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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逻辑学中概念和词项的使用问题探析,逻辑学论文摘 要: 形式逻辑学中概念词项部分的理论存在众多问题。概念与词项的混用现象严重,内涵与外延的讲明有失偏颇,概念或词项的语言学内涵式分类显得多余,定义的方式方法始终存在理论缺陷。而在形式逻辑当中讨论概念能否恰当?对此,能够在确立词项而非概念作为形式逻辑研究的基本对象的基础上,肯定一切词项的外延与其内涵具有同等程度的“存在 ,不主张对词项从内涵层面进行分类,对定义方式方法的正当性继续存疑。这些问题本来不必成为形式逻辑的问题,事实却是被当作形式逻辑的问题进行讲明。 本文关键词语 : 概念,词项;内涵;外延;定义; 当前,有关概念词项方面的研究成果还很缺
2、乏,主要散见于各类教学资料当中。形式逻辑这门学科的知识体系中存在不少需要澄清和解释的理论问题,比方定义的意义、直言命题换质位法的局限性、关系命题的正当性、逻辑与事物及语言或讲逻辑与存在之间的复杂关系等。由于课题及笔者本身能力所限,本篇文章只就有关“概念 方面的疑难杂症,尽最大努力予以去除。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 概念词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牵涉概念与词项的混用,概念词项的属性、种类以及明确概念或词项意义的方式方法定义。华而不实,概念与词项的混用现象关系重大,首先就此进行讨论。 一、“概念 与“词项 的混用现象 有关概念与词项的问题,当前学界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词项与概念被不同的作者在其着作当
3、中自由选用 不同作者在其着作中,对于词项与概念,有的使用词项逻辑学编写组,有的使用概念华东师大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合编及金岳霖主编教学资料;有的既使用词项,又使用概念陈波;当然,也有既不使用词项也不使用概念,而只提到主宾词并将其定位为语言学中的名词,再将名词视为表示出了概念的金岳霖;还有的在逻辑学教学资料中的“非形式逻辑 部分使用词项,而在形式逻辑部分却使用主项、谓项和类的,绝口不提“概念 帕特里克赫尔利。 二词项与概念的定义各有不同 1.将词项当作判定句中的主语,但未提到概念参见(简明逻辑学导论.帕特里克赫尔利.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出版,论文并不直接相关,在较短的篇幅内也无法梳理
4、清楚,故而暂不牵涉。传统形式逻辑主要处理的命题是直言命题,而直言命题判定的正是主、谓两个词项类之间的相容或互斥关系。 词项都有内涵。词项都有所指,所指的对象作为一种“事物 不管真实或是虚构必然有其作为该种事物的理由属性,这属性“潜存 在词项里,也就是词项所象征的内涵意义,实际也就是那些单词或词组作为语言符号所要传递的意义。内涵务求明确,但是不必真实。比方“-1 “物质 “齐天大圣 “故事 ,作为词项都有各自的内涵。这一结论使我们认识到,逻辑与事实是分立的。这正是容易被忽略,且正在被忽略的地方。逻辑根本不管事实“-1 “物质 “齐天大圣 或“故事 能否真实存在,而只是假定它们是存在的,即使是虚构
5、的存在,然后研究据此假定进行的推理形式能否有效。这种假定在科学活动当中非常重要,比方“物质 这一术语基本就是一种假定,它在哲学当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若从实际的角度来看,“物质 除了具有“存在 这种性质,几乎无法形容。所以,逻辑与事实应当而且已经开场分立了。 “事物 既然可能是虚构或假定的,词项的内涵以及外延似乎都无处下落了。内涵决定外延,按讲,假如以为虚构的内涵是内涵,那么,被其所决定的外延也是外延了。例如,上帝,对于某些人群来讲,是个杜撰的概念,代表虚构的事物。尽管如此,上帝还是有内涵的创造并且主宰万物,并且也有外延唯一无二。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否认虚构词项的外延,而只肯定其有内涵。其他教学
6、资料大都对此未做明确讲明。笔者以为,否认不如肯定虚构的词项有外延适宜,就像肯定虚构的内涵是内涵一样。 另外,既然外延与内涵已被用来描绘叙述词项的属性,又以外延与内涵重复描绘叙述概念的属性,这样容易产生混淆。如上所讲,词项与概念分属不同的学科。混淆了学科对象,进而构成当前这一仍然相当流行的普遍观点,即把词项的属性,讲成是概念乃至于名词的属性,便是自然的事情了。再进一步,笔者设想,若把词项限定为主、谓项,内涵与外延最终便只是意味着,充当主谓项的词语名词及名词性质短语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与数量。据此,内涵与外延根本是指事物的属性性质及数量,而不必强加到概念、词项及名词上面。现今,若以“术语 一词代替被
