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受益权解析与法律体系构建,保险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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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受益权解析与法律体系构建,保险论文原标题: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分析与改善设想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沟通的逐步深切进入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频繁,当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复杂化的 风险社会 ,公众每刻都需要面临着各种风险的威胁。不可否认的是,人类个体的风险防御能力是很薄弱的,也是有限的,因而,人身保险合同就应运而生,且备受民众青睐。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权利是保险领域中备受争议的范畴之一,固然我们国家(保险法有相关受益人权利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常见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因矛盾而引发法律纠纷,这与当前我们国家立法不完善有密切联络。为此,本文围绕人身保险受益权相关法律问题与设想展开讨论,以期为完善

2、相关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本文关键词语:人身保险;受益人制度;保险法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这一双务合同协议中,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受死亡、伤残、疾病等后果,或在保险期届满时符合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现实中,保险领域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争议日益增加,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作为保险领域中很重要的理论,在现实中也存在很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人身保险受益人概述 一内涵 我们国家(保险法幅有限,本文仅例举两个问题以供沟通讨论。第一个问题:关于受益人的指定问题。在人身保险合同三

3、方当事人中,投保人开启了法律关系的大门,被保险人关系着保险关系的存续,而受益人则决定了保险利益的归属。因而,受益人确实定必须有着明确的、完善的法律规定。由(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能够得出下面三个结论:首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能够指定受益人;其次,若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无需任何人同意;最后,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则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若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笔者以为,这一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一方面,法律赋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是符合法理的,前者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承当着保险费缴纳等义务,后者的人身重大安全是保险

4、合同的标的,让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也是合理的;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要充分考量受益人指定这一法律行为对其重大人身安全的影响程度,因而,法律也要赋予被保险人以 同意权 ,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二个问题:关于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问题。我们国家(保险法第43条、第45条规定了受益权丧失的条件。但是比拟第43条第一、二两款的规定,仍然存在一点区别:受益人若存心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也会丧失受益权,可见,投保人存心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既遂的情况才会导致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后果。因而,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要求和限制更为严格。其次,在死亡保险中,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出现被保险人

5、自杀的情况除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外,同样会导致受益权的丧失。最后,被保险人存心故意犯罪或者因抗拒依法而对其采取刑事强迫措施并导致其本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也免于赔付。总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施行一定行为时,都可能会导致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后果。关于这三条规定,笔者以为缺乏之处在于法律规定有疏忽之处,假如指定了数个受益人,而只是华而不实一个受益人施行了存心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他受益人能否一律丧失受益权?若不丧失受益权,其受益份额能否包括丧失受益权之受益人的份额?这都是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人身保险受益权的法律设想 以人身保险受益权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现在状况来

6、看,笔者以为对其完善的重要举措,即在于对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的法律规制,最大限度避免道德风险。因人身保险合同本身存在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极易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受益人制度的规制与完善应以尽量保证受益人利益与其他保险关系人之间的平衡为主要手段,严格限定受益人的范围,避免让投保人毫无约束的随意指定与被保险人无任何保险利益的第三人;换言之,不仅被保险人要充分考量受益人指定这一法律行为对其重大人身安全的影响程度,法律也应赋予被保险人以 同意权 ,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对受益人的范围应当界定在 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奉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7、近亲属 范围之内。并且维持被保险人可任意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规定,但要增加 除非明显违背投保人意愿 的限制条件,以适当平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 五、结束语 基于客观事实而论,在人身保险合同领域,关于保险受益人和受益权的规定还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有法律理论、逻辑上的矛盾,在司法实践中也常见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十分是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很容易导致受益人存心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的情况发生。因而,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和框架下,必须加强相关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的法律规则调整,综合考虑实际现象与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法,最大限度降低相关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率。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王晓波。试论人身保险之共同灾难规则。华东政法大学。2018. 2周阳。保险受益人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8. 3练兰兰。试论丧失受益权条款的演变及价值取向。华东政法大学。2018. 4张萌。我们国家人身保险受益人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8. 5孙慧。保险受益人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吉林财经大学。2018. 6严蓓佳。对保险受益人制度详细问题的探析。法制与社会。20204。 7卢劲松。保险受益人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西部法学评论。20183。 8史以贤。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西部法学评论。20184。 9陈婷。论保险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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