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保障.doc

上传人:de****x 文档编号:73963244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保障.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2年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保障.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保障.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保障.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我国食品平安法治保障引 言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是人类生存和开展的最根本物质。 “食品平安”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要素,不应使消费者发生急、慢性毒害或感染性疾病,也不应该带来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古今中外,食品平安不断是与百姓生活、国家安定最亲密相关的征询题之一。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不仅仅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物质根底,也是国家安定和强盛的重要保证,因而,食品平安征询题也以其特别的意义成为了2009年百姓最为关注的民生征询题之一。实际上食品平安从未离开过人们的视线: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的大头宝宝到“三鹿奶粉事件”下的结石婴儿,从蛋黄

2、里的苏丹红到猪肉中的瘦肉精,从“福寿螺”到“多宝鱼”,食品平安事件屡屡发生,而这些事件造成的宏大社会危害也越来越让人们触目惊心。美国时代周刊公布的2008年度十大新闻中,三鹿奶粉事件便榜上有名,我国当前的食品平安情况着实让人堪忧。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食品平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食品平安保障实际上是对人权的保护,是对公民生存和开展权的一种维护。当今各国都把人权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人权至上”的理念也成为各国法律工作的最终价值最求。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食品平安法,该法于同年6月1日实行。食品平安法的出台无疑给人们打了一针强心剂,但是,我国食品平安领域存在的

3、征询题并不会就此全面得到处理。在原有的食品卫生法为中心的框架下建立的食品平安体系弊端已经日益显现:食品平安标准不统一;食品检测检验技术落后;监管部分权限划分不清,治理混乱;食品消费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因而,我们需要运用法的手段,以食品平安法为中心的新型食品平安体系,通过立法、执法、监管和救济手段,完善我国的食品平安体系,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在食品平安领域的权利,真正维护我国公民正常生存和开展的权利,这是实现保障人权的终极目的,也是我国法制建立对“以人为本”工作方针的连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一、我国食品平安的立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产质量量法、食品卫生法等近20 部与食品

4、平安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农药治理条例、兽药治理条例、生猪屠宰治理条例等近40 部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治理方法、新资源食品卫生治理方法、转基因食品卫生治理方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 我国在食品平安领域并非无法可依,但是立法的标准性和成效却一直不尽如人意。尽管在近期施行了食品平安法,但是食品平安法律体系对田间操作等初级消费过程的平安操作和潜在威胁注重任然不够,没有把食品平安建立在整个食品产业链的根底上。此外,食品平安法规体系的系统性不够,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因而,在后续的食品平安立法活动中,立法机关应加强立法的系统规划,确保法规的连续性、一致性、合理性

5、并简明易明白,以及保证与有关利益方充分协商。 建立以食品平安法为根基的食品平安立法体系,在食品平安立法主导思想全国统一的前提下,关于门类众多的食品应进展合理横向划分,在对分类后的食品进展较为详细的专门性立法,如可将食品划分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散装食品和现场加工制造食品、包装食品、进口食品等不同类商品依照不同食品的消费流通特点和需要制定不同的监管检验标准。另外,应制定“从农田到餐桌”的纵向法律法规,将食品消费、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完好的法律链条中。此外,笔者认为在我国刑法范围内,应增设“危害食品平安罪”这一罪名,“危害食品平安罪”,是指违背国家有关食品平安法的规定,进展危害食品平安的

6、行为,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我们认为,危害食品平安罪的根本犯罪构成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为一般主体;在犯罪客体上,该罪进犯的是国家对食品卫生与平安的治理制度以及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关于食品平安的法律规定,危害食品平安,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本罪应为危险犯,不以造成严峻后果为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为成心,所以,关于特定危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可能仅持放任态度。对单位犯罪的,在判处分金的同时,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的规定进展处分。二、我国食品平安的执法保障执法不断以来都是妨碍食品

