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解读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权责任法解读课件.ppt(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20092009年年1212月月2626日侵权责任法出台,侵权责日侵权责任法出台,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注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注重医患和社会大众利益的立法思想,是我国民法重医患和社会大众利益的
2、立法思想,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法律界、体系中的进步。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法律界、医卫界相关人士均作出了回应。法律界人士认为,医卫界相关人士均作出了回应。法律界人士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对医生是公平的,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对医生是公平的,因为因为医生肩负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医生肩负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第二对医;第二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再是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再是“出现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对医生今后的行,对医生今后的行
3、为模式会产生积极影响。医卫界人士认为,广大为模式会产生积极影响。医卫界人士认为,广大医生应该确实落实侵权责任法规定,努力提医生应该确实落实侵权责任法规定,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高医疗水平,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一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
4、,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方式,的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观点认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法有关侵权赔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
5、本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过错赔偿。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过错赔偿。医疗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是法律考量的因素不再是法律考量的因素 以往,我国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以往,我国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认为,医疗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一般认为,医疗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6、至少要具备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任,至少要具备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基本要素。法律考量的也正是这两大问题。果关系这两个基本要素。法律考量的也正是这两大问题。在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并不要求证明存在在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并不要求证明存在“医疗行为与损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该条规定把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
7、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排除在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外排除在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外。“医疗行为与损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8、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未尽
9、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1 1、患者的拒绝或放弃;、患者的拒绝或放弃;2 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3 3、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时的自由裁量。务时的自由裁量。签署手术同意书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签署手术同意书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并不排除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手术同意务,并不排除医
10、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手术同意书中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无效。书中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无效。第二款须以发生实质性损害(人身、财产)和精神性损第二款须以发生实质性损害(人身、财产)和精神性损害为基础害为基础 本条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范围、解释了三个问本条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范围、解释了三个问题:题:1.1.什么情况下需要取得患者同意;什么情况下需要取得患者同意;2.2.要说明要说明的内容是什么。当一种疾病有多种治疗方案,又的内容是什么。当一种疾病有多种治疗方案,又互有优劣的时候,医生应该告诉患者有什么选择,互有优劣的时候,医生应该告诉患者有什么选择,让患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做选择;让患者从
11、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做选择;3.3.说说明的对象首先是患者,如有的情况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对象首先是患者,如有的情况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则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这是保护患者明的,则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这是保护患者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和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判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和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判断。该条同时规定了法律责任,医生没有尽到义断。该条同时规定了法律责任,医生没有尽到义务,没有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没有尽到义务,务,没有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没有尽到义务,有损害,就需承担责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损害,就需承担责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告知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不在少数,表明因告知问
12、题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不在少数,表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不明晰,甚至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不明晰,甚至存在冲突。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在冲突。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作出了统一的规范。务的行为作出了统一的规范。一些病历资料成为法定证据,不可被一些病历资料成为法定证据,不可被鉴定替代鉴定替代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13、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不宜向;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往,在诉讼中,医方经常主张病历需要由懂医的人以往,在诉讼中,医方经常主张病历需要由懂医的人员(医生)来鉴定。鉴定之后,病历就不具有单独的证据员(医生)来鉴定。鉴定之后,病历就不具有单独的证据价值。这为无人签名负责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设置了被操价
14、值。这为无人签名负责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设置了被操控的空间。侵权责任法关于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控的空间。侵权责任法关于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风险说明、替代方案说明义务的规定,把证明这殊治疗的风险说明、替代方案说明义务的规定,把证明这些义务的书面证据,包括知情同意书、告知书、其他经患些义务的书面证据,包括知情同意书、告知书、其他经患方签字认可的病历记载等,作为了证明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方签字认可的病历记载等,作为了证明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前款义务前款义务”的充分必要证据。的充分必要证据。不再需要通过鉴定来认定,不再需要通过鉴定来认定,也不可用任何方式的鉴定来替代。也不可用任何方式的鉴定来替代。
15、未尽到说明义务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16、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件。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是否必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是否必须经过患者亲属的签字才能实施抢救。以往法律须经过患者亲属的签字才能实施抢救。以往法律法规和
17、规章对此规定不明。侵权责任法第五法规和规章对此规定不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履行必。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履行必要程序后的单方行医权,也排除了医疗机构非经要程序后的单方行医权,也排除了医疗机构非经患方签字而拒绝抢救的理由,医疗机构有不得拒患方签字而拒绝抢救的理由,医疗机构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这与执业医师法第
18、二十四条绝抢救的义务。这与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衔接了起来,是对执业医师法的发展。的规定衔接了起来,是对执业医师法的发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把握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以
19、及医疗机构、人员的资质 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
20、损害,是医疗机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构有过错:构有过错: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范的规定;范的规定;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
21、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实践中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这三种情形。实践中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这三种情形。违法就是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2、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可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侵权责任。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
23、当承担责任。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做病历“文章”就是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三)项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以往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在以往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务人员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做“文章
24、文章”,阻止患方维权的现象带有普遍性。,阻止患方维权的现象带有普遍性。这些做法损害了医疗形象,加大了医患关系的对这些做法损害了医疗形象,加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加剧了医患矛盾,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立,加剧了医患矛盾,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侵权责任法第五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侵权法律后果:十八条规定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侵权法律后果:可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侵权责任法。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患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者受
25、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26、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一种认为此条款并非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一种认为此条款并非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本条的免责事由可适用产品责任的免责。本条的免责事由可适用产品责任的免责。医疗用品缺陷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侵权责
27、任法的新规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有着这样的含义:医疗机构对其向患者提供的定有着这样的含义:医疗机构对其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输入患者体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输入患者体内的血液的合格性负有先行赔偿的担保义务。内的血液的合格性负有先行赔偿的担保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28、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追偿”。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 医疗机构单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医疗机构单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在抢救生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由于受当时的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等原因,务、由于受当时的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等原因,即使存在患者受损害的后果,也可免责。即使存在患者受损害
29、的后果,也可免责。侵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对此作了规定。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对此作了规定。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
30、病历资料。历资料。历资料。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疗机构应当提供。疗机构应当提供。疗机构应当提供。在一般情况下,主观病历的查阅、复制应受到在一般情况下,主观病历的查阅、复制应受到限制。但在诉讼中,还是应当允许患者查阅、限制。但在诉讼中,还是应当允许患者查阅、复制所有病历。复制所有病历。客观病历上的义务客观病历上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一些种类的客观病历资料有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的义务;医疗机构有根
31、据患者患者要求提供查阅、复制的义务。这些客观病历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隐私保密义务和侵权责任隐私保密义务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诊疗若未
32、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则只赔偿增加的不过度诊疗若未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则只赔偿增加的不必要的费用;若造成新的伤害,则应考虑过错、因果关必要的费用;若造成新的伤害,则应考虑过错、因果关系等确定损失范围。系等确定损失范围。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条精神上的意义更大。医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医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