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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三违”处罚实行细则煤矿“三违”处罚实行细则“三违”人员解决程序:“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违章情节轻重、违章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解决。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有也许导致重大事故,或有也许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违章行为。一般“三违”是指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严重“三违”的解决程序:A、由安全科组织“三违”人员所在区科负责人及“三违”人员召开分析会,按照“三违”处罚细则拟定解决意见及罚款金额。B、严重“三违”人员一律暂时停止工作,学习三天,并经严格考试及格后填写“三违”人员复工告知单。C、“三违”人员在安全活动会或
2、进班会上对其违章事实进行检查。D、所在区科及井口安全栏公布其“三违”情况。E、区科负责人和家属协管对其家访谈话。F、“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并有亲属签字。G、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H、“三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填写复工告知单,并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再次上岗。一般“三违”解决程序:A、由安全科按“三违”处罚细则,按照一般违章性质对其进行罚款。B、所在区科负责人对其进行帮教,找“三违”者谈话,并在本单位通报。C、一般“三违”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按照个人安全质量积分办法,扣除安全分按得分多少得奖。D、当月出现二次一般“三违”,取消安全质量奖。E、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一
3、、一般规定1、未在规定期间传达和贯彻贯彻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文献、会议精神,对单位罚款 2023-5000 元,对矿长罚款 500 元。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单位罚款5000-10000 元,对矿长罚款 1000 元。3、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规定,及时认真地编制、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考试,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措施,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4、煤矿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5、未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罚款50
4、00-10000 元,对矿长罚款 500-1000 元。6、未组织每旬“双日”安全活动和技术等业务学习活动,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200 元。7、采区方案设计未审批前,组织施工,对单位罚款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8、每月未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意见未组织职工学习,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9、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并按隐患分级及时进行解决,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条,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10、新工人进矿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局限性,或考试不合格上岗,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人次,对相
5、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元/人次。11、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执有效证件上岗,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人次,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人次。12、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对单位罚款10000 元,对矿长、经营副矿长、财务科长各罚款 500-1000 元。13、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后下达后,逾期不整改,对单位罚款10000 元/条,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条。14、各级领导不按规定执行跟班、带班、值班制度,跟班、下井不写实或写实弄虚作假,对单位罚款 100-200 元/次。15 未经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煤柱、防水煤柱,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负责人罚
6、款 500-1000 元。16、违反劳动纪律,不参与进班会,工作迟到、早退、脱岗等,对负责人罚款 50 元/次。17、未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井口 20 米范围内有烟火,对单位罚款 1000 元/次,其中对负责人罚款 50 元/次。18、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服、带手机下井,入井前喝酒,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等,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100 元。19、有关人员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负责人罚款 50 元/次。20、在井下看书、看报、躺卧、睡觉或坐在轨道上休息,对负责人罚款 50 元。21、井下打架斗
7、殴或打骂污辱安监人员,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元。22、破坏、损坏井下安全设施,对负责人罚款500-1000 元。23、干部违章指挥或职工冒险作业,对单位罚款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24、对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漏报,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次。25、对事故不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解决,对单位罚款2023-5000 元,对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2023 元。26、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平面
8、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送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对单位罚款 2023 元/份,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500 元/份。27、开工前未进行“四位一体”班前安全评估,对单位罚款 10000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次。28、重要库房、机房、机电硐室,未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或导致消防器材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对单位罚款1000 元/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100 元/处。29、机房、机电硐室等重要
