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律师实务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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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律师实务二金融律师实务二人们最熟悉的投融资方式,或者说提到融资,最先想到的可能还是银行贷款,所以,第一部分还是从银行贷款业务谈起。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但是在众多的金融产品面前,缺乏金融和法律相关知识的客户很容易迷失在这些复杂的金融创新中,从而影响他的投资理财活动,作为金融律师,不仅要掌握法律相关知识,还要具备一定银行业务知识,就可以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开辟丰富的业务领域。目录目录一、商业银行主要业务一、商业银行主要业务 X X 围围二、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二、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三、律师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指引三、律师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指引四、相关法律法规四、相关

2、法律法规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商业银行主要业务 X X 围围首先,我们必须要先了解一下银行的主要业务 X 围,从而才能更全面了解投融资的面貌。可以让律师针对不同的客户定制不同的融资方案。先要了解银行可以为我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产品,才能定位我们能为客户提供怎样的服务。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目前世界各国的主要商业银行都在向全能化、综合性方向发展,成为“金融百货公司”型金融机构,业务涉及1/66短期生产周转贷款、长期性投资贷款、消费贷款、证券投资、黄金买卖,甚至还包括租赁、保险、信托、咨询、信息服务等。概括起来可以分成: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是商

3、业银行筹措资金、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自有资本、存款业务、借款业务三大项,此外还有中间业务负债。自有资本相对比重较低、绝对数额较大存款被动型负债业务借款短期借款: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回购协议等;长期借款:发行金融债券中间业务负债如结算保证金、联行汇差占用等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是指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积聚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其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依据国际通行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我们把银行资产划分为现金、贷款、证券投资(政府债券)和固定资产(自用)四大类。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包

4、括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对于这些业务,我们只需要概括了解,另外,在网上流传很多银行业务的详细介绍,我收集了中国银行业务介绍大全,这里把目录列示,以期可以给大家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对于其中的具体内容大家有兴趣可以根据目录项目依次检索,在这里就不赘述。2/66第一部分零售业务1.1 储蓄业务1.1.1 普通活期储蓄(本外币)1.1.2 定期储蓄(本外币)1.1.3 活期一本通1.1.4 定期一本通1.1.5 银行1.1.6 个人支票1.1.7 通信存款1.1.8 其他业务规定1.2 中间业务1.2.1 代收代付业务1.2.2 代售业务1.2.3 银保业务1.2.4 银证业务1.2.5“银

5、券通”业务1.2.6 基金业务1.2.7 保管箱业务1.2.8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1.2.9 个人本外币结算业务1.3 银行卡1.3.1 长城电子借记卡3/661.3.2 生肖卡(限分行)1.3.3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1.3.4 银联标识长城人民币信用卡1.3.5 中银消费信贷记录卡1.3.6 庄胜崇光中银信贷消费卡1.3.7 万事顺国际电子借记卡业务1.3.8 长城国际卡业务1.3.9 代理卡业务1.4 零售贷款1.4.1 基本业务定义1.4.2 个人住房贷款1.4.3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4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1.4.5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业务1.4.6 法人购房贷款1.4.7 个人

6、商业用房贷款1.4.8 汽车消费贷款1.4.9 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1.4.10 出国留学外汇贷款业务1.4.11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1.4.12 柯达“创业宝”业务1.4.13 小额信用贷款4/661.4.14 大额耐用消费品1.4.15 度假旅游消费贷款1.4.16 家居装修贷款1.4.17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1.4.18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4.19 个人记帐式国债质押贷款1.4.20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第二章第二部分公司业务2.1 对公存款2.1.1XX 管理2.1.2 预留印鉴管理2.1.3 单位定期存款业务介绍和办理手续2.1.4 单位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和办理手续2.1.5 单位协定

7、存款业务介绍和办理手续2.1.6 存款计息管理2.2 公司贷款2.2.1 贷款的基本性质2.2.2 贷款的种类2.2.3 授信2.2.4 贷款担保2.2.5 贷款审批程序2.2.6 贷后管理5/662.3 保理2.3.1 国际保理2.3.2 国内保理2.4 网上银行2.5 国内支付结算2.5.1 国内信用证2.5.2 银行汇票2.5.3 银行本票2.5.4 支票2.5.5 汇兑2.5.6 托收承付2.5.7 委托收款2.5.8 国内结算业务中国银行的优势:2.5.9 国际汇款2.5.10 光票托收2.6 进口跟单业务2.6.1 进口信用证2.6.2 进口代收2.6.3 进口押汇2.6.4 提货

