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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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SD09124SD09124)1.11.1采购内容及期限采购内容及期限2.3.12.3.1 标的标的本次采购的内容主要是顺德区大良、伦教等镇街范围内的部分公交线路,以及全区跨镇街的部分公交线路的运营服务。第一阶段以大良街道范围内901906 六条公交线路为试点,线路运行参数见“2.18 第一阶段六条公交线路的运行要求”,实施时间不迟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第一阶段实施 3 个月至半年,中标人如能按合同规定运营,80%或以上的公交线路每季度被扣分数不高于 10 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不低于 80 分的,且未被书面责

2、令整改过的,采购人再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需求授予中标人若干公交线路经营权(具体线路中标人无权选择,所授权的公交线路不排除与其他经营者运营的线路存在部分或全部重合),使中标人的公交运营车辆数达到 200 辆左右,车日运营里程约 200 公里,授权时间不迟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另外,当顺德区还需要增加公交线路及运力时,如中标人的上年度质量考核达到优秀,80%或以上的公交线路每季度被扣分数不高于 10 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不低于 80 分的,且未被书面责令整改过的,采购人可以再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需求授予中标人若干公交线路经营权,但中标人在顺德区的所有公交运营车辆的总数不能超过顺德区所有公交

3、运营车辆总数的 50%。除第一阶段外,中标者在得到采购人线路授权后 90 天内,必须按本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按线路参数提供相关的公交服务,采购人认为有需要时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在购置车辆前应提供拟购车辆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和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后才能购置新车。当拟购车辆价格不合理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通过招投标选购指定要求的运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政府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购置项目所需的车型。中标者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有关工作、服务,包括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车辆及设备、公交运营管理、监控、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维护、有关场地的安排及保养等,以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服务内容,均视为本

4、次招标的标的。但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相反规定的除外。2.3.22.3.2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以各条公交线路独立计算,经采购人批准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计五年(如经营过程中因线路或运力调整导致运力过剩,经采购人确认后,授权的公交线路可以不足五年)。2五年经营期中,如中标人的年度质量考核中有 3 年达到优秀,有 80%或以上的公交线路每季度被扣分数不高于 10 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不低于 80 分的,且最后一年未被书面责令整改过的,采购人可以再授权中标人公交线路经营权五年。3提供服务的最后一个服务日的结束时间,为中标人在当日该线路尾班车结束营运回到终点站的时间。1.21.2对中标人的基本要求对中标人的

5、基本要求一、中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第八条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二、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在顺德区注册成立全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公交运营企业(简称“经营方”),中标人与经营方必须是母子公司关系,承担连带责任;且中标人应在经营方注册登记后10 天内与采购人、经营方签订三方补充合同,明确经营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必须保证经营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属于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是顺德区内注册的企业,中标人可选择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经营。三、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必须直接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服务,不得存在任何形式

6、的间接提供方式,如转包、承包、分包、再购买等,也不得以公交线路经营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质押等行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以外的其他辅助性服务中标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承担,但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当分包的辅助性服务对公交线路运营服务有不良影响时,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停止委托。四、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招标服务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合同期内中标人或经营方均不得随意转让或变更其股权结构,或未经同意修改经营方的公司章程。五、中标人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本合同完全履行,保证经营方在顺德区内设有适合履行合同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驾驶员休息场所、培训学习场所、停车场地和车辆维护场所及其他配

7、套设施。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落实满足第一阶段 6 条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除此之外,中标人必须在其他线路投入运营之前落实满足所有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如果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能落实满足第一阶段6条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而采购人或顺德区政府又能够协助解决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人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停车费成本按 300 元/车月计,其它场所按市场价格计)。如果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仍不能落实满足第一阶段 6 条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或在其他线路投入运营之前不能落实满足新开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的,采购人有权收回相应的线路经营权。六、中标人或经营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顺德区内收购其他公交运营企业股权或参加其他公交运营权招投标时,必须报采购人批准,且中标人和经营方的公交运营车辆总数与参股企业的公交运营车辆总数之和不得超过顺德区所有公交运营车辆总数的 65%。七、因公共利益需要,采购人有权直接执行或委托第三者执行本项目范围内或性质相同的任何工作和服务。采购人执行上述工作、服务的应事前通知中标人,但属紧急情况的除外。1.31.3运营收入的归属及管理运营收入的归属及管理一、中标人须负责票款的收集、保管等工作,但公交线路运营的所有票款收入全部归采购人所有。二、中标人必须制定严格的票款收集、保管流程及制度,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票款安全,防止票款流失、

