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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下管线测量 1.1一般规定 1.1.1地下管线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1.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8 和地方标准 1:5001:10001:2000 数字地形测量规范 DG/TJ08-86的有关要求执行。1.1.3地下管线探测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 GNSSRTK、图根导线串测法、极坐标法和轨迹法测量,其精度应符合规定。1.1.4地下管线探测点的高程可采用几何水准、电
2、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或 GNSS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定。1.1.5地下管线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其观测值的改正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有关要求执行。1.2控制测量 1.2.1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1.2.2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GNSS 或 GNSSRTK 方法,按现行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 的有关要求执行。1.2.3地下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级水准的要求,图根高
3、程控制点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 GNSS 方法,按现行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测绘规范 DG/TJ08-85 的有关要求执行。1.3管线点测量 1.3.1管线点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3.1.1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1.3.1.2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1.3.1.3编制管线点成果表。1.3.2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其外业编码;重新建立管线点编码时,应建立与管线点外业编码之间的关系。1.3.3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及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 的有关要求执行。1.3.4具有空置管道的非开挖管线探测点,宜采用轨迹测量法获取管线
4、点的三维坐标。依据轨迹测量仪运动中得到的三维增量和地下管线出入端点的三维坐标,计算获得地下管线点的三维坐标。1.4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1.4.1地下管线的测量成果应进行成果质量检验,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并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颠倒顺序。1.4.2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应分别随机抽查不少于测区内布设的平面、高程控制及测区管线点总数的 5%进行质量检查,且应均匀分布在不少于测区图幅总数 5%的图幅范围内。当地下管线点总数少于 20 点时应进行全数检验。当质量检查点数少于 20 点时,应至少检查 20 点。1.4.3平面控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4.3.1采用电磁波测距法,应利用距离反算检验平面
5、控制点间相对精度;1.4.3.2采用 GNSS、GNSSRTK 或导线测量方法,检验平面控制点绝对精度。1.4.4高程控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4.4.1采用几何水准或三角高程法检验测段相对高差;1.4.4.2通过已知水准点重新接测几何水准检验高程控制精度;1.4.4.3采用 GNSS 或 GNSSRTK 方法检验高程控制精度。1.4.5平面及高程控制的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控制测量的要求。1.4.6各级质量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测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精度统计;质量评价;处理意见。2地下管线图编绘 2.1一般规定 2.1.1
6、地下管线图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1.2地下管线图应根据项目类型编绘相应的成果图件。对于普查类项目,应编绘地下管线综合图、地下管线专业图和地下管线横断面图,对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要求,编绘相应图件。2.1.3地下管线普查所编制的地下管线平面图的比例尺应与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一致;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探测时所编制的地下管线平面图的比例尺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图幅规格及分幅应符合规定。2.1.4编绘用的地形图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地下管线测量所用系统一致,且应反映测区现状。2.1.5地下管线图应依据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或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进行编绘。2
7、.1.6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地下管线专业图应采用彩色,绘制地下断面图宜采用单色。地下管线按管线点的投影中心及相应图例连线表示,附属设施按其实际中心位置用相应符号表示。2.1.7在编辑地下管线图的过程中,宜删去地形图中与实测地下管线重合或矛盾的地下管线附属设施。2.1.8地下管线图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宜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线上文字、数字注记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垂直于管线走向且方向向上,跨图幅的文字、数字注记应在两幅图内分别注记。2.1.9地下管线综合图、地下管线专业图和横断面图间相同要素应协调一致。2.2地下管线综合图编绘 2.2.1地下管线综合图的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管线、管线的附
8、属设施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建设工程类地下管线综合图样图,普查类地下管线综合图样图见 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2.2.2编绘前应取得测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经检查合格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等资料。2.2.3当地下管线上下重叠或相距较近且不能按比例绘制时,宜在图内以扯旗的方式说明。扯旗线应垂直地下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或图面负载较小处。扯旗说明的方式、字体及字高应符合规定。扯旗注记中应注明非开挖管线的埋设深度范围,宜在非开挖管线点上引注点号和埋深值。2.2.4地下管线综合图上应注记下列内容:2.2.4.1管线点的编号;2.2.4.2各种管道应标注管线规格、材质、埋深等,燃气管线加
