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发201503(分包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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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项目部发201503 号 关于发布项目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为确保长乐长屿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管理有效受控,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分包管理制度,经过项目部集体讨论、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现将制度印发给各科室、班组,要求各科室、班组人员对制度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此通知!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发布 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 抄送:经理 总工 副经理 各科室长 各施工班组长 长乐长屿项目部 2015 年5月15 日印发 2 分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分包商、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分包结算、审核工作,明确程

2、序、权限、责任和工作内容,加强对外经济合同(协议)的申 请、审核、签订、履行、结算、审核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2、适用范围 包括各种施工设备租赁、物资购销、钢构件制作、劳务分包,船机设备的购置、建造、修理、配件购置,保险、行政物品采购,勘察、设计、检测等涉及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3、原则 3.1 工程分包应具备以下条件:3.1.1 经过全面调度平衡确定在人力、船机设备等方面施工力量不能满足施工需求。3.1.2 合同工期紧,不分包不足以按期履约。3.1.3 项目工程缺少技术手段。3.1.4 经公司批准的联合投标工程分包、业主指定分包等项目。3.2 下列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3.2.1 属公司主营范围的工程,如码头、船坞、船台、滑道、防波堤、灯塔等水工主体工程。3.2.2 质量要求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整体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单项工程。3.2.3 对工期控制起关键作用的单位或单项工程。3.2.4 主合同不允许分包的或业主不允许分包的工程。3.3 工程分包原则 3.3.1 包工包料工程:经过充分论证,分包方有能力确保主合同履约、可采取此种方式承包。3.3.2 包工不包料工程:无基本机械设备、工具的分包商不允许实行包工不包料形式,实行包工不包料工程项目不允许在该项目中再发生清工或计日工费用,工程造价参照公司内部定额数据库资料确定。3.4 分包工程结算审核原

4、则 3.4.1 本规定所指结算审核是指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审核,不包含工程中间结算。3.4.2 分包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包括所有对外分包完成的工程。4、职责 4.1 分包合同管理职责 4.1.1 项目经理对发包、分包计划、分包合同进行审批、分包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批。4.1.2 经营部为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为分包合同主管部门。4.1.3 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有分包合同进行管理,办理审批、会签。4.1.4 合同会签部门:包括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安全部及有关部门。4.2 分包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职责 4.2.1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 4.2.1.1 分包工程的立项或计划是否经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批

5、准,分包队伍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2 4.2.1.2 分包工程是否按公司批准的分包范围,有无扩大分包范围的现象或缩小分包工程量而提高分包工程单价的现象;4.2.1.3 分包工程合同变更,增加项目是否经公司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完备;4.2.1.4 分包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否有效,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4.2.1.5 分包工程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期、安全职责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4.2.1.6 工程施工用船舶机械租赁的结算审核。4.2.2 装备部主要牵头审核船机设备分包结算(工程施工用船舶机械租赁除外),工程管理部相应审

6、核事项同样适应船机设备分包结算。另需审核:4.2.2.1 分包结算船机设备台班数量与合同内是否一致,审核确定现场签证船机设备台班数量是否准确;4.2.2.2 船机设备性能是否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施工项目。4.2.3 经营部负责审核 4.2.3.1 分包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资料是否齐全;4.2.3.2 分包工程结算中套用的定额单价、计算单位、工程量是否准确,结算总值是否正确;4.2.3.3 分包工程结算中各项取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与分包队伍资质是否相符。4.2.3.4 计费基数是否符合规定,计费总额计算是否正确;4.2.3.5 分包工程施

7、工中发包单位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有尝提供的各项服务应在结算总额中扣除的是否已经扣除,有无重扣或应扣未扣情况。4.2.4 财务部负责审核 4.2.4.1 分包工程已支付的进度款总额是否超出合同规定,预留的质保金的比率同整体工程预留的质保金比率是否一致;4.2.4.2 进一步审核工程数量及结算价格是否正确,核定结算总值是否超出原合同总值,其原因如何。4.3 有关职能人员的职责 4.3.1 合同人员:负责合同起草、协调有关职能人员做好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工作。4.3.2 预算人员根据工程技术人员开具的工程量清单,办理工程的价款结算工作,并将价款结算清单提供给财务人员。4.3.3 工程技术人员负

8、责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审核分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实施的进度和工程验收,开具工程量清单并协助结算。4.3.4 质量人员:负责随时监督、检查分包方在施工中各工序、环节中的质量情况,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4.3.5 物资人员:依据合同约定保证物资材料及时供应;依据材料计划及时核算分包方材料消耗数量,严格执行分包合同;对乙方自采材料 的检查和抽验;包工不包料工程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并及时办理签认手续。4.3.6 人事员:负责分包方人员登记并随时检查,有女工的需报公司计生办备案。4.3.7 安全人员:负责对分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审核、组织签订“安全/

