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的法家思想是道家思想的吸收和演化,法制史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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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子的法家思想是道家思想的吸收和演化,法制史论文慎子,名到,生于战国中期,其生卒年月尚存疑问。他被学界广泛认定为 源道入法 的重要人物。关于他的着作,已经大多散佚,现多以清代钱熙祚修订的(慎子为 最精审的本子 .他是中国法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的 衔接人物 .从他的思想,我们能够分析出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关联,他继承了道家的世界观与 无为 思想,同时,他把道家的 无为 思想改造为法家的 无为 思想,将道家对自然规律的被动态度化为对社会规律、社会现实的主动积极的探寻求索和改造精神。但他的思想与道家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对待人违法的态度上,他一反道家法律xuwuzhuyi的态度,主张根据社会现在状况积极制订法律

2、。在人性论上,慎子的性恶论与道家的性自然论有所不同,他所谓的 因势 也与道家的顺从自然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道家的消极顺从发展为主动地利用人心,利用人的劣根性进行统治和维持社会秩序。 一、对待人为法态度方面 道家一贯是主张法律xuwuzhuyi的学派。首先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云: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绰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法律滋章,盗贼多有。 这是一种崇尚自然法而不信任人为法的态度。道家的思想关于政治法律的中心思想就是无为而治,顺应 道 ,进而到达 无为而无不为 的效果。庄子在这方面的讲法愈加深切进入一些,他以为国家的法律应该是 以刑为体者,绰乎其自杀也 .这其实就

3、是在讲法律应该尽力往自然法方向靠拢,以致于根本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这岂不是在否认人为法吗? 而慎子则积极主张建立人为法,以法治国,从国君到子民都遵循法律的规定。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很多学者都以为,慎子提出的法制观根本来源于道家学讲,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慎子在齐国稷下学宫学习多年,深受道家的影响。他的法治思想中的 无为 论就脱胎于道家黄老学讲,但是他的思想与道家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区别,只是借了道家思想的形体而行法家之实。 法家的 无为 非道家的 无为 .慎子的 无为 是指,让百姓遵

4、循社会现实和人心而制定的法律。 法家的 无为 ,讲白了,就是要实现国家专制机器的流水线自动化运转,人民和官吏都自觉主动地服从君主的立法,这样,就能够 不听君 、 不从官 了。但 君 仍然把握着绝对的权利,不容违抗与质疑。 同以 无为 为目的,但是其内涵却完全不同。就如法西斯的社会和苏俄的社会,都以社会为名,但是内涵却截然不同。 至少,但凡遵从同派中人,观点再怎么有异,一些原则性的思想总不会相左的。 首先,在政治法律观上,道家之人主张的是人治,并且行 无为 而治,他们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持负面看法的,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那么既然遵从道家思想的人都持

5、此观点,慎子的法制思想就自然不属于道家之言了,由于他首先赞成君主应该积极观察社会,了解人性,进而以此制定法律。 其次,他以为,法律并不是出自于天地,也不是遵循自然规律,而是来自于人心,来自于社会,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符合人心罢了 .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和老庄的唯心主义观有所不同。 最后,他还要求君主要利用 势 ,就是客观条件与势力来稳固自个的政治地位,这一点也是能动的。 从这些方面来看,慎子在对人定法的观点上,并没有和道家有太多的联络,假如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源于道家,至少在这方面,于慎子身上没有得到充分的具体表现出。 二、从人性论角度分析 假如讲, 由于人心是天定的,顺应人心

6、就是顺应自然,所以慎子的法律思想是道家学讲。 这种观点其实是有问题的。由于慎子的法律观坚持的是,法律必须 发于人间 , 符合人心 .这里的符合人心,是指由于人性恶,所以必须对人性进行抑制与利用,而不是道家所谓的顺应自然。况且道家与慎子在人性论上又有根本不同。 慎子的思想之中,是持 性恶论 的,而道家在这一方面,一直是持有 性自然论 ,即人性是自然构成的,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人的初始,只是天性,没有善恶之讲。老子以为,人的初始是清心寡欲,特别朴素的; 而后来的心态转变,变为趋利,则是一种心理上的恶化。而慎子所言人性论,在意思上愈加接近法家之言,他以为人性是恶的,

7、就是直接把人性中的趋利性贴上了 恶 的标签。 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缺乏兼容也。 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 由于有了利益驱使,所以人能够做出很丑恶的事情。故而要立法加以管束。 而道家则坚持自然法,否认了从人性角度立法,就算是有法律,如庄子所讲,也得 绰乎其自杀也 .这与慎子的观点完全不同。慎子的性恶论,在研究方式方法论上,是从客观角度出发,从社会客观事实之中得出的经历体验; 这一点与儒家的性善论,从人体生理角度推导有所不同。道家的研究方式方法也趋于唯心,和慎子也不同。而韩非子的性恶论,则是来自于其师荀子。韩非子把荀子的性恶论进一步的放大,以到达其推行法治的目的