8、担保2.7 出口跟单业务2.7.1 出口信用证6/662.7.2 出口托收2.7.3 出口贴现2.7.4 出口押汇2.7.5 打包贷款2.8 保函2.8.1 保函的业务定义2.8.2 保函的当事人2.8.3 保函的种类2.8.4 保函业务的特点2.8.5 中国银行保函开立流程2.8.6 投标保函2.8.7 履约保函2.8.8 预付款保函2.8.9 预留金保函2.8.10 质量保函2.8.11 关税保函2.8.12 付款保函2.8.13 融资保函2.8.14 租赁保函2.8.15 补偿贸易保函2.9 外汇资金业务2.9.1 即期外汇买卖7/662.9.2 远期外汇买卖2.9.3 择期外汇买卖2.

9、9.4 掉期外汇买卖2.9.5 外汇期权2.9.6 利率掉期2.9.7 货币掉期2.9.8 掉期期权2.9.9 利率期权2.9.10 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对于我们比较实用的还是商业银行的公司业务。因为我们的主要目标客户也是公司,业务 X 围就是针对公司的融资展开的。银行公司业务是指以公司客户为服务对象的银行业务。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负债类业务:负债类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资产类业务资产类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押汇或贴现、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保理、商业发票贴现中间业务产品:中间业务产品:汇划即时通、报关即时通、短期融资券、财务顾问、委托贷款

10、、出口议付、进口开证、保函、福费廷、代客外汇买卖、代客债务风险管理、代客资金管理、信用花园、四季远期、NDF、投资银行业务有了以上概括性的介绍,我们对于银行业务有了全面的了解。下8/66面将重点来讲公司贷款的种类,作为投融资律师,面对的客户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如何为客户选择适合他们的贷款种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贷款的种类和每种贷款的具体情况都应该有细致的了解。公司贷款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1、按贷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至五年(含三年)长期贷款:五年以上2、按贷款保障方式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3、按贷款币种划分:人民币贷款、外汇贷款4、按

11、贷款对象划分:生产企业贷款、进出口企业贷款、外商投资企业贷款5、按贷款利率划分: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币贷款利率空间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优惠10%或上升70%6、按贷款用途划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房地产贷款、应收帐款收购。另外,银行公司贷款业务可能因所属银行不同而有所不同,这里不作具体区别,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自己收集,或许等后面有时间,我也会整理一些这方面的比较资料,到时候大家一起学习。9/66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银行贷款业务流程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大致的流程可以概括为:客户提出贷款申请信用评级准入撰写授信报告三位一体评审核批签署合同发放贷款(授信执行)贷

12、后管理贷款偿还后评价对于贷款程序,我们虽然不用像银行工作人员一样熟悉,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简单局限于表面,对于贷款流程的深入学习,不仅能够让我们对银行业务更加熟悉方便操作,也能够增加自己业务办理时的成功率。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我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来概括:1 1、贷款决策与贷款审批、贷款决策与贷款审批2 2、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3 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4 4、票据贴现贷款业务、票据贴现贷款业务5 5、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6 6、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1、贷款决策与贷款审批信贷投向决策是指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

13、放的方向,是贷款给谁不给谁的规定。目标:改善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信贷投向决策主要解决结构问题,通过引导信贷投向促进产业结10/66构、产品结构的调整,防治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确定信贷投向决策的基本原则仅是“扶优限劣”。银行贷款审批原则(一)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原则(二)质量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三)合法、合规的原则(四)合理、可行的原则(五)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合法性(刚性原则):政策风险合规性(刚性原则):政策法律风险。合法/合规性审查主要防 X 政策性、法律性风险合理性(要素审查):授信方案定价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市场行情/行内要求:品种/用途/金额

14、/期限/定价合理性审查主要防 X:信用风险、结构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可行性:指风险控制措施(边际风险与边际收益):可行(可操作性)、匹配、平衡一般贷款评审的重点:把好准入关:严格把握市场导向、行业准入控制结构性:控制业务集中度,防 X 结构性风险严格贷款用途:关注最实质性的问题评估偿债能力:对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重点分析客户是否具有短期偿债能力和真实、充足的现金流11/66评价内容:政策法律风险评价刚性市场趋势行业前景评价弹性客户评价:客户关系评价、客户需求合理性评价、客户状况评价业务评价:营销方案评价、产品组合评价方式评价:信用、担保(保证、抵质押)综合评价:受益与风险权衡风险评价客户评价之客户