9、被盗并全程接受采购人监控;三、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的票价收取票款,同时为乘客提供现金及电子收费两种方式,且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乘客自由选择付款方式;四、中标人必须监督和指示所有乘客支付应缴票款,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特定人群的票价优惠政策,并向有需要的缴费乘客提供票据;五、以电子收费方式收取的票款,中标人须负责核对数据交易记录,并进行统计及结算;以现金方式收取的票款,中标人必须将运营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在采购人监控下进行开箱收钞;六、由于中标人操作不当、疏忽或未尽监管责任,造成票款流失的,中标人要如实记录,并在发生当天内向采购人报告;七、当票款出现异常情况时,中标人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查明原因以及采取

10、恰当处理措施;八、由于中标人责任造成票款流失或被盗,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可从支付中标人运营服务费中扣减;属主动如实报告的,中标人按所损失金额赔偿,如中标人不主动如实报告的,按所损失金额 3 倍赔偿,不能核定具体损失金额的按当月该线路单车日均运营收入计算。1.41.4运营服务费结算运营服务费结算中标人应将每月的运营数据报表于次月第 5 个工作日前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报表后 8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中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一、每月实际支付总运营服务费M nA B C Diii1i1innA:各车型该月基本运营服务费总和;A即车型i的月基本运营服务ii1费;B:各车

11、型该月临时运营服务费总和;B即车型i的月临时运营服务iini1费;C:应缴的违约金;D:其他应扣费用;simAi fi pi该月天数(sijvij)二、车型i的月基本运营服务费:hij1fi:车型i日固定服务费价格;pi:车型i的车辆数;si:车型i该月计划内计划内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hi:车型i该月计划计划总运营里程;sij:车型i该月在j线路上计划内计划内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sisijj1mvij:车型i在j线路上的变动服务费价格;三、车型i的月临时运营服务费:mfi pi该月天数Bikiri(kijvij)hij1ri:计划外固定服务费价格收取比例;ki:车型i该月计划外计划外完成的有效

12、服务里程;kij:车型i该月在j线路上计划外计划外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kikij。j1m四、车型i各月在j线路上计划内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等于车型i实际参与公交线路j运营中每班次行驶的里程y与班次数量n的乘积(sij=yn),每班次行驶的里程y按相应线路的实测里程计算,未能按计划完成全程的或未经批准不按计划线路行驶的里程不计入有效运营里程,该班次行驶里程不计入有效运营里程;各种车型的计划总运营里程按每月由中标人编制并报采购人批准执行的每月公交线路运行计划计算;五、上述计费车辆数pi以实际投入各线路运营车辆数量为准,不包括备用车辆;各条线路所投入的运营车辆数pi必须经采购人核准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3、:(一)pi“周转时间/高峰发车间隔”,(二)pi中标人所有运营车辆总数95%;i1n六、各车型变动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按 0#柴油价格 6.13 元/升为标准计算,结算时按运营当日实际零售价格计算,但政府部门与加油站有协议价或实行定点加油的,按协议价格计算;当油价发生变动时,各车型变动服务费价格vi该车型变动服务费中标价格v(结算油价-6.13)/6.13油价变动调节系数1;公式中“油价变动调节系数”是指该车型燃油成本占变动服务费价格的比例,用来调节燃油价格变动对该车型变动服务费价格vi的影响,油价变动调节系数由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明确,上限为 0.88;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报出各种车型的各

14、种运营服务费价格,投标价格已包含运营企业的所有成本及利润,推算投标价格时企业须设定投标报价利润率(税后),报价利润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但最高不超过5%,且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以下最高限价:车型种类车型种类小型公交车(6-8 米车,不含 8 米)中型公交车(8-10 米车,不含 10 米)大型公交车(10 米及以上)公交快巴(24 座客车)其中车日固定服务费主要包括:车辆折旧、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所有税费、管理费用等;变动服务费主要包括: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及轮胎磨损费用等;八、各线路车型的变动服务费结算价格(一)公交公交快巴变动服务费价格按中标价格计算;(二)为平衡各线路之间的成本,

