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探测【整编】.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下管线探测【整编】.pdf(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地下管线探测 1.1一般规定 1.1.1地下管线探测应在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调绘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绘制探测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1.1.2仪器探测是在资料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测区地球物理条件,采用物探方法实施探测。仪器探测应符合下列原则:1.1.2.1从已知到未知;1.1.2.2从简单到复杂;1.1.2.3复杂条件下采用多种探测方法相互验证。1.1.3探测方法可选用电磁感应法、地质雷达法、弹性波法、井中磁梯度法、高密度电阻率法、轨迹探测法等。选用的探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1.3.1被探测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
2、间在某一物性上有明显差异;1.1.3.2所采用的方法能获取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特征,并能进行定量分析和属性判断;1.1.3.3具备抗干扰能力,在原始数据或处理后的数据中能分辨出被测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1.1.4地下管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应是经过校验合格的仪器,所使用的钢卷尺等计量器具应具有 CMC 标识。1.1.5地下管线探测点包括地下管线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直接量测,隐蔽管线点应利用仪器探测、开挖或通过打样洞的方法查明其位置及埋深。1.1.6地下管线探测点点位应设置在管线特征点或附属设施中心点上,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
3、置地下管线探测点,其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不大于0.15m。1.1.7当地下管线弯曲时,应在圆弧起讫点和中点设置地下管线探测点。当圆弧较大时,设置的地下管线探测点应能反映地下管线的弯曲特征。1.1.8地下管线探测点外业编号宜由“工程号+管线代号+组号+顺序号”组成,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地下管线探测点外业编号在测区内应是唯一的。1.1.9采用现有的探测技术手段不能查明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钎探探查。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钎探时。1.1.10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作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执行。1.2探测仪器要求 1.2.1探测金属地下管线宜选用电磁感应类管
4、线探测仪器即地下管线探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应具备下列性能:1.2.1.1能获得较明显的地下管线异常信号;1.2.1.2能区分地下管线产生的信号和干扰信号;1.2.1.3发射功率或磁矩能符合探测深度的要求;1.2.1.4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1.2.1.5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1.2.1.6性能稳定,重复性好;1.2.1.7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10+45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1.2.1.8仪器轻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操作简便。1.2.2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测仪器(如地质雷达、浅层地震仪、电法仪、磁力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要求。1.2.3
5、对新购置或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在探测前应作全面检查和校验。1.3实地调查 1.3.1实地调查应在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地下管线位置的基础上,对明显管线点进行详细的调查和量测。1.3.2实地调查中各类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详细调查。调查项目需根据地下管线的类别分别进行。1.3.2.1电力(1)变电所(站)、配电室、电缆检修井、各种塔(杆)(2)杆上变压器、露天地面变压器、各种窨井、人孔井 1.3.2.2通信(1)变换站、控制室、电缆检修井、各种塔(杆)、增音站(2)交接箱、分线箱、各种窨井、检修井、人孔井 1.3.2.3给水(1)水源井、给水泵站、水塔、清水池
6、、净化池(2)阀门、水表、消火栓、排气阀、排泥阀、预留接头、阀门井 1.3.2.4排水(1)排水泵站、沉淀池、化粪池、净化构筑物、暗沟地面出口(2)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进出水口、污水篦、排污装置 1.3.2.5燃气、工业管道(1)调压房、煤气站、锅炉房、动力站、储气柜、冷却塔(2)涨缩器、排气(排水、排污)装置、凝水井、各种窨井、阀门、管堵 1.3.3实地调查地下管线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3.3.1对于各类地下管线附属设施,除可开启的检查井、管廊(沟)外,应将管线点位设置于附属设施在地面投影的几何中心;1.3.3.2各类检查井应在其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1.3.3.3在
7、地下管线管廊(沟)的几何中心设置管线点;1.3.3.4当设置的管线点与实际管线中心线距离大于02m 时,应量测和记录偏心距,偏心距的单位用米表示。1.3.4地下管线规格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3.4.1用于测量地下管线规格的量、器具应在有效校验周期内;1.3.4.2地下管道及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管廊(沟)、沟道应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单位均用毫米表示;1.3.4.3电缆管块(组)应量测其外包络尺寸的宽和高,计量单位用毫米表示;1.3.4.4电缆管沟(组)应查明其总孔数、电缆的根数及占用的孔数,直埋电缆的管线规格用条数表示。1.3.5实地调查地下管道应查明其材质
