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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民群众自发构成的一种合作组织,是在自愿平等原则下构成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管理体制混乱、法律制度不健全、资金缺乏、所需专业人员欠缺等本质问题,为此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注重全方位人才的吸纳与培养,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蓝本。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管理体制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1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混乱。从合作社成立的性质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民群众自发构成的一种合作组织,是在自愿平等原则下构
2、成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但从实际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介入情况并不乐观,并未到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初衷,即让更多的农民介入集体规划。详细讲来: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全民介入的经济组织,与其他生产组织同样具有管理部门,当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框架,并没有构成专业的理事会与监管部门,大部分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来自村支部书记或村长,这些村干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起领导、牵引作用,但这也为合作社发展带来“隐患,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出现混乱,造成理事会和监管部门好像摆设,起不到根本作用,权利失衡且没有制约性,随意性较大;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聘
3、请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监管,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缺陷,村干部从中谋取私利并不考虑农民的亲身利益;三是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导致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认识模糊,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合作社重要性。自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民对土地有了更深的依靠性,产生浓郁的小农思想,并没有构成积极介入合作社发展意愿,即便介入其中也只考虑本身利益,对合作社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内容了解不全面,也并未给予更多关注。迫使大多农民处于合作社介入边缘,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效法律保护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基,政府部门只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推出,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法
4、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长久发展。目前我国仅在2007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这部法律公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的相应利益,也为本身带来可观收益,但在(农民专业合作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成员相关规定与有效阐述,也没有对领导干部提出详细要求,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人员认识不到本身管理的重要性,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漏洞贫增,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各种针对性问题日渐突出且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能够参考。国家并没有根据(农民专业合作法)提出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条例,仍处在法律管理体系的低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社中根基问题,使得农民众多权益遭到损害。1.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缺
5、乏。资金的有效供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至今已获得较大成绩,但资金短缺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由小家庭变成大家庭建设的本质,农民在介入合作社建设中投入微量资金,大多数都是以土地或其他本质性物品介入其中;二是国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给予一定专项资金支持,但款项发放经过中出现“上挤下压的现象,真正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的少之又少;三是正规金融机构给出扶持要求过于苛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机构并没有本质物品能够抵押,没有相应的担保部门,且信贷经过冗杂导致合作社经营发展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有效支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
6、展处于滞后。1.4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专业人员欠缺。随着农村户籍制度的不断打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为我国农民市民化打下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农村优秀人才外流态势。详细上:由于农村地区贫瘠的生活环境,大量的高水平人才、农技、农艺优秀人员“望而却步,本地优秀青年选择外出创业,构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与儿童等问题,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少懂技术、会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全面性人才。正是由于专业化人员配备失衡,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将来创新与建设道路上停滞不前。2.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2.1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的管理成员混乱等现象,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农
7、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机制与管理机制。详细上,一是设立有效的理事会与监管会,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发挥其职责并完善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大事小情全员介入;二是村支部书记或村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应以社员的身份介入其中,杜绝村干部混乱管理情况的发生;三是提高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层次,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让更多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内涵,做到大家积极介入、发展、规划。2.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出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因而应做到下面方面: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细则进行修改,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构成愈加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
8、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成员责任给予明确的定位;二是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构,或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平台,增加相互沟通的时机;三是合作社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参考其他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形式,加强本身管理能力。2.3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应给于专项的资金扶持,拿出部分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监管会成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有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构成标兵竞争态势。二是整合农民专业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小金额融资形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帮扶;三是改善融资渠道,降低中国农业银行、村镇银行、
9、农村信誉社扶持资金入门要求,消减冗杂手续。四是开展多元化融资形式,允许农民以土地抵押、合作社成员联名担保等方式增加发展资金。2.4注重全方位人才的吸纳与培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需求来看,全能型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十分是全能型的“领导人。政府部门应着重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的综合素质,提高这部分群体的业务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及市场开发能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管会及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才能。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应提供优越的条件吸纳应用型农业人才及高学历知识分子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参考文献1苑鹏.关于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考虑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4:6-8.2张滢.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识别与治理机制两种基本合作社组织形式的比拟J.中国农村经济,2020,12: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