15、常规公交各线路车型的变动服务费=相应车型变动服务费中标价格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即vijvir速);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由投标人自报,但不得高于以下最高标准:速度区间速度区间线路平均运营速度23km/h23 km/h线路平均运营速度28km/h线路平均运营速度28km/h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最高上限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最高上限10.960.93车型日固定服务费车型日固定服务费(元(元/车日)车日)480550615600变动服务费变动服务费(元(元/车公里)车公里)1.351.782.201.17投标人可在上述基础上提出更优化细致的调节方案,但所提方案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上述相矛盾

16、或调节系数高于上述对应速度区间的最高上限。九、建立运营责任和激励机制。(一)运营责任和激励机制具体内容:自各线路投入之日起分阶段确定每月的运营收入任务,超出任务按比例提成作为对中标人的奖励(具体提成比例见下表,该比例是政府的一项奖励措施,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调整比例),达不到任务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填补差额的一定比例,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填补差额(即责任机制补足比例)的比例由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确定,但最低不少于 20%。(二)各阶段运营收入任务额确定办法:刚投入运营前三个月不奖不惩,第一年(自该线路投入运营起 12 个月内)取每条线路前三个月的运营收入作为后三个月的运营收入任务额;

17、第二年(自该线路投入运营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取前六个月的月均运营收入作为后六个月的月运营收入任务额;第三年至第五年(自该线路投入运营第 25 个月至第 60 个月)取上年同期的运营收入作为本期运营收入的任务额;上述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单车日均运营收入档次及对应的超额部分提成比例单车日均运营收入档次及对应的超额部分提成比例月运营收入月运营收入年年 份份800-1000800-10001000-12001000-120012001200 元以元以任务额任务额600600元以下元以下600-800600-800 元元元元元元上上前三个月的第一年月均运营收入前六个月的第二年月均运营收入第

18、三年以后前十二个月的月均运营收入30%35%40%45%50%20%24%28%32%36%10%13%16%19%22%公司因上款约定所得的奖励金必须有足够的比例用于奖励驾驶员,以激励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比例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明确。驾驶员因此所得不计入合同第十八条第(三)款所指的驾驶员月收入及福利待遇;运营企业应补的运营收入差额不得由驾驶员承担。十、本项目的招投标中投标人必须设定企业运营中的实际最高利润率,当中标人的实际税后利润率高于中标人承诺的比例时,所超出部分的利润额应从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最高利润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但不得高于 9%;计算利润率时,可作为成本扣减的项

19、目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十一、应缴的违约金是指结算周期内中标人因违反本合同应缴而未缴的违约金的总和,违约金不能列入计算利润率的可扣减成本;十二、其他应扣费用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从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的其他费用,如:中标人实际支付给驾驶员的工资福利总额少于中标方案中驾驶员工资福利总额的部分、该月营收总额少于该月营收任务总额应补的差额、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票款损失等;十三、采购人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已包括企业的运营成本、利润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十四、中标人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燃油补贴和特种人群乘车优惠补贴;十五、中标人收款时要开具发票,发票金额=MC+奖励金;十六、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运营

20、服务费的,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补偿;十七、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1.51.5中标人的义务及责任中标人的义务及责任2.7.12.7.1 中标人基本义务中标人基本义务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包括合同签订后新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2中标人必须在服务期间提供一切为妥善履行本项目标的的服务工作,做好采购人授权的所有公交线路的运营及管理,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3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4中标人必须教育和督促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定,不论实际劳动者是谁,中标人

21、须负责因执行本项目而造成的有关错误及责任。5因中标人(包括中标人新成立的公交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的行为造成对第三者或设施的伤害及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7.22.7.2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1中标人及其经营方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以及编制会计报表,以便为公交行业的政策制定提供真实的依据材料。2中标人必须于每月 10 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度财务报表,每年 1 月31 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3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要求中标人提供与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经营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4采

22、购人有权监控中标人经营成本,并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财务审计。2.7.32.7.3 企业统计制度企业统计制度1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统计资料收集、处理系统及制度,以便掌握公交行业的发展情况;2 中标人每月必须将下列运营数据资料记录好并于次月 5 日前上报采购人,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1)每条线路各车型的出车时间、班次数量、行车时间、乘客人数、运营收入、运行里程、运行速度、耗油量、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数量、事故记录等;(2)每条线路各车型月总车次和总里程、每月耗油量和平均运行速度;(3)运行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计划外的线路运行情况;(4)每条线路的月客运量及单车月运营收入;(5)各公交线