9、环境管理协议书”,安全/环保教育工作,随时监督检查安全环保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协助处理、上报安全事故。2 4.3.8 机务人员:负责做好机械设备租赁、检查、收费等工作。4.3.9 财务人员:依据合同和结算单严格把关,做到资料齐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最终结算要上报公司审核,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5、过程方法与要求 5.1 工程分包计划的报批 5.1.1 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需要,按照项目前期策划管理方案要求,重新评价拟分包工程项目对总体工程实施的影响程度,编制分包计划。5.1.1.1 大型构件分包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需分包构件的名称、数量、规格、适用标准、

10、到货时间、地点及保护、运输方式和合同总价等;5.1.1.2 工程分包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分包的工程概况、工程数量/造价、质量等级,开、竣工日期,执行的验评标准和拟采取的验证活动/方法/场所/接收准则等,以及对分包方资质等级、设备提供、人员资格证、生产管理程序和现场管理机构的要求;5.1.1.3 劳务分包计划应包括:拟分包的工程概况、工程数量/造价、执行的验评标准以及对分包方企业资质的要求、特殊工种和人员资质的要求和现场管理机构的要求。5.1.2 在工程开工前或需要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前30 日内编制分包计划,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5.1.3 选择分包商、管理、评价分包方,执行公司合格分包商管理办

11、法的规定。5.2 分包文件(合同)的编制、审核、批准 5.2.1 分包合同实行会签制度。即首先在项目部进行内部会签,所涉及的人员要有明确的意见,内部会签完毕后,将合同草稿、合同评审记录等资料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会签审批,最终按公司审批意见成立合同。5.2.2 项目部分包工程时应选择三家以上单位进行竟标,竟标单位必须经过资格预审,报工程管理部门评审,通过评审后才有资格参与分包工程的报价,较大项目的招标原则上应由公司有关部室参与。5.2.3 报价要有价格组成明细,如单位估价表,上报公司审批合同的同时,要求将其它竞标单位的报价一同上报。5.2.4 合同按流程会签。对于会签部门提出意见

12、的合同,应在 7 日内修改完毕,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意见。5.2.5 分包的合同签订,必须使用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和建设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等公司标准合同范本。5.2.7 合同应明确工期、质量、安全、价款、付款方式、材料供应、双方职责、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保函等主要条款,用字、词要准确严谨,不 能含糊其词,日期、数字要清楚准确,责任要分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 约定解决的办法和处理原则,付款条款要写明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比例之内支付,避免扯皮现象的发生。5.2.8 分包合同签订时,若存在预付款情形,分包方要向出具银 行保函,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要交纳合同额的 10%作为风险抵

13、押金,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5.2.9 分包合同签订时,对于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在合同中按工期、质 量、安全/环保等内容合理分配比例),其金额比例为合同总额的 5%10%,具体比例根据合同风险大小和分包价款多少而定,原则上与风险大小成正 比、与分包价款数成反比;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签订前由项目部财务部门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分包过程中若分包队伍出现合 同违约或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应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按照合同约定 的比例计算金额扣除,该扣除额分包方应于 7 2 日内补足。5.2.10 合同签订后,要将包括分包方评价资料、合同会签记录、分包合同正本,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5.2.11

14、 分包合同签订后,有关职能人员按合同条款内容各自把关负责,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施 工进度情况及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2.12 分包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行转包或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上报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后坚决予以清退。5.2.13 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并纳入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均需进行会签。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记录等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务必及时、准确、手续完备,超过 5 万元的,要报经公司会签,以便结算时审核,手续不全的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定。5.2.14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及时整理好有关过程资料,特别是对方

15、违约的资料备用,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给予协调,协调不成需地方仲裁或法院解决。5.2.15在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如发生此类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5.3 施工前期准备 5.3.1 分包方应在开工前提交(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方案;现场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专业管理人员证书、特 殊工种操作证书、机械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等,报技术负责人审批认可,再向业主、监理报批。5.3.2 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工程科和经营科应对其进行现场 复验,验证是否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如果不一致

16、短期内又不能纠正,应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终止合同。对分包方所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机务科、安全科共同验证其是否合格,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并按公司要求建立分包方机械设备台帐。对分包方所用的监测器具,计量员按照计量管理手册要求对其进行验证、建账和管理。应对分包方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环境控制方面的交底,使其明确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材料科要指导分包方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和产品到货标识及进货检验和试验记录表,确保到货检验率和已用产品合格率均达到 100%。5.3.3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分包方应上报开工报告单,并附上如下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质量及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7、、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及使用计划;分包工程的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实际配置情况;工程测量成果及复核或加密资料;原材料的试验报告和其他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以及成品或半成品 的出厂合格证。5.3.4 根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批准该分包工程开工。5.4 施工过程控制 2 5.4.1 分包方的安全管理 5.4.1.1 依据公司规定,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签订建 筑施工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书之后方可参与施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相关鬼厉规定要求缴纳安全管理风险抵押金。5.4.1.2 分包方内部必须建立明晰的劳动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

