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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关于离婚的讨论,法制史论文传统伦理道德的存续和五四运动之后兴起的婚姻革命,将中国民众的婚姻置于两难的境地。 结婚难和离婚难是我们当代生活里最烦恼的两件事情,当代社会里所生悲剧的现象,大概都从这两事而起。 离婚作为婚姻革命的重要举措, 被视为妇女解放的重要途径之一。 新文化运动期间,知识分子在讨论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同时,针对离婚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 本文以 1922年(妇女杂志关于离婚问题的讨论和对离婚现象的社会调查为参照,进一步分析民初知识分子对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揭示离婚权对于妇女解放的政治意义及其实践效果。 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关于离婚的讨论大致分为三派。 即主张离婚的激进
2、派、反对离婚的保守派和折中派。 一、赞同 自由离婚 的激进派 受瑞典女性学者爱伦凯Ellen. Key的影响,主张离婚自由的知识分子以为, 结婚能否合于道德以爱情有无为标准,没有爱情的结婚是不道德的,即使是符合了法律的规定也是不道德的。 维系夫妻间唯一的原素是爱情,由爱情结成的婚姻,方为正当,否则就和强奸无异,是极不道德的事情。 周建人以为, 今日的离婚问题可以以讲不是婚姻可不可离的问题,是应该不应该平等而且自由的问题 婚姻既由于不幸福而离异,不可再使因而而更陷于苦痛,而一方面不违犯自由与平等。 署名 J.M 的作者甚至以为, 没有 恋爱 的婚姻,我们就不能讲他是婚姻,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 性交
3、 罢了。 在周建人等人看来,爱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没有了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是摆脱不幸婚姻和不道德婚姻的基本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作者以 女士 的身份表示出了 自由离婚论 的立场。 北京的季诚 女士 指出,失贞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男女 大半没有恋爱和离婚的自由。 夏梅 女士 以为结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得 精神上的 优美的愉快 。 否认了以生育为宗旨的婚姻。 署名 B.L 的 女士 认 为 , 只要主张绝端的自由离婚 ,救人类的痛苦,更是我们已成婚与将成婚的姊妹,谋人类的正义真理与幸福,是我们的责任! 尽管介入离婚问题讨论的女性身份并不能得到确认, 其自由离婚的主张也并非代表最大多
4、数女性的立场, 但却反映了爱伦凯为代表的西方女权主义对中国妇女运动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之,赞同 自由离婚 的一派的以为,缘于自由恋爱而产生的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不必看双方的态度,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其他方便只要接受。自由离婚不仅仅是打破传统 七出 原则,给女性婚姻自由的重要步骤,而且也是妇女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是争取婚姻自由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对抗和阻遏的。 二、反对 自由离婚 的保守派 自由离婚论 遭到了部分学者的反对。饶上达以为,自由离婚有利于妇女解放并能够增加妇女幸福的观点,与事实极为不符。由于离婚现象多发生在知识青年之中,他们离婚的理由多是妻子缺乏知识。但是 女
5、子无知识本非女子之过,乃数千年男子之罪恶。 妇女要解放,积极的方式方法甚多,何必硬赞成此种割肉医疮的方式方法呢? 从婚姻的神圣性、妇女解放以及维护儿童利益考虑,饶上达反对自由离婚。 赵济东在(离婚问题的研究一文中也以为离婚的主要危害有: 使人类的组织变性 、 经济上的紊乱 、 精神上的痛苦 。 二人均强调了婚姻的神圣性,在论及离婚产生的原因时都指出了宗教信仰对于遏制离婚的积极意义。 除此之外,署名 建 的作者还从生物学的角度阐述了离婚的没必要。他以为, 对于一个要好过的朋友,都舍不得和他终于做出绝交的事情来,何况对于生过恋爱的伉俪呢。 针对青年学生与固守传统的妻子离婚的现象,缪金源十分指出 我
6、赞成一切人离婚,不赞成青年男学生和知识缺乏的老婆离婚 ,并主张 拿 闺阁的平民教育 来代替 离婚 。 知识青年对于缺乏知识的妻子负有教育的责任,这也是平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反对离婚的一派以为离婚只是婚姻到了确实不可维系之时的无奈之举。 他们以为近代社会并不具备离婚的条件,离婚为知识青年提供了抛弃 糟糠之妻 的理由,造成了无经济能力的妇女被抛弃甚至自杀的情况发生。 这不仅违犯人道主义的原则,而且也违犯妇女运动的主旨。 尽管他们成认了离婚存在的社会现实,但其反对离婚的立场较为明显,是 自由离婚 的反对者。 三、离婚问题上的 折中 派 离婚会对女性造成伤害,有些知识分子赞同离婚,但又主张对离婚加