23、路各种车型的运营车辆及备用车辆数量;(6)车辆的维修与保养情况;(7)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8)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7.42.7.4 服务安全保障服务安全保障1中标人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客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等制度,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有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车辆的运营安全、设施和技术保障及更新工作;3中标人必须定期组织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让其能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具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4中标人的主要负

24、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定期收集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违法的信息,及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61.6中标人机构及员工设置要求中标人机构及员工设置要求一、中标人必须配备业务熟练、技术过硬的司乘、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经营方管理人员数量

25、与运营车辆总数的比例,即管理人员配置比例,并说明配置的合理性。这里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直接参与公交运营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包括驾驶员、车辆维修人员、收点钞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其他辅助性服务工作的人员。二、按中标人提出的运营车辆数量方案,配置驾驶员人数应为运营车辆数的1.8 倍或以上,具体比例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并说明配置的合理性。三、中标人必须优先聘用本区籍员工,聘用本省籍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佛山市籍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30%)。四、投标人必须明确驾驶员的最低月收入水平,并分析其合理性,投标方案中驾驶员的月收入水平(含社保费、福利待遇,每周工作44 小时)不低于 3300元/

26、月。当驾驶员的月收入水平达不到顺德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时,中标人应适当提高驾驶员的收入水平,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的,因提高驾驶员收入而增加的支出(不含企业为其支付的社保部分)由采购人予以补帖;五、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六、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按月支付工资;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把劳动合同副本交采购人备案,一个月内把为驾驶员购买社保的凭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七、中标人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运输主管

27、部门组织的与运营活动相应的从业资格培训和服务资格考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及服务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公交线路经营活动。八、中标人须按规定安排驾驶员、管理人员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及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培训相关费用由企业负责。九、中标人须按每 50 辆运营车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运营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1.7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及要求2.9.12.9.1 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

28、容本项目所指的公交线路运营及管理是指中标人按照约定提供有关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维持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作及收集票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采购人授权的所有公交线路经营服务,对由政府推出的有关乘车优惠政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2.负责运营车辆及其设备的购置、运行、保养、维修、清洁、停放及安全保障;3.提供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车辆、设备及其他必要的物资;4.承担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人、财、物的管理、相关费用支出及所产生的责任;5.执行采购人批准的运营方案,落实车辆运营及车辆调度等的有关安排、管理工作;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交汽车停放场地、车辆维修场所、司乘人员生活区等后勤保障场所和配套

29、设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7.协助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票款的收集及保管工作;8.向乘客提供有关的咨询、投诉及其他资讯服务;9.按采购人要求编制、提交行车计划、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10.及时执行采购人安排的抢险救灾、救死扶伤及其他补充工作;11.配合顺德区政府的有关政策,推行对公众有利的相关措施;12.承担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支出、税金及保险费等;13.全面落实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2.9.22.9.2 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中标人必须按项目约定的公交线路、班次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优质的公交服务,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一、中标人须以尽量满足市民对

30、公交的服务需求为宗旨。二、中标人必须确保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有纪律、讲卫生,能认真工作、热情服务;三、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交运营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四、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粤语和普通话,驾驶员在参与公交运营服务过程中必须能够流利使用粤语和普通话;五、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件,驾驶员还必须将服务资格证件按规定摆放于车厢内的显眼位置,并告知乘客相关投诉渠道;六、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指示调度车辆,尤其是具有特殊设施的车辆。七、中标人必须对一切求助、查询、投诉及建议尽快作出有效的处理,并将所接受及处理的求助、查询、投诉及建议全部

31、进行分类整理及统计,每月汇总后报采购人备案;八、中标人发现乘客遗失物的,须妥善保管并尽快归还失主。1.81.8运营车辆数量及基本要求运营车辆数量及基本要求2.10.12.10.1 运营车辆数量及车型比例运营车辆数量及车型比例1本项目所要求的运营车辆数量前期估计约为 200 台,但准确数量及车型由投标人按具体公交线路运行参数提出方案,经采购人批准后确定。运营车辆数量是指投入各线路运营的实际车辆数量,不包括备用车辆数。中标人应配备不少于 5%的备用车辆,以供临时调度所需。2 运营车辆车型配置比例一般为:小型公交车(6-8 米车,不含 8 米)约 5,中型公交车(8-10 米车,不含 10 米)约

