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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目标全面实现,制定本分工方案。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一)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等,除特别说明外,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各项任务均由镇政府各大办具体落实,下同)(二)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
2、宜。(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等)(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镇水利所、财政所、规划办)(四)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镇宝贵的1水资源。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五)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镇水利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社会事务办)(六)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水利所)(七)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3、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八)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九)完善连江河、九陂河、三江河等河流流域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河流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镇水利所、财政所)(十)研究制定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镇水利所、气
4、象站)2(十一)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镇水利所、气象站)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十二)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十三)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码头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十四)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镇环境保护所)(十五)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镇环境保护所)(十六)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3(十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国家与省、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
6、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爱卫办)(十九)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二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规划办、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二十一)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二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
7、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4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二十三)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二十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现有生态保护规划成果,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二十五)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镇水利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二十六)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
8、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保护所)(二十七)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镇水利所、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二十八)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镇林业站、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十九)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镇环境保护所、财政所、水利所)5(三十)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三十一)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镇水利所)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9、(三十二)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三十三)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三十四)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堤防、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三十五)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镇水利所)(三十六)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配合市水务部门做好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划,强化河
10、道采砂管理。(镇水利所)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三十七)加强河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有关6河道管理、采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镇水利所、司法所)(三十八)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镇水利所、各有关执法部门)(三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四十)统筹加强重点污染源、涉水工程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规划办)(四十一)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镇水利所)(四十二)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
11、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四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各有关执法部门)八、完善河湖管理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四十四)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7(四十五)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四十六)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12、、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镇水利所、财政所、组织办、环境保护所)(四十七)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务、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镇河长办、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四十八)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四十九)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
13、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五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8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镇河长办、镇党政办)(五十一)实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纪委、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五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
14、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镇党政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第二篇: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陇办202142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河流、沟溪、湖泊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建我县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生态康县,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5、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部署和市委“433”发展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12钱河、窑坪河、解板河(店子河)、三河河、阳坝河、王
16、坝河、三官河、太平河、麻柳河、清河(简称“一江十四河”)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跨县区、乡镇的河段按属地原则由河湖所地在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河流河长,次要河流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支流、沟道)由村党支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任河长,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事业的村民担任河道巡查员、保洁员。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名录由水务局、环保局研究提出,报县委、政府批准。乡镇、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目录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备案。河长实行动态管理,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衔
17、接,进一步细化河湖、沟道名录,明确河长人员,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发。积极探索分片打捆设置河长,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创新“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四)河长职责1、县级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全面负责“一江十四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取土、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
18、门履行职责。2、乡(镇)级河长职责落实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县级河长负责。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汛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围垦河道、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主动配合执法。加强领导村级河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3、村级河长职责落实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对乡级河长负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沟道、涉河设施的日常管护、巡查、监管和环境卫生的保洁,负责防汛工作,保持行洪畅通,保障不被侵占。负责信息
19、报送。确定河道、沟道保洁员。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向上级河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举报。全面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采砂等,牵头-56核工作;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县农牧局。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养殖
20、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对堤路结合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处置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县法制局。负责对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河长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师生进行热爱环境卫生、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的知识的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县文体局。负责做好推行河长制和河道管护等方面典型经验的造树、培育推广。县旅游局。负责监督景区、农家乐经营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
21、县工商局。负责监督、规范涉水企业、商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水保局。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六)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办公室设置在康县水务局,行政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置行政编制正科级专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五至七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在水务局超编人员中调剂。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机构建制、人员编制由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责任心的村民代表组成。河长制办公
22、室职责。保障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承担河长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规程规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县、乡(镇)、村(社)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910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功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报护,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
23、等重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水保局。(六)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建设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粪便、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24、。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财政局、农牧局。(七)优化河库水量调度。严格制度和规划约束,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的防汛监管,优化河湖水量及水库调度管理运行,保持平稳泄流,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严禁无序截流取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八)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增大水域面积,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采砂;
25、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九)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城环境绿、美、净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段治理”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以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为重点,通过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加强管护等措施,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城区河段分段包干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河道环境卫
26、生综合整治工作,使河道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村。-1314附件1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廷俊县委书记副组长:文元旦陈宇星王卫平成员:高洪李应章苟长途景小军王树学沈小煊张贤清梁佐慧邵勇左生禄杨勇高军陈树辉杨毅巩林罗尚玉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督学、财政局局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政府督考办主任(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编委办主任县委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胡志文县工信局局长黄康斌县交通局
27、局长冯东升县环保局局长张成明县农牧局局长左永国县卫计局局长雍涛县林业局局长吴怀勤县文体局局长王正杰县安监局局长李国荣县工商局局长王俊强县执法局局长董生平县水保局局长王维成县旅游局局长张辉县法制局局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17第三篇: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字体:大中小】加入收藏访问量:99信息发布人:钱文全信息审核人:赵德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28、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
29、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到2021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
30、,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1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
31、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一)组织形式1.分级设立河长。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由相关省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2.分级建立河
32、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
33、室成员。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二)工作职责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
34、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3)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4
35、)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6)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严格的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
36、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8)省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9)省水利厅。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10)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1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
37、作。(12)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13)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船舶工业发展,依照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修、造船企业生产活动。各市、县(市、区)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
38、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2号),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
39、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全省主要河湖要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沿
40、江各市要严格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长江岸线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
41、、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修订完善安徽省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
42、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
43、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和完善河湖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河湖资源现状调查,进行河湖健康评估并定期公告。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河湖,要拟定和公布
44、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防止河湖水域萎缩,河道断面、湖泊容积减少和水质恶化。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引江济淮沿线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推动出台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
45、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省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
46、术手段,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21年3月底前,省级出台相关工作制度、考核办法;6月底前,市、县级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二)健全工
47、作机制。各地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三)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实
48、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