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走向债权法的路径探析,民商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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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税法走向债权法的路径探析,民商法论文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国家在税收立法、执法与司法领域各自获得了很大的进步, 基本构成了规范税收事项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制度, 但是在税收法定主义、纳税人权利保卫等方面仍然存着很大缺乏, 没有真正确立纳税人与国家的公法之债关系, 这也阻碍着税法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具备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卫制度, 真正确立税收法定主义, 建立完备税收执法制度, 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才能促进我们国家税法向债权法的进一步转型。本文关键词语:税法,债权法,途径分析,纳税人权利一、我们国家税法法治现在状况概览首先, 税收法定主义的缺位。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最高法

2、律原则, 对于保障纳税人权利、规范国家税权利的行使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在我们国家的税法实践中, 却存在着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的现象1。首先, 我们国家没有在宪法层面对税收法定主义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宪法规定 中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将依法纳税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规定之。其次, 税收立法以行政立法为主, 立法层级低。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 一项税收一部法律, 但是我们国家仅有四部税收事项的法律, 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车船税法, 其他的多以或者财政部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课税的根据, 这是严重违犯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的。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很多税收内容都以或者部委的政策

3、为法律根据, 这样既毁坏了法律的稳定性, 影响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同时也阻碍了税法权威的构成, 不利于税收事业的长期发展。税收法定主义的缺失, 也带来了税收立法的相对混乱, 没有构成完善的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权没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其次, 税收执法体系不完善。税收立法权的运行没有贯彻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 没有构成良好的税收法律体系, 没有为行政机关税收执法提供一整套完善的执法规范, 这使得在我们国家当下的税收执法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依法治税的缺失,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政, 存在着 提早征税 , 税收腐败等问题2。地方及税务机关指定地方的 土政策 , 取代国家财税法的法规, 扭曲执行

4、国家税法规范。同时, 对本地的大型企业进行退税免税的工作也存在着地方保卫主义的错误倾向。这些都是税法在执行经过中存在的问题。再次, 税收司法制度不健全。我们国家没有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只是按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对纳税人与执法机关的纠纷进行救济。在司法或者准司法体制上, 没有建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卫机制, 这也使得行政机关 超越职权 行使税收立法权, 税务机关违法执法, 税务部门贪污腐败等问题难以得到司法制裁, 不能有效的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进行制约, 不利于建构以纳税人权利为核心的税法体系。观察我们国家当下的税法立法与税法执法状况, 能够以为, 税收在立法与执法层面都存在着 侵权性

5、的特征, 这里的 侵权性 是指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 是国家税权利对国民财产权、纳税人权利的侵犯, 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们国家税法 侵权法 的特征明显。众多税收事项没有经过人民代议的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 缺乏合法性, 这直接侵犯了整体意义上的纳税人的财产权, 由于没有经过 人民民主 机关的审议能够以为是没有人民的同意, 没有人民的同意而对人民的财产征收税款, 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是对人民财产权的侵犯。其次, 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也在很大程度上侵犯着纳税人的权利。税务执法机关 提早征税 等行为, 都赤裸裸的侵犯着纳税人的财产权,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检查等权利的滥用等行为都是对纳税

6、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侵犯, 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 是公法上的侵权行为。再次, 税收立法层级低, 税收行政规章或者底层地的税收规范普遍, 这些规范或者规章都是出自行政机关或者部门, 而行政机关本身又是税务收缴的机关, 这种双重身份使得行政机关的 税收立法 与税收执法相冲突, 难以为税收事业提供公正的税收规范。这种部门利益的规范出台, 能够讲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二、纳税人权利保卫与我们国家税法建构我们国家税法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在于立法层面, 在实践层面上执法问题较多, 但是不管是立法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 都在根本上侵犯着纳税人的权利, 这也凸显了我们国家税法在保卫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的缺乏。

7、首先, 是纳税人权利法律地位。纳税人在国外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层级很高, 都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宪政意义上使用纳税人的法律概念是有宪法根据的。同时,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单独的纳税人权利的法案, 对纳税人权利以宪法性的文件规范之, 名字多以 纳税人权利宣言 为多。当然, 在税收法律、法规规范中, 纳税人都处在中心的法律地位, 纳税人权利是税收立法的核心内容。我们国家宪法没有出现 纳税人 的概念, 仅仅规定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 躲避使用 纳税人 的概念。同时, 我们国家没有一部纳税人权利的立法, 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规范;(税收征管法内容也没专章规定纳税人权利,