7、平安的严重环节,但是近年来我国食品平安执法机构却存在严峻的征询题: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个别机构职能重叠,部门治理混乱;执法手段不标准;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够。这些征询题都在以往出现的食品平安事故中得到表达。食品平安法的公布关于改变这一现状起到了一些作用,尤其是在职能划分上,确立了有征询责制的多部门执行方式,建立了以食品平安委员会为中心,质量监视、工商行政治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分别管控消费、流通和效劳环节的执法体系。但是,完善食品平安执法保障体系并未建立,关于目前出现的执法状征询题,笔者在执法保障上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执法过程标准化我国的食品平安执法者往往执法不力,责任心不强,在保证食品平

8、安中没有起到应该或人们期待他们起到的作用,特别多的食品平安事故正是由于如此才会发生。目前,我国在促进食品平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执法过程中,缺乏持续性和标准性,常常是在出现了严重食品平安事故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条文,进展一阵风式的检查和处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没有长期有效地开展。风头过后,制假造假现象会再度泛滥。这种缺乏持续性和标准性的执法过程,无法从根本上处理食品平安征询题,执法活动难以获得本质性的效果。而且这种事后应急处理方式,既不能及时操纵缘故越来越复杂的食品平安事故。还可能引起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缓慢,甚至导致各个治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脱职责。为此,执法部门应加强本身执法的标准

9、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二)国家执法机构责任严格化我国食品平安保障缺失的一个重要缘故是行政执法不力,而且无人因而承担相应责任。其根源在于没有设立明确的执法者责任追查制度,即分工不明确,责权不对称。中国有卫生、质检、工商等十几个部门负责食品平安事宜,有了好事,大家都争着管,可一旦出了征询题,谁都不去管。由于职责不清,既无法追查执法者的责任,也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力的征询题没有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予以考虑。 因而要建立对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以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忠于职守,假如渎职或者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得力,就必须追查代表国家的行政执法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国家

10、是一个社团实体,其建立的目的是提供公共效劳,因而从理论说是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不负责任。”在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后,执法机构内对事故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的人员,要对国家承担其没有完好地履行职权的行政责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行政责任。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其对本身的不法行为,也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食品平安监管中,国家对其不法监管或不当监管行为而导致的食品平安事故,国家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政府内对食品平安事故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的人员依照其详细犯罪要件,能够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徇私作弊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以及受贿罪等罪标准食品平安监管人员的执

11、法行为。三、我国食品平安的监管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从“吃得饱”逐步开展到“吃得健康”。伴随着饮食理念的提升,我国食品行业也有了长足的开展。但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却一次又一次的为我们敲响警钟,监管破绽成为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重要缘故。就我国目前的食品平安监管体系来看,要想通过法治使食品平安保障到达立竿见影的效果,食品平安体系的完善是核心内容。对此,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就现阶段食品平安体系的完善作如下分析和建议:(一)食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国际化食品平安风险存在于食品消费流通的各个环节,关于这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我们应首先对其进展必要的评估,依照

12、相关科学理论对食品平安相关信息数据进展专业的分析,确定其是否存在危害及危害的程度;在科学分析的根底上,应由监管者在政策、技术和法律法规层面进展必要的操纵和治理;最后为确保风险评估的科学性、精确性和风险治理的针对性、操作性,风险监测评估技术人员、风险治理人员和消费者之间应加强互相之间信息交换和沟通。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是目前我国食品平安保障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个部分,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我们能够看到在食品消费、加工到销售各个环节中,关于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执法机构缺乏最根本预测和操纵。在食品平安法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对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作了详细的规定,将这一不可或缺的制度以法律方式固

13、定下来,但关于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施行细节,笔者认为,应全面推行和标准建立国际上普遍推行和使用的HACCP体系。 HACCP体系要求对原料、各消费工序中妨碍产品平安的各种要素进展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并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将危害预防、消除或降低到消费者可接受水平,以确保食品加工者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平安的食品。 HACCP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对食品和食品消费情况进展广泛的危害分析,包括对食品原料及其组成成分的理解,为操纵危害要素而制定的加工程序,处于危险状态的消费者人数和潜在性的食品平安流行病学证据等;在进展危害分析以后,确定加工过程中每个程序的危害

