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物技术中反垄断的困境与应对建议,生物技术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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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物技术中反垄断的困境与应对建议,生物技术论文摘 要: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加强我们国家种业科技的竞争力,同时对我们国家农业当代化也具有重大意义,但市场中一些农业生物技术垄断现象的出现阻碍了我们国家农业的发展。基于近5年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反垄断为视角对农业生物技术产业中的垄断现象及其危害进行阐述,并讨论在农业生物技术发展中,农业遗传资源法律保卫体系不完善、(专利法强迫许可制度操作性较弱、相关农业投资法律规则约束力略低、现有农业豁免制度与反垄断存在冲突、国内企业竞争力较弱等问题;对此提出加快农业资源单项立法、构建专利池以减少受权障碍、强化投资法律体系

2、保障监管、实现向限制性农业豁免转型、提高国内研发能力保证竞争的对策,为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竞争保驾护航。 本文关键词语 : 乡村振兴;农业生物技术;专利;反垄断; 生物技术在当代化农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将推动全球农业新格局的划分。农业生物技术牵涉到种子产业的主要环节,给品种性状的改进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对种子产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入的。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为种子产业带来了一次新的技术革命1,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谁把握大量核心农业生物技术,谁就拥有了农业市场的话语权。现代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为更好地落实 三农 政策,作出加快推进农业当代化的要求: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抓好 三农

3、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我们国家要努力促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克,尤其是抢占农业生物技术的制高点,进一步加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2021年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当代化的意见提出应当提高农业种质资源的保卫和开发利用、加强育种科研攻关等细则和措施,进而推动种业当代化,保证我们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国家作为农业大国,疆域辽阔,气候和地理形态多样,孕育出了丰富的农业遗传资源与种质资源,但传统的农业技术已不能知足当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更不能在国际当代化农业市场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这对我们国家农业的当代化发展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带来一定阻

4、力。一部分跨国种业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指数极高,极易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市场产生垄断,进而给农业的当代化发展带来技术上的阻碍。所以加大对农业生物技术的开发利用和反垄断保卫,能够有效地解决农业生物技术当前面临的一部分问题,同时为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当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科技支撑。 1、 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的内涵和新变化 1.1、 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的内涵 顾名思义,农业生物技术就是将生物技术应用在农业领域的统称,是一门当代农业与生物技术相互结合的综合性穿插学科,具有特殊性和综合性的特点2。详细是依靠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分子育种等生物技术,改进动植物和微生物品种的生产性

5、状,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新品种,生产生物农药、疫苗、兽药等的新技术3。 1.2、 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的新变化 我们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开场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为此国家出台了 863 计划、 973 计划等相关政策进行指引。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指导,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学会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2020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当代农业发展论坛上,发布了 十三五 以来,我们国家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和(2020中国农业科学重大进展(2020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等6个专项研究报告。据此能够总结出近5年来,我们国家的农业生物技术新的发展情况。

6、1.2.1、 国外农业领域机构的全球排名仍居前位 2018年以前,全球大量核心生物技术专利的奉献者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例如陶氏杜邦、巴斯夫、拜耳、被收购前的孟山都、先正达等,这些公司在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发展进步的同时也获得了极高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固然近2年国外在该领域的研发热度有所下降,再加上个别公司内部的调整,例如孟山都和先正达由于长期业务形式相对单一,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失去了优势,分别被农化巨头拜耳以及我们国家的中国化工收购,但现前阶段企业规模较大、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生物技术公司(如美国的陶氏杜邦,德国的巴斯夫、拜耳等)专利竞争力指数排名还是那样名列前茅,占据着绝对性的技

7、术优势。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专利竞争力指数排名分别为第7位和第10位,主要奉献者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国内外企业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1.2.2、 国内农业生物技术总体竞争力稳中有升 (2020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报告中表示清楚,2021-2022年我们国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类论文发文量达13万之多,在全球稳居第一,与上一统计年度相比增长了2.3%,发文量在中国引文影响力(CNCI)的值数为1.22,排名第16位,主要集中在农艺学、基因与遗传学、生物学、生物技术与应用微生物学、农业穿插学科以及农业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我们国家专利总体竞争力在全球排名第三,相较