32、60,大型公交车(10 米及以上)约25,公交快巴(2025 座)约10%。由于第一阶段线路运营不需要小型公交车及公交快巴,因此车型配置比例调整为中型公交车约 70,大型公交车约 30。2.10.22.10.2 运营车辆的使用年限运营车辆的使用年限运营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五年。2.10.32.10.3 运营车辆的基本要求运营车辆的基本要求1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新车,小、中、大型公交车辆须选用大部分公交运营企业推荐的金龙、宇通、青年系列的高档车型或同等档次以上的原装进口车型,公交快巴须选用四川丰田或同等档次以上的原装进口车型,并配原装进口、进口品牌或玉柴发动机。所购置的车辆必须与投标方

33、案一致。如果该车型已停产,必须购置相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车型,且中标人在购置车辆前应提供拟购车辆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和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2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所有运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国或政府当时要求的更高尾气排放标准。投标人投标方案选用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达不到国标准的为无效投标。3在运营服务过程中需要增加投入或更新的车辆(属新开线路的,所投入车辆必须为新车;属原有线路增加运力投入的,所投入车辆的购车年限不得超过该线路已经营的期限)必须符合国或当时政府最高的尾气排放标准,中标人在购置车辆前应提供拟购车辆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和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4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具备高度

34、安全性能和优良的综合性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按期到具备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质并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性能必须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5选用的运营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有良好制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车门的设计有足够大的疏散宽度,具有防夹感应功能;6执行采购人授权的所有公交线路的运营车辆的车身外观设计和颜色、图案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外观须具现代、明快、有时代感,其标识、造型、色彩、配置等方面要符合顺德现代化、富裕、和谐、文明的岭南城市形象,车厢宽敞明亮,车门采用全玻璃门,侧窗采用超大规格玻璃,采用防滑地板等

35、;7中标人参与运营的车辆除办理入户登记及营运资质手续外还必须配备一切基本设备,车身内外不能有明显破损情况,且必须确保所有的设备使用正常,使服务更具安全性、有效性及舒适性,并经过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营;8服务于采购人授权的公交线路的运营车辆,必须符合佛山市公共汽车车辆服务设施管理(试行)标准(佛交200966 号)的要求,中标人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9运营车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统一规范要求,标明线路编号、车辆编号、线路起讫点、线路运行图等运营标志,中标人不得使用任何未经采购人批准的运营标志;10中标人只能使用登记权属于其所有且车籍地属顺德区的车辆提供服务;11经营者必须拥有或控制使用面积

36、与营运车辆数量相配套的专用停车场,确保营运车辆在非营运时段停泊所需。2.10.42.10.4 运营车辆保险运营车辆保险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运营车辆购买保险,险种有且必须有交通强制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投保额不少于 5 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 50万元)。上述要求中标人购买的保险项目只是最低要求,不影响中标人为运营车辆选择购买其他险种和更高保险额,也不影响中标人承担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公交线路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2.10.52.10.5 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技术改造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政府推行各项环保、节能等要求的技术改造。1.91.9运营车辆设备要求运营车辆设备要求2.11.1

37、2.11.1 基本设备基本设备1.中标人必须妥善管理和维护营运车辆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在提供服务时操作正常、准确无误及方便乘客;2.所有运营车辆必须采用城市公交车型,在车身右侧至少配备两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在方便上下车处设置不少于四个老、弱、病、残、孕专用座,并在显眼处加以标识;3.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足够且方便乘客使用的下车按铃,下车按铃(至少 6 个)须同时具备声音及灯光信号,且能让司机及乘客清楚并容易识别;4.车厢须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无异味;安装空调系统,并在车厢内温度达到 26或不足 26但需要时使用空调系统,保持舒适的乘车环境;5.车窗车门玻璃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