14、要素,采取使每个程序危害要素降低到最小程度的预防措施并确立监测方法,只要能证明危害得到操纵即可建立必要的方法来保证其有效性。目前HACCP已经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全面应用。1993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HACCP系统为目前保障食品平安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欧盟也从2005年要求关于任何因食品平安征询题被撤出市场的食品及饲料产品,其消费企业都必须向当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以此加强相关部门对食品风险预警系统的治理。欧盟委员会每周都会对当周的风险预警信息及信息通报情况进展审查。我国卫生部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场采纳HACCP体系,同时开展了宣传和培训工作,但是没有将HACCP体系的治理理念标准化

15、并建立相应的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运用HACCP体系仅仅是满足食品出口的需要,关于国内市场,该体系的应用面还比拟狭窄,应该尽快纳入我国食品平安法律制度保障中的。我国已经构建的HACCP系统治理范围极其狭窄,同时从其构建的目的上看,也只是为了食品出口的需要,还没有运用HACCP系统对在国内消费的食品予以操纵。笔者认为随着食品平安征询题的不断恶化、人们食品平安认识的加强以及政府治理才能的提高,我国应该保证食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的国际化,在食品领域建立起普遍适用的HACCP操纵系统。为此,国家应在食品平安法指导下建立强迫性的HACCP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HACCP执行机构,同时由国家食品平安委员会垂直

16、领导,将食品消费流通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集中纳入到该机构,使之能够进展全程链条式治理。关于食品消费加工企业应作强迫要求,规定其制定严格的HACCP质量治理方针,并有统一治理的HACCP机构审核和监视。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起完备的HACCP记录保存系统。企业在HACCP系统中所用的全部原料、加工和与产品平安有关的所有记录都应该予以保存,接受HACCP监管机关的监视;与此同时HACCP监管机关也应该建立起完备的验证、核实程序和方法,以便使企业的HACCP系统正确地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二)食品平安检验专业化目前我国食品平安在检验检测上存在较大的征询题,食品平安法公布之后取消了免检制度,这在特别大程度上

17、加强了食品检验的平安性,但是检验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检测才能低的情况仍需要改善。我国的食品消费企业多,小规模企业又占了多数,其本身食品检验技术落后,对可能危害的食品不能及时查出,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2005年初“苏丹红事件”在全国引起轰动,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原料使用由来己久,我国执法机构就没有对苏丹红的使用进展任何方式的查处,究其缘故,由于当时我国的质检部门根本就没有才能检测出苏丹红的危害性,直到英国的食品研究实验室对苏丹红的成份进展曝光,确定其属于应该禁止的添加剂之后,我国的质量检测部门才引进研究技术,并对添加苏丹红的食品企业进展查处。因而,我们应引进国外先进的科研技术,加强

18、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财政在食品安检上的支出,加大科技投入、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为食品平安法治保障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成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平安公共实验室,提高食品平安检测的精确度及检出率。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应该取消食品检测收费制,实现食品检测机构的非盈利性,从而保障其在检测过程中的中立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性。最终做到更有效打击不平安食品,更有效的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三)食品平安信誉体系标准化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老实信誉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构成的道德规则, 也是企业的无形资本。我国食品消费领域急需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信誉体系,为我国食品消费各个环

19、节提供严格的质量监控保障机制。食品平安信誉体系建立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食品平安信誉治理体制、食品平安信誉标准制度、食品平安信誉信息征集制度、食品平安信誉评价制度,以及完善食品平安信誉披露制度和食品平安信誉奖惩制度等6个方面 。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信誉体系,有利于将食品消费的诸多环节纳入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控之下,便于政府、行业、消费者与消费运营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食品消费的信息透明度,构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从而建立食品平安奖惩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加强食品消费加工销售企业的责任心和食品消费加工销售过程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卫生平安的信任度,加强食品消费加工销售企业的社会信誉,从而使得整