15、状况:基本情况:市场地位、行业前景、生命周期财务状况;正常、稳健、充沛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盈利状况:稳定、增长信用状况:结算记录、诚信度综合回报第二还款来源分析: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评估价抵押率变现率(净值)适用性有效性:无争议,对抗第三方12/66合法性(钢材质押)、可行性变动性(跟踪评价)总体评价:市场分析:信用评价(主观):发展前景:主业产品:科技水平:合法合规性合理性收益性可操作性方案确定统一授信信贷定价贷给谁?客户评价贷多少?业务评价怎么贷?品种、方式、期限、形式、组合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需求合理化怎么还?偿债能力,还款来源,保障措施怎么管?还款意愿,制约对策,监管措施2、一

16、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13/66定义定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我行申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授信品种。授信对象授信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的企业。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期限和利率期限和利率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持有企(事)业法人

17、(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2)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3)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政策法规,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4)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有属己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符合我行信用贷款规定的借款人,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可免除担保;(5)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14/66(6)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还应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条件。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定义定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

18、期资金困难,在对该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对象授信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企业和有自营进出口权或经批准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出口企业”)。期限、利率期限、利率期限最长为一年。根据出口企业退税款兑现情况,在额度期限内核定每笔出口退税贷款的期限。根据每笔贷款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经当地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等批准,出口企业已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2)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内部管理规 X,信用评级为 6 级及以上;(3)进出口业务正

19、常,纳税记录良好,无任何偷骗税等行为;(4)出口收汇核销记录正常,无非法逃套汇及其他违反外汇管理政策的行为;(5)出口退税申请已获得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15/664、票据贴现贷款业务具体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定义定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授信对象授信对象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期限及利率期限及利率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但应加计计息天数)。贴现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利率

20、执行。受理条件受理条件贴现申请人除须满足银票贴现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外,还须为与我行业务往来密切的风险评级为 15 级的基本客户、重点客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定义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授信对象授信对象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期限及利率期限及利率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但应加计计息天数)。16/66贴现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利率执行,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须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和单位内设部门;(2)持有

2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3)在本行开立结算存款账户;(4)与受票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关系;(5)提供与受票人之间交易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对纳入总行同业授信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自同业授信审批流程在信贷管理系统(CMIS)中修改完成后改为同业授信管理,具体见关于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同业授信流程管理 X 围的通知(交银办函2005299号)。对未纳入总行同业授信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同业授信审批流程在信贷管理系统(CMIS)中修改完成以前的银票贴现,仍按本手册规定要求执行。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定义定义买方或协议付息

22、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在以商业汇票为结算方式的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我行在买方企业同意支付全部或部分贴现利息的前提下,从买方企业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扣收全部或部分贴现利息支付给卖方企业后,按票据贴现办法办理的贴现。授信对象授信对象在以商业汇票为结算方式的商品购销活动中,持有买方企业交付17/66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卖方企业。期限、费率期限、费率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但应加计计息天数)。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全部或部分支付。贴现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利率

23、执行。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卖方企业申请办理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需符合我行对普通票据贴现的各项规定条件;(2)买方企业的客户风险评级必须为 6 级及以上评级的客户;且已向我行出具付息承诺书或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授权书;(3)买卖企业双方均应在办理贴现的分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定义定义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业务是指贴现申请人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因资金周转之需向我行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我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向贴现申请人支付贴现款项,同时取得除向贴现申请人进行追索以外的所有票据权利。无追索贴现适用的票据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对象授信对象商业

24、汇票的合法持有人,授信对象为贴现申请人,但贴现额度同时纳入承兑人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X 畴。期限、利率期限、利率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利率原则上应高于一般贴现利率。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但应加计计息天数)。18/66贴现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利率执行。受理条件受理条件除满足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2)客户评级为 1-6 级;(3)属于总行级客户、世界 500 强在华控股企业、优质上市公司及其他我行的重点营销客户;(4)票据结算量大、票据贴现需求较多