8、,包括管道、管块和套管。1.3.6地下管线埋深量测应符合以下规定:1.3.6.1地下管线的埋深分为内底埋深和外顶埋深,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按要求量测地下管线埋深。1.3.6.2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单位用米表示,量测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量测限差应不超过 5cm。1.3.6.3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所使用的量、器具应在有效校验周期内。1.3.6.4当各类可开启的地下管线附属物内部被掩埋或覆盖(检查井、阀门手孔、凝水缸等),不能直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仪器探测、打样洞等间接的方法查明其埋深,同时应注明量测方法。1.4探测技术要求 1.4.1应根据地下管线规格、物性特征、关联物和施工环境条件,合理选用电磁
9、感应法、地质雷达法、弹性波法、井中磁梯度法、高密度电阻率法、轨迹探测法等方法进行探测。1.4.2电磁感应法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4.2.1电磁感应法适用于埋深较浅的金属管道及带有金属骨架管线(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等)的探测。管线密集区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以及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式来验证。1.4.2.2电磁感应法应用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金属管线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2)探测的管线长度远大于管线埋深;(3)场源为偶极场;(4)被探测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强度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且能被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1.4.2.3探测方式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0、:(1)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可采用频率较高的感应法或夹钳法;(2)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可采用直接法或感应法;(3)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可采用功率(或磁矩)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感应法;(4)电力电缆宜先采用工频法搜索进行初步定位,然后用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5)电信电缆和照明电缆宜采用主动源法,有条件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6)转折点、分支点应采用交会法定位。(7)存在相邻地下管线干扰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且管线有出露点时,可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压线法或激发法等。1.4.2.4电磁感应法探测注意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1)采用直接法探测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
11、,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2)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探测管线上,夹钳接头应保持通路;(3)采用感应法探测时,应使发射机与探测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采用能排除干扰或减少干扰信号的激发方式;(4)当存在近距离平行金属管线干扰时,宜沿剖面方向测量感应电流值,通过反演得到管线的位置及埋深。1.4.3地质雷达法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4.3.1地质雷达法适用于探测各类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1.4.3.2根据测区地质条件和环境可选用剖面法、宽角法、共深度点法、透射法和孔中雷达等工作方式。1.4.3.3地
12、质雷达法的仪器性能、技术指标、天线选择、测线布置、数据采集及资料解释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要求。1.4.4弹性波法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4.4.1弹性波法适用于探测口径较大的各类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根据弹性波的不同类型,弹性波法分为浅层地震波法和声波法。浅层地震波法分为透射波法、折射层析法、反射波法、瞬态面波法、地震映像法;声波法分为声纳法、浅地层剖面法。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透射波法适用于具有一定埋深的地下管线探测,且水平方向无干扰异常或干扰异常较小情况下,对管道进行断面成像探测;(2)折射层析法适用于对口径较大的地下管道以及多条地下管道集中
13、的地段进行探测划分,但不能精确定位;(3)反射波法适用于具有一定埋深的地下管道探测,通过追踪反射波组确定地下管道位置;(4)地震映像法适用于确定地下管道平面位置;(5)瞬态面波法适用于确定地下管道埋深;(6)声纳法适用于探测出露水底的地下管道;(7)水域地震映像法和浅地层剖面法适用于探测水域地下管道。1.4.4.2弹性波法应用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被探测管道与周围介质存在明显的物性差异,产生的波场异常应能从干扰背景场中分辨出,能进行背景场和异常场的对比。(2)采用透射波法探测时,测区具备钻孔条件;(3)在水域进行探测时,水深符合探测要求;1.4.4.3弹性波法测线、剖面布置应与管道走向垂
