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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办等,除特别说明外,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各项任务均由镇政府各大办具体落实,下同) (二)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等)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镇水利所、财政所、规划办)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镇宝贵的水资源。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五)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
3、(镇水利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社会事务办) (六)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水利所) (七)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八)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九)完善连江河、九陂河、三江河等河流流域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河流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4、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镇水利所、财政所) (十)研究制定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镇水利所、气象站) (十一)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镇水利所、气象站)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十二)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十三)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码头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镇环境保护所) (十五)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镇环境保护所) (十六)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十七)强化水环境
6、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国家与省、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爱卫办) (十九)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二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规划办、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一)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二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二十三)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现有生态保护规划成果,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镇环境保护所
8、、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五)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镇水利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 (二十六)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保护所) (二十七)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镇水利所、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二十八)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镇林业站、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九)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
9、流域生态保护规划。(镇环境保护所、财政所、水利所) (三十)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三十一)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镇水利所)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三十二)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 (三十三)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 (三十四)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堤防、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
10、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 (三十五)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镇水利所) (三十六)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配合市水务部门做好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划,强化河道采砂管理。(镇水利所)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三十七)加强河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有关 河道管理、采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镇水利所、司法所) (三十八)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镇水利所、各有关执法部门) (三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1、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 (四十)统筹加强重点污染源、涉水工程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规划办) (四十一)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镇水利所) (四十二)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 (四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各有关执法部门) 八、完善河湖管理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四十四)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
12、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 (四十五)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 (四十六)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镇水利所、财政所、组织办、环境保护所) (四十七)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务、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镇河长办、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
13、所) (四十八)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 (四十九)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五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14、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镇河长办、镇党政办) (五十一)实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纪委、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 (五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镇党政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字体:大中小】加入收藏访问量: 99 信息发布人:钱文全信息审核人:赵德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15、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 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陇办202342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 东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东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2315号)、蚌埠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中共龙子湖区委.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附件3 屯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赋分细则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赋分总值 评分细则 自评 得分 备注工作方案的制定 各县(市、区)委、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 曹山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曹山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234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