7、滥用的“概念 可能较为妥当。至于词项的内涵与外延,由于它们与名词所代表的事物具有对应的关系,也还勉强能够这样描绘叙述。严格地讲,内涵与外延对应的是事物的性质与数量。事物以名词作为记号,这才把性质与数量转化成了名词“具有 的内涵与外延。 三、概念或词项的分类 教学资料把词项与哲学当中的“概念 混淆而牵扯过多哲学层面的阐述,又因把词项当作语言当中的词语来处理而与语言学牵扯不清。教学资料关于词项种类的讲明已经逐步有所削减。比方,从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单独集合概念、普遍集合概念、正概念与负概念、绝对概念与相对概念(形式逻辑,金岳霖主编,到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
8、与非集合概念、正概念与负概念(形式逻辑,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组,再到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逻辑学,逻辑学编写组,以致于到只是在需要的地方点到词项的某些语言学的分类(逻辑学导论,陈波。以上能够看作逻辑与哲学及语言的纠缠与分离,这是逻辑学科性质的自觉。值得一提的是,最新的由逻辑学编写组所着的教学资料(逻辑学2021年出版当中,直接以词项取代了概念,但仍进行了简单语言学分类。帕特里克赫尔利的(简明逻辑学导论则根本没有提到词项的分类问题。金岳霖在(逻辑中提到传统逻辑的名词分类后总结讲:“各种名词的分类与演绎方面的推论无论旧式与新式均没有多大的关系。 (4) 笔者且就当前
9、这种语言学的词项分类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扼要的分析。在词项的分类中,比拟复杂的是集合与非集合词项的区别。集合与否首先针对的是普遍词项反映的对象,也就是分子数量超过一个以上的种类。对于单独词项来讲,集合与否毫无意义。然而,有的教学资料是把集合与否根据一种二分法来处理的,实为不妥。如彭漪涟自着的教学资料:“上海,大城市,。就这些词语没有指称由一定数量的同类个体有机组成的集合体来讲,它们表示出的都是非集合体概念。 (5)在这里,“上海 被当作非集合体概念处理。 二者的区别在于,集合词项针对的是诸多分子有机结合成的整体,非集合针对的只是具有诸多分子的种类。整体不同于种类。整体的属性,分子未必具有
10、;种类的属性,分子必然具有。在“英国人是很绅士的 与“罗素是英国人 两个命题中,前一命题的英国人处理为集合词项,后一命题中的英国人处理为非集合词项。意思就是,英国人整体具有的绅士属性,某个英国人比方罗素不必具有,但是罗素具有英国人国籍这个属性。这种解释既要发明术语,又要力度较弱。不如把“英国人是很绅士的 这一命题处理成为特称肯定命题更好,即“大部分的英国人是很绅士的 。或者,把句中的“英国人 当作“英国人们 理解可以以,即“英国人们是很绅士的 。英国人们是笼统的一个整体,和英国人的内涵或外延都不一样。英国人们的外延是单个的,推理时将整个命题当作单称处理即可。 再如,群岛与岛屿,都是普遍词项,即
11、通名。群岛是集合词项,由于群岛至少要求众多岛屿集聚,而岛屿任何一个无须具备这个属性。群岛可以再被划分,如南沙群岛。南沙群岛是集合词项吗?按讲,南沙群岛是属于集合词项的,由于里面有很多分子,且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南沙群岛从外延上来讲,只要一个。明确这一点就够了,因而把它讲成是集合体对于推理有什么意义呢?群岛、岛屿及南沙群岛的内涵是特别清楚的,相互之间的划分在逻辑当中大可不必。逻辑只关注词项的外延,而集合与否已经是在对词项在内涵方面进行语言学分类了。这里并不否认从语言学角度研究词项分类的意义。实践当中若能做到用词前后明确一致,在推理方面就不会发生逻辑矛盾。除此之外,集合与否又与“语境 有关。如
12、上面第一个例子,英国人单纯来看是非集合,在“英国人是很绅士的 中又被处理为集合的了,便是不妥当的处理。这里已经明显涉足语言学的领域了,故不再做讨论。 再次讲明,这里讨论的分类是语言学的分类,逻辑当中的词项并不需要如此复杂。 四、关于“定义 方式方法的一点考虑 关于定义,以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为例:“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的逻辑方式方法 (6)。也有对定义采取广泛理解的,如帕特里克赫尔利在非形式逻辑的定义部分一开场讲,哲学家关于定义的目的主张各种不同的观点,但又直截了当地以为对于今天的大多数逻辑学者来讲,定义唯独是要解释词的意义。就此来讲还存在分歧:有人主张既然定义只是用一组词来代替另一组词,因
