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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20002000年年1212月月2525日日2222时时4040分,司机李智明驾驶一辆三菱分,司机李智明驾驶一辆三菱V31V31吉普车吉普车使行人陆惠致伤,经鉴定为一级残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长沙使行人陆惠致伤,经鉴定为一级残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长沙市公安交警机关认定为:驾驶员李智明市公安交警机关
2、认定为:驾驶员李智明“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李智明驾驶车辆为根据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李智明驾驶车辆为“三菱三菱V31V31吉普吉普车车”,致事原因为,致事原因为“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20012001年年2 2月月9 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指出,由于日本三菱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指出,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V31、V33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决定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根据自即日
3、起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根据三菱三菱V31V31车设计、制造不当的公知事实,陆惠认为机械故障是致事车设计、制造不当的公知事实,陆惠认为机械故障是致事的重要原因,应属侵权的共同责任人,并要求追究日本三菱汽车的重要原因,应属侵权的共同责任人,并要求追究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连带责任。经查,肇事车系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工业株式会社连带责任。经查,肇事车系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厂生产,而非三菱公司组装生产。陆惠不能提供该车整车或主要厂生产,而非三菱公司组装生产。陆惠不能提供该车整车或主要部件合法进口入关、走私罚没的相关证件,仅有来源和出处不明部件合法进口入关、走私罚没的相关证件,
4、仅有来源和出处不明的的VINVIN码码(车辆识别码)。车辆识别码)。20022002年年3 3月月2121日,陆惠向人民法院提起日,陆惠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及李智明告上了法庭。民事诉讼,将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及李智明告上了法庭。问:陆惠能得到三菱公司的赔偿吗?问:陆惠能得到三菱公司的赔偿吗?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和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引起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赔偿关系的
5、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责任法的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调整的范围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所引、调整的范围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所引起的赔偿关系;起的赔偿关系;2、调整对象是侵权关系;、调整对象是侵权关系;3、调整的手段是强制性的;、调整的手段是强制性的;4、法律性质上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质。、法律性质上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质。一、产品责任法概论相关概念:相关概念:1、产品、产品:(:(1)必须是经过人类劳动而获得的产品;()必须是经过人类劳动而获得的产品;(2)必须)必须是已经投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是已经投入流通领域的产品;(3)必须是可供使用的产品。)必须是可供使用的产品。案例:温
6、特诉帕特南父子公司案;弗路尔公司诉杰帕逊公司。案例:温特诉帕特南父子公司案;弗路尔公司诉杰帕逊公司。2、产品缺陷、产品缺陷: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或具有不合理: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或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缺陷必须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控制以前,的危险性;缺陷必须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控制以前,即投入流通以前就已经存在。即投入流通以前就已经存在。(1)设计上的缺陷;)设计上的缺陷;(2)原材料的缺陷)原材料的缺陷;(3)制造、装配上的缺陷;)制造、装配上的缺陷;(4)指示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5)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一
7、、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在进入市场是指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受到损害的,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
8、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同于质量、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同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与危险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与危险产品);2、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损害;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案例:案例:Dugen v.SEARS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在进入市场是指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该产
9、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受到损害的,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同于质量、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同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与危险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与危险产品);2、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损害;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案例:案例:Dugen v.SEARS 1、损害的事实;、损害的事实;2、损害的承担者应、损害的承担者应
10、做广义的理解。做广义的理解。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无合同无责任原则(一)无合同无责任原则:合同在缔约当事人:合同在缔约当事人中占有绝对的法律效力,而且合同仅在当事人中占有绝对的法律效力,而且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根据合同取得利之间生效,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根据合同取得利益或者负任何义务。益或者负任何
11、义务。案例:温特诉赖特案(案例:温特诉赖特案(1842年英国)年英国)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二)疏忽责任原则(二)疏忽责任原则: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在生产或销售的过程中,因主观造商或销售商在生产或销售的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费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到损害所要承担的责任。者或使用者遭到损害所要承担的责任。案例:案例:1916年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年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受害者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受害者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1.被告没有尽到被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合理注意”的义务;的义