9、注压力;2.2.4.3电力电缆应标注电压。在沟埋或管埋处,加注管线规格,直埋电缆标注缆线根数;2.2.4.4电信电缆应标注管块规格,直埋电缆标注缆线根数。2.3地下管线专业图编绘 2.3.1地下管线专业图宜分别按地下管线类别编绘。2.3.2地下管线专业图应根据对应专业的地下管线数据与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编绘。2.3.3地下管线专业图的内容应包括对应专业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样图见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2.3.4地下管线专业图应标注下列内容:2.3.4.1管线点的编号;2.3.4.2各种管道应标注管线规格和材质,燃气管线加注压力;2.3.4.3电力电缆应标注
10、电压和电缆根数,在沟埋或管埋处,应加注管线规格;2.3.4.4电信电缆应标注管块规格,直埋电缆标注缆线根数。2.4地下管线横断面图编绘 2.4.1地下管线横断面图应根据断面测量的成果资料编绘。2.4.2横断面图的内容应包括地表地形变化、地面高程、路边线、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相对关系、地下管线高程、管线规格、管线点水平间距和断面号等。2.4.3地下管线横断面图比例尺的选定,应按图上不作取舍和移位能清楚表示上述内容为原则,图上应标注比例尺。2.4.4横断面图的编号应采用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幅号加断面号表示。2.4.5横断面图的各种地下管线应以 25mm 为直径的空心圆表示,直埋电力、电信电缆应以
11、 1mm 的实心圆表示。尺寸小于 1000mm1000mm 的地下综合管廊(沟)、方沟应以 3mm3mm 的正方形表示,不小于 1000mm 暳 1000mm 的地下综合管廊(沟)、方沟应按实际比例表示,样图见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2.5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 2.5.1地下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探测与测量成果编制,管线点号应与图上点号一致。轨迹法探测成果宜单列成果表。2.5.2地下管线成果表应分专业管线分别进行整理编制、装订成册,并应在封面标注图幅号。地下管线综合成果的装订顺序为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其它管线和长输管线。2.6地下管线图质量检验 2.6.1地下管线图
12、应进行 100%质量检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并进行质量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标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2.6.2检验合格的地下管线图,应符合下列要求:2.6.2.1探测的地下管线表达无遗漏;2.6.2.2地下管线探测点坐标正确,标注与管线点对应;2.6.2.3地下管线无连接错误;2.6.2.4各种图例、符号、文字和数字注记无错误,并符合规定;2.6.2.5图幅接边无遗漏和错误;2.6.2.6图廓整饰标准、规范。2.6.3地下管线图检验工作结束后应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质量评价和处理意见。3地下管线数据入库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为保
13、存和有效利用地下管线探测成果,保障地下管线数据的管理、应用、交换和共享,应建立地下管线探测数据库。3.1.2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应是经数据检查合格后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3.1.3地下管线数据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代码存储在数据库中。3.1.4地下管线数据库应包括地下管线空间属性和信息数据库和元数据库。3.1.5地下管线数据库应符合应用需求、便于维护和扩充。3.2数据检查 3.2.1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应经数据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3.2.2数据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和测区接边检查。3.2.3数据检查合格后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应包括管线成果数据表和管线成果图。
14、文件的格式、命名和版本,应符合下列要求:3.2.3.1地下管线成果数据表采用关系型数据库表格式,地下管线成果图采用 CAD 格式。3.2.3.2地下管线成果数据表的命名按“测区号+文件名后缀”来命名。3.2.3.3地下管线成果图的命名按“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幅号+文件名后缀”命名,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幅号按照现行地方标准1:5001:10001:2000 数字地形测量规范DG/TJ08-86 命名。3.3数据分类和代码 地下管线数据分类应采用线分类法,按大类、中类和小类分为三层。地下管线数据的编码采用层次码,分为 3 层,代码采用 6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3.4地下管线空间和属性信息数据库 3.4.1地
15、下管线空间和属性信息数据库表的命名方式应为“T+分类代码”。3.4.2地下管线空间信息应采用点、线和面的方式存储,分别记录地下管线点的三维坐标、地下管线段的空间走向和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的平面轮廓。3.4.3地下管线属性信息依据其空间信息存储方式,应采取地下管线点表、地下管线段表、地下管线面表的方式记录。3.5地下管线元数据 3.5.1地下管线元数据应包括一级元数据、二级元数据。3.5.2一级元数据应从二级元数据中提取,为用户提供地下管线信息的基本情况,主要用于满足地下空间信息发布需求,用户可根据一级元数据获取实体集的基本信息。3.5.3二级元数据应提供地下管线更为详细的信息,用于满足地下管线信息
16、分发、应用、交换需求。二级元数据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质量信息、分发及交换信息、属性信息和生产维护信息。4报告编制与成果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结束后应编制报告书。4.1.2地下管线探测成果的验收应在各项工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1.3成果验收依据应为工程合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文件。4.2报告编制 4.2.1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2.1.1开展地下管线探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测区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4.2.1.2技术措施。各工序作业的标准依据;坐标和高程的起算依据;采用的仪器和技术方法;4.2.1.3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4.2.1.4质量评定。各工序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4.2.1.5结论与建议;4.2.1.6提交的成果;4.2.1.7附图与附表。4.2.2报告应突出重点、文理通顺、表达清楚、结论明确。4.3成果验收与提交 4.3.1成果验收与提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的要求。4.3.2成果提交应在成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用户提交应按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归档提交应包括全部内容和验收报告书。4.3.3成果资料的移交应列出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