25、、贸易交易对手比较固定且资信优良,一般应为电信、石化等我行重点支持的优势行业客户;(5)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5、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定义定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经常占用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我行申请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授信品种。授信对象授信对象同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和利率期限和利率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不含 1 年,含 3 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9/66同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定义定义

26、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等投资活动中按规定比例筹集自有资金后,向我行申请的中长期贷款。授信对象授信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的企业。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期限和利率期限和利率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其中,基本建设贷款一般为五至七年,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一般为三至五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经工商

27、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2)有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并且资本金能足额到位;(3)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国家有权机构批准;(4)项目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20/66(5)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有属己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符合我行信用贷款规定的借款人,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可免除担保;(6)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本行信贷和结算监督;(7)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还应符合外汇管理局规

28、定的有关条件。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律师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指引律师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法律事务中,同样应明确上述原则。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

29、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参与贷款风险管21/66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 X 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 X 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订。本指引主要供律师在为一家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一家境内企业的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同时兼顾律师为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

30、时的需要。本指引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例如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均有一定指导作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以及关于法律意见书等律师专门服务项目,另由专项的业务指引来指导。在对于依法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也可以参考本指引。本指引非强制性和规 X 性规定。鉴于企业贷款业务在不同时期、22/66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区域的客观情况和具体规定、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

31、能发生的变化,建议律师在使用本指引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处置。第二章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第二章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在企业贷款业务中,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一)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一)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经济、财务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瑕疵,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应当在受银行委托时,协助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证明其具有借款人资格的法律文件。作为借款人的律师,也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在经济、

32、财务等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人的资质要求。1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所以:23/66(1)借款人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 XX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中华人民 XX 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提供经贷款人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借款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类文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用纸上复印并加盖其印章。(2

33、)企业应当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当按时加盖年检戳记。(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载明的经营期限应当长于贷款期限。2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借款人一般应具有以下经济、财务条件:(1)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其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2)借款人应当已经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有效存款账户;(3)除国务院规定外,XX 公司和股份 XX 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金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50%;(4)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5)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24/66

34、3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以反映并证明借款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4借款人应出示其贷款证或贷款卡。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借款。所谓贷款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以用作借款人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办

35、理信贷业务的 XX 明。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贷款证 或 贷款卡 应当按时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审,没有按时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不得申请借款。25/665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客户评价,统一评定信用等级,统一授信。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 X 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等融资业务的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

36、、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信用等级分为 AAA 级、AA 级(AA、AA、AA)、A 级(A、A、A)、BBB 级、BB 级、B 级。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 A 级及 A 级以上客户作为基本客户,其中 AA 级及 AA 级以上客户是授信业务的主要营销对象;A级属于控制对象,BBB级属于调整对象,BB及以下级属于应尽快采取措施清户的对象。某一客户的信用等级随着对该客户的监测、分析,根据其经营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客户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于各个客户统一评级的基

37、础上,分别确定各客户在本行系统内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各类融资金额的总的计划额度。该额度对于该客户是公开的。一个法人26/66客户在一个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法人内,只能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按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其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把贷款、贴现等表内融资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均统一纳入授信管理 X 围,在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这些业务。所以,评定信用等级和取得授信额度,是企业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前提条件。律师均应了解。6禁止贷款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其发放贷款:(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2)生产

38、、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的承担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7)有其他严重 XX 经营行为。27/66(二)贷款人的资格要求(二)贷款人的资格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39、准登记。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的批准,不能从事委托贷款的业务。作为贷款人律师还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第三章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第三章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贷款申请(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律师可以接受借款人委托提供以下服务:(1)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2)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3)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28/66(二)贷款调查和审批(二)贷款调查和审批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

40、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1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律师应协助贷款人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对于借款事项的决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的审查十分重要

41、。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是指借款人作为法人的内部组织性文件,以及内部决策机关依据内部组织性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以借款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决策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等。如果缺乏申请借款决策文件或者申请借款决策文件存在法律瑕疵,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授信合同、贷款合同及其从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应当审查借款人的申29/66请借款决策文件是否齐备及合法有效。对于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的审查要点:(1)章程。借款人应当提供内容完整、从借款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复制并加盖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查阅档案章的复