8、于2022年下降1名,主要在作物有害生物防控、动物营养与饲料和植物营养与肥料3个领域具有相对技术优势,美国排名第一。在2020年度农业领域的研究热门中,我们国家的总体表现力得分(100.81)居世界之首,总体奉献度、影响度全球第一,例如作物、植物保卫、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与加工和农业信息与农业工程等领域,具体表现出出我们国家对农业前沿问题研究的积极性较高,但是,我们国家仍在生物技术等多个热门前沿中显现了较弱的基础奉献力和影响力,支撑核心关键技术的基础研究综合实力仍有待提升。现实的严峻性和本身发展的紧迫性要求我们应当借助科技气力创新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同时需要提高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卫意

9、识,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保障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发展。 2、 农业生物技术产业中的垄断现象及其危害 垄断的方式多种多样,不管是对种质资源的掠夺和剽窃直接从源头进行垄断,还是通过专利垄断亦或是市场垄断,都会不同程度地对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带来阻力。 2.1 、直接垄断:剽窃生物资源 农业遗传资源是发展中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与农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保卫和世界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但农业遗传资源的剽窃现象却频频发生,根据非组织国际农村发展基金会(RAFI)和澳大利亚澳洲传统种子管理者(HSCA)的调查报告,至少有140个遗传资源库的种子材料,没有经过任何改进就直接被种子公司申请了植物新品种,获得很

10、多国家的专属权利,到达垄断市场的目的。我们国家的农业遗传资源具有总量大、种类多的特点,作物种质资源保存量居世界第2位。因而我们国家较早地对农业遗传资源展开保卫、开发和利用的工作,但这些保卫措施并不能抵御生物剽窃行为。一些机构假借生物勘探或生物多样性保卫的名义,收集我们国家农业遗传资源,提取华而不实的特殊基因、遗传物质或化合物等,在植物新品种、粮食和医药等领域进行研究和用于商业开发,并快速地申请专利将其变为私有财产进行垄断,并限制我们国家的使用。我们国家是全球野生大豆品种最丰富的国家,华而不实 北京小黑豆 就是从野生大豆种质资源中挑选出能够抗胞囊线虫病的品种,是我们国家拥有的抗胞囊线虫的独特抗源

11、,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为了解决大豆感染胞囊线虫病的问题,利用北京小黑豆培育出了高产抗病新品种,使美国大豆产业得到拯救,并成功跃居世界大豆产量第1位4。同时在数10年前,我们国家野生大豆被偷带出境进入美国种质资源库,被美国孟山都公司提取特有的高产基因培育出新品种5,在未征得我们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在全世界101个国家申请了总共64项核心专利并向我们国家出售获取高额利润。这些在完全未经资源国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不考虑资源国的利益而单独获利的剽窃行为,对原资源国利益的损害是不可估计的,这对于原遗传资源国家的人民并不公平,同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甚至很多农企反过来被诉侵

12、权6。 2.2 、专利垄断:出现专利丛林 农业生物技术专利中,会大量牵涉基因工程方面的技术,不同基因呈现的核苷酸序列排列不同,假如一段新发现的核苷酸序列只要明确了其功能,就能够对这段核苷酸序列本身以及新发现功能申请专利,假如这段核苷酸序列是采用特殊的方式方法制备的,该方式方法本身可以以申请专利。所以基因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以基由于基础的基因工程、转基因技术、农业中的生物技术等都具有复杂性特点。一段基因包含有数个专利,一个农业生物技术所牵涉的专利会愈加复杂,宛如一片丛林,且这些专利不一定都归一个人所享有,导致专利权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后续其他研发者必须在专利丛林中披荆斩棘,向多个专利权人申请,在获得许

13、可后,才能对自个所需的全部专利技术享有使用权。但这条申请许可之路并不容易,专利的初心是鼓励技术创新,但由于专利权人诸多,进而对下游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应用设置了重重障碍,进而对相关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带来很多负面效应。专利丛林化使技术发展僵化,再加上生物技术专利交易成本比普通专利高出很多,所以导致其与普通专利相比更易产生 反公地悲剧 ,影响技术的发明与创新革新7。 2.3、 市场垄断:技术内部转移 农业领域是改革开放之后第1批引进外资的领域之一,并且规模较大。因而国外众多种业公司紧紧捉住这个时机在我们国家多采用并购的方式开拓国土,在我们国家农业领域的各个环节迅速扩张,并凭借大量的技术专利和本身

14、优势进行垄断,排除、限制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竞争。比方美国ADM种子公司通过收购股份的形式,获得我们国家华农集团湛江油脂厂70%的进口大豆原料采购权,以此把我们国家大豆加工业作为变现国际贸易利润的一个环节;世界四大粮商控制着我们国家75%以上的油脂原料市场和加工、供给市场,垄断产品定价权,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如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品牌早已被其收入囊中,使我们国家油脂市场处在一个危险境地。固然通过并购等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我们国家农业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可以以为我们国家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但外国企业最本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他们把握着数量多且专利权集中度高的专利,甚至掌控了整个