8、纳税人权利散见与其他部分的规定。大概情况起来, 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在我们国家没有得到宪法、宪政意义上确实认, 仍然是一个部门法的法律地位。其次, 纳税人的法律地位不高, 也使得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立法相对滞后。纳税人权利没有在宪法层面进行规定、保卫3, 也没有一部专门性的纳税人权利的法律, 税收征管法没有专章规定纳税人权利等情绪都表示清楚了我们国家纳税人权利立法的滞后。(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增加了纳税人权利的一些内容, 使得我们国家纳税人权利的保卫获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没有专章、系统全面的规定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的内容也没有完全涵盖应有的部分。 无救济, 无权利。 这句话讲明权利需要救济,

9、没有救济措施或者救济权, 实体权利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纳税人权利的很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纳税人权利遭到侵犯或者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的救济程序权利, 在这方面, 我们国家一是没有完善的纳税人诉讼来保证纳税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当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立法和实践难以承当保卫纳税人权利的重任, 在实践中难以对纳税人权利进行较好的保卫。当代税法在发达国家均呈现债权法的属性特征, 致力于开创建立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平等地位, 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致力于纳税人权利的更佳保障。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宪政和法律的层面确立了纳税人 依法律纳税的权利 , 这一权利成为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即

10、纳税人只根据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纳税, 拒绝法律规定之外任何纳税要求的权利4。当代税法正是建构了纳税人以 依法律纳税 为基本权利的纳税人权利规范体系而成为当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税法构成了知情权、要求保密权在内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相结合的纳税人权利体系, 但我尚未确立纳税人 依法律纳税 的权利, 纳税人这一基本权利的缺失是我们国家纳税人保卫立法工作最大的缺陷, 当然, 这与我们国家的税收立法体系相关联, 并非短时间内能够改变。三、我们国家税法债权法建构的必然我们国家税法新近二十年发展迅速, 成果斐然, 构成了初步的税法体系, 为规范税收活动提供了法律根据, 但是面对纳税人权利意识

11、的觉悟, 国家完成税收正当性证明的任务, 当下税法仍然还有很多需要改良的地方。考察我们国家当下的税法意识、现代税法发展的任务要求, 税收法律走向债权法的发展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当下, 纳税人权利意思觉悟迅速, 在税收执法、税务诉讼、税收立法等领域, 公民都开场以纳税人的身份积极介入, 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税务诉讼方面, 开场出现针对税务机关税款使用的诉讼;在税收立法方面, 车船税立法工作中, 纳税人介入经济性非常高, 立法机关也采纳了很多纳税人的立法建议。广大的纳税人已经意识到国家运作的物资、金钱都来自自个缴纳的税款, 因此对国家税款的利用愈加关心, 对那些浪费国家税款, 贪污腐败之徒的进行批评

12、的感情之债也渗入了纳税人对税款使用者不满与批评。这种情形表示清楚, 纳税人对税收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自个缴纳的税款应该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 而不是有官员任意支配、挥霍的。这种民间纳税人意识的觉悟很多意义上推动着我们国家财政支出的改革, 进行公开后、透明化、预算化的财政改革都是对纳税人权利意识的积极回应。在更为宏大的社会背景中, 社会契约的思想广为传播, 更多的人相信,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础就是契约, 是人民让出了部分权利组成了国家来保障人民自个的财产、人身安全, 提供普通人难以提供的公共职能需要。这种思想就要求国家必须履行且必须全部履行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职能, 任何违犯这一职能的行为

13、都是遭到质疑的, 是不合 社会契约 的。因而, 国家或必须更好的利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必须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更专业、到位的服务。详细到税法领域, 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促进纳税人权利保卫的立法和实践, 以纳税人权利为核心重塑我们国家税法的体系, 建立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的, 具体表现出税法为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债权法本质的税法为当务之急。当然, 更为国家所必须注意的是税收正当性的证明, 即国家征税必须有正当性, 主要包括合法性与合理性, 国家征税必须在具备合法且合理的情况下进行才能获得纳税人的支持, 成为一种正当性充分的行为。当下, 合法性的证明是其核心。当下, 我们国家税收的正当性证明是不充分的,

14、 很多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合法性都面临着纳税人的质疑。由行政机关制定税法规范、以税收政策代替税收法律, 这些现象都表示清楚很多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内容都没有得到 人民意志代表机关 的同意, 没有人民的同意是不能够对人民财产征税 的当代税法理念也为纳税人对当下征税合法性质疑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因而, 国家必须完成税收正当性的证明, 而完成这一证明就必须建立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属性的新税法体系。这一新税法体系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 致力于纳税人权利的保卫的广泛开展, 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专业的服务;这一新税法体系以税收法定主义为基本法律原则, 要求税收事项必须有人民意志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