9、场合,无警示标志,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100 元/处。30、矿值班领导未按规定天天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准确报告安全隐患或谎报,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天,对值班领导罚款 500 元/天。二、采煤、掘进、修理方面1、采区开工前,生产技术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各种地质说明书,影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100 元。2、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现场无施工图牌板,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不准确,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 元/处。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等平行作业,错距小于 15 米,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
10、-200 元。4、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敞棚作业,上山不使用防倒器,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处。5、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保护用品,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6、绞料眼子、行人眼子、煤斗口、上山、天眼子等无防坠、防滑等安全设施,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 元。7、新盘区投产前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新工作面投产前未经矿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单位罚款 5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8、采煤工作面未执行挂线采煤,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 元。9、采煤工作面采煤时空顶、敞棚作业,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10、采煤工
11、作面溜子头未使用“四对八梁”或“四对八梁”不合格,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采超前,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100 元。12、采煤工作面头、尾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对单位罚款 1000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100 元。13、采煤工作面使用木支护或铁木混合支护,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负责人 500-1000 元。14、采煤工作面乱采乱掘,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15、采煤工作面超停采线采煤,超高采煤,超控顶距采煤,罚款2023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16、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过天眼子、过老
12、巷、过断层等无特殊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 元/处。17、采煤工作面两道超前榴树不符合规定(10 米双边,10 米单边榴树),或超前高度不符合规定(20 米内不低于 1.6 米),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8、采煤工作面坡度大于 25 度以上,靠煤墙二排未使用防倒绳,未放好踩脚,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9、采煤工作面少顶、梁,对单位罚款 5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20、采煤工作面拆切断线顶子或基本柱采煤,或卸顶子检煤,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200 元/处。21、采煤工作面顶子不对山,顶梁不铰接(单梁单柱)或铰接不
13、合格,不使用水平楔挂梁,或水平楔少于规定数量(机道内每梁一个,分合数每组不少于 3 块),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200 元。22、采煤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全(如木垛、芦山木、抗山木、抬棚、双排切断线等),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23、采煤工作面大墙有片帮危险,未打好贴帮柱或未拼好帮,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24、采煤工作面老塘未来顶未采用特殊措施,对单位罚款2023-5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2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未召开专题会,未制定措施或无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跟班,对单位罚款 2023 元/次,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
14、元/次。26、采煤工作面放顶未按规定放齐放透,不按规定挂好挡碴帘,对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27、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程规定,且未采用措施,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28、采煤工作面软底支柱不穿鞋,钻底大于100mm,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29、采煤工作面不打专用撑筒,护顶材料不合格,支柱不编号,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30、采边角煤,或留顶煤或底煤开采,只有一个出口时,特殊措施未报公司重要负责人审批,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对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31、掩护支架工作面,铺架超前距离不够(少于 8 米),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
15、32、掩护支架工作面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迎山角不符合规定,未及时调整,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33、掩护支架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齐顶子,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34、掩护支架工作面下出口少眼子(少于三个眼子)仍生产,对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35、掩护支架工作面搁壁或翻转,断绳不及时组织解决,对区(队)长罚款 200 元。36、掩护支架工作面架子尾超规定(大于 10 米)不拆架,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37、掩护支架工作面铺架间距大于 50mm,索子联结少于 2 米,绳卡少于 4 个,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38、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小于1.2 米,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6、 200 元。39、“”型梁工作面移梁距离超过规定,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元。40、“”型梁工作面检煤时,不扯抬棚,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 元。41、失效单体柱不及时更换,或用撑筒顶在三用阀上仍强行使用,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只,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只。42、采用非正规方法采煤,对单位罚款 2023-10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43、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回采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未进行检修;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元。44、液压泵泵站压力小于规定规定,不采用比例配乳化液,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