8、。在这一角度上,法家与道家之间的观点没有由于慎子而连接,两方观点大相径庭,来源出处也不一样,并没有构成契合。 很多学者以为,他的 因循 理论是切合道家思想的,是一种从道家思想演化到法家思想的证明。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原文: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见不受禄者不臣。禄不厚者,不与入难。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这里的 因 ,原指的应该是遵从,顺从,遵循之意。慎子的意思是,在政治上,应该 利用 人的利己心理,知足他们的欲望,这样,人就会为王所用,而不是 顺应 人

9、的私心。 顺应 一词,顺从适应也。(朱子语类卷七四: 物来顺应 者,简也。 这个词,行动者地位低于被动者。比方道家讲的顺应自然,而文中 先王 的地位明显高于 臣 ,讲的是作为管理层,对于下级人员要利用其趋利自私的天性,使之遵从自个的号令,服从自个的管理。也就是讲,这里慎子的意思,并非是和道家一样,顺应自然而消极的无为; 相反,这里的 因 ,有一层利用和诱导之意,要积极发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观察人间,观察人心,利用人性。这与法家的思想又有些相近。因而,在这个层面上看,道家的思想与慎子的思想又不相符,更讲不上被后来的法家借鉴与利用。 三、道家真正被法家吸收的部分 慎子在自个着作中一直强调这一个观点:

10、 君臣之道: 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巳。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 这就是设想一个 社会化 的 无为 世界。 如前所言,慎子吸收了道家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固然自个行的不是 道法自然 ,但是这最终的目的也与道家相近。不过慎子的 无为 是以法律为依托的,他设想把法律作为社会的准绳,天子制定法律以后,自个就 无事 了,下面的臣子和百姓就按照法律而行。只不过这个社会所遵循的不是 道 等自然规律,而是社会现实和人心。人在社会实行的是人定的法律,顺应的本质是社会本身和人心。这一思想后来一直为法家所吸收, 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行政也 . 法家真正吸收的,乃

11、是道家的 道 的理念。法家从道家的观点中认识到了客观规律的存在。比道家更为进步的是,法家更积极地对社会规律,社会现在状况,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力图找到规律而利用之,而不是实行道家消极的返古主义和法律xuwuzhuyi。对于理想社会的构建,法家更有一种对于道家 无为而治 的向往,但是却没有对 小国寡民 的追求,到了法家这里, 无为 的意思是遵行法律,只以法律为准绳,就像道家遵循自然一样遭到法律的控制,不做以自个意思与私欲而行动的 有为 .而且君主不但要利用法,还要参加 术 与 势 ,三者结合才能控制百姓与群臣。在这一点上,又与道家思想有所不同。但是法家思想的硬伤在于立法权,并未做到 正本清源 ,法

12、律仍然由天子制定,天子游离于法律之外,没有人监督。根据法家 性恶论 的观点,天子也是 恶人 .天子立法自然难免是以自个的利益出发,他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束缚,讲是法治,讲到底其实还是人治,这一点遭到古今很多学者的诟病。不过这是时代局限性的必然结果。 四、结束语 我们能够看出,慎子可谓是最早实现法道思想结合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之一。慎子的思想中,从黄老之学中汲取了世界观与人生观,受商鞅之辈影响而构成人性恶论,最后借了 无为 之形,以法律代替 天道 ,以利用人的趋利之心代替清心寡欲,以积极立法代替消极顺应,行 法治 之实,并将其作为他设想的法治社会的理想目的。 从这个处在承前启后、各家思想逐步融合阶段的慎

13、子的思想上看,法家和道家有很多不同之处,看似相通,实则殊途,一主以法治国而一主道法自然。但法家从道家之处真正继承的是顺应规律这一思想,并从顺应自然规律转化为了以社会实际和人的本性制定法律。这一点能够讲是 援道入法 的真正之处。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张国际。 慎子研究D. 郑州: 郑州大学,2008. 2王弼注,楼宇烈校释。 老子道德经注M. 北京: 中华书局,2018. 3郭庆藩。 庄子集释M. 北京: 中华书局,1961. 4钱熙祚校。 慎子M. 北京: 中华书局,1954. 5吴钩。 道家、法家与儒家的 无为 EB/OL. 2020 -12 - 1 2020 - 9 - 14. 6许传坤。 慎子道法思想探析D.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2007. 7杨鸿烈。 中国法律思想史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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