12、务;2.产品的缺陷是由被告的疏忽所致;产品的缺陷是由被告的疏忽所致;3.被告的疏忽造成了原告的损害。被告的疏忽造成了原告的损害。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担保责任原则(三)担保责任原则: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使买方因产品的缺陷而遭受品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使买方因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原告可以被告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要求赔偿损损害,原告可以被告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失。1 1、明示担保、明示担保:把产品的性能、质量、规格、用途,所有权:把产品的性能、质量、规格、用途,所有权等用声明或陈述表现出来,常见于产品说明书、标签和等
13、用声明或陈述表现出来,常见于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广告中。广告中。2 2、默示担保、默示担保:默示担保是指法律推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应达:默示担保是指法律推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它并不取决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口头或到的基本标准,它并不取决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口头或书面表示,而是依法产生。书面表示,而是依法产生。3 3、受害人须证明、受害人须证明:(:(1 1)被告违反了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被告违反了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2 2)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存在缺陷;(3 3)原告的损失由产品缺陷所致。)原告的损失由产品缺陷所致。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严格责任原则(四)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
14、在缺陷,对: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使其人身或财产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遭受损害,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案例:艾斯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案例:艾斯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受害者须证明:受害者须证明: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存在缺陷;2.产品出厂时缺陷已经存在;产品出厂时缺陷已经存在;3.损害是由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是由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某起重机械制造公司将起重机组装件卖给某建某起重机械制造公司将起重机组装件卖给某建筑商,由该建筑商在工地进行组装。原告是一筑商,由该建筑商在工地进行组
15、装。原告是一名有经验的起重机架设者,他注意到有些齿轮名有经验的起重机架设者,他注意到有些齿轮运转不灵活,并用粉笔记下了齿轮不灵活的位运转不灵活,并用粉笔记下了齿轮不灵活的位置,说他要报告此事。但在问题解决之前他就置,说他要报告此事。但在问题解决之前他就开始安装起重机。结果组装件掉下,他被砸中开始安装起重机。结果组装件掉下,他被砸中致死。法院裁定被告没有责任。致死。法院裁定被告没有责任。请问:为什么?请问:为什么?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
16、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四、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表现为美国各州的普通法判例,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表现为美国各州的普通法判例,以及各州的相关制定法。以及各州的相关制定法。(一)重要术语:(一)重要术语:1、产品、产品:具有内在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产生的,能够作:具有内在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产生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零部件而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的组织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零部件而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的组织器官包括血液及其组成成分除外。器官包括血液及其组成成分除外。2、缺陷、缺陷:产品制造、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未
17、给:产品制造、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未给予适当警示或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品质担保致使产品存予适当警示或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品质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具有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缺陷包。缺陷包括产品的制造缺陷(括产品的制造缺陷(Brandenburger vs.Toyota Motor Sales)、产品的设计缺陷()、产品的设计缺陷(Matthew vs.Lawnlite Company)、产品的警告缺陷(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产品的警告缺陷(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违反品质担保的缺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违反品质担保
18、的缺陷、开发缺陷。开发缺陷。3、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产品的制造者和产品的销售者。:产品的制造者和产品的销售者。4、权利请求者、权利请求者:受害者。:受害者。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二)归责理论:(二)归责理论:1、疏忽责任理论、疏忽责任理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在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其在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从而应对消费者所遭受的产品存在缺陷,从而应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产品责任。损失承担产品责任。2、担保责任理论、担保责任理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违: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对产品的品质担保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反对产品的品质担保义务
19、而承担的责任。3、严格责任理论、严格责任理论:对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即:对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即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存在任何过错,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存在任何过错,也应当对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也应当对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二)归责理论:(二)归责理论:1、疏忽责任理论、疏忽责任理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在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其在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从而应对消费者所遭受的产品存在缺陷,从而应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产品责任。损失承担产品责任。2、担保责任理论、担保责任理论:产品的生
