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确认清理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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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4行政确认清理情况(共15项)一、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一)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依照司法机关、合同治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展仲裁检定。 (二)法律责任无 二、对粮食收买争议的认定(一)法律依照粮食收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农民或者其他粮食消费者对粮食质量有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认定。 (二)法律责任无 三、对棉花质量的公证检验(一)法律依照棉花质量监视治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

2、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展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无 四、对加油机精确度异议的仲裁检定 (一)法律依照加油站计量监视治理方法第八条: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精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运营者要求赔偿。(二)法律责任无 五、对产质量量的仲裁检验和鉴定(一)法律依照产质量量仲裁检验和产质量量鉴定治理方法第二条:产质量量仲裁检验和产质量量鉴定是在处理产质量量争议时断定产质量量情况的重要方式。 产质量量仲裁检验和产质量量鉴定治理方法

3、第三条 产质量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质量量技术监视部门或者其受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质量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受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依照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展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产质量量仲裁检验和产质量量鉴定治理方法第四条 产质量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依照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展调查、分析、断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二)法律责任无 六、对工业消费许可证的发放(一)法律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治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消费以下重要

4、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消费许可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截了当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平安和通讯质量平安的产品; (4)平安网、平安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平安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构造、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妨碍消费平安、公共平安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消费许可证治理的其他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治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

5、品消费许可证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统一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点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治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视治理。 2、危险化学品治理条例第五条第三项 对危险化学品的消费、运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施行监视治理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消费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质量量施行监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视检查。 (二)法律责任无 七、对产质量量的认证(一)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6、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必须通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标准的强迫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治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施行。(二)法律责任无 八、对企业标准的备案(一)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能够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

7、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平安、卫生要求,能够制定地点标准。地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政标准之后,该项地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消费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消费的依照。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舞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

8、的规定执行。(二)法律责任无 九、免检产品审定(一)法律依照1、产品免于质量监视检查治理方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视局负责治理全国产品免检工作,并定期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产品免检工作的详细施行。 2、产品免于质量监视检查治理方法第十条:获得免检证书的在免检有效期内能够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接着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3、产品免于质量监视检查治理方法第十一条:免检产品消费应当加强质量治理,保证产质量量。(二)法律责任 无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一)法律依

9、照中国名牌产品治理方法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构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二)法律责任无十一、地理标志产品审核批准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一)法律依照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

10、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展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消费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视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3)有关产质量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消费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二)法律责任无十二、计量保证才能评价(一)

11、法律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治理方法第十五条:国家鼓舞定量包装商品消费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才能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消费企业计量保证才能评价标准的要求,对消费者进展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消费企业计量保证才能证书,同意在其消费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才能合格标志。(二)法律责任无十三、采纳国际标准标志企业备案审查(一)法律依照 1、采纳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治理方法第六条: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2、采纳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治理方法第七条:各

12、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含具有行政治理职能的总公司)为受理备案部门。地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的省辖市(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直属的总公司、总会的直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法律责任无十四、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一)法律依照 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注册治理方法第三条: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任何人不得以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的名义出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证书,也不得从事应由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担任的岗位工作。2、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

13、注册治理方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为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注册治理施行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的注册施行和监视治理工作。 (二)法律责任 无十五、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一)法律依照1、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注册治理方法第三条:国家对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任何人不得以棉花质量检验师的名义出具棉花质量检验证书,也不得从事应由棉花质量检验师担任的岗位工作。 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注册治理方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为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历注册治理施行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检验师的注册施行和监视治理工作(二)法律责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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