20、个食品平安的社会信誉体系完善和谐,为食品工业的整体开展制造契机。因而,食品平安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监视治理,还需要食品企业提高认识,认识到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要建立食品的信誉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确实是加强食品消费、加工、运营企业的信誉建立。这里认为食品信誉制度的建立能够按如下思路进展:1.为企业建立消费、运营档案一个食品企业按照规定的制度、程序施行消费运营活动,要由假设干工作人员历经许多工序最终完成,如此一个消费过程要有记录可查。就一种食品详细的消费过程而言,投入消费的是何品种,按照要求使用了什么原料、辅料,用了多少,从哪个仓库提出的,如何进入消费环节的,详细的工序如何完成的,由谁来详细负责的

21、,以及当食品完成了消费过程后,最终消费多少,验收合格多少,入库封存多少等等,都要有记录。2.为企业建立监管信誉档案首先对企业的根本情况要备案,包括登记注册情况,具备市场准入根本条件的情况,食品认证的情况,企业在食品平安方面的良好或不良情况等,这些是监视治理部门应该掌握的情况,应当有所记录。其次,企业在消费运营过程中,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视检查,对企业在技术监视和行政监视中的情况,要有记录。3.对企业的信誉信息进展评价、披露在对企业的信誉信息进展评价时,能够采取行业评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政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最终确定企业的信誉等级,并把评价的情况向消费者、向社会进展披露,关于信誉级别高的守信企

22、业,应当予以鼓吹,倡导社会消费。信誉等级低或没有信誉的企业自然会从中遭到鼓舞和启发,以更好的在本人的范围内保障食品平安。4.依照企业的信誉等级对企业分类治理关于失信或严峻失信的食品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纳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示,采纳信誉提示、警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及其他行政处分方式进展惩戒,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给予奖励和保护。如此能够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消费企业信誉的注重程度,信誉好的企业越做越好,而信誉差的企业越做越难。5.对企业进展诚信道德教育道德约束是食品平安信誉制度的内在要求,道德在食品平安的覆盖领域方面要比法律还要广泛,道德通过社会言论呼唤人们的

23、良知,鞭挞丑恶现象,以此指引人们标准本人的行为,做到自律。政府在食品平安的监管之余,还应开展道德教育,进展社会言论的引导,以提高食品企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四)食品追溯程序化从目前全球食品平安法治保障的开展趋势来看,建立健全完好的食品追溯制度是大势所趋,美国和欧盟确实是合理运用该制度的成功典范。以欧盟为例,欧盟第178/2002号法规将可追溯性定义为:在消费、加工及分配的所有阶段追踪食品、饲料及其成分存在情况的才能 。在食品消费、加工和销售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对食品、饲料以及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进展溯源或跟踪。目的在于发觉食品链出现征询题的原点。食品追溯制度在我国已小范围得到使用,

24、从2004年4月开场,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等8个部门对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立进展试点工作,旨在制定合适我国国情的食品追溯治理标准,制定肉类制品跟踪与追溯应用指南和生鲜产品跟踪与追溯应用指南,建立我国肉类制品和生鲜肉食食品追溯系统以及肉类食品追溯应用处理方案。但我国的食品平安追溯制度还不完备,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进展改善,建立健全中国化的食品追溯制度:1.全方位的记录治理消费运营者的记录信息是食品追溯制度中的根底信息,也是消费者最关怀的信息。关于消费运营者在食品原材料的获得、食品的加工和运输过程等重要环节进展完好的档案记录,由食品消费运营者统一上报质监部门,用以保证消费运营者真实的记录各个阶

