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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分析,法社会学论文构建社会的和谐,应该包含民主、法治、诚信、有爱、和谐等因素。从古至今,法治在构建社会和谐中都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因而,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因素就是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建设依靠于法律文化的完善和繁荣,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启蒙教育的重要作用。传统法律文化具体表现出了早期的民本思想、强调了道德法律的作用,这些传统思想对构建当今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思想教育作用。因而,本文将从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冲突出发,讨论怎样促进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社会和谐的融合。 1、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 1. 1 传统法律文化的统治阶级管与
2、和谐社会的民主法制观相对立 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禁锢人们的思想,维护君主的统治,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在历史上, 法律 相当于 刑法 ,大多朝代都将 法律 作为君主治国安邦、统治臣民的主要工具。譬如在中1工具,商鞅变法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秦朝君主的专制统治,以 法律 的形式反对人民的抗争。法律是君主意志的具体表现出,对于臣民而言,应该无条件的服从于遵守。这与当今民主社会的原则相违犯,当今社会更多的是强调民主的平等性、强调人的主观作用。而当今法律的创立更多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和规范社会道德,而并不是为了国家的专制统治。 1. 2 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观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观相对立 在中国历史发展经过中,
3、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儒家思想主张 人治 ,将统治者在政治上的成就看成为道德操行上的扩大,强调统治者在整个治国经过中的决定性作用。因而,在历史发展中,统治者往往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利集于一身,实行对臣民的专制统治。权利的高度集中使得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成为一句空话, 人大于法 的法制实行使得法律完全依靠于君主的主观决定。而在当今社会中,法治观念深切进入人心。在法律的施行经过中,人的作用小于法律,人们习惯于对不合理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依靠法律对不公正的行为提出惩戒, 法不容情 的法治观念利于国家法律的实现与施行。权利的制约与平衡使得法律公平公开公正,避免了专制统治的出现。因而传
4、统法律的人治观与当今社会的法治观念相违犯。 1. 3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与和谐社会的平等观相对立 俗话讲,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纵观历史的发展进程可知, 宗法制 在传统思想中占着主流地位,直至今天也没能打破传统思想的枷锁。在传统法治中,法治的施行深受传统的等级观念影响。人们强调君臣、父子、兄弟、夫妻、长幼、贵贱、尊卑的关系,因而在法律的施行经过中,大多都因等级不同而施行的准则有所不同。位高的官员大多都把握着国家的权利,这使得 权大于法 的现象出现,滋生了权利的腐败。以血缘为纽带的 宗法制 也造成了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的现象。而在当今社会中,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观念深切进入人心,在法律
5、的执行经过中,并不会由于财富、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不同。 2、怎样传统法律文化的有利思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我们国家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很多有关和谐的思想,因而,在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经过中要合理利用,进而加快我们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2. 1 利用民本思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民本思想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历史发展经过国,不少法学家意识到 人 维持政权的重要性,也是统治者权利的来源。因而早在周朝统治时期,就已出现了早期的民主主义思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们群众在对维护国家统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在君主的统治中, 以德为政、勤政为民 成为重
6、要的指导思想。俗话讲 失民心者失天下 ,民是国家之本,民心所在紧系着君主和国家的统治。这与发展现代和谐社会是相符合的,国家的统治离不开人民群众,只要尊重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遵照人民的意愿,构建出一个合适生存和发展的和谐社会乃至国家,才能维护好这个国家的长远统治。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也应该是和谐社会建成成果的享用者。无论是民国时期的 三民 思想,还是当代的民主主义思想,都具体表现出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统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发展民本思想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安康,还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2. 2 利用道德教化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经过中,道德教化一直占据着重要重用。
7、在传统法律的思想中,以为刑法的惩戒是相对有限的,从根本上来讲,更应该注意道德教化的作用。在秦朝时期,统治者利用严格的刑法建立起君主统治,但好景不长,最终被人民的对抗而推翻。这就讲明刑法的统治是有限的, 重教化,省刑法 才是治国的长久之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中,道德教化的作用也是特别重要的。在任何一个社会,构成的秩序都是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建设,假使仅仅依靠刑法的作用,那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动乱与不安,因而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2. 3 利用社会调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传统社会中,道德败坏的重要具体表现出是兴诉,而无诉是和谐社会的追求目的,传统法律思想中,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生
8、活中的各类摩擦纠纷,构成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是国家的最高追求目的。在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也同样的在追求这一目的。以调节的形式来解决纠纷,一方面能够促进国家对社会的稳定统治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间接的消除了社会混乱的不安分因子,利于构建一个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美妙社会。因而调节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是一个几千年历史文化沉淀的文明古国,在传统法律文化的很多方面都具体表现出了我们国家独有的民族特色和文化,固然在华而不实不乏有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但也不缺少民主、道德教化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思想,只要摒弃阻碍当代法治发展的部分,学习吸收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分清糟粕与精华要髓,才能促进我们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孟岩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试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和社会构建 J - 法制博览 中旬刊 ,2020 09 2 杨国红 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融合 J - 中外企业家,2020 4 3 金梦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J - 法制与社会,2020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