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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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9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人见人爱的我分享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

2、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 审批权限及手续 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 动火申批表的内容 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 3、动

3、火作业方案: 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动火安全措施。 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 监护 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

4、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7、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存在后方能离开。 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和阴雨天气不准动火,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七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5、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

6、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

7、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

8、,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二、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1、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

9、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 、一份 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动火前,由动火人在 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设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 动火作业许可证。 4、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 5、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 6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转让、涂改,不能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三、动火

10、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11、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 、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0、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

12、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15、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6 、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7、 动火作业现场

13、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 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

14、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 、安全监督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 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 5.2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

15、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5.3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消防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5.4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五、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 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

16、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篇三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

17、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18、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

19、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3.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3.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

20、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环保办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

21、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3.4.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3.4.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 安全措施不落实 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5.2安全执勤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执勤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3.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3

22、.5.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5.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3.6动火安全措施 3.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3.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3.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

23、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24、。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3.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 4.相关文件 4.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4.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相关记录 5.1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篇五 1 目的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

25、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 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 AQ3022-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26、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 释义 4.1特级动火作业 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 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4.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 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

27、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4.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4.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4.3.2 厂区外的系统管网; 4.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

28、、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3.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4.3.5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绿化带等; 4.3.6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4.4三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4.5固定动火区 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4.6“三不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

29、动火,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4.7 五大纪律 指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 4.8 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 5 职责 5.1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 5.2 化验中心负责安全动火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动火作业人员(电焊、气割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 动

30、火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d)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火种,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对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动火监护人应佩戴看火专用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c)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d

31、) 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五大纪律”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e) 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a) 负责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b) 负责动火分析申请。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动火票上签署意见(特级动火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 申请单位负责人

32、或领导 。5.火2收。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动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的需要提高一个动火等级。 6.1.3 特级、一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三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固定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

33、6.1.4动火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5特级动火作业需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a)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b)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

34、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处理。 c) 盲断点的选取应本着与作业点最近的原则,液体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压蒸汽清洗,氮气置换要选好置换路径,不留死角;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大气释放置换气体,不得已时,应选好放空点,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d) 动火作业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f)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35、g)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i)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j)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k)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l)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

36、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m) 电焊机回路线应直接接于焊接本体,严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或管道上,二次线(把线)绝缘必须良好。 n) 动火过程中能够对空的人孔、手孔、法兰连接、低排或高排应全部打开。 o)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验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动火。 p) 一张动火票只限用于一处动火点(一般情况10米作业范围内同一平面且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可以作为一处动火点),不得用以多处动火点;需要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的

37、,每一处动火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票。全面停工检修期间15米范围内不影响视线时可按照一处动火处理。 q)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2 特级动火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作业前,所属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 动火作业

38、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2.3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a)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b)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6.2.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a)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

39、有代表性。 b) 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取样分析,特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前1小时内,申请单位向化验中心提出委托,化验中心对动火部位和环境进行动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结果上签字。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应选择足够的检测点以确保动火分析的样品具有代表性,确保测试点符合检测要求,装置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必须对设备管线内部的气体进行有效的分析。 c)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米。 d) 收到动火分析结果后超过30分钟未动

40、火,应重新分析。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f) 一级动火时限已到,还需要继续动火的,在重新办理动火票前,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g) 一、二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每隔4小时由专业分析人员测爆分析一次,分析报告单粘贴在动火票第一联上。(凡是由于不足四小时就结束的作业而没有进行第二次分析的,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要在动火票第一联上写明施工结束时间并签字)。 h)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41、%(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工作程序 参见HSE-01-04-25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HSE-01-04-26-C01 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HSE-01-04-26-C0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HSE-01-04-26-C0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HSE-01-04-26-C04 三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HSE-01-04-26-C05 固定动火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2、制度办法 篇六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

43、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

44、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

45、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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