15、技术体系,这些公司为了保证长久的发展对先进的技术进行严格控制,选择成本低、方式灵敏、形式隐蔽的技术转移内部化这种垄断方式来防止技术转移、技术模拟和技术外溢,尽可能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本身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来实现价值8。因而,部分跨国公司直接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并购等方式实现核心技术的内部转移, 一条龙 式的把我们国家农业产业纳入其从生产、种植到最终销售的全球化农业产业链中,以此对我们国家农业产业整体构成更强势的影响与控制。这种形式隐蔽的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国家很难通过外部转让获得其关键技术,也会对我们国家农业产业安全带来消极的影响。 除以上几种情况

16、以外,建立技术联盟、制定技术标准、通过 捆绑销售 的方式方法将基础专利和无效专利一起许可给下游公司、向下游公司 劫持 不合理的高额专利使用费等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这些公司的垄断地位,限制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毁坏了我们国家的粮食生产体系和粮食自给能力,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我们国家土壤环境、农业市场、生物资源等方面的保卫也带来了宏大的挑战。 3 、农业生物技术反垄断经过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3.1、 农业遗传资源法律保卫体系不完善 我们国家当前与农业遗传资源相关的法律主要散见于(中国种子法(中国畜牧法(中国森林法(中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还有(专利法第

17、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遗传资源作出了相关规定,并在(专利法施行细则中作出详细解释,同时对国际申请的遗传资源披露的方式进行规定,(专利审查指南对遗传资源功能单位、利用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原始来源,披露内容的详细要求,对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审查做了详细的规定与解释。但这些大部分是将不同种类的生物资源分割管理,体系性较弱,立法范围窄且无本质性内容,主要是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规范,对其怎样获取和共享等并没有规定9。华而不实的披露制度规定不够详细,来源披露的覆盖内容也不够全面,给遗传资源剽窃者有可乘之机10。我们国家相继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协定书后,固然于20

18、20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与沟通中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共享管理的通知,对遗传资源和获取、利用、惠益共享进行了规范。但我们国家法律未对(生物多样性公约进行完好的国内立法,相关法律法规较少,体系不完善。另外,(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生物遗传资源保卫政策法律效力等级过低、内容规定较模糊,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遗传资源流失现象。所以总的来讲,我们国家对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卫力度缺乏,没有农业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卫专门法律法规,现有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对其保卫范围、内容等规定分散杂乱。 3.2 、(专利法强迫许可制度可操作性较弱 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的复杂性、专利权分散和交易成本过高是农业生物技术领

19、域极易产生 反公地悲剧 的三大原因。理论上,强迫许可能够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强迫许可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迫许可,二是附属专利的强迫许可,三是未在合理长时间获得使用权的强迫许可。第3种类型主要是由于请求人在具备施行条件,并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施行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后,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或不施行专利,导致请求人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一种强迫许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由于一项新的农业生物技术或者产品通常会牵涉不少专利,这些技术或产品的研发者需要与每个牵涉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协商,在协商的经过中花费的时间和金钱都会无形增加交易成本,假如专利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研发

20、者就能够依法向机关申请强迫许可。并且后续双方所提交的相关手续和证据以及协商消耗的时间和精神,仍然包含在交易成本之中。这样看来强迫许可制度并不能使交易成本下降,也无法有效地解决 反公地悲剧 的问题。所以研发者在衡量交易成本之后,并不会试图去同专利权人协商,也不会再提起强迫许可的申请,以致于强迫许可不能有效施行,无法发挥作用11。同时我们国家规定,在被授予专利权满3年,并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没有施行或充分施行该专利的,能够授予强迫许可。此处固然有时间限制,但是, 正当理由 充分施行 这类词的含义还不够明确。总的来讲,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强迫许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

21、。 3.3、 相关农业投资法律规则约束力略低 现前阶段,对跨国公司的农业投资规范固然获得了一些条约成果,但这些国际条约并没有法律强迫力,约束力极为有限。首先,在国际上关于规制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农业投资行为的法律大多表现为国际条约,内容具有抽象性、原则性与自愿遵守性的特点。例如经合组织(OECD)制定的(跨国企业指导原则对一部分垄断地位明显的跨国农业公司来讲基本上没有法律约束力;联合国倡导签署的(全球契约,由于所签署的8500家企业中发达国家占比不多,所以对他们的影响力和法律拘谨力更是微缺乏道;2020年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出台的(负责任的农业投资规则中,对农业投资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在施

