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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原材料监理控制措施(2)材料及设备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为了确保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是监理对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及设备坚决不予进场使用。第一节原材料控制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原材料控制的技术措施(1)建立原材料现场管理技术标准及台账 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所有进场材料与提交的资料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
2、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对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大帮助。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 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2)建立原材料复验技术标准及台账。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3)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在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材料的取
3、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的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抽样时,按要求填写材料见证取样表,明确试验项目。(4)取样的频率应正确 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矿)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范中(如防水材料施工验收规范)也规定取样批次。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验收的需要。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半介入得不深,在主体或竣工验收时,主要是看质量保证资料和外观,如果取样的频率不够,往往会对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效果产生质疑,作为监理工程师应重视这一问题。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来进行检测材料取
4、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送检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考察实验室的资质等级情况。试验室要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实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5)认真审定抽检报告 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值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2、原材料控制的组织措施(1)建立规范的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检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授权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监
5、机构和检测单位核对。(2)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员须 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明确见证人员工作职责: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功底,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3、原材料控制的经济措施 广泛收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提供信息,掌握价格的变化规律,并结合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原材料的到货时间和供应量,一次降低因价格波动而带来投资的增长。对原材料采购通过开展原材料质量检查和评比,对质量好的原材料供应商建议提高采购量,而对质量差的原材料供应商建议取消供应合同,以此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性能合理的原材料,并在原材料进场后做好存放地点的控制,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以此确保使用价格合理的原材料和降低使用过程中损耗。4、原材料控制的合同措施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原材料供货合同
7、进行监督审查,将原材料控制的工作要求列入合同条款,以此加强控制力度。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商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旋,检查材料的占有量,按质、按量、如期的满足建设需要。第二节原材料控制措施的内容 对建设单位选定的原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的材料及设备进行重点质量检查。及时向建设单位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及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确保材料及设备的各项要求和技术指标达到相关的技术标准。第三节原材料控制措施的原则 1、工程中所有构配件进场时必须由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构件,均按
8、施工单位自检数的 50%进行抽样检验,对运输安装等原因出项的构件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2、工程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复试报告,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抽样复验,监理签证。3、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关键部位所用的材料进行全部检验。4、对重要的构件、材料、在施工单位自检数 50%的基础上,酌情增加采样数量。5、在现场配置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等的配合比,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6、所有使用的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符合国际部标或厂标规定的要求。第四节原材料控制措施方法 1、材料及设备进场监理质量控制方法(1)材料及设备进场时,监
9、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 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在品种、规格、型号、强的等级、生产厂家与商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商提供材料的资料。标志不清的材料科要求退货(也可进行抽检)。(2)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3)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2、原材料见证取样监理控制方法(1)首先对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及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
10、然后审核其材料的材料的质保书、试验报告等资料证明。(2)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验。检验方法包括查看、摸、量、测等。(3)对进场的建筑材料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进场见证取样,并伴送至有关试验复验单位进行复试。(4)审核复验报告,签批材料报验单。对于最终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第五节原材料生产厂家考核及原材料进行的检验措施 1、采购质量的控制(1)凡同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要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们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11、。(2)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即设备、器材、构配件等的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永久设备和器材等的主体,所以优选良好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为此,对于大型的或重要的设备,以及大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4)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定质量保证计划,详细提出对厂方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的基本原则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技术协议,包括一般技术规定、技术
12、参数、特性及保证值,以及有关技术说明、检验、试验和验收等;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器材的标记、识别和追踪的要求;质量信息传递的途径、方法及要求;对于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5)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在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此外,质量保证文件也是施工单位(当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及监造时)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设备、器材或构件等的质量符合要求。质量保证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供货总说明;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资质证明;
13、关键工艺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总是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2、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合格证申明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产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2)工地交货
14、的机械、设备或器材到场,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设备到场后,订货方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检验,并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署验收单。若发现供方质量保证文件与实物不相符时,或对文件资料的正确性有怀疑时,或者是设计用验收规程规定必须复检合格后才可使用时,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复检。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方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再行检查、验收。由于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供方索赔。对于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通常是由厂方运至工地后进行组装、调整和试验,经过其自检合格后
15、,再由订货方复检合格后方予以验收。(3)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3、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场后,直到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 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内,如果材料、设备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设备、器材等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
16、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如对于水泥的存放应当防止受潮,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3 个月,以免受潮结块某些化学原材料应当避光、防晒;某些金属材料及器材应防锈蚀等。对于施工单位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方予以确认。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设备,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例如一个月)监理工程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此外,在材料、设备、器材等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再次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经检
17、查质量不合要求者,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4、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型设备的控制 对于新材料、新型设备或装置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在试验和实际应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第六节对施工用机械、设备的监理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有重要影响。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控。1、审查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性能 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时,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机械形式、规格及性能参数量等)是否恰当;在满足建设单位或工程设计对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方面有无保证;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
18、术性能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在设备选型方面,要注意设备型式应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相适应。在选择机械性能参数方面,也要与施工对象特点及质量要求相适应,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完全满足所需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3、审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既定计划相符 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准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已由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等等。对于与批准的计划中所列施工机械不一致,或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格、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良,不能保证良好的可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应由施工单位再行准备,直至全部达到要求后才可投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