25、段的信息。质监部门核实信息后应建立相关数据库,以便于查询。2.便捷的查询治理对产品实行数字化治理,设置产品编码,将产品编码表达在食品包装上,消费者能够通过购得的产品的编码号查询到产品的详细情况。在超市内或是家中的计算机输入产品编码,便直截了当查询消费这批产品的有关信息,由餐桌追溯至农场,理解其完好的消费、运输与销售过程。3.精确的标识治理食品标识是食品追溯制度建立中最为重要的信息,主要用来对食品进展跟踪识别。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要求企业在食品供给链中的每一个环节,首先要对本人加工成的食品进展标识,同时采集所加工食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的产品上,为后续加工者或消费者提供信

26、息。因而需要加强跨环节之间的联络,使整个食品消费链条环环相扣、紧密连接。4.严格的责任治理通过标识和查询治理,在发生食品平安征询题的情况下,通过传递发觉征询题的有关信息确定有关消费运营主体的缘故,确定有关产品的批号,是在库存中,依然在运输中,或者已经进入销售环节,确定其他有同样质量征询题的批号,并采取纠正行动,从而明确界定在供给链不同阶段中相关主体的责任。此外建立消费销售环节食质量量平安的可追溯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平安事件,就能及时的查明食品是在哪个环节被污染的,以消除污染源,防止进一步发生污染危害,并能够据此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可追溯是确保食品平安的有效工具,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和消费者群

27、体正在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在食品消费和食品供给链中应用可追溯测量方式。通过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可识别出发生征询题的根本缘故,实行产品召回或撤销,获得更具可信度的信息,提高食品平安并加强食品链中不同利益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五)食品平安信息公开化食品平安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缺失是近年来造成严重食品平安事故的主要缘故,针对食品信息受众群体的需求,信息发布除了要为食品平安治理机构提供信息外,还应该为包括消费者、消费者和科研工作者在内的广大对象提供必要的食品信息。因而,我们将应该纳入食品平安信息的相关内容规定为:国家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食品平安常识信息;食品平安风险信息;进出口食品平安信息;国外食品

28、平安标准;国家质检部门定期抽查检验报告;食品企业消费运营情况;食品平安事故及处理信息、产质量量抽查和投诉信息和其他相关食品平安信息。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平安信息统一公布制度,2004年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等八部委结合发布了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发布暂行治理方法,旨在加强食品规制部门的沟通、配合,尽快构成协调、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平安信息体制。按照食品平安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四大类信息予以公布, 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对其中两类信息予以公布。但在实际操作中,各职能部门大多自行公布与其

29、相关的食品平安信息,或者只公布显示正常的数据信息。因而,如此的信息公布体系公开化不够,不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保障我国食品平安工作有序、顺利地进展。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平安信息监测、通报及发布的网络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利用高效率、同步化的网络优势,为各职能部门以及消费提供共享信息,及时理解当前食品平安领域的情势,也为构成动态的食品平安监测系统作必要的数据支撑。(六)应急治理灵敏化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征询题在通常情况下具有突发性,其社会妨碍往往较为严峻且发生的区域不确定,基于不同消费人群关于不平安食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响出现的时间和程度均不一样,食品在消费、加工、流通各个环节中存在征

30、询题都可能在消费者身上得到不同程度的表达。市场经济下的食品流通区域广,范围大,征询题食品带来的后果往往比拟严峻,一旦发生了食品平安事故,监管部门应对难度较大,防控行动也比拟被动。因而,在食品平安出现征询题时,假如事先有一套合理的应急处理机制,就能够及时防控,特别大程度上减轻了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我国食品平安法在第七十条中规定制定国家食品平安事故紧急预案,在地点,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这在特别大程度上表达了食品平安应急治理的灵敏性。在食品平安法出台前,各地区就有各自应对紧急食品平安事故预案的相关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特别大程度上是依照

