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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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在如今社会,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请留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再审申请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某,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居处:山东省青岛市xx路xx号x号楼104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联络138xxxxxx委托代理人:曹健,男,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186xxxxxxx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xx制药,居处地:青岛市大沙路x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大沙路xx号。联络05325xxxxxx

2、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长申请再审人赵x因与被申请人青岛xxxx制药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6日作出的20xx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恳求1恳求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2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被申请人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3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755元。二、申请事由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

3、证明的;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毛病的;第一款第十二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越诉讼恳求的,特申请再审。三、详细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详细理由如下:二审讯决生效后申请人找到如下新证据:证据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20xxscwt005证据2:见生产日期为20xx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以上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青岛xx其片剂生产一直在正常进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根据不成立,与其在一审、二审经过中的当庭陈述存在直接矛盾,证明被申请人系存心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强迫申请人解除劳动

4、关系,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详细理由如下: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青岛xx制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xx从事营销岗位工作。并在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职工收入在第一年职工收入的基础之上每月增长六十元,以后企业将制订新的薪酬政策,在这里基础之上逐步提升职工工资。同时第三十七条约定:双方违背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就详细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20xx年12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电话通知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向被

5、申请人做出版面报告,希望被申请人不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希望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24日回公司报到,从新布置工作为销售部招标员,并已于20xx年8月开始被作为待岗人员处理,实际上如今是从新上岗,须先培训一个月,以后正式上岗,月工资920元,不同意这个布置就解除合同,申请人表示对8月份的待岗决定完全不知,因而不同意签字承受公司这个布置,被申请人告知这是公司的决定,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这个待岗布置公司有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布置,被申请人遂于20xx年12月底向原告下发解除合同报告书。二审法院审理

6、以为,20xx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在要求与申请人变化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情况下,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系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符合事实,申请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二审法院没有查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实属变相强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在申请人工作毫无过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被申请人回绝后,随即对申请人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见青岛xx上岗通知书【20xx】6号,调整后的岗位在客观上对于申请人来讲根本不具有可承受性,这意味着已经在广西南宁定居十几年的申请人要抛妻弃子,背井离乡前往山东青岛从事一份每个月只要488至920元的工作该标准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当

7、时申请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阁下,同时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工作岗位的调整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举出任何证据,其所称公司因未得到片剂生产的GMP认证,所以无法进行片剂生产。而实际上被申请人一直在委托青岛唐恒药业进行片剂的正常生产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20xxscwt005已达数年,并正常销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化劳动合同内容发生达成协议的。单位能够无过失辞退劳动者,但本案中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态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8、化,其片剂生产照常进行见生产日期为20xx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公司业绩也一直特别不错,劳动合同完全能够继续履行,被申请人并无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经营陷入困难,仅限于书面或口头答辩。被申请人以调整申请人无法承受的工作岗位为手段强迫劳动者与其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卫原则,主观恶意特别明显,已经构成根天性违约,应当相应的承当违约责任。3、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六项,详细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

9、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首先自动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应该属于被申请人一方,而本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以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中第37条的约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违背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其上述主意无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申请人以为本案申请人只能就被申请人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事实提供证据,对于证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能否违背法律规定应适用由被申请人承当举证责任的规定,一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出

10、相关证据的断定与法律规定不符,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申请人以为一、二审法院均适用法律毛病。4、申请事由四: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详细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长诉讼恳求的,如该诉讼恳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本案仲裁庭审经过中,申请人受仲裁人误导放弃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一审经过中再次增长了经济补偿金诉讼恳求,一审讯决中明确载明了原告诉称:原告以为被告的上岗布置不仅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也违背了劳

11、动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被告假如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必需报销差旅费,支付所欠工资奖金,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判决第五项:“驳回原告赵x的其他诉讼恳求。驳回了申请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恳求。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鉴于赵宇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该认定明显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固然申请人赵x在劳动仲裁经过中放弃了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但因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一审法院诉讼经过中是能够就经济补偿金继续主意诉讼恳求的,二审法院忽略了一审法院判决第五项,没有对经济补偿金诉求进行

12、处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意的无过失性辞退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条规定完全符合经济赔偿金的给付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贴,属于典型的法定补偿金,二审法院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讼恳求置之不睬,属于严重显失公平。综上所述,申请人赵x目前已经失业,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一名十岁孩子的父亲,恳请贵院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再审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庄严,伸张公平正义,切实保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月XX日再审申请书篇2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