17、元/次。45、单体液压支柱,未使用测压器进行初撑力测试,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 元/次。4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未做修理或颠倒作业程序,对区(队)长、负责人各罚款 50-200 元。47、采煤工作面采用炮采时,炮眼深度超过规定,导致超挖或垮大墙,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处。48、采煤工作面出现单梁单柱,或连续3 块梁未绞接,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处。49、倾斜工作面在底板岩石上支柱,不打麻面或脚窝,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处。50、巷道无指令开门进尺或擅自更改开门指令,对单位罚款 2023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51、巷道开门未榴齐树,榴树
18、杆子不符合规定,开门侧无双顶子,未榴锁口树,巷道贯通点不先榴树,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500 元。52、天眼子作业不使用踩脚、护顶板、安全绳或未及时架盘,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53、天眼子未进行全断面开门,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 元。54、巷道贯通 20 米前未编制贯通措施,生产技术部门未及时下达贯通告知单,或两巷对通未停一头,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55、施工过程中未进行随时敲帮问顶,不解决松动岩石,或当发现岩性发生变化时不采用临时措施,仍冒险作业,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200 元。56、掘进工作面前掘后填,导致巷道高度不符合规定
19、,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57、掘进工作面放炮崩倒棚子,不按照由外向里的规定扶棚,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58、掘进工作面接上班不合格棚子,下班不及时返工,仍向前进尺,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59、掘进工作面架棚巷道撑筒不全,护顶材料不合格,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60、掘进工作面架棚质量不合格,棚子前倾后仰,无巷脚,棚距超宽,无脚窝,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61、天眼子进尺空帮未填实,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 元。62、天眼子口无锁口盘,无长地梁榴树,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63、天眼
20、子进尺,下出口不畅通,或无监护人单独作业,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64、天眼子拉亭子不采用天眼子榴树,拉小棚子,拉敞棚,对单位罚款 2023-10000 元/处,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处。65、架棚巷道使用木支护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或支护材料小于140mm,未及时榴树,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1000 元/处。66、锚杆安装不合格,间距不符合规定,托板未紧贴壁面,无紧固力,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67、锚杆外露长度大于 50,钢筋梯布置顶板与中线顶板不垂直、钢丝网搭接不紧密,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 元。68、巷道掘进未一次
21、成巷,留观音脚,无水沟,余碴多,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69、掘进工作面施工断面不符合设计规定,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0 元。70、喷浆材料不符合设计规定,瓜子片与河沙、水泥配比不合格,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71、重要巷道无五条线,或不按线施工,未及时填图或引线,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72、耙碴机在上、下山使用时无防滑装置,对单位罚款1000 元/台,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台。73、掘进工作面外面失修,不做好修理,仍在齐头进尺,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负责人 100-200 元。74、耙碴机在出碴时,人员进
22、入耙斗作业区,对负责人罚款200元。75、耙碴机操作杆不齐,用钻杆或其它棍棒代替,耙碴机上安全栏杆不全,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台,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台。76、采用砼棚支护未使用支架器,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77、修理工作面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78、修理材料不充足,或准备不齐就盲目开工,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200 元。79、一个出口巷道,安排二合以上人员修理,或修理时不执行由外向内的原则,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80、行人道射料,擅自拆棚子、拆榴树,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200元。81、解决煤斗时,不采用措
23、施,进入煤斗内作业,对单位罚款2023 元,其中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82、修理当头作业点附近未做好临时修理,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 元。83、运送大巷修理,两端未按规定采用警戒设立,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200 元。三、三、“一通三防”方面“一通三防”方面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规定的串联风、老塘风(经集团公司特批的除外)下行风(低瓦斯矿井除外),对矿罚款 10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2、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局扇送风采煤,对矿罚款5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3、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对矿罚款 500
24、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0 元。4、采掘面风量严重局限性(低于计划风量50以上),或无风、微风及不合规定扩散风作业,对矿罚款 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1000 元。5、通风系统调整无措施或有措施未严格执行,对矿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未及时调整,巷道贯通无安全措施,对矿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对矿罚款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8、盲巷内开盲巷,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0 元。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瓦斯检查次数,罚款 200
