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比较分析,法律硕士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域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比较分析,法律硕士论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域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比较分析,法律硕士论文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 域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比拟分析【第4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 2域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比拟分析 2.1美国的宽恕制度 垄断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垄断企业和组织层出不穷,毁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亲身利益,给美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乃至政治都带来了宏大的负面影响,然而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在公布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有效施行,难以实现其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初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经济得到迅速发
2、展,垄断行为导致社会资源不合理配置的弊端日益明显,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不得不加大反垄断执法的力度,宽恕制度就产生于美国这段严厉施行反垄断法期间。 为了有效打击发案率高、隐蔽性强、且危害极大的卡特尔行为,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于1978年制定了第一个公司宽恕政策,标志着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诞生。该政策规定宽恕申请者需在反托拉斯局启动调查之前提出申请,排除了调查启动后主动报告违法行为的情形,宽恕的对象也只能是非卡特尔组织者的首位申请者,且不能是个人,另外对于申请者能否获得宽恕以及宽恕的待遇怎样都是由反托拉斯局自由裁量。由此可见,美国1978年制定的公司宽恕政策内容过于僵硬,程序上的透明度不高,欠缺确
3、定性和可预测性,而且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了该政策的施行效果并不是很好。有一项调查表示清楚,从起初宽恕制度是创立到1993年修改期间,仅仅有17家公司提出过宽恕的申请,华而不实只要10家公司最终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宽恕,没有一例国际卡特尔案例被调查。 随着立法经历体验和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以及打击卡特尔行为的迫切性,美国司法部1993年在对原公司宽恕政策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公布了新的(公司宽恕制度,随后又于1994年初次制定了(个人宽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宽恕制度体系。 公司宽恕制度确立了自动豁免和替代性豁免两种制度。自动豁免要求宽恕申请者提出申请时反托拉斯局并未发现卡特尔行为,告发需为卡特
4、尔组织者、领导者之外的介入者的行为而非其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申请者没有胁迫别人参加卡特尔组织,需在提供充分证据的同时全面、随时、有效的配合调查并主动停止卡特尔行为,需主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样宽恕制度就能自动适用,所有提供合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可以以自动获得宽恕;假如宽恕申请者不能完全知足自动豁免的要求能够申请替代性豁免,申请时间能够是反托拉斯局启动调查之前可以以是之后,由于反托拉斯局已经知晓卡特尔行为的存在,但没有确实的证据指证卡特尔介入者,因而规定首位宽恕申请者在履行相关义务后能够享有替代性豁免。由于美国的宽恕制度采用的是单一企业豁免,只对第一个申请者免于刑事起诉,因而在卡特尔介入
5、者争相申请宽恕的情形下申请时间确实定尤为重要,反托拉斯局会采用资格保存制度专门对申请者的申请时间进行确定记录,并为申请者首位申请资格设置了一定时间的保存,若在该段时间内首位申请者没有能有效配合调查,提供有效重要证据和信息,则丧失首位申请豁免的资格。个人宽恕制度与公司宽恕制度构成了有效互补,扩大了宽恕制度申请主体的范围,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普通雇员在反托拉斯局启动调查之前主动、真诚实在、坦率向该局提供重要信息和证据,并积极配合调查后能够申请个人宽恕,以求免于刑事起诉,但该类 个人 不能是卡特尔组织者、领导者的成员,并未曾组织或胁迫其他企业介入到卡特尔行为中。除此之外,美国还针对那些没有能
6、获得宽恕待遇但介入了其他卡特尔行为的违法者十分创设了附加宽恕制度,鼓励其向反托拉斯局告发其他卡特尔行为并履行一定义务,使得告发者不仅能在原卡特尔行为中还能在其他卡特尔行为中享有宽恕待遇。 对卡特尔行为设置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仅能够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还能够为宽恕制度的施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美国亦是如此,并在2004年(反托拉斯刑罚强化和改革法案中再次加重了对卡特尔介入者的处理惩罚力度,介入卡特尔的企业将被最高处以1亿元罚款,介入卡特尔成员的个人将被最高处以100万美元罚款或者最高10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美国宽恕制度所豁免的仅仅仅是介入卡特尔的企业或个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免除企业的民事责任,并将