31、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政府工作思路制定,关于一些经济不兴旺地区,其防控机制必定落后于经济较为兴旺的地区,假如发生大范围的食品平安事故,那么这些经济较落后地区的防控措施在效果上必定不尽人意,如此也会妨碍到周边地区的防控效果。关于这种征询题,地点人民政府应在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之后上报,由上级机关报国务院食品平安部门统一备案,针对某些存在隐患较严峻的地区应在技术和设备上提高食品平安操纵水平,尽最大努力减轻和防止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的不良妨碍。在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机制的建立上,建议采取“因地制宜”与“统一标准”相结合的灵敏方式。四、我国食品平安的救济保障由于食品平安事故最直截了当的损害对象是广大消费

32、者,在食品平安事故发生之后,执法和监视程序只能对消费运营者进展处分,而相关的救济途径才是处理受损害消费者最有效的方法。救济作为法的运转的重要手段应该在当前的食品平安法制保障体系中得到标准化的使用和完善,确立以征询题食品召回制度、民事赔偿优先制度、政府先期赔偿制度和食品平安责任保险为主要途径的食品平安救济保障。(一)征询题食品召回制度征询题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的消费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消费缘故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平安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平安危害的活动。施行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确实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防止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群众的人身平

33、安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征询题食品召回制度在西方国家适用较早,目前相关制度已经比拟成熟。以美国为代表,征询题食品的召回根本上是在政府指导下进展的,一般分为企业自主召回和国家责令召回,有比拟标准和严格的程序,同时有专门的监视部门对食品召回的各个环节进展紧密的监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企业自主招回的方式。依照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98号令,食品召回治理规定于2007年7月24日公布并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尚未构成一个完好的体系。在最新出台的食品平安法中也明确了征询题食品召回这一措施。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征询题食品召回制度尚存在一些征询题。首先,在征询题食

34、品召回的启动上,什么人才有权利启动召回程序。依照食品平安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消费者应自主召回征询题食品,除此之外,县级以上质量监视、工商行政治理、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在征询题食品消费者未能进展自主召回有权利责令其召回。在此条款的规定下,消费者被给予了绝大部分启动召回程序的权利,而真正与征询题食品息息相关的消费者却在这个环节中被忽略了。往往最先发觉食品存在征询题的不是消费者也不是相关执法监视部门,而是购置同时食用征询题食品的消费者。假如征询题食品不能在第一时间被召回,那么,接着的消费销售只能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而笔者认为在征询题食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环节,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成为启动该程序的第一

35、人,即在消费者食用征询题食品之后,身体健康遭到损害时能够向相关执法监视部门反映,经专门检验后假设证明食品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时,相关执法监视部门必须责令消费者召回征询题食品。其次,在征询题食品召回的过程中的食品平安征询题,企业往往会由于承担宏大的召回费用和其他赔偿费用而导致破产。如此对食品消费者所以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但是关于我国的食品消费市场来说,已经初具规模的中小企业破产必定会对整个行业带来一些负面妨碍。终究,法律追查消费者责任的目的应该在于标准而不是消灭。现阶段我们应鼓舞企业自主召回征询题产品,如此能够免去政府调查检测和责令的过程,最快的减少征询题食品流入市场,尽可能的

36、减少社会危害。因而,在针对实行自愿召回征询题食品的企业,政府应当适当的承担部分召回费用,如此一来,一旦发生食品平安事件,那么制造征询题食品的企业为了尽量减少召回本钱,维系后续消费运营活动,必定会选择在第一时间主动召回征询题产品。最后,在征询题食品召回的最终环节,即被召回食品的处理方面,被召回食品远离消费者视线之后,如何处理往往不会遭到同样程度的关注,因而就特别难防止征询题食品通过简单再加工,改头换面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再次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平安造成威胁。对此食品平安法规定食品消费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但如今,监视部门的作用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关于被召回的