25、500 元。10、瓦斯检查员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50 元。11、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解决,也不及时向区矿报告,罚款 100 元。12、瓦斯检查员进入盲巷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检查瓦斯,罚款200元。13、瓦斯检查员未认真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及报告,罚款 50 元。14、瓦斯检查员未按计划安排路线检查瓦斯,罚款50 元。15、瓦斯检查员未带胶皮管或未使用胶皮管检查瓦斯,罚款 50元。16、瓦斯超限作业,对矿罚款 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7、瓦斯处在临界状态不及时解决,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18、瓦斯积聚超过24 小时
26、未及时封闭,对矿罚款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19、瓦斯超限未按事故及时组织分析,对矿罚款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0 元。20、排放瓦斯无措施,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21、排放瓦斯有措施未严格执行,一风吹或未使用“T”型风筒排放瓦斯,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22、瓦斯排放三家(通风、安全、救护)未到场参与,对矿罚款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23、局扇安装不合理,对区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24、局扇吸循环风,对区罚款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7、100200元。25、局扇未按规定实行“三专两闭锁”,对区罚款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对甩开闭锁负责人罚款 200 元。;26、擅自停开风机,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27、停风机未撤人,未设栏杆,或拦杆不严,对负责人罚款100元。28、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齐头距离超过规定,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29、一机送多头或三机以上送一头,对矿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0、掘进工作面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对区罚款1000 元。31、5.5KW 以上局扇未使用消音器,对矿罚款 2023 元。3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及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进行分析,对矿罚款 100
28、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33、在突出煤层作业未编制防突设计及安全措施,对矿罚款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4、在突出煤层作业未按规定执行“四位一体”措施,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35、突出煤层违反集团公司规定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对矿罚款5000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3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违反集团公司规定采用风镐作业,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7、预测孔或效检孔不合规定继续作业,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38、虚报、谎报探放钻孔孔数和深度,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39、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不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硬质风
29、筒通风,对区罚款 500 元。40、未装压风自救系统或系统不完善,对矿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1、盘区无避难峒室或避难峒室不合格,对矿罚款 10005000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2、掘进工作面未装防突反向风门或风门不合格,对区罚款 1000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3、石门揭煤未编制安全措施,对矿罚款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44、突出煤层开采前未预抽瓦斯,对矿罚款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45、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规定而不采用瓦斯抽放的,对矿罚款 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46
30、、高瓦斯矿井中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不完善,对矿罚款 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47、采区瓦斯抽放系统不完善,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48、损坏通风设施,对区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9、损坏通风设备及仪器仪表,对区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0、擅自拆栏杆、密闭,对负责人罚款500 元。51、打开风门不关或将两张风门同时敞开,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52、风筒吊掛质量不合规定,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53、重要风门未安装联动闭锁或不合格,对区罚款1000 元。54、管线、电缆直接从风门框中间穿过
31、,导致风门无法关闭,对区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 100 元。55、瓦斯监控仪无安装设计及审批手续,对矿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56、采掘工作面探头数量未按规定安装或安装探头不及时,对区罚款 500 元。57、瓦斯探头位置不对,对负责人罚款50 元。58、瓦斯探头失灵,未及时按规定调校,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59、瓦斯探头未使用专用阻燃电缆,对区罚款500 元。60、通信电缆与瓦斯监测电缆共用,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61、瓦斯探头电缆未使用接线盒,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62、瓦斯主机接在被控设备负荷侧,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63、甩开瓦斯监控仪作业,对区罚款
32、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元。64、掘进工作面中的瓦斯传感器人为放入风筒的新鲜风流中,对区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5、瓦斯监控室应对监控到的现场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报告,矿上要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无分析解决结果的,对矿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66、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未建立防火注浆系统,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67、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未注洒浆或洒浆不合格,对区罚款 1000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8、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出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对矿罚款 500