20、产者或销售者违: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对产品的品质担保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反对产品的品质担保义务而承担的责任。3、严格责任理论、严格责任理论:对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即:对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即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存在任何过错,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存在任何过错,也应当对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也应当对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责任。a.被告负有被告负有“合理注意合理注意”的义务:的义务:“一个理智和谨慎的人一个理智和谨慎的人”尽尽“合理注意合理注意”的义务;的义务;b.被告没有尽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合理注意”的义务;的义务;c.被告的疏忽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被告的疏忽与原告的损害
21、之间有因果关系。果关系。a.受害人须证明产品确有缺陷;受害人须证明产品确有缺陷;b.缺陷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缺陷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c.须以产品提供者对产品做出了某种担保为前提;须以产品提供者对产品做出了某种担保为前提;d.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卖方违反担保义务后一段合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卖方违反担保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就产品缺陷情况通知卖方,否则失去以理时间内就产品缺陷情况通知卖方,否则失去以担保责任为由索赔的权利。担保责任为由索赔的权利。a.原告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原告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危险危险“合理合理”与否;与否;b.产品出厂时缺陷已经存在;产品出厂时缺陷已经存在;c.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四、
22、美国产品责任法(三)产品责任的抗辩:(三)产品责任的抗辩:产品责任人主张减轻产品责任人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理由。或者免除责任的理由。1、不可预见性;、不可预见性;2、业内技术发展水平;、业内技术发展水平;3、显而易见的危险;、显而易见的危险;4、产品固有的危险:产品的实际效用、产品固有的危险:产品的实际效用Vs.固有危固有危险;险;5、产品的误用和改造:是否可以合理预见;、产品的误用和改造:是否可以合理预见;6、合同中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除非消费者、合同中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除非消费者认可;认可;7、原告的过错:共同过失;自担风险。、原告的过错:共同过失;自担风险。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
23、)损害赔偿:(四)损害赔偿:1981年产品责任风险保留年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案:法案:“产品责任是由于人体伤害、死亡、心产品责任是由于人体伤害、死亡、心灵创伤,随之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等一灵创伤,随之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等一系列损害的责任系列损害的责任”。1、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肉体、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肉体及精神痛苦的补偿;及精神痛苦的补偿;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除外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除外的经济损失;直接直接or间接?间接?3、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出于、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出于恶意或存有重大过失,因而法院在判
24、令支付补恶意或存有重大过失,因而法院在判令支付补偿性赔偿金的基础上,再要求侵权行为人向受偿性赔偿金的基础上,再要求侵权行为人向受害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害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损害赔偿:(四)损害赔偿:1981年产品责任风险保留年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案:法案:“产品责任是由于人体伤害、死亡、心产品责任是由于人体伤害、死亡、心灵创伤,随之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等一灵创伤,随之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等一系列损害的责任系列损害的责任”。1、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肉体、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肉体及精神痛苦的补偿;及精神痛苦的补偿;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除
25、外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除外的经济损失;直接直接or间接?间接?3、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出于、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出于恶意或存有重大过失,因而法院在判令支付补恶意或存有重大过失,因而法院在判令支付补偿性赔偿金的基础上,再要求侵权行为人向受偿性赔偿金的基础上,再要求侵权行为人向受害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害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a.在相关时间内,产品销售者的不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性;在相关时间内,产品销售者的不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性;b.产品的销售者对上述可能性的认识产品的销售者对上述可能性的认识/察觉程度;察觉程度;c.不当行为对产品销售者盈利的作用;
26、不当行为对产品销售者盈利的作用;d.不当行为持续时间和产品销售者的隐瞒行为;不当行为持续时间和产品销售者的隐瞒行为;e.产品销售者在不当行为被发现后采取的态度和行为,以及不当产品销售者在不当行为被发现后采取的态度和行为,以及不当行为是否已经停止;行为是否已经停止;f.产品销售者的经济条件或财务状况;产品销售者的经济条件或财务状况;g.产品销售者由于不当行为,已经或可能受到的其他处罚的综合产品销售者由于不当行为,已经或可能受到的其他处罚的综合惩罚效果;惩罚效果;h.原告所遭受的损害是否亦是原告对自身安全采取轻率态度的结果。原告所遭受的损害是否亦是原告对自身安全采取轻率态度的结果。一、产品责任法概
27、论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一)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一)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1985年年7月月25日通过关日通过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1、产品、产品:所有的动产,包括组装在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中的:所有的动产,包括组装在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中的动产;包括动产;包括“电电”;但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但不包括初级
28、农产品和狩猎物。2、缺陷、缺陷:如果一个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如果一个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产品即为有缺陷。但新的缺陷标准对以前的产品全性,产品即为有缺陷。但新的缺陷标准对以前的产品无效。无效。3、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产品的生产者(成品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产品的生产者(成品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零部件制造者、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零部件制造者、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于产品之上的人、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共同体内销售、于产品之上的人、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共同体内销售、出租、租赁的人);产品的供应商(在生产者不能被确出租、租赁的人);产品的供应