38、高度的透视性,须选用车尾带车窗的车型,不可装设窗帘,但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6.运营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并与采购人管理平台兼容的 GPS 监控系统,驾驶室安装有报警按键;7.运营车辆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至少 4 个),以清楚监督并记录车厢内的情况,特别是乘客上下及票款收集情况,并能记录储存 15 天以上的资料;8.在后门附近安装乘客满意度电子收集设备,以便于乘客下车时对驾驶员及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9.运营车辆必须配备垃圾桶;2.11.22.11.2 票款收集设备票款收集设备所有运营车辆必须配备以下票款收集设备:1.在所

39、有运营车辆的前门乘客上车位置附近装置投币箱和电子扣费器等票款收集设备,在显眼位置标示票价,并设置 1.2-1.5 米高度的标记;2.所有票款收集设备须具备高度安全性,以防票款流失;投币箱要安装开箱自动报警装置;3.用于运营车辆内的电子扣费器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不必承担费用),中标人必须提交运营车辆投币箱的规格及性能等资料,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使用。4.中标人须采取措施保证投币箱内的票款安全。2.11.32.11.3 资讯设施资讯设施中标人必须尽可能为乘客提供服务及相关资讯,运营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资讯设施:1.运营车辆提供服务时,必须在车头使用电子信息板显示线路编号及起始站名(不少于显示 6 个汉字

40、及 5 个数字编号,要完整地显示起止站名。当静止显示无法完整显示时,应以滚动形式进行站名显示);右边车身靠近前车门的显眼位置应清楚显示有关线路的编号、起讫站点及沿途停靠站点,且须标明去回程方向;车尾使用电子信息板显示线路编号;2.当运营车辆暂不参与运营服务而在路面上行驶时,必须在车头显眼位置向外标示暂停服务;3.运营车辆提供服务时,必须在车厢显眼处清楚显示有关线路的编号、车辆编号、投诉电话、车厢内温度及行程信息,特别是各停靠站点名称;4.运营车辆必须安装语音报站器、电子信息板,以提供准确的线路信息,包括到站信息及有利于乘客搭乘的其他信息,且必须在车辆运营期间保持操作正常及资料准确;5.采购人认

41、为有必要时,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指示发布指定资讯。2.11.42.11.4 安全设备及措施安全设备及措施1.车厢内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上车,中标人必须在 车厢内显眼位置清晰标示,确保行车安全及乘客安全;2.所有运营车辆须按照有关规定,安放灭火器具、三角木及其他安全设备,要确保有效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3.密封车厢的运营车辆,车厢内须配备足够有效且易操作的逃生工具或设备;4.车厢地板须具有防滑功能,所有梯级(特别是上落车踏板)必须清楚标示其边缘;车厢内须安装足够且安全的扶手或把手设备;5.运营车辆电池正负极须设置保险丝及其他安全装置,驾驶室须设置电源总开关;6.发动机起

42、动马达电源线及驻车刹车线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以防火材料密封包扎。2.11.52.11.5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中标人的运营车辆中必须有不少于 20%的车辆能满足以后加装方便残疾人士乘车的无障碍设施的需要,否则所导致的损失及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当采购人根据需要在运营车辆上加装有关设施时,中标人必须负责上述设备的修理维护费用。1.101.10公交线路及运行计划公交线路及运行计划2.12.12.12.1 公交线路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所有权属于政府。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人不得擅自开行公交线路服务。2.12.22.12.2 公交线路运行计划公交线路运行计划1.中标人每月必须根据采购人

43、授权的公交线路及运行要求制定公交线路运行作业计划,并于实施前 15 日报采购人批准;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批准的公交线路运行作业计划提供服务。2.12.32.12.3 公交线路服务公交线路服务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授权的公交线路运营,严格按设置的站点发车、停靠;2.按照确定的公交线路运营,在采购人指定的公交站点上下客,禁止在其他地方上下乘客;3.严格按照运行计划的班次运营,准时发车,始发站发车时间延迟 3 分钟及以上而未达到发车间隔时间的班次认定为误班,发车时间延迟时间达到发车间隔时间的班次认定为失班;4.除非车辆已满载,当乘客在指定的公交站点示意乘车时,停靠该站点运营车辆必须让乘客上车,严