22、行方面,还需要各跨国企业、及相关的国际组织将内容细化逐步落实,进一步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12。其次,我们国家在(国家安全法(反垄断法的竞争秩序与外资并购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建设仍处于探寻求索阶段,在实际操作中对安全审查标准确实立、市场秩序管理和跨国企业投资引导方面缺少经历体验,同时立法缺乏前瞻性,个别法律内容较为模糊。我们国家当前对外商投资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约束的主要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法律位阶较低,况且在农业这一重要的领域对跨国公司的投资限制只要 稀有贵重优良品种 和 转基因品种的种植、生产 两个方面,对生物技术的投资规定非常少。同时在(反垄断法中,只在 经营者集中 这一部分牵涉了跨国公

23、司并购行为,且只规定了对该行为的处理惩罚。这些法律规制对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在并购或设立分支机构后的技术转移内部化这种相对隐蔽的垄断行为来讲是远远不够的,反而对其有效逃避东道国监管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监管起来特别困难,处理惩罚更是难以实现。 3.4、 现有农业豁免制度与反垄断存在冲突 由于农产品具有需求弹性小、产业投资多、周期长、风险大、对自然条件依靠性强以及与国家稳定具有严密联络的特点,因而不合适过度的竞争政策,而且相较其他产业更需要国家的政策保卫与扶持13。因而我们国家更多是采用产业政策来对农业发展进行调整,这集中具体表现出在(中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豁免规定,该规定具

24、体表现出了我们国家反垄断立法对农业领域的特殊保卫,但该法条对农业豁免的主体、范围、行为存在界定不清的情形,使农业几乎成为完全豁免领域,会对我们国家当代化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多且更大的垄断风险,更使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在我们国家从技术、生产、产品销售等渠道多方浸透,使得纵向一体化程度逐步加深,对我们国家农业产业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14。首先,法律规定农业的豁免主体为 农业生产者 和 农村经济组织 ,在(反垄断法释义中,这两项包括了农民、农业企业、其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华而不实 农业企业 又包含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

2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15。因而,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作为外资企业当然能够被纳入(反垄断法农业豁免主体中。其次,(反垄断法关于豁免范围主要牵涉 农业 和 农产品 两方面,这里主要是指传统农业及其传统农产品,还有包含初级加工过的农产品。固然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明显不属于初级加工的范围,但当前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的下游产业链大多就是利用和生物育种技术相关联的生产、加工方式,纵向涉足农产品初级加工领域,有很大可能会落入我们国家农业豁免的范围。最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都属于农业服务业,那么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下游产业链中的农资、农技、良种和农业信息服务等都应当归

26、属于农业服务业的范畴,因而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的这些经营行为可以能免受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追查。故必须予以有效的控制,不能给予同等程度的豁免。 3.5 、国内企业发展不平衡且竞争力较弱 近些年我们国家农业生物公司发展态势良好,部分生物技术公司逐步步入研发竞争格局中,正在逐步打破国外农业生物技术公司的优势格局。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尤其是生物育种方面的研发实力不断加强,市场占有率提升,在生物基因工程领域构成一定规模,比方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公司,华大基因推出分子育种,大北农在水稻、玉米等生物育种行业内也拥有着绝对优势地位,隆平高科市场份额全球第一、水稻、小麦两大农作物品种实现百分百自给。但在蔬菜品种

27、方面,本土种子与 洋种子 仍然存在差距,主要差距具体表现出在蔬菜的产量、质量和品相上。同时,在种质资源、基因编辑等方面,由于农业生物育种需要的不少机器设备、仪器存在短板,再加上本土农业公司和研发机构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缺乏、研发各环节割裂等问题,难以构成完好研发体系,导致市场竞争力较弱,不能更好地对垄断现象进行还击。 4 、农业生物技术中反垄断窘境的解决方案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已经深入意识到了农业生物技术专利对我们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技术垄断的危害。在中美贸易摩擦态势下,破解农业生物技术的市场垄断和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卫、反垄断的保卫显得愈加紧迫和必要。但在我们国家当前的知识产权体系中,