7、能够对受害者进行有效赔偿作为宽恕申请者获得宽恕的前提条件。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案规定宽恕申请者在获得宽恕免于刑事起诉后能够酌情减轻其民事责任,其所承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1890年(谢尔曼法所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降为单倍赔偿。 可见,宽恕申请者获得本质意义上的宽恕与宽恕申请者民事赔偿的减轻互为前提条件,相得益彰,既能够促进宽恕制度的广泛适用,又能够切实保卫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公司和个人宽恕制度的细化确立有效扩大了宽恕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卡特尔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和个人纳入到打击卡特尔的有生气力中,并利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宽恕来提高企业和个人申请宽恕的积极性,对宽恕制度确定性、透明性以及可预测
8、性的加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由此宽恕制度成为了美国打击卡特尔行为的有效法律工具。 2.2欧盟的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美国的成功实践,使得与美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休戚与共的欧盟在1996年引入了宽恕制度,并公布了(关于在卡特尔案件中减免罚款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欧盟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不能对其成员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刑事处理惩罚,所以欧盟对卡特尔行为的惩罚处置并不包括刑事责任,只能是行政罚款,与美国的宽恕制度相比其宽恕制度的豁免范围自然不包含刑事责任。1996年的(通知由于其内容过于空泛,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宽恕制度确实定性、透明性和可预测性缺乏,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获得很好的施行效果。
9、随着对宽恕制度实践的不断探寻求索和对他国宽恕制度先进经历体验的扬长避短,欧盟又分别于2002年和2006年对原(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垄断协议的发起者和起决定性作用的企业适用宽恕,明确区分了免除罚款和减少罚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引入了标记制度和保卫申请宽恕企业的程序,并且规定假如无法知足免除罚款的条件,能够申请减少罚款, 即对减轻罚款进行了有梯度的规定,构成了比拟完善健全的宽恕制度体系。 根据(通知的规定,免除罚款对无论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之前还是在启动调查之后的宽恕申请者都能适用,但都需符合下面条件:第一,申请者是第一个告发者;第二,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和证据足以使委员会开展对卡特尔行为调查
10、或者认定被告发的行为违背了(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三,全程、随时、真诚实在配合委员会的调查,并不得向别人泄露相关涉案信息,不得阻碍委员会的调查取证;第四,提出申请后立即停止所介入的卡特尔行为;第五,申请者没有强迫其他经营者介入到卡特尔行为中。除此之外,调查启动之后宽恕申请的获得还需知足没有卡特尔介入者在调査启动之前申请宽恕这一前提条件。减轻罚款是在宽恕申请者无法知足免除罚款 申请者是第一个告发者 这一适用条件但能知足其他适用条件的情形下给予另外三个申请者有梯度的宽恕待遇,根据宽恕标记制度对申请时间和所提供证据、信息的有效性、重要性来确定华而不实第一个申请者减轻幅度为30%、0%的罚款,第二个申
11、请者减轻幅度为20%?30%的罚款,第三个以后的申请者减轻幅度为20%下面的罚款。 根据(通知的规定,免除罚款和减轻罚款的适用程序大同小异。首先,卡特尔介入者要提出宽恕申请,能够釆用书面形式,可以以利用 、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其次,反垄断执法机构受理宽恕申请并签发书面确认书,确定申请时间,指定申请者提交证据或证据清单的日期;再次,宽恕申请者在指定日期提交 有效确实的证据或证据清单;最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证据,决定能否免除罚款或者确定减轻罚款的幅度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欧盟并没有完全照搬美国宽恕制度的形式,而是立足本身的实际情况,辩证吸收了合适本身法律传统的法律规定,将宽恕制度的责任豁免限定为行政罚款,大胆创新了有梯度的减免罚款宽恕制度,完善了宽恕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而且建立了保卫申请宽恕企业的程序,对宽恕申请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决定保密,维护了申请者的商业信誉,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申请者提出申请后担忧遭到其他卡特尔介入者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客观上对申请者提出申请起到了鼓励作用,使得宽恕制度在欧盟获得了良好的施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