29、商(在生产者不能被确认的情况下)。认的情况下)。4、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受害者只须证明损害、缺陷及:无过错责任,受害者只须证明损害、缺陷及因果关系,而无需证明生产者有过失。因果关系,而无需证明生产者有过失。五、欧洲产品责任法5、责任的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免除或减轻:(1)生产者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生产者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造成损害的缺陷是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或在)造成损害的缺陷是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或在产品投入流通后形成的;产品投入流通后形成的;(3)产品并非用于销售或以经济为目的的任何形式之分)产品并非用于销售或以经济为目的的任何形式之分销,也并非由生产者在商业经营
30、过程中制造或分销;销,也并非由生产者在商业经营过程中制造或分销;(4)产品的缺陷是由于执行政府的强制性法规所致;)产品的缺陷是由于执行政府的强制性法规所致;(5)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发展的风险,成员国可对该抗辩自行做出取舍;发展的风险,成员国可对该抗辩自行做出取舍;(6)对于零部件的生产者,零部件产品缺陷因为须符合)对于零部件的生产者,零部件产品缺陷因为须符合成品之设计或依照成品生产者的指示所致;成品之设计或依照成品生产者的指示所致;6、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对于精神损害,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对于精神损
31、害,按各国国内法处理。各国国内法处理。7、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产品投入市场之日起:自产品投入市场之日起10年以内;自损害年以内;自损害之日起之日起3年以内。年以内。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二)欧共体理事会于(二)欧共体理事会于1992年年6月月29日颁布通用产品日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安全指令,提高了欧盟各成员国的产品安全水准,也提高了欧盟各成员国的产品安全水准,也对非欧盟国家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对非欧盟国家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求。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产品:任何产品;关于)产品:任何产品;关于“二手产品二手产品”和和“服务服务”的特的特殊规定;殊规定
32、;(2)安全产品:产品在正常适用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适用情)安全产品:产品在正常适用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适用情况下,不构成任何危险或只构成最低程度的危险;况下,不构成任何危险或只构成最低程度的危险;(3)生产者:制造者或进口商;产品流通环节中行为可能)生产者:制造者或进口商;产品流通环节中行为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其他执业者;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其他执业者;(4)销售者:流通环节中对产品安全性能不构成影响的任)销售者:流通环节中对产品安全性能不构成影响的任何职业者。何职业者。五、欧洲产品责任法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安全义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安全义务:(1)生产者的义务:提供信息;对产品安全实)生
33、产者的义务:提供信息;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施监督;(2)销售者的义务:应该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确)销售者的义务:应该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产品安全,特别是不应销售其已经知道或应保产品安全,特别是不应销售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积极参与对当知道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积极参与对市场产品的安全监控,传递产品危险的相关信市场产品的安全监控,传递产品危险的相关信息等。息等。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
34、、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一)相关概念(一)相关概念:1、产品、产品: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物品的物品:(:(1)天然物品;()天然物品;(2)农副产品;)农副产品;(3)初级加工品;()初级加工品;(4)建筑工程;()建筑工程;(5)军)军事物品;(事物品;(6)人体器官及其组织。)人体器官及其组织。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
35、合企业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不合格:瑕疵、缺陷(产品存自订质量标准;不合格:瑕疵、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劣质、假冒。预先通知的缺陷)、劣质、假冒。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二)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1、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对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抗辩: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抗辩: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科技水平限制);对销售者实行过陷不
36、存在、科技水平限制);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错责任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2、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神损失(?)。3、时效、时效:二年。:二年。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简称海牙公约,产品责
37、任法律适用公约,简称海牙公约,1977年年10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货物进口国的产品使用者而适用于货物进口国的产品使用者而非产品的购买者,在因使用有缺陷产品而受到伤害后,非产品的购买者,在因使用有缺陷产品而受到伤害后,依侵权理由起诉出口国的产品制造者或进口国的产品依侵权理由起诉出口国的产品制造者或进口国的产品进口商。进口商。(二)法律适用原则:(二)法律适用原则:以侵害地所在国的国内法为基以侵害地所在国的国内法为基本使用法律。但是,只有侵害地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本使用法律。但是,只有侵害地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要营业地,或的惯常
38、居所地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是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侵害地所在国的国者是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侵害地所在国的国内法才能适用。但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如果内法才能适用。但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应该适用该国的内国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应该适用该国的内国法:(1)赔偿义务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赔偿义务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2)直接受害人购直接受害人购买产品的市场。买产品的市场。H H国的公民国的公民A A听说日本的食品很昂贵,就在被听说日本的食品很昂贵,就在被指派去日本出差前在国内购买了很多本国产的指派去日本出差前在国内购买了很多本国产的方便面。由于该方便面不太卫生,方便面。由于该方便面不太卫生,A A在日本食在日本食用时中毒,为此花去了医疗费和康复费数万日用时中毒,为此花去了医疗费和康复费数万日元。请问:元。请问:问:依产品责任法适用公约,该方便面的问:依产品责任法适用公约,该方便面的生产商应根据哪国法律对生产商应根据哪国法律对A A的损失承担产品责的损失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