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和防治措施,环境法论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73342451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和防治措施,环境法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和防治措施,环境法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和防治措施,环境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和防治措施,环境法论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和防治措施,环境法论文摘 要: 农村环境污染固有的特征决定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做支撑。但是现有环境法律规范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环境问题中不断出现的情况,唯有结合农村环境特征,不断修正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司法救济,促进农民守法,才能更好地应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出现的种种难题。 本文关键词语 : 农村环境污染;环境法律制度;防治;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与之相应的是,环境立法工作也在持续推进。相比之下,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更多的关注城市环境问题,对农村环境的关注度明显偏低

2、,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碰到种种阻力。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问题,必须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不断完善与农村环境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 与城市相比,我们国家农村区域广大,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富有,所以尽管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早就存在,但却显得不够严重,缺乏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事实上,农村环境污染是普遍存在的,构成原因也是极为复杂,同时具有一定的渐进性,其带来的后果无法在短时间内被人们发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环境污染程度也不断加深,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将无法估量。详细来讲,农村环境污染的特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普遍性。 农村环境普遍存在

3、“脏、乱、差 的问题,这种情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确实有了一定好转,但是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与农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并非正相关。在农民逐步富有起来的今天,仍然有不少人环保意识淡薄,以为环境污染并非一己之责,自个即使爱惜保护环境,也无法改变环境恶化的事实。加上农民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生活习惯,就近排放生产及生活垃圾,造成垃圾遍地、沟渠恶臭等现象。 第二,分散性。 农户家庭分散,农业生产也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这使得农村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的分散性,同时,乡镇企业的布局不够合理,杂乱无序,由其产生的污染排放也较为分散。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农村环境污染是分散的,但是其污染程度并非不严重,相反,环

4、境污染越是分散,日后的环境治理工作开展难度就越大。 第三,复杂性。 实践中,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所造成的污染,也有城市工业与乡镇企业所排放的污染;既有历史遗留的且始终无法解决的污染,也有新农村建设发展所产生的污染;既有农村社会内部出现的污染,又有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污染。这种新旧污染问题的叠加、城乡污染的穿插,无疑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难度。 第四,潜伏性。 受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在日常生活及生产中养成了随地乱扔垃圾、就近排放污水以及乱用化肥、农药的不良习惯。这些不良习惯带给周围环境的危害是一点一滴的,是潜移默化的,当污染的严重程度到达一定指标时,

5、就可能出现灾难性事故。 第五,持久性。 农村环境污染是长期作用的结果,假如从量变实现了质变的转化,那么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则是持久性的,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改善。例如,年复一年的残留地膜给土壤带来的毁坏,将来即使是付出百倍代价可能也无法恢复原状。 二、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成因 现如今,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开场加强,介入环境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而农村环境始终处于持续恶化的状态。要改变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在状况,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客观来看,农村环境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华而不实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表如今: (一)立法层面 检视现行法律制度不难看

6、出,我们国家在制定环境保卫法律规范的时候,考虑更多的是怎样减少城市污染、避免城市环境持续恶化,对于农村环境的关注明显要少。一方面,缺乏专门规制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卫农村环境,可供参考的条款也少,且只是散见于多个基本法之中。这些条款在内容上不够详细,且较为分散,不同条文之间的规定还存在一些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极大阻力,根本无法知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污染的产生根本源头是复杂的,污染源类型多样且分散,一些如农药使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噪声污染等问题并未纳入环保法律规制范畴之内,立法空白问题突出。 (二)执法层面 第一,当前我们国家拥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太多

7、。农村环境牵涉农业、渔业、水利、土地等等众多领域,要保卫农村环境,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这也意味着他们都拥有一定的环境执法权利。但是,因立法不完善,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比拟模糊,有利可图时,各个部门争相管理,一旦碰到问题,便互相推诿,导致农村环境执法始终处于无序状态。第二,农村环境执法部门普遍存在执法经费紧张的问题,技术监测设备不齐全,环境监测技术较为落后,难以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各种污染源。一些情况下,为了节约办公经费,基层执法部门总是怠于甚至放弃监测工作,这显然是对污染者的放纵。第三,农村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普遍偏低。一些执法人员从未学习过环保知识,对环保法律制度缺