13、而定义并没有传达关于被定义项的信息;有人主张定义造成语言的澄清,它们提供了一种发现更深的哲学真理的手段(7)。 以上两组观点,首先在定义的对象方面就有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还是源于词项与概念以及词语的混用。国内教学资料把词项与概念混用,国外教学资料又把词项与词语等同起来,如此在谈及定义对象的时候,就产生了分歧。假使把概念理解为“思维形式 ,与定义便不具有直接的关系。词项的定义又是指主、谓项。看来,定义大概是与词语相关了。教学资料普遍把定义分为本质定义与语词定义,其实定义的对象能够统一为词语符号。这也是帕特里克赫尔利所提到的,对于今天的大多数逻辑学者来讲,定义唯独是要解释词语的意义。定义,就是明确
14、词语所要传递的意义的方式方法,与哲学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在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合着的教学资料中,定义包括词项、内涵与外延部分被划分到“逻辑与语言 的“非形式逻辑 部分。这种划分,显示了定义与语言和哲学具有密切的关系。 如金岳霖及帕特里克赫尔利所提到的,定义的方式方法存在一些理论缺陷。假如进行讲明的词定义项,与被讲明的词被定义项意义一样,则根本没有起到讲明的作用。这种被称作重复循环的逻辑错误的情况自是应当避免的。假如进行定义的词与被定义的词意义不同,那么进行定义的词就得再被解释。这里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所谓的“无限后退 。进行解释的词,本身还需要再被解释。终结解释必然牵涉哲学,一般解释也就显
15、得很不充分。再讲哲学,未必就是可靠的解释。这里的问题,还是由于牵涉语言与哲学由于需要解释所以牵涉语言,由于解释是不断的,所以牵涉哲学。这样,使逻辑又偏离了自个的主题。马工程的(逻辑学教学资料,就没有牵涉定义问题。当然,谈到定义方式方法存在的缺陷,并不是要否认或取消定义。这在实践当中是不可能的。 如今,形式逻辑的当代形式数理符号逻辑,不遗余力地以符号公式代替自然语言,构成纯粹严谨的推理系统。布尔对亚氏逻辑的重大推进就在于,布尔论证了直言命题的全称命题不必肯定事物存在,极其显着地突出逻辑与事实的分离。命题“诗歌是文学 在数理逻辑当中,被抽象地表示出为?x(S(xP(x。主、谓、质、量各项连带整个陈
16、述完全被字母替代。假如词项与概念以及词语从此分立,那么概念及词语问题在逻辑当中就不必太多地讨论了。事实上,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讨论推理时所举的很多例子,华而不实的主项与谓项都是用字母替代的。如今的数理逻辑,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的。亚里士多德将自个的逻辑学命名为(工具论,突出逻辑与事实可能存在分立这一情况。逻辑是认识的工具,认识的工具与认识的内容是有关的,但是绝不一样,应当尽可能地“形式 化。或讲,工具就是思维本身的认识构造,通过某些内容得以彰显本身的形式。在获取有关内容的认识时,逻辑是工具;但是当认识的对象是逻辑本身时,平常所谓的内容就处于“工具 的地位了。 这里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怎样衡
17、量逻辑对于普通学者的意义。逻辑分为古典的形式逻辑与当代的数理逻辑,两者之间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其各自使用的语言。前者使用的语言为自然语言,后者使用的语言为人工语言。自然语言含混丰富,人工语言简明确切。这样看来,形式逻辑贴近生活,数理逻辑崇尚科学。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务实,这也许是形式逻辑在今天遭到重视但却显得不够严谨的一个原因。其实,生活当中人们很少触犯逻辑规则,由于那是属于思维本身的东西。学习逻辑就跟学习数学一样,主要目的是进行思维训练,不需太多牵扯现实生活的内容。这也是不少人会觉得学了形式逻辑以后思维仿fo愈加混乱的原因。以后,数理逻辑能否取代形式逻辑还不好讲,但是形式逻辑假如太多地牵扯现实生活
18、,比方牵涉语言与哲学的领域,会有很多费事。 五、结束语 以上围绕传统形式逻辑的概念词项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澄清了逻辑教学资料当中对“概念 与“词项 的混用现象,肯定了不同词项外延的“存在 ,不主张对词项在逻辑中做语言学式的内涵分类,重申了定义这种方式方法存在的理论漏洞。“词项 方面之所以存在混用、属性、种类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逻辑与哲学及语言学的学科目的及内容的混淆。在逻辑发展的经过当中,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虽被当作形式逻辑的重要着作,里面也牵涉不少语言与哲学问题,但那是在古希腊,如今假如这样,就不合时宜了。逻辑就是逻辑,应当明确本身的研究范围,否