33、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对区罚款500 元。70、自燃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前进式开采,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0 元。71、采掘工作面未安装防尘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对矿罚款 5000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72、井下打干风钻,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3、溜煤眼兼作风眼使用,对区罚款 500 元。74、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未按规定安装隔爆水袋或安装不合格,对矿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5、串联风流中未安装净化风流水幕,对区罚款500 元。76、井下巷道煤尘堆积超过规定不及时冲洗,对矿罚款
34、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7、矿井无专业防尘人员或人员局限性,对矿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四、机电、运送方面1、绞车提高人员时无监护司机,未配齐监护司机,对矿罚款 5000元,配齐了司机无人监护对机电科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元。2、绞车停车时不按操作规程规定刹车,提高绞车不按信号规定方向开车,提高绞车制动系统失灵开车,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3、提高绞车重要安全保护装置不及时检查(检修),导致不齐全或失灵,未安排检修时间,对矿罚款 5000 元,安排了时间未执行对机电科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提高钢丝绳的
35、安全系数,断丝,磨损(直径减小),变形,锈蚀等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5、提高设备声光信号系统不符合规定,无闭锁或发出的信号不清楚,导致信号难以区分,对机电科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元。6、主、副井绞车特殊情况下开车(如罐内打道、对位,检修慢车,下放特殊物料等),信号工不与绞车司机电话联系,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主、副井罐笼到达停止位置后,信号工不按规定发出停车信号,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8、罐笼腰卡失效,提高人员时无罐帘或罐链不合格,对机电科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9、违反乘罐制度,强行挤罐,
36、抢罐,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性质严重另作解决。10、罐笼或人车超员乘罐(乘车),同一层罐笼内人员与物料混合提高,未关好罐帘或罐链(人车防护链)开车,对负责人罚款200元。11、立井安全门与提高信号未闭锁,解除闭锁开车,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2、立井罐笼、斜井人车的防坠器不按规定进行性能实验,实验不合格开车,不安排性能实验测定,对矿罚款 5000 元,性能实验测定不合格开车,对机电科罚款 2023 元。13、提高绞车的制动力矩、制动减速度、电气制动装置达不到规定不断车解决,对机电科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4、四大件设备、人车、主提高
37、钢丝绳等关键设备未按规定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测试,或经性能测试达不到安全规定(以检查证书为准)继续运营,对矿罚款 5000 元。15、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超温保护、断油断水保护(信号)不齐全或失灵,对机电科罚款 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16、起吊重物未发出信号,起吊重物在工作人员上方,人员穿越起重重物下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起重工具,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17、井筒及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未佩带好保险带,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8、高、低压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好停电措施、不挂警示牌,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19、井下甩开电气保护装
38、置(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运营,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20、井下出现电气失爆,对责任区科罚款 2023-10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21、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入井前未作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检查不合格下井使用,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元。22、井下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检修不对前一级开关停电,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23、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不齐全,接地线(极)或接地电阻不合格,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未按规定规定设立,对责任区科罚款500-2023
39、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24、通讯电缆、瓦斯遥测电缆的连接未使用合格的接线盒,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25、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未办理用电审批,对责任区科罚款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26、井下电气设备倒装,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27、井下电气开关、电缆等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与使用地点的防爆规定不相符合,对责任区科罚款2023-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元。28、信号、通讯、照明、瓦斯遥测电缆共用同一根电缆,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29、机房、
40、变电线路倒闸未请示变电所,不听变电所人员指示、带负荷拉闸,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0、变电所及高压线路,电气设备检修未开具工作票,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1、井下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进行漏电实验,检漏继电器不上锁,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32、电缆、管线吊挂不合格,电缆埋压不解决,对责任区科罚款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33、抽风机倒车未请示调度室、联系变电所,对机电科罚款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4、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钢丝
41、绳等不按规定进行平常检修,检修无记录,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35、电机车在弯道、岔道、巷道口等特殊地段运营不减速、不发出警铃,对司机罚款 100 元。36、电机车停车后司机未刹好车,未取下行车把子擅自离开,对司机罚款 200 元。37、电机车的灯、闸、警铃、撒沙装置、连接装置等不齐全、不完好,对运送区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38、电机车的司控器失灵或无闭锁,对运送区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39、违章搭乘电机车、煤车,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性质严重另行