13、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恳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毛病!违犯基本领实和法律。2、民案终审,违犯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毛病,做出驳回再审诉求。本案三审讯决的毛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

14、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毛病的、褫夺当事人争辩权利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背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恳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讯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当全部诉讼费用。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处分,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构造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构造住宅房;掉臂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民案原判:存心故意违犯基本领实和法律用债务

15、误解立案、躲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构造房。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2、原判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这里房出卖而且建成砖瓦构造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根据未质证。如此审讯毛病,符合(民诉

16、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重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重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原判适用法律毛病: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毛病的规定情形。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越诉讼恳求的规定情形。再审申请书篇3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春风一度,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风花雪月,男,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

17、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背法定程序能够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1、恳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当。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一、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背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申请再审人,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

18、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下面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136624.5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

19、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面简称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经过审理以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从新审理。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构成合议庭于xxxx年x月x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加入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根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以为,平原区法院从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存心故意缺席不出庭加入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平原区法院从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

20、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重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毛病的,是违背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毛病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毛病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人以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平原区法院的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

21、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从新审理,意味着要对从新审理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从新审理、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从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取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平原区法院在从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加入诉讼、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用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背法定程序的。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竟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互相矛盾吗。退一步讲,假如法院以为能够直接采用原审讯决

22、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成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由于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法院采用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用该录音证据,这样能力具体表现出公正。但一、二审法院未采用该关键证据,进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实相无法查清,而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从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事实上褫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故申请再审人恳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二、原审讯决认定的基本领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毛病的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

23、、(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意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少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恳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讯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毛病。理由如下: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

24、、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互相之间构成了完好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足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加入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意,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讯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恳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

25、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互相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法院在这里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毛病的,应当予以纠正。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以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领实,对本案的证据从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恳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此致再审申请书篇4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

26、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讯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求事项恳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事实与理由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

27、对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需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造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恳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讯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而,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

28、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背法律、审讯程序。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能够不制造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讯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讯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9、当事人恳求制造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造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能够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履行。而本案是牵涉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毛病,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恳求制造调解书,假如不恳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恳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能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造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

30、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毛病,协议内容违背法律规定及违背审讯程序,恳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讯监督权,以保卫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此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人:刘花娥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3、(民事申述书)副本5份。再审申请书篇5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

31、,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年_月_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当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年_月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产业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进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产业权益,故行政

32、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毛病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恳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一原裁定适用法律毛病。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毛病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

33、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能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详细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年_月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能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能否充足。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恳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褫夺再审申请人

34、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洁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产业利益产生本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35、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根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卫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该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卫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外表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毛病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恰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

36、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毛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颁发房地权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1.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产业权利产生重大的本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罚权。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_年寓居达二十多年,长期且连续、不间断地为其占领、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领状况自己就是受法律保卫的合法利益。_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成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产业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

37、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产业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示清楚为其法定寓居地。_年_月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产业权利产生本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罚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_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改动争议房产原始

38、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罚的受权,而根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罚权。王也自认_年_月_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受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年_月_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罚权人的受权。出卖人无权处罚,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详细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受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

39、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三原审行政裁定本质上褫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_年进入该厂工作,_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_年_月_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_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寓居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寓居地。_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刊出,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_年_月_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

40、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_年_月_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改动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讯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_年_月1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产业权益。_年_月_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

41、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恳求。再审申请人杨于_年_月_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根据,根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让渡方无权处罚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重要证据不足,_月_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

42、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_年_月_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固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讯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固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能否充足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含

43、: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产业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领,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本质上褫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综上,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按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申请日期: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篇6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若有):再审申请人因一案,不服

44、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几项或多项(或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恳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x人民法院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份。再审申请人:年月日再审申请书篇7申请人:张,男,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小溪村号。身份证号码:4305221969111。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居处地:东莞市南城区路大厦楼。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王,男,xxxx年月日出生,广东省梅县人,现住东莞市虎门镇花园苑号,身份证号码:44142119735916,系东莞市虎门维修店业主。再审诉讼恳求:一

45、、撤销20xx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二、判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下列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1、医疗费34286元含康复费、整容费,2、误工费16168.5元,3、陪护费1560元和住院伙食补贴费1506元含适当的营养费,4、残疾人生活补贴费71117元,6、鉴定费550元,7、被抚养人生活费85680元,8、交通费4081元,9、精神损害抚恤安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264948.5元,减去被申请人王已支付的医疗费23000元和按判决书支付的赔偿款46612.46元,俩位被申请人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95336.04元