44、禁运营车辆过站不停;5.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当乘客示意下车时,运营车辆须在距离最近且属该线路的公交站点停靠,以便让其下车,严禁运营车辆过站不停;6.运营车辆在提供公交服务期间,不得在公交线路起始站以外的其他站点或在其他地点候客、滞留,但经采购人预先许可的特殊情况,或因不可预见的特殊交通状况除外;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线路运营计划,按规定发车间隔发车,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中途运营车辆之间的间隔均匀,在运营过程中除前车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塞车等客观原因外,不得超越同一线路的前车;8.中标人提供公交线路服务不得只行驶该线路全程的某段行程,属非预见的特殊交通状况除外,但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告采购人;若车

45、辆在运营期间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行程的,中标人必须尽快派出车辆到现场接载受影响的乘客继续行程或顶替相应班次,且不论任何情况都必须无偿接载受影响的乘客,不完成全程线路服务的车辆所行驶的里程不计入实际运营里程。2.12.42.12.4 线路站牌、标识牌线路站牌、标识牌1.公交线路的候车亭、站牌架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和建设,中标人必须按线路规划在相应的候车亭、站牌架上设置和维护所经营公交线路的标识牌,并保持清晰完好。中标人还必须在公交线路的站点显示有利于乘客搭乘的各种信息。所有公交线路服务变动等的一切信息,中标人也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公布;2.公交线路的标识牌必须按政府的统一规定制作

46、,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时间、间隔时间、所在站点和所有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1.111.11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一、中标人必须必须制定严格的车辆定期检修保养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外观完好,尽量提高运营车辆的完好率,投标人须根据自已企业的管理水平在投标文件中设定运营车辆的完好率指标,完好率设定下限为 95%;运营车辆车厢内外每天必须进行清洗,座位、扶手、把手、下车按铃及冷气风口等必须进行消毒,车到首末站应对车厢内部进行打扫,确保运营车辆及其设备清洁、卫生、无异味;三、中标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车辆发出噪音,确保乘坐舒适;四、中标人必须按照每辆

47、运营车辆的状况,定期检查及更换零部件,特别是更换轮胎、制动蹄片以及补充冷却液、制动液和空调制冷剂(雪种)等;五、中标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运营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标准;六、中标人必须保留与运营车辆的维修、保养有关的记录,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及安全事故档案。1.121.12运力及线路调整运力及线路调整2.14.12.14.1 公交线路服务调整的方式和程序公交线路服务调整的方式和程序1.采购人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对公交线路服务进行调整,调整包括起讫站点、行驶路线、沿途停靠站点、运营服务时间、线路配置运力指标和发车间隔等。2.采购人对运营线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而发生变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调整提

48、供相应的公交线路服务,包括调度车辆、人员及进行宣传等;3.中标人可主动向采购人提交有依据的建议,包括取消线路、调整线路行程、更改发车频率、服务时间、停靠站点数量及设置方式等,这些建议必须以提高公交服务的总体水平为原则,而且所有的建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4.如有线路调整,中标人须调整后的线路参数提前制定各线路新的行车计划,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并确认后投入运营。2.14.22.14.2 公交线路调整公交线路调整1.因路面施工等原因需作线路改道或改变站点的,中标人应请示采购人并按指示进行临时调整,并于导致该调整的情况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线路行程。中标人应在临时调整所涉及的公交站点提前发布告示,并在行程恢复

49、后清除;2.如果因线路的乘客出行需求突增,需要增加班次或更换车型的,中标人可以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并确保其他线路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中标人必须在次日或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有关的事实证明,否则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14.32.14.3 运力调整运力调整1.合同期内中标人经营的公交线路经采购人审核需要增加运力的,分情况处理:当该线路连续两次及以上季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该季度违约扣分不高于 10 分,下同),且一年内该线路未被采购人书面责令整改过,采购人可批准中标人增加该线路运力投入;当中标人达不到上述条件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从被授权的其它线路抽调指定车型车辆补充该线路运力或根据

50、区内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直接授权服务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增加该线路运力投入;中标人被抽调运力的线路运力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根据区内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授权服务质量信誉好的企业进行补充,当中标人该线路运力被全部抽调到其它线路时,采购人有权收回该线路经营权。2.对新开公交线路,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企业质量信誉、线路考核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决定是否授权中标人进行经营,但中标人在顺德区的所有公交运营车辆的总数不能超过顺德区所有公交运营车辆总数的 50%。3.当中标人经营的线路经采购人审核须增大高峰时段发车间隔而需减少运力的(中标人编制的线路运营计划不合理的除外),采购人可将该线路多余的运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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