7、以限制。 沈雁冰批判了女子无离婚权的传统婚姻,肯定了近代以来妇女主动获得离婚权对于打破传统婚姻的积极意义,以为 中国一向虽有离婚,却是只许男子对女子提出离婚, 而不许女子对男子提出离婚。女子完全是被动的,没有自由意志的。 这种荒唐已极的离婚法是 旧礼教的结晶! 但他又指出, 不许离婚虽然不对,许人自由离婚毫不加以制裁,也有流弊。 制定男女间统一的道德标准是解决离婚问题的关键。 离婚与个人道德无损。 男子方面不为不道德, 在女子方面不为不贞。 沈雁冰肯定了男女平等的离婚权对于婚姻革命的积极意义, 以为离婚与道德和贞操并无本质联络。但同时也指出了 自由离婚 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离婚既然是不可避免
8、的现象,那么离婚对夫妻双方、家庭以及社会的影响更值得讲究。 长沙的读者梦苇在(离婚问题 一文中以为离婚是有必要的 ,但也要考虑离婚的后果。 他以为,离婚的发生恰是 包办的、买卖的、掠夺的万恶婚姻制度结下的恶果 。 他主张 绝对的自由离婚,同时却又要想法子使离婚而没有害处。 这样的离婚才是道德的,否则因离婚而逼死妻子,就是不道德的离婚,是应该坚决反对的。 顾绮仲也赞同梦苇的主张,他以为,从妇女解放层面看来,既然两性失去了爱情的基础,离婚是能够的,也是不违犯道德的。 中国婚制的改革, 当从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入手 。 顾绮仲赞同打陈旧的婚姻制度,使男女摆脱不幸婚姻束缚的离婚,但他却反对知识青年由于移
9、情别恋而疏远妻子, 寻找种种借口与妻子离婚的行为。 离婚必须获得双方的许可,由于单方面的恋爱不能自由结合,单方面的不爱,当然也不能离婚。 吴守中对于盲目的离婚也提出了批评,普通的男女很多是因一时感情上的冲突,或嫌贫羡富的观念,就盲目的离婚。 这样的离婚并非是 人生的离婚 。 新文化运动期间多数知识分子对于离婚这一牵涉社会、家庭、妇女解放、伦理道德等众多层面的问题保持了慎重的态度。 主张自由离婚的一方以爱情的有无作为离婚的唯一条件,具体表现出了他们打破传统婚姻束缚的决心和勇气。 反对离婚的知识分子考虑最多的无非是传统伦理道德的失坠以及自由离婚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 他们同样反对传统婚姻制度,
10、肯定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但却以为自由离婚往往将无经济能力的女性逼向绝境。 为此他们反对自由离婚。 折中一方看到了婚姻家庭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主张有限制的 自由离婚 ,尤其反对单方面的离婚。 强调离婚应该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原则。 要做到损害双方的幸福和利益的离婚, 不管是在近代中国还是当代社会,都是难以实现的。 四、结论 女子获得离婚权是提高妇女地位, 争取婚姻自主权的方式和内容之一,在关乎离婚问题的讨论中,无论是赞同的一方还是反对的一方, 均表示出了对传统婚姻形式的不满。 在近代社会,除了接受新式教育的少数女子之外,传统女性深受 女子无才便是德 的思想熏陶,缺乏谋生的能力。 离婚虽然是
11、她们摆脱压迫的方式之一, 但是离婚之后的生计怎样维持,社会并未对离婚的妇女有所救济,相反由于传统伦理的存在,离婚的妇女不仅会遭到人们的讥讽,而且谋生也尤为不易。 离婚权的获得是妇女运动者为广大妇女在法律层面博得的积极成果。 即便妇女拥有了离婚权,假如不能改变离婚观念也并不能到达妇女解放的效果。 章锡琛以为, 改正离婚观念,使妇女有完全的离婚权,也是谋妇女解放的方式方法之一。 社会不容许女子再嫁,所以,女子离婚之后不仅完全脱离了旧家庭,而且在组建新家庭的经过中,受 从一而终 思想的影响,重新选择婚姻也面临着重重困难。 总之,尽管妇女获得了自由离婚的权利,但是由于谋生的困难和社会救济的匮乏, 使得
12、她们离婚之后的处境更为困难。 尽管有少数受过新式教育的女子主动提出离婚, 但他们离婚后的境遇也不容乐观。 自由离婚权的获得并不能拯救深受传统道德束缚的女性。 在男子主动提出离婚之后, 其妻往往通过诉诸法律的形式维护婚姻的存续, 而不是通过离婚来脱离家庭。 女性的自觉和独立才是妇女解放的根本。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紫珊. 中国当前之离婚难及其自救济策 J. 妇女 杂志 ,1922,8(4). 2 李三尤.自由离婚论J.妇女杂志,1922,6(7). 3 下天.一件离婚的报告J.妇女杂志,1922,8(4). 4 周建人.离婚问题释疑J.妇女杂志,1922,8(4). 5 J.M.离婚的我观J.妇女杂志,1922,8(4). 6 李季诚女士.离婚与贞节及子女J.妇女杂志,1922,8(4). 7 夏梅女士.自由离婚论J. 妇女杂志,1922,8(4). 8 B.L女士 .离婚问题的实际和理论 J. 妇女 杂志 ,1922,8(4). 9 饶上达.离婚问题的究竟观J.妇女杂志,1922,8(4). 10 赵济东.离婚问题的研究J.妇女杂志,19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