42、印件。根据章程确认借款人申请借款决策的内部决策机关的职权 X 围、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以及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如果章程中有限制对外申请借款的规定,借款人的申请借款行为及相关决策文件不得违反上述规定。(2)股东会(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根据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申请本次借款决议的,应当出具经公证证明的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限内申请授信或者申请某笔具体的借款;借款种类;借款的币种及最高限额;30/66贷款银行。(3)有关会议记录。(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XX 明书。应当

43、载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XX、职务和 XX,与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颁发的借款人主体XX明的记载内容一致;应当加盖借款人公章;贷款合同签订日应当在证明书有效期限之内。(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签订贷款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审查要点如下: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XX、职务、XX、授权X 围和期限等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由借款人加盖公章;贷款合同签订日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期限之内;应当提供经银行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并由借款人加盖公章的 XX 件复印件。2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提交包括资产负债

44、表、损益表、利润分31/66配表、现金流量表在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说明,以及有关未来三年销售收入、税后利润、折旧等预测数据及其依据,应收账款账龄及集中程度分析表、存货结构变动表、税收优惠政策及三年纳税实际数据和未来三年预测数额,供贷款人审查。(三)银团贷款(三)银团贷款当一个集团客户借款要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一般会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以分散风险。律师此时应作好有关准备。(四)禁止情形(四)禁止情形另外,律师应当提示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其中关系

45、人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五)起草、审查、修改及签订贷款合同(五)起草、审查、修改及签订贷款合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规定,所有贷款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称借款合同。目前,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32/66融机构都已经具备通用的格式合同。当情况发生变化时,也会进行修订。根据特殊需要,也在特定的贷款项目中专门起草一份贷款合同。这种起草、修订、审查贷款合同的事务,商业银行有可能会委托律师完成。贷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

4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贷款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将直接影响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无论是否有现成的格式合同,每次贷款业务中,对于贷款合同均应按照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修改或另行起草。如果律师未被授权直接修改的,则向委托人提出修改意见。1在起草贷款合同时,可参照本指引第四章的内容设置合同条款。2对于格式合同的审查。(1)应当审查该格式合同的制定时间,从制定以来国家关于银行信贷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 X 是否有重大变化,是否需要对该格式合同作整体性的修改。(2)填写合同应当

47、符合制定格式合同时的使用说明,合同待定内容应当填写完整,空白处应当划线删除。33/66(3)贷款合同载明的主合同编号、金额、币种、期限、借款用途等内容必须与授信审批表、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等相关文件保持一致。(4)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均应当重新设置担保,签订担保合同。(5)当事人签字、盖章应当正确齐备,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填写正确。(6)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颁发的借款人主体XX 明的记载内容一致。(7)代理人签章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XX 一致。(8)如果发生以下任一影响贷款人格式合同或其中某些条款适用的情形,应当经过上级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

48、查批准并附有书面意见:A.直接排除适用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B.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排除适用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9)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排除适用或者修改贷款人格式合同的格式条款的除外)应当经银行本分支机构法务部门审查批准并附有法律意见书。(10)如果修改合同的,修改处应当加盖双方公章或校对章。(11)如果贷款合同附有担保合同生效、公证等合同生效条件的,生效条件应当成就。(12)如果有最高额担保的,该笔贷款业务的债权数额应当在最34/66高额担保约定的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尚未使用的余额之内,该笔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和放款日期应当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的期间之内。(13)如有最高额抵押的,应当

49、在该笔贷款业务放款前由贷款经办人采取向抵押登记部门查询或其他方式了解抵押物是否已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措施。在确认抵押物无限制转让情况后,贷款经办人应当出具内容为“已采取向抵押登记部门查询或其他方式了解抵押物状态,该抵押物未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措施”的书面说明。3对于非格式合同的审查。如果确有不能使用贷款人格式合同的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客户提供了格式合同或者根据贷款业务具体情况需要另行制定合同的),该非格式合同应当经过管辖行或直属行的法务部门审查批准并附有法律意见书。4签订贷款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由金融机构的贷款经办人(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同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办理签订手续

50、。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律师可以参与签订工作,包括参加重大合同的签字仪式。律师在合同签订时,应对拟签字的各项合同文本以及作为附件的法律文件与已经双方协商定稿的文本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当场向委托人提出并商讨,采取补救措施。律师还应提示对于所签订的所有文本加35/66盖骑缝章。5合同公证。对于贷款合同及其从合同是否需要申请公证或者申请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律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委托人作出提示。对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公证或者申请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协助办理或代理。第四章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章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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