19、则会违背逻辑的基本规律:事物是事物本身。假如由于考虑教学的实际价值,而非纯粹的逻辑训练,不妨开设“逻辑与生活语言或哲学 这样的课程,而不应在逻辑当中牵扯太多的语言与哲学的内容,亦即不对现实世界太多指点。数理逻辑创始人之一弗雷格以为:“只要用形式逻辑的工具对自然语言的日常用法进行检查,哲学才会具有明确性。 (8)罗素作为着名的文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也曾明确地讲:“哲学的本质是逻辑。 (9)他们肯定了逻辑的重要性,又指出逻辑、语言及哲学分属不同的学科至少有这种理解的可能。冯友兰在(新知言中第一章“论形上学的方式方法 中讲:“逻辑中的命题,不从实际的事物讲起。讲逻辑的书中,亦常有关于实际的事物的
20、命题,但此不过是为学人举例,并不是逻辑中有这一类的命题。 (10)金岳霖早就明确地讲:“逻辑与知识在事实上固然联在一起,而逻辑学与知识论不能不分开。 11当然,其也要与语言学,乃至与事实分开。 以下为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工具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3铥霖逻辑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1. 4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部分|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 5胡塞尔.逻辑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 6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M.陈波,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8. 7金岳霖
21、主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8陈波.逻辑学导论M第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 9逻辑学编写组逻辑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1. 10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组.形式逻辑M第5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1. 注释 1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逻辑学导论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3. 2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组.形式逻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42. 3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M.陈波,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8:145. 4逻辑.金岳霖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4. 5彭漪涟
22、.逻辑学基础教程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24. 6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1. 7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M.陈波,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8:67. 8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1. 9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8:67. 10张汝伦.当代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29. 11罗素.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24. 12冯友兰.新知言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10. 13金岳霖.逻辑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