14、直,并根据场地条件,通过试验合理选择观测系统、震源类型和激发位置。1.4.4.4弹性波法野外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1)仪器性能指标和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规定。(2)透射波法、折射层析法、反射波法的数据采集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要求执行;(3)面波法数据采集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JGJ/T143 的要求执行。(4)地震映像法应根据采集的信号类型(反射波、折射波、面波),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执行。1.4.4.5弹性波法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数据处理时选择能圈定管
15、道在剖面中的位置、提取地下管道波场属性的方法技术;(2)采用透射波法、折射层析法、反射波法时,数据处理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要求执行;(3)面波法数据处理按现行行业标准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JGJ/T143 的要求执行。(4)地震映像法侧重滤波处理,使成果剖面具有较高信噪比,宜使用详实的波速资料,对资料进行偏移归位处理和时深转换。1.4.4.6弹性波法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过透射波法反演速度剖面,提取管道属性,确定地下管道分布位置。(2)通过折射层析法反演速度剖面,提取管道属性,确定地下管道分布位置。(3)通过反射波法叠加深度剖面,提取管道属性,确定地下
16、管道分布位置。(4)通过面波法反演速度剖面,提取管道属性,确定地下管道分布位置;如布置离散测点,则根据频散曲线突变点确定地下管道深度。1.4.4.7声波法探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旁侧声纳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海洋调查规范第 10 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T12763.10 的要求执行,导航精度和数据采集的密度应符合管线探测的要求;(2)浅地层剖面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的要求执行。1.4.5井中磁梯度法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4.5.1井中磁梯度法适用于各类铁磁性管道的探测;1.4.5.2井中磁梯度法应用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中无金属套管,松散地层的
17、孔段可采用塑料套管护壁;(2)目标管道为强铁磁性材质,与周围介质之间存在明显的磁性差异;(3)能从干扰背景中辨认目标管道引起的磁异常。1.4.5.3探测断面设置、钻孔间距以及钻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探测断面垂直或大角度相交于目标管线的走向布置,同时应避开地面强铁磁物体和埋深较浅的地下管线;(2)根据管径以及管道的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钻孔间距;(3)钻孔深度宜大于目标管道埋深 5m。(4)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套管接头处应采用无磁性螺丝固定。(5)钻孔布设应遵循距目标管道从远到近的原则,根据上一钻孔探测的结果确定下一钻孔的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其外包层。1.4.5.4井中磁梯度法野外数
18、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1)探测前在磁场较平静的地区对探测仪器进行校验,消除转向差,同时按磁传感器的实际位置准确标定测绳;(2)在测孔中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测点间隔宜选择0.05m0.2m,同一测孔应进行不少于 2 次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数据差异较大时,应检查原因,并重新观测;(3)探测结束后,应测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以及孔口标高。1.4.5.5井中磁梯度法的数据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1)统一探测剖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并按相同的比例绘制探测孔剖面曲线图;(2)建立管道模型正演计算,按照同一探测剖面的各测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断面的目标管道位置和标高;(3)
19、根据多个探测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走向、分布和标高。1.4.6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4.6.1高密度电阻率法适用于口径较大且埋深较深的各类地下管道的探测。1.4.6.2 高密度电阻率法可选用四极装置、双向三极装置、三极装置、二极装置、偶极装置、微分装置、中间梯度装置等工作方式。1.4.6.3高密度电阻率法应用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目标管道与周围介质之间存在明显的电性差异,且具有一定的规模;(2)测线布置在平坦地段,并避开沟、坎等复杂地形的影响;(3)具备良好的电极接地条件;(4)测区内没有较强的工业游散电流、大地电流或电磁干扰,目标管道上方无极高电阻屏蔽层。1
20、.4.6.4高密度电阻率法的仪器设备应由多道直流电测仪、多芯电缆和电极阵列组成。仪器设备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要求。1.4.6.5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作前选用多种装置进行测试比较,以选取合适的探测工作装置,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场地允许的测线长度和目标管道的大小、埋深之间的关系。(2)场地开阔时,优先选用四极装置以获得最大测量电位,压制干扰并增强有效信号,场地狭窄时,宜选用三极装置(AMN、MNB)进行;(3)地形起伏较大时,宜选用四极装置进行,不宜使用三极、偶极装置。1.4.6.6高密度电阻率法的工作布置、数据采集、处理和解释应符
21、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要求。1.4.6.7高密度电阻率法的数据处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要求,当地形坡度大于 15时,应考虑地形影响并作地形改正。地形改正时,除应对测点在断面中的位置进行改正外,还应对测读数据进行装置系数修正。1.4.7轨迹探测法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4.7.1轨迹探测法适用于具有出入口的地下空管道的探测。1.4.7.2轨迹探测法可通过探测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发出的信号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心线。1.4.7.3轨迹探测法应用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探测前应对探测仪器的姿态