15、委会进行立法进行规范。新税法体系的重塑是完成我们国家国家税收正当性的证明的必然要求。和国家提出 和谐社会 建设的目的, 华而不实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是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我们国家税收立法工作, 促进纳税人权利保卫工作的开展是其重要内容。当代税法以债权法为基本属性, 提高纳税人的法律地位, 为纳税人权利保卫提供了立法和司法的保障。从功用上讲, 当代税法能够为纳税人权利保卫提供法律根据, 完善制度供应;当代税法能够理顺税收立法权限, 要求确立税收法定主义下的税收立法体制;当代税法不仅仅致力于税收效率的提高, 更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利且专业的纳税服务。当代税法的这些功用的发挥都要求我们国家税法进

16、行重塑, 建立税收债权属性的税法, 建立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的税收债权法。四、我们国家税法走向债权法的途径分析既然我们国家税法走向债权法是必然的, 那么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纳税人权利保卫等方面进行适应债权法属性的税法要求的革新工作就成为了我们所要研究的内容。首先, 促进税收立法工作的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应当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 税收法定主义要求, 税收事项必须制定法律, 同时针对特定的税收事项制定特定的法律规范之。税收法定原则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理论讨论的内容, 尚为上升为法律原则, 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立法机关缺乏对税务的专业认知, 但更多的是在获得全国人大受权之后, 对税收事项立法权的长期运作,

17、 构成了税收立法权由行使的立法现在状况。我们国家(立法法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事项职能制定法律 (八)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5 , 这对我们国家税收立法工作提出明确基本要求, 即税收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当下, 根据全国人大的受权, 本质上履行着税收立法权,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规范国内主要税收事项的法律, 这是违犯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的现象。应当提升税收事项立法的位阶, 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构成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规范国内税收行为。同时, 针对实践中, 地方保卫主义的盛行, 税收法律规范在地方的扭曲执行, 必须规范地方税收权利的行使。地方税收权利是国

18、家统一税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实践运作经过中, 地方为发展本地经济或支持本地大型企业发展, 往往采取税收优惠或者退税等措施。这些措施并不一定全部契合税收法律的要求, 毁坏了税法的权威, 使税法施行大打折扣, 同时也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这种地方 土政策 , 地方保卫主义政策是我们在税收立法方面需要规范、抑制的。其次, 建立纳税人权利的司法保卫。纳税人权利是当代税法的核心概念, 是当代税法的价值追求, 但是我们国家在纳税人权利保卫方面存在很多缺乏。建立纳税人权利的司法救济或者司法保卫机制是当下加强纳税人权利保卫工作的内容之一。纳税人与税务之间发生争议, 并且纳税人以为税务机关的行为侵犯

19、了自个所拥有的权利的时候, 能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当然, 纳税人可以以通过司法程序保卫自个的权益。但是, 当下, 我们国家采用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纳税人税务诉讼, 这种诉讼难以覆盖到纳税人权利的全部内容, 同时程序的设置也没有针对纳税人诉讼的特点进行, 难以承当保卫纳税人的权利的重任。很多学者建议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或者建立专门的税务法庭, 针对税收事项的特征性由专门的法官进行审理, 程序的设置可以以更为科学化, 符合税务纠纷的特点。纳税人集体诉讼的机制更为复杂, 而且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款使用行为, 对于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为, 纳税人假如以为侵犯了自个的权利或者

20、违犯了法律规范, 能够提起纳税人诉讼。再次, 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完善。税收执法是贯彻税法、浸透到社会中的环节, 能否严格执法, 执法能否有效都关系到税法的实现问题。欲建立债权法属性的当代税法, 必须完善税收执法工作, 将严格税收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 将高效执法与便民执法相结合, 切实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的改善。一方面, 要严格贯彻税收法律规范的内容, 坚持依法执法为第一原则, 将税收法律的内容浸透到社会中去, 发挥税法对社会所具备的基本功用。另一方面, 要便民执法, 完善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 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服务, 坚持文明执法与柔性执法, 保卫纳税人的基本人权。最后, 对我们国家税法走向

21、债权法的瞻望。我们国家税法走向债权法是必然, 但是只要通过不断的改革, 不断的对现行税收立法、执法进行反思, 总结先进经历体验, 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立法、执法的经历体验, 才能更好的结合我们国家税收的基本国情进行优化改革。在可预期的时间范围内, 我们国家税法必将在纳税人权利保卫、税务机关高效廉洁执法、税收立法体制改良方面获得更大的进展, 这种历史必然将进一步促进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公法之债的建立, 促进纳税人权利写进宪法, 促进构成一个真正的 税收国家 , 建立一个 纳税人主权 社会。以下为参考文献1张富强:(税法学,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2张守文:(财税法疏议,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张守文:(财税法疏议,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4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 (第4版) , 陈刚、杨建广等译,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5 参见(中国立法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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