37、征询题食品,监视部门应该全面跟进,确保被召回的征询题食品真正得到相应的处理。(二)民事赔偿优先制度我国食品平安保障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制度主要表达在食品平安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是指违法者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缺乏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法律责任的承担由于程序的征询题,在实现的时间上有所不同。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同刑事或行政责任相比,事实上现的时间往往在两者之后。在食品平安事故中,最需要受偿的是受损害最严峻的食品消费者,然而假如按照一般程序,等到民事赔偿确定之时,赔偿责任方已经由于大量的行政和刑事处分无力承

38、担民事责任。同食品平安法第九十六条 有关十倍赔偿的规定相结合,民事赔偿优先的制度最大程度的发挥了法律对受损害消费者的最大救济作用,表达了国家对人民群众食品健康的最大关注。在实现民事赔偿优先制度时,事实上现程序应实在得到保障,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提出民事责任的诉求,建议在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成立专门的民事责任理赔部门,集中接受受损害消费者的权利诉求,代表全体索赔人统一处理索赔相关事项。(三)政府先期赔偿制度所谓政府先期赔偿制度,确实是消费者在食品购置、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除垫付消费者的直截了当损失外,还应垫付其商品价值十倍赔偿金,然后向责任厂家追偿所有垫付赔偿金,并

39、依法处分。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平安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其中最弱势的群体便是遭到实际损害的消费者,但是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在渐渐向弱势靠拢。依照现行食品平安法的规定,食品消费者可能会承担巨额的罚款和赔偿,然而面对人数众多的受害消费者,消费者的经济承受力极为有限,在支付一系列罚款之后往往特别难再对民事责任进展赔偿。因而,除了在程序上将民事赔偿优先之外,建议设立食品平安征询题政府赔偿基金,在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征询题食品严峻损害购置者而尚未查明征询题源头、未确定征询题责任人、未作出赔付规定、未达成赔付协议时,对受害者先行救助与赔付。让受损害的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缓解了企业的赔付压力,淡化由征询题食品引发的

40、社会不良情绪和矛盾( 四)食品平安责任保险食品平安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商定期限内所消费、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惹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而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时,保险公司在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致害人)是食品消费、加工和销售企业,最终目的是对第三方即消费者(受害人)的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我国的食品消费运营企业保险认识薄弱,抗风险才能差,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风险认识相对薄弱,一旦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经济赔偿才能有限,不利于及时恢复消费生活秩序。

41、就目前来看,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善后工作主要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如受害人员的抢救、安置、补偿以及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搜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因而承受着宏大的经济压力。食品平安责任保险具备了辅助社会治理的功能,不仅能有效地提高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才能,而且能够起到强化风险治理和预防损害发生的作用。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创办食品平安责任保险,既能保证食品平安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品中毒、消费者伤亡赔偿引起的各种突发事故的才能,又能够减轻政府的救助压力,这关于辅助政府更好的保障食品平安具有严重的现实意义。现行法律环境下,企业的自发性食品平安责任

42、保险需求缺乏,尤其是中小食品企业面临剧烈的市场竞争,为了降低本钱,尽量压缩费用,保险得不到应有的注重,责任保险的投保率特别低,从而导致对第三者的赔偿缺乏。政府作为公共治理者,应采纳立法的方式,以强迫保险的方式推行食品平安责任保险。与此同时还应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如产品责任法等,将食品平安责任保险纳入完好的法律体系之中。相关部门应尽快启动食品药品平安风险评价体系建立工作,并就风险评估技术与国外相关机构进展交流,为制定食品药品平安标准和搞好食品药品平安责任保险提供科学依照,也为食品药品平安预警预告提供信息,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作出及时有效的预告和处置。结 语“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平安征询题由来已久。作为2009年的热点民生征询题之一,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使我国的食品平安得到保障,这是当今众多法律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征询题。本文从目前食品平安现状出发,结合当前社会研究情况,浅谈一些本人的看法,由于研究水平有限,重点把握不够精准,有些内容不免有失偏颇,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对食品平安征询题更多的关注,使食品平安征询题早日得到处理,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吃得放心,吃得安心”。文章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征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