22、参数、计程装置及信号特征等进行标定;(2)应根据被测管道的口径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3)采用探测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中心线时,应把出入口点作为已知点,对探测曲线进行整体校正;(4)同一根管道应至少探测两次,且探测结果应一致。1.4.8地下管线复杂区域以及非开挖管线探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4.8.1埋深较浅的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宜采用电磁感应法和地质雷达法综合探测;1.4.8.2埋深较大的大口径非开挖管线宜采用弹性波法、高密度电阻率法、轨迹探测法以及井中磁梯度法综合探测;1.4.8.3具有出入口的小口径非开挖管线宜采用轨迹探测法。1.5管线点地面标志设置 1
23、.5.1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不易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或作点之记。1.5.2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在地下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得毁失、不得移位、并应易于识别。1.6探测记录 1.6.1探测成果记录应包括明显点实地调查记录、隐蔽点探测记录和探测草图。实地调查记录和隐蔽点探测记录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探测草图应根据实地探测的结果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内容包括管线走向、管线段的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管线注记等。草图上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的相对位置应准确,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清晰、完整,内容应与探测记录一致。1.6.2各类探测成果记录应做到填写齐全、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擦改和伪造。1.6.3对隐蔽管线的
24、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地下管线现状调绘资料填写,但应在备注栏中注明。1.6.4发现数据有误时应更正。更正错误时应将错误的数字、文字整齐划去,在上方另记录正确数据和文字;更正埋深错误时,应另行重新记录。1.7质量检验 1.7.1地下管线探测应进行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检查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要求,检查结果应规定的格式填写。1.7.2每一个测区应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点应均匀分布,随机抽取,并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当工程探测总点数少于 20 点时,应进行全数检验。当质量检查点数的 5%少于
25、20 点时,应至少检查 20 点。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地下管线探测点的探测精度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1.7.3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对隐蔽管线点进行开挖验证,开挖验证应符合下列要求:1.7.3.1探测项目开挖验证点应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探测点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个点进行开挖验证,隐蔽点开挖结果应按附录的格式填写。1.7.3.2当管线开挖验证点与管线探测点之间的平面位置或埋深之差超过规定限差时,其超差的点数不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时,该测区的探测工作质量合格;1.7.3.3当开挖验证点的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小于或等于 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开
26、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 10%时,探测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1.7.3.4当开挖验证点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20%,且开挖点数大于 10个时,该工区探测工作质量不合格;1.7.3.5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20%,但开挖点数小于 10 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 10 个以上,再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1.7.4开展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探测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场地条件,酌情进行开挖验证,验证结果以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为准,否则需进行补充探测以弥补探测精度的不足。1.7.5地下管线探测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的精度进行检查外,还应对明显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1.7.6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测区,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不合格工区应重新进行探测。在重新探测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1.7.7各项质量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地下管线探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问题及处理措施、精度统计和质量评价。1.7.8对于特殊工程,质量检查及精度评价可按商定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