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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能力的分级及影响因素初探,民事诉讼法论文随着法制社会建设及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法律能力的量化及客观性研究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如国外有学者对痴呆、精神疾病及做作性障碍者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量化研究。但对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国内当前主要由专业人员根据司法精神病学的知识和经历体验进行鉴定,缺乏量化的客观评定工具,对此类案件鉴定意见的一致性和法庭证据的讲服力造成一定影响。本文研究者于 2007 年对民事诉讼能力的分级及影响因素进行初步讨论,编制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 the capacity assessment scale of civil lawsu
2、it,CASCL,为当前国内外有关诉讼行为能力断定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以期提高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断定的系统性、客观性和一致性。 1 对象与方式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回首性收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鉴定案例。纳入标准:3 名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能力鉴定,并最终出具被采信的鉴定意见为有/无民事诉讼能力;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CCMD-3或(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
3、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10能明确当事人的疾病诊断。排除标准:一般资料和量表条目资料不全者。共纳入116例案例。 1.2 研究方式方法 1.2.1 量表条目制定 根据前期研究,并参考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程序相关规定及司法鉴定实践经历体验,编制CASCL,用以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分辨体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削弱程度,评估当前精神状态能否影响其理解和行使自个的合法权益,以及承当相应的义务。该量表为他评量表,内容包括理解所处诉讼地位、了解牵涉诉讼的事项、诉讼要求、具有联络代理能力、商讨诉
4、讼、能够提交证据、法庭上可完成陈述、法庭上可就有关问题辩论、可介入并行使调解及处置、对裁决的应对能力、对判决的执行、情绪控制能力、社会功能、自知力等 l4 项条目。根据专家鉴定经历体验对各条目的评分等级及评分标准进行设定,各条目按02分或03分评定,分数越高则能力受损越严重。详见附录。 1.2.2 一般资料收集和量表应用 采用CCMD-3配套的健康问题与疾病定量测试rating test forhealth and disease,RTHD临床版部分条目收集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学资料。 施行量表评定前,对2名评分者进行RTHD使用和CASCL评定方式方法的培训,以提高评定的一致性。采用盲法,根据
5、鉴定检查和调查材料对每一案例进行量表评分。以3名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能力进行鉴定的最终鉴定意见为金标准,与量表的评定结果进行一致性分析。 1.3 统计学方式方法 运用SPSS 13.0 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 operator characteristic curve,ROC分析量表最佳划界分。Cronbach s 系数评价内部一致性信度;采用组内相关系数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ICC评价评分者信度;间隔一个月后,根据Excel工作表随机函数,从116例案例中随机抽取20例样本,由另一名评分者完成量表评
6、定,采用ICC 评价重测信度。各条目与总分的Spearman关联络数分析内容效度;因子分析评价量表的构造效度;Kappa检验分析效标效度。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16例案例当事人均为汉族。华而不实男性 58 例50%,女性 58 例50%。年龄 2293岁,平均56.91 19.30岁。文盲 18 例,小学文化程度28例,初中33例,高中18例,大专及以上19例。未婚14例,已婚83例,离异/丧偶19例。工人32例,农民4例,职员3例,个体7例,无业/退休70例。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15例,心境障碍4例,精神发育迟滞13例,神经症5例,应激相关障碍2例,人格障碍6例,器质性精神障碍认知
7、功能均受损51例,无精神障碍20例。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鉴定意见: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77例,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39 例。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得分130分,平均15.09 7.41分。 2.2 划界分数确定 ROC 分析示,曲线下面积为0.923。见图1。最佳界值点为12.5分,取13分为划界分时约登指数为0.596。取12分为划界分时约登指数为0.650,此时灵敏度为0.808,特异度为0.842,阳性预测值为 0.921,阴性预测值为 0.949。以 12 分为划界分量表评定的结果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的结果见表1。【表1.图1】 2.3 信度 2.3.1 内部一致性 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分
8、析示,所有条目的Cronbach s 值为0.940。 2.3.2 评分者一致性 应用组内相关法检验评分者一致性,ICC 为 0.938,95置信区间为0.906,0.963。 2.3.3 重测信度 重测信度 ICC 为0.934,95置信区间为0.900,0.960。 2.4 效度 2.4.1 内容效度 量表各条目与总分的关联络数在0.5310.681间均P 0.01,见表2。【表2】 2.4.2 构造效度 采用因子分析,以特征根大于1为 标 准 ,共 提 取 2 个 因 子 ,其 累 积 贡 献 率 为75.3%。因子1包括诉讼地位、涉诉事项、诉讼要求、联络代理、商讨诉讼、提交证据、法庭陈
9、述、法庭辩论、调解处置、社会功能、自知力等 11 项条目,主要反映当事人对自个民事诉讼行为的分辨体认能力;因子2包括裁决应对、判决执行、情绪控制等3项条目,主要反映当事人对自个民事诉讼行为的控制能力。各因子及所含条目的旋转后因子负荷见表3。【表3】 2.4.3 效标效度 以专家出具的最终鉴定意见结果为金标准进行一致性检验,Kappa值为0.864。 3 讨论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civil lawsuit competence或civil action也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亲身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可以定义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亲身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假
10、如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其诉讼行为将是无效的。一般以为,诉讼行为能力分为 有 、 无 两级。笔者于 2007 年从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的角度讨论诉讼行为能力的影响因素,并初步编制民事诉讼行为能气力表。 本量表条目覆盖的方面较广,但结果简单,评分人员易于把握,而且测试时间短,通过对鉴定检查及调查材料的全面温习,能够比拟容易地进行评分,有较强的实用性。本研究对量表进行ROC分析,ROC曲线下面积为0.923,取划界分为12分,具有较高水平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信度reliability是反映测验成绩在不同条件下一致性程度的指标。本量表所有条目Cronbach s 系数 0.9,
11、表示清楚量表内部一致性好;以组内相关系数评价本量表评分者信度和重测信度,两者ICC均 0.9,反映量表在不同评分者间和不同时间内作出的评定结果一致性、稳定性较好。效度validity是指测量的有效性,衡量到达测验目的的程度。采用关联络数分析内容效度,本量表各条目 与 总 分 的 关 联 系 数 在 0.5310.681 之 间P 0.001,表示清楚条目与总分相关,但关联络数值均 0.7,故量表的内容效度尚需改良。本量表的效标效度 Kappa 值为 0.864,当 Kappa 0.75 时,表示清楚量表具有较好的效标效度,因而该量表的校标效度较好。采用因子分析对构造效度进行分析,提取2个因子,其累积奉献率为75.3%,显示量表有较好的构造效度。2个因子分别反映当事人对自个民事诉讼行为的分辨体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实际工作中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鉴定考虑的重点相一致。 由于是回首性研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对过去的情况是根据纸质记录进行评分,可能存在偏倚,影响研究结果。个别案例的评分明显偏离均值,所以对界线值的划分尚需进一步研究与修正。并且 CASCL 细则的修订还有待于通过横断面研究和纵向研究进一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