42、解决。40、电机车超速超载行驶,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1、电机车与煤车、煤车与煤车之间的联接未使用专用链环、专用销子,不按规定位置进行联接,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2、电机车架空线高度不够,未在规定地点设立架线分段开关和设立架线电源绝缘点,对运送区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43、电机车、矿车掉道后打道不按规定措施,强行用电车(绞车)强拉硬拽,对运送区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44、井下电煤钻综保开关每班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跳,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45、扒碴机安全拦杆、操作把子不齐全、不符合规定
43、,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6、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47、井下电氧焊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到位,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8、溜子头尾无压顶,压顶不符合规定规定,溜子道无挡煤板,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49、溜子未接远方操作按钮,溜子对轮及接合器联接使用不合格的连接销子,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50、绞车道无“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齐全,不合格,重要绞车道无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对
44、责任区科罚款 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1、绞车道下部车场无人发信号开车,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2、料车装料超高、超宽、超重,人车(架空人行车)运送材料及运送爆炸危险物品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3、绞车道提高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开车时行人或行人时开车,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4、绞车道提高绞车不带电放飞车,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55、违反规定用溜子、皮带、绞车道煤车等设施运送人员、材料、设备,对责任区科罚款 1000-
45、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6、斜井人车无跟车信号工或信号失灵运营,对运送区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7、井下重要运送巷道、车场、人行道、机电设备硐室等地点无照明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58、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59、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各重要水泵房、通风机房、副井绞车房及瓦斯泵房等无双回路供电系统,对矿罚款 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0、井上、下防雷电装置未按规定设立,不
46、齐全或不完好,对矿罚款 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未加装保护罩或保护遮拦等防护设施,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62、井下皮带运送机未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或综合保护装置失灵,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63、井下重要轨道质量不合格,架线电机车运营的轨道回流线不齐全或回流电阻不合格,对运送区罚款 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64、绞车道上下车场无信号峒室或信号峒室堵塞,信号工未进入信号峒室发信号,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47、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元。65、绞车道少地滚,地滚被埋压,地滚不起作用,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66、人力推车未使用口哨或在规定地段未及时发出警号,前后推车间隔距离不够或放飞车,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67、小绞车无压顶或压顶不牢固,无护绳板,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68、井下电气设备大件未上架,小件未上板,对责任区科罚款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69、绞车道提高使用有严重缺陷的煤车,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0、溜子、皮带无人操作,或用其它物件顶住按
48、钮运营,对责任区科罚款 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71、架空人行车、行人辅助器的上下车场乘人平台不符合安全规定,制动装置、过位保护等安全装置不完好,违反乘人制度乘坐架空人行车、行人辅助器,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72、井下重要水泵房无防水门或防水门不合格,皮带道、机电设备峒室等消防重点地点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区科罚款500-1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73、井下用灯泡取暖,对负责人罚款 100 元。74、煤矿机电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规定,对矿罚款1000-50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5、矿井安全监控装置未按
49、有关规定检查、检修,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76、矿井安全监控装置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在规定期间内解决好,对责任区(科)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77、矿井安全监控装置应装而未装或安装布置不理,对责任区(科)罚款 2023 元,对负责人罚款 200 元。五、地测、防治水方面五、地测、防治水方面1、未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进行探、放水盲目进行采掘,对单位罚款2023-5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500元。2、无探、放水措施进行施工,对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3、探放水超前距离不符合探水钻孔个数,方位不符合规
50、定,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4、未进行水情、水害预报,或预报不及时,对单位罚款 1000-2023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5、发现突水征兆,不采用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1000 元。6、隔水层厚度局限性,未合理留设防水煤柱,进入防水等煤柱采掘,对单位罚款 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7、不按规定进行水患动态观测,不及时提供探、放水资料,对单位罚款 1000-2023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 元。8、未按规定进行联泵排水实验,对单位罚款2023-5000 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