28、并没有一套完好的、专门的体系来对生物技术专利应用中的垄断问题进行规制,而是在(反垄断法等法律中做了个别规定,且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和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关系之间的冲突。为了更好地应对农业生物技术相关垄断现象对我们国家农业市场的冲击,应当从专利的保卫、反垄断法律规制以及加强我们国家技术的自主研发积极性,提高研发水平等措施,应对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4.1 、加快农业遗传资源单项立法 为了对农业遗传资源的剽窃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制,加强农业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保卫,以为应当通过立法活动来提高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保卫法的地位,使分散于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构成完好的体系,处理好单项立法与整个制度环境的衔接,相互

29、配合,充分发挥其对遗传资源的保卫促进作用。首先,对于披露制度覆盖不全的问题,能够借鉴巴西的经历体验,对(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卫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提高农业遗传资源需求方的披露义务,不但要求披露来源,还要求披露产权人、行政主管机构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提供惠益共享协议等,完善披露义务的内容,这样能够减少遗传资源需求方剽窃遗传资源的侥幸心理。其次,应当明确遗传资源是由原始提供人所有,还是采取当地居民集体所有,亦或是归国家所有。在这里以为应以国家所有为主,居民集体所有为辅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权属,使之更为合理地分配生物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样能够在国家强迫力产生保卫作用的同时,鼓励当地居民主动

30、地保卫生物遗传资源,以减少遗传资源流失。最后,关于惠益共享制度,能够对国家、原始提供人、直接提供人、传统知识持有人等主体的利益共享权进行明晰,细化惠益共享协议的内容、详细形式、比例等,对生物遗传资源相关权利主体利益共享权进行补充完善16。 4.2 、构建专利池以减少受权障碍 专利池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相应的专利侵权诉讼,进而应对 反公地悲剧 的有效措施之一。专利池把很多专利聚集在一起,内部成员能够对专利池内的专利自由使用,外部的人员可以以按照一定的条款,享有池内的专利普通许可施行权。当前关于生物技术的专利池主要集中在医疗领域,例如MPP专利池、SARS专利池等,农业领域主要是黄金大米专利池

31、,该专利牵涉到31个权利主体,共计70项专利,因而研发单位将其许可给阿斯利康公司,受权他们与其他权利主体进行许可会谈,构成了以穿插许可为基础的黄金大米专利池。我们国家在基因开掘、转基因新品种培育等方面都获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基因专利,并随着我们国家农业产业构造的调整不断地被推广应用17,我们国家专利池当前正处于探寻求索阶段,因而,能够构建以基因工程为主的农业生物技术专利池。通过成立专门的技术审查委员会,利用专业知识来适时修正技术目的、评价必要专利,对专利进行定期复审,以防止生物技术更新换代过快导致建池目的与产业需求相脱节,保障专利池 水 的流动性与清洁状态。生物技术会牵涉伦理道德上的

32、问题,因而,专利池的技术审查委员会还应当纳入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将伦理审查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在必要专利评估的经过中,把伦理风险一并躲避18。 4.3 、强化投资法律体系保障监管 农业产业牵涉一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个高度敏感的产业。为了更好地引导和监管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应通过构建一系列法律制度来加强监管,协调各方利益。例如将已经达成共鸣但约束力较低的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跨国公司在我们国家的农业投资行为,并加强监管跨国公司对我们国家农业领域尤其是生物技术方面的投资并购。其次,对我们国家详细的法律进一步完善。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我

33、们国家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实现了由 单独立法,双轨管理 向 内外资一致,并轨管理 转变,完成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跨越。固然华而不实提到了要保卫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尤其突出对其知识产权保卫。但对于跨国公司这种对知识产权进行垄断阻碍我们国家本土发展的垄断现象并没有提及。因而以为应在(中国外商投资法基础上,对外商投资行为的约束加以补充和完善。例如明确外商投资的企业类型、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承当的法律责任等。还有,要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详细保卫规则、外资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外资认定的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19,进而更好的通过法律对其投资行为进行监管,规范和约

34、束其垄断行为,保障和稳固我们国家农业经济安全。 4.4、 实现向限制性农业豁免转型 在实践中,一些发达国家在豁免制度上总体原则偏向于 限制豁免 ,他们会根据现实情况及时修改专门的反垄断豁免细则、指南、条例或办法,对豁免的详细控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及设置安全阀。例如欧盟在其发布的(控制企业合并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豁免标准20;美国的(凯普-伏尔斯蒂德法将农业垄断豁免主体进行扩展,并对联合抵制、固定市场价格、限制性条款、驱逐竞争对手等行为作出不予豁免的规定21。日本主要通过将反垄断法豁免的情况从47种降至18种,来缩限反垄断豁免的适用范围。因而,在我们国家将来(反垄断法的完善中能够借鉴美国、日本等发

35、达国家的做法,致力于向 限制性豁免 的转型。这样对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这类垄断风险大的主体,就能够通过法律限制,慎重豁免,主要分为下面3个方面。第一,能够通过确立产业安全审查原则对经营主体限制豁免。对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进行产业安全审查,只要符合要求,才能适用我们国家的豁免制度,对个别有 前科 的跨国公司在审查后,应当有针对性的对其豁免主体予以限制。第二,针对一部分关系我们国家农业基础性发展的农业生物领域,能够通过设置专门的农产品目录的方式,对经营领域豁免的范围进行缩小。第三,通过立法确立 竞争影响评价标准 ,对跨国公司的详细经营行为方式、目的及其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与判定。一个跨国农

36、业生物技术公司因把握大量专利而在产业上游拥有较强的市场垄断性能够理解,但在中下游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某一个环节,假如对竞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则不应当赋予其豁免地位。若采取以上的方式方法,及时对豁免条件进行明确和调整,不仅弥补了(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过于广泛笼统的问题,又增加了豁免制度的适应性,能够更好地应对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在我们国家大肆垄断的现实需要。 4.5 、提高国内研发能力保证竞争 针对农业生物技术的垄断现象,采取措施反垄断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提高本身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面对当下国内外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差距,首先,我们国家应当提升企业生物技术的创新能力,例如

37、支持企业主导或介入农业生物技术科研攻关,强化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尤其在是种质资源、转基因性状、作物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等高精尖生物技术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和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农业生物技术能力强的当代种业集团。其次,规范农业市场,对实力较强的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保证资金、设备、人才的投入和引进,实现农业生物技术的不断突破,并在应用层面上为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撑22。同时依靠技术和专利加大品牌建设,建立更多类似于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的龙头企业,推出更多优质生物技术育种品牌,使其走出中国迈向国际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共同向着 卡脖子 的育种环节发起冲锋,介入竞争

38、23。 不管是从国家安全与粮食政策的角度,还是对抗发达国家竞争的角度,农业生物技术都是将来我们国家科技研究与产业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领域。我们国家正处于农业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阶段,将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必须面对农业市场的剧烈竞争。近两年更是呈现出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技术融合发展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势,我们更应当处理好农业生物技术垄断的问题,借鉴国外过往经历体验,以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地构筑政策或策略 壁垒 ,迎战将来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市场间的剧烈竞争24,保障我们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进而把握机遇迎接新的挑战,实现农业当代化和乡村振兴。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王毛毛生物技术对农

39、业发展的影响.农业知识, 2021(2) : 59-62 2李晓曼,孙巍, 徐倩,郝心宁基于专利计量的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态势分析生物技术通报, 2021 , 34(12) : 221-231 3夏海武,曹慧农业生物技术北京:科学出版社, 2020 4陈井生,赵迪,段玉玺,王媛媛,朱晓峰,李肖白,李云辉,陈立杰北京小黑豆在大豆抗胞衷线虫育种中的应用研究进展/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中国植物病理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植物病理学会, 2020 5李永华.不让农业 芯片 卡脖子农业龙头企业吹响生物育种冲锋号中国经济周刊, 2021(2): 78-80 6钭晓东.遗传资源新型战略高地争夺中的 生

40、物剽窃 及其法律规制法学杂志, 2020, 35(5): 71-83 7张严基因专利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郑州: 郑州大学,2021 8王维.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兼论中国引进外资的技术扩散效应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4(6) : 35-39 9王镥权,赵富伟.我们国家生物遗传资源立法形式途径选择.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14(4) : 48-55 10陈轩禹,李哲知识产权视角下遗传资源保卫探析兵团校学报, 2022(1) : 94-100 11陈泽宇生物技术专利的反公地悲剧及其应对:知识产权, 2022(3): 64-79 12武立栋,钮小静跨国

41、公司在华农业投资法律规制措施的完善途径.对外经贸实务, 2022(8) : 27-30 13王珏我们国家农业转基因产业中反垄断法的适用窘境与解决对策郑州轻I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 20(S1): 66-74 14吕明瑜,王珏在华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垄断风险之防控:从豁免走向限制性豁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1 , 45(6) : 36-44 15J志春我们国家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中 农业主体 的界定南京:南京师范大学, 2018 16王铮权法律移植视角下的生物遗传资源专门立法.嘉兴学院学报, 2022 , 31(1): 126-135 17周莳文,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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