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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 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 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1.直接材料:指生广苞品广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 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2.直接工资:指在生广苞品广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 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 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
2、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 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 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 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2.对外投资的支出。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5.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7.各种捐赠支出。8.各种赞助支出。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 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 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 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 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2.开展
4、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 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 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 1 月 1 日到12 月 31 日,每月 1 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 要素消耗和产品产虽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 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 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虽、实际消耗和实
5、际 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 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 调整为实际成本。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 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 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 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 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 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 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第四章生产费
6、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 要素。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 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 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 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 种动力。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 14%计提 的职工福利费。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
7、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 产费用的修理费用。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 收入后的净额。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 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 非物耗等。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 项目规定如下:1.直 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 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 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 料和动力。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
8、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 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 用,包括:(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 杂人员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 14%提取的职工福利 费。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 的修理费用。(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 取暖费津贴。(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
9、和租金。(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 材料,不包括 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 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 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 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 提供的劳务费用。(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
10、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 费用。(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虽而发 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 化试验、质H 监控等费用。(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 费用。(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 出。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 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 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 协作。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 计入。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
11、用,应采 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 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 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 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 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 时冲回。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
12、用材料 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 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 V B1 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 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 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 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 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 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 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 假退库”手 续。第十二条 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
13、、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 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 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2.动力费用根据计虽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虽进行核算,没 有计虽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 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 外供的界限。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 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 行核算和汇集。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 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
14、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 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 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 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 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 意变动。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 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 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 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
15、 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 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第十五条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 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 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待摊费用应在 递延资产”科目核算。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 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 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 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 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
16、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 容:(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虽领用的低值易耗品;(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 出;(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8)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9)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
17、 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 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广品负担。第五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 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 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2.计算在产品成本;3.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第十八条 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 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a)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 业虽,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b)辅助生产车间按水、
18、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c)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 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d)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 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虽和计划价格计算 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 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第十九条成本计算方法:1.根据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特点,对维生素 B1 产品的直接材 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 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虽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 之间进行分摊核算。2.根据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
19、核算,并以平 行结转法核算到片剂、胶盘两条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 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 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大 片剂、小片剂、胶盘等)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 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第二十条 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 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 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虽,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第二一条 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帐,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虽、完工 数虽、废品数虽,转出数 H 和结存数虽,并定期进行实地盘 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 管理费用”。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虽和折合成本虽正确计算在制 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 品的收发结存数虽,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 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 管理费用”。4.原料药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虽,再根据约当产虽与完工产虽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 的成本。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