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_持证上岗考核制度.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73904061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6.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_持证上岗考核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23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_持证上岗考核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_持证上岗考核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_持证上岗考核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_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环发202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3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2、制度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3、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

4、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

5、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及辐射环境监督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第九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提供数据应具备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有效。 第十条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

6、、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所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准。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是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第十一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全过程均应实施质量管理。 (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

7、)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 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样品质量。 (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应在本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 (五)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应依照监测对象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和分析。 (六)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

8、。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和参加质量控制考核、能力验证、比对和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活动,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下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本机构及本辖区内各环境监测机构当年的质量管理总结,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对用户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异议的核查、环境监测质量投诉事件的仲裁和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经费(包括公务

9、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应给予保证,并确保专项使用。 第五章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所在地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一)向外报出的监测数据是由未取得上岗合格证人员完成的; (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以及授意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二: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

10、做好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考核(以下简称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中一切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以下统称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

11、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实施,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组织实施。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省级环境保护局(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环境监测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保证监测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五条申请持证上岗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向负责对其进行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主考单位)提出

12、考核申请,并填报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被考核单位在持证上岗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入现场考核之前,按照考核组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主考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组按计划实施考核,审核考核方案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并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合格证颁发部门审批。 第七条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命题及制定参考答案、确定被考人员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方式、实施考核及阅卷和评分、向主考单位提交考核报告。考核组工作由考核组组长负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根据

13、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确定考核内容。 (一)基本理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 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 (二)基本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核程序等。 (三)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试。 第九条基本理论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第十条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演示与样品

14、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保证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一般考核项目数不少于被考核人申请项目的30%.对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样品的测试考核。对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可采取实际样品测定、现场加标、留样复测、现场操作演示、提问、人员比对和仪器比对等考核方式。考核组根据测定结果、实际操作规范程度以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中没有考核的项目,由被考核单位自行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自认定)。自认定情况经被考核单位核签后报考核组,随考核报告一同报主考单位。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抽查自认定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5。以现场考核时间为基准年,在

15、同年度和上一年度参加国家和省级能力验证并考核合格者、参加标准样品定值并被采纳者,可认为自认定合格。 第四章合格证的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合格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合格证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颁发;其他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合格证,由各省级环境保护局(厅)颁发。第十三条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监测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持证资格,收回或注销合格证: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者; (2)编造数据、弄虚作假者; (3)调离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国

16、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同时废止。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114号)材料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环发2023114号 【发布日期】2023-07-28 【生效日期】2023-07-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 河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考核(以下简称“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原. 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程序 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程序(一) 申报在考核系统里申报并提交,申请表参照模板填好给我;提交认定完整、认定方式正确的自认定材料给我们,申请总表参照模板填好给我。用考核系统申报. 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准备工作 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准备情况1.制定工作计划2023年3月制定持证上岗考核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进度,成立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组,确定人员职责分工。 2.组织理论考试.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1完整卷子 第一部分 填空题(41分)1.背景值检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_ 采样一次;污染控制检测井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6次;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 _ 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