18、护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记录。5.4.1.3 项目部要向分包方进行以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将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分包方并予以签认,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应及时如实地向报告新进场人员、人员岗位变动及其人员退场情况,以保证对随时入场的人员及时进行教育。5.4.1.4 施工前,应组织分包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同时就施工生产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对分包方进行明确告知。同时要就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分包方进行详细的告知,履签分

19、包方安全/环境管理告知书。5.4.1.5 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与该分包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由交底人员和交底接受人员签认。5.4.1.6 施工中,项目部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履行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分包方及时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违 纪行为。5.4.1.7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环保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环保检查,分包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5.4.1.8 分包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5.4.1.9 分包方自备或租

20、用的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由经过培训教育的人员使用和维护保养,使用者要认真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4.1.10 分包方自行配备的电闸箱、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移动式分配电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任意拉线接电。5.4.1.11 分包方必须为作业人员按规定配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5.4.1.12 分包方人员的生活区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做好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工作。室内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和使用电炉子、碘钨灯等电器。5.4.1.13 分包方对危险废弃物的回收

21、、处理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5.4.1.14 分包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部汇报,并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4.1.15 分包方应建立符合项目部要求的内业资料,以随时记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5.4.1.16 分包方应对所承包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年进行演练。5.4.1.17 每半年应对分包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工作,每年对分包方进行年度综合考核。2 5.4.2 分包方的工程、质量管理 5.4.2.1 分包方的工程及质量管理应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服从总体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的要

22、求。按现行规范和公司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5.4.2.2 根据工程分包的类别和对工程质量影响的程度,按公司管理体系要求明确对分包方实行控制的方式、程序和检验标准,并对其实行严格的控制。对不能满足分包合同的分包方采取相应有效措施。5.4.2.3 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分包方要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施工现场要配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员或兼职质量员。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施工管理的要求。5.4.2.4 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分包方在开工前要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批准。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现行施工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已被淘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5.4.2.5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

23、,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工程用料必须符合规范 和设计的要求,并由发包按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严格进行监督和检查。5.4.3 分包方的船机管理 5.4.3.1 分包方应合理配备小型机具。分包方自带的小型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没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小型机具不能使用。5.4.3.2 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分包方自有的船机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经发包船机部门、机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状态评价,检查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无证书(规定有 证书要求的)船机设备不能使用。5.4.4 分包方的文明工地管理 5.4.4.1分包方的文明工地管理应纳入现场文明工地施工管理体系。5.

24、4.4.2 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分包方要编制现场文明工地施工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实施。5.4.4.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分包方的现场文明工地施工必须服从现场文明工地施工计划的安排。5.4.4.4 分包方要按照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和食堂等区域管理,在其负责的施工领域建立规范、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4.4.5 分包方现场人员应统一着装。现场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要佩带标识。5.4.5 其它规定 5.4.5.1 加强印章管理,严禁分包队伍私刻印章,一旦发现,立即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对盖有非法印章的往来单据,视为非法行为,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

25、业权益。5.4.5.3加强分包工程中的廉政建设,狠抓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 落实,务求实效,并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政合同制度,按建设工程廉政 合同(附后)签订合同,并报公司纪检监察部备案。5.5 文件和资料管理 5.5.1 来往信函 与分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文件往来渠道,日常工作采用工 程业务联系单,特殊事项采用函的形式或报告、批复等。与分包方必须明确双方往来信函有效的签发人,分包方签发人必须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法人授权委托人。与分包方关于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的往来信函应登记,必须保存一份原件,原 2 件统一由合同管理员按分包商建档保存。5.5.2 施工记录、资料 分包方所有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竣工资料均应

26、报送,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明确各种报送资料的份数,统一整理后移交。分包方的文件资料不得直接报送顾客(监理)。5.6 分包工程的验收 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进行 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部工程完成,由分包方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并解决好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5.7 分包工程结算审核 5.7.1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对分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 进行审核,将初步审定的结果报公司会签审核,未经公司审定的结算不得加盖公章和签字,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5.7.2 分包项目决算后 5 日内向相应的部门报告(书面),接受分包工程结算审核。5.7.3 被审核的分包

27、工程结算,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分包工程结算书、项目工程结算表(一式三份);分包工程合同或协议书;工程量计算、分包工程的完工验收签证单、隐蔽工程的验收单、质 量等级的评审单;供料和船机使用记录及已支付的款项等资料;合同变更、增加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签证资料;分包工程结算所套用的定额文件;双方联合投标、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须提供外部质检部门质量等 级评定的原件;各部门会签单,包括工程、质量、经营、材料、机务、人 事、财务等部门及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5.7.4 本规定所列的分包工程结算内容,按照审核分工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审核。5.7.5 分包工程项目,日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由按经认可的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分包工程日常拨付款控制额度要控制在业主拨付工程款比例之内,分包工程结算时应考虑预留质保金等因素。5.7.6 发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应对该工程的分包方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文字记录,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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