8、乏了解,业务水平不高,缺乏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还有一些人员的环保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执法不当或者错误执法问题时而发生,严重影响公信力。 (三)司法层面 多数农民在碰到环境纠纷时,不愿意选择司法救济,而是通过协商来获得应有的补偿。农村环境污染案件中涵盖了很多专业性问题,不管是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还是污染源所波及的广度与深度,抑或者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结果等,都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分析,在这里基础上做出符合事实的论断。这些经过难免要消耗损费大量时间成本。农村环境污染案件的原告通常是法律素养不高的普通农民,被告则多为有实力的地方支柱企业或者势力部门,二者之间在资金、人脉等方面的比照都较为悬殊

9、,加上我们国家法律对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农民而言,要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本身权益,显然是极为困难的。除此之外,当地考虑到政绩问题很容易干预司法审讯,在影响诉讼周期的同时,还可能降低司法审讯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守法层面 其一,日益富有的农民在环境法律意识培养上有所欠缺,在农业生产中仍然无节制的使用农药、化肥等,在日常生活中随意堆积生活垃圾及污水,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不良习惯不但不为人们所指责,反而被视为理所应当。正是对这些陋习的漠视,才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重。除此之外,农民的法律素养相对较低,不主动学习环境法律知识,所以当本身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也不知道怎样维权,最

10、终只能忍气吞声。其二,不少在思想上不重视环境与资源保卫问题,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经过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视而不见,给当地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华而不实,招商引资是为了“政绩 最常使用的方式,对于多数而言,只要引进来的项目有助于当地经济,即使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在所不惜。如此一来,便容易出现环境侵权事件。当周围农民的权利遭到侵犯时,一些基层领导过分偏袒污染企业,给农民维权之路造成宏大阻力。 三、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制 上面分析发现,现有环境法律规范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环境问题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建设美丽乡村背景下,要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必须加快农村环境保卫法制建设步伐。唯有结合农村环

11、境特征,不断修正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司法救济,促进农民守法,才能更好地应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出现的种种难题。 (一)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 完善立法是有效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条件。详细来讲:第一,农村环境立法应当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彻底改变过去的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环境与城市环境一视同仁,同时,还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整个环境立法工作之中。第二,结合农村环境实际情况,在既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既定法律条文中的模糊性规定与互相冲突的地方,并确保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落实;该条例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环境污染现在状况,根据不同污染源设定

12、相应的法律规定。 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企业发展所构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要重点突出上述三类情形:为减少农村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能够考虑从农药、化肥等的详细用量、施用周期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来规范农村生产行为。针对农民生活造成的污染问题,应着重以生活垃圾处理为核心来制定法律规范,在这里基础上对垃圾分类、垃圾堆放地址、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各个方面做出细致化规定,同时,赋予村委会一定的环境自治权,并强调村委会有对农村生活垃圾监督的义务,但凡怠于履行义务者,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企业生产与发展造成的污染问题,应当提升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就企业污染等级、排污能力、治污

13、能力等进行科学评定,针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不管其效益怎样,一律纳入招商引资黑名单。 (二)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 为避免出现多头管理问题,应当设立农村环境保卫机构,将之前分派给农业、公安、水利等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统一集中到农村环境保卫机构,由其综合使用行政、技术等有效方式方法来改善农村环境。通过财政拨款方式为农村环境保卫机构提供足够的经费,确保其硬件设施完善、执法设备齐全、人员配置到位。当然,应当赋予农村环境保卫机构充分的执法权利,避免其遭到地方的过度干预,这样才能确保该机构的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影响宏大,要积极引进人才,选拔一批懂法律、

14、懂环境专业技术的人才,促使其参加农村环境执法工作中。针对农村环境执法人员,能够通过定期培训方式来催促他们积极学习并把握必要的环境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最新的三农政策,十分是重点关注与农村环保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唯有如此,才能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除了要加大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之外,还应当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在考核基层的政绩时,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促使从思想上提高对农村环境保卫的重视。其次,农村环境保卫机构受上级机构的管理,各级只具有辅助作用,无权干预该机构。针对农村环境保卫机构内部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最后,

15、要保障农民的环境监督权,为农民监督环境执法提供可行办法。 (三)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司法救济 首先,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以此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现行法律将农村环境侵权排除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外。毋庸置疑,涉农环境诉讼普遍具有消耗损费时间长、经济成本高且专业性强等特征。作为涉农环境诉讼的原告,农民除了有大量时间之外,在经济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从这一角度分析,应当将农村环境诉讼列入法律援助范围,这样,当农民遭受环境侵权时,才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其次,农村环境诉讼中的被告大多是支柱企业或者与部门有关的机构或组织,法院在审理经过中难免有失偏

16、颇。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要对法官进行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或者成立专门负责涉农环境诉讼案件的巡回法庭,选拔或者聘用懂环保知识、懂法律知识的人才,针对涉农环境案件进行实地考察,并就地审理,以此来维护司法审讯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借助于案件审理的集中效应来提升农民保卫环境、爱惜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 再次,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时间为三年,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催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是,农村环境侵权不同于其他侵权案件,侵权行为的出现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并非立即出现,而是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经过才能凸显。有鉴于此,能够考虑建议组织相关专家就环境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论证,确立一个合

17、理的诉讼时效。 最后,部分农民因诉讼费用过高而无法寻求司法救济,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应当结合农民的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能否对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同时,在缴费方式上也应当灵敏,这样才能具体表现出出法律是人民的法律。 (四)促进农村居民及基层领导知法守法 各级应当增加资金投入,尽快完善农村基层的环保设施,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农民介入环境保卫、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提供必要条件。其一,适度提升环保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设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为确保全部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卫及污染防治工作,可通过立法形式来监督资金的投入及详细走向等情况。其二,加强立法工作,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民间资

18、本能够介入农村环保工作,赋予个人、企业等不同主体介入农村环境投资的权利,在保障个人、企业权益的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资金困难。其三,完善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如建立污水处理厂、健全垃圾处理机制等,让更多农民能够从中受益,这样才能够坚决制止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 加强农民及基层的环保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农民既是农村环境保卫的主体,又是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介入者。假如能够让更多农民养成爱惜保护环境、保卫环境的习惯,那么势必会对农村环境改善造成积极影响。要加强对农民的环保宣传,应当注意这些问题:从宣传内容上,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或者文字,在农村地区积极宣

19、传环境保卫意义、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以及典型案例等;从宣传方式上,既能够选择街道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可以以组织环保部门、司法部门,到农村地区举办以农村环境保卫、环保法律制度等为主题的座谈会、文艺表演等。为使环境保卫意识根植于内心,应当从孩子抓起,将环境保卫知识编入中小学教学资料,促使其尽早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另一方面,作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组织者,基层领导应当积极介入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有意识地培养本身的环保意识。可将环境保卫理论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手段以及意义等内包容入基层领导的学习内容之中,并对其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但凡不达标者,应当催促其继续学习;定期举办以农村环

20、境污染防治为主体的专题讲座、研讨会等,以此加强基层领导的环保意识,让其尽早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在发展地方经济经过中,能够始终坚持不毁坏资源环境这一底线,并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放到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霍建云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制完善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06):143- 147. 2谭柏平促进我们国家农村地区能源与环境保卫协调发展的法律对策J.法学杂志, 2018(04):33-35. 3童志峰中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发展与挑战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06):91-94. 4黄玉莹农村生活垃圾概述及污染防治法律对策J法制博览, 2021(04).45-48. 5项塑论我们国家现行环境保卫法的完善及环境立法走向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1):14-1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毕业论文 > 文化交流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