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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随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成为现代中重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而发挥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涉及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所谓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体系,这套组织体系大都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不同机构依据不同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形成一系列有效的制衡机制,从而发挥公司的最佳运作潜能。一、各国公司治理制衡机制模式1、日本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察人组成。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察人的人选。特点是经营阶层(董事会、经理
2、)决策的独立性强,基本不受股东直接影响,易受内部人控制,因此,设监察人制度以抗衡。2、美国模式该模式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营人员(首席执行官)组成的执行机构及公共师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董事会主席不是法定代表人。特点是股权十分分散,一般股东与公司关系比较淡化;经理层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仍要受到股东强有力的制约。公共师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是对层控制权的监督。3、德国模式该模式下公司运营时,股东、董事会阶层和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有任免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方案等,监事会作用大;员
3、工参与性强。特点是关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三者都体现了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只不过是权力配置的方式,分权的组织形式、侧重点及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而已。三种治理模式体现其保护的股东利益也不尽相同。二、如何选择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的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司制度时应当以本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采取扬弃的态度。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职工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应有的法律地位。(公)确立了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为了抗衡管理层的控制权,为关注股东及职工利
4、益,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的监督权。规范公司制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和规范资本市场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三、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的模式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至理名言在公司法上同样适用。所以必须从公司内部权力建构着眼,即必须在公司结构中各权力行使主体之间予以制衡。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董事行使职权的制衡机制主要在于强化和完善股东、监事对董事的监督力度和制衡权限。1、股东
5、(会)对董事的制衡公司是由股东组建而成,股东基于对自己利益之关心必然会关注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公司的运营,但是由于现代公司的经营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董事很容易对股东权益造成伤害。因此除赋予股东利益权之外,还应赋予股东其它的权力以确保其对董事的制衡。(1)股东对董事人事的制衡权。在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选择能够正确决策的、称职的董事,就成为股东的重要任务和职权。如果用人得当,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董事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违章及失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股东应对董事行使选举和更换权。(2)股东对董事报酬的制衡权。由于公司资本运营获得的收益最终归属股东所有,而且董事的报酬还
6、要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减少公司的收益。为了防止董事自行确定报酬标准,乱开滥支,挥霍公司的财产,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由股东决定董事的报酬,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发挥股东的制衡作用。(3)股东对董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因此,董事必须向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对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批准,实际上是股东对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和制约。(4)股东对董事的诉讼制衡权。赋予股东司法救济权,通过公权力的介入,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来保护股东利益并掣肘董事权力的滥用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当董事会的决议损害了公司或其它股东的利益,公司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议
7、。2、监事(会)对董事的制衡监事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公司之经营、财产状况之密切监督、查核,监事制度有利于减少董事经营专擅、越权,以避免严重的经营权滥用之情形发生。必须做到:明确规定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独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明确规定监事怠于履行职权时应承担的责任。法律只能给当事人施以外界压力迫使其为内心的警觉,即让监督人自己来监督自己,从而客观上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的后果;规定监事会中专业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此举通过吸收保留一定比例的精通公司业务和财务的专职人员,又增加一定比例的股东,达到监督的主动和高效之目的。对于监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规、
8、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本法第57条至59条、第62条至第63条有关不得担任监事的规定以及监事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的监事。四、完善公司内外部的权力制衡模式在我国公有制控股的公司中,有一些特殊的制度,如-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这无疑会给作为经营机构的董事的职权带来一定影响。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尽管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策权,仅仅是列席权、建议权与监督权,但是,这些权力增强了董事会在企业中的共识基础,使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不得不虑及职工的利益和职工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制
9、约了董事职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功能和作用,并赋予第三人对董事与公司的连带赔偿请求权。1、独立董事对董事的制衡董事即由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担任的董事会成员,一般称其为“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则称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受雇人,并且与公司或经营者阶层没有密切的、家庭或其它关系,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第三人立场,对公司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行使职权的制衡作用。(1)正确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关系。一般来讲,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外部制衡,属于事中制衡,而监事则属于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内部制衡,属于事后制衡。(2)必须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
10、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他不是公司的股东、经营者,并与所任职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实现其“公正性的前提和基础。(3)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为了实现其法定职责,独立董事必须是懂管理、懂和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必须是有时间保障的人。另外,独立董事还要有敬业精神。2、完善第三人对董事的制衡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信赖关系,从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诚和注意等义务。与此相适应,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时,第三人有权请求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机关,鉴于董事职权直接受到立法
11、者的价值偏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模式、公司性质的特殊影响以及公权力介入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力量来考虑对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综合制衡,如此可使董事行使权力既有空间亦有限度。五、公司制衡模式下如何体现债权人的利益1、随着公司董事权力的膨胀加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1)鼓励社会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股东缺位问题。“与个人投资者相比,社会机构投资者无疑在公司决策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其更加注重作为股东应有的权力保护,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因为社会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由于其特有的技术与人才优势,往往会对市场走向进行分析,并对公司的业绩进行细致的考核,以确定资金的流向,在弘扬股东民主、制
12、约董事权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对债权人的保护上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社会机构投资者为了使其投资得到回报,往往会为公司制定相应的策略,并极力促使其实现。(2)促进专业大公司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渗透“内部人控制问题。促进专业大公司对公司的制约则是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一个最为主要的方式。公司的资本通常通过股份和来完成,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专业大公司资本就成为公司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有效途径便是使专业大公司放心的为公司注入资本,才能有效的防止董事权力的所带来的债权损失,而且专业大公司庞大的资源也使其在对市场的把握上显得更为准确。(3)加强个人投资者组织与债权人的关系。中小股东与债权人通常都是董事
13、会或者是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侵害的对象,债权人组织的设立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他们在利益上具有相通性。债权人借股东组织之手制约董事的横行,并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而股东组织也可以从债权人那时获得进一步的支持。2、如何在公司董事内部寻求最佳的制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1)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独立董事制度的适用,推动了公司业绩的提升。同时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有助于董事会独立性的加强,而且能够对董事会实行有效的监督,极大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当然,其与监事会之间的权责问题的合理划分也是十分必要的。(2)加强职业经理层的培养。在经理层中较为重要的就是总经理的设置,
14、对于职业经理层的培养必须着眼于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的并重,对于违反职业操守的职业经理,可制定相应的惩罚。在这些职业规则中,将会有大量体现债权人利益的条款。3、监事会成为双层体制公司内部行使监督权的最重要机构为实现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制衡,保护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必须完善监事制度。(1)确保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必须在人员的设置上与报酬的制定上与董事会保持独立性。对于监事会的成员构成上,可以相应的扩大其组成部分,可由三部分构成: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这样将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有利。(2)完善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机制。从表面上看,加强监事会对债权人的责任与加强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一样属于事后的、外部的
15、制衡机制,如果我们做到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加强监事会对债权人的责任就会具有抑制的效果,成为一种事前制衡机制。不仅如此,加强监事会对债权人的责任就可以跳出“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怪圈。六、健全有中华特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在股东大会中切实搞好个人、机构法人和国家控股公司股份的比例,确保经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能维护好公司的利益。股权结构合理,即不受任何单独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能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2、完善我国的董事会制董事会是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治理结构的运作。完善董事会制度,首先,要
16、提高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的素质,而且要在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人数上安排恰当的比例。其次,要优化董事会功能,在法律明确赋予其职能、权限、责任、利益,建立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再次,优化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使公司的决策体系科学化、规范化。3、加强监事的职权力度目前立法中对监事会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要对职权进行加大,赋予其业务监督权、财务检查权、公司代表权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4、规范经理层的运作机制规范经理层的运作要完善经理聘任制,确立竞争机制,保持经理阶层的独立性,使其在经济利益上具有独立性,在企业分配制度上保证经营者的收益分配,将其收入与资产经营状况挂钩,并建立一套对经理阶层有效的评价体系。综上所述,要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绝不能离开;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机制。只有公司内外部的各种力量相互制约与平衡,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