序,是欧盟议会2004年4月29日制定的;(b)采集操作应不影响采集区域天然栖息环境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物种的维持。2.在环境卫生特征满足第1款要求的
49、沿海地区进行的海草生产可以认为是有机的,但前提是:(a)从幼草采集到收获的所有生产阶段进行的操作必须是可持续的;(b)确保维持野生基因库,野生幼草的采集只是室内培养的补充;(c)除了第16条规定允许的室内有机生产外,不能使用肥料。3.根据本条生产原则采取的必要措施应符合第37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第14条 畜牧业生产原则畜牧业生产原则 1.除了第11条农业生产总则,有机牲畜生产还应基于以下生产原则:(a)关于动物来源:(i)有机牲畜必需在有机场所出生并饲养;(ii)出于繁殖目的,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非有机饲养的动物进入养殖场所。这些动物及其产品根据第17条第1款(c)的规定经过转换期后可以认为是有机
50、的;(iii)转换初期养殖场所的动物及其产品在经过第17条第1款(c)规定的转换期后可以认为是有机的;(b)关于养殖管理和圈舍条件:(i)饲养人员必须掌握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ii)养殖管理,包括养殖密度、圈舍条件,应该确保满足动物生长、生理和行为的需要;(iii)基于欧盟法律出于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的需要,只要天气条件和地面状况允许,应给牲畜提供露天区域,最好是牧场;(iv)牲畜数量的控制原则是避免过度放牧、土壤流失以及动物粪便等引起的污染;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题名:欧盟标准题名:欧盟标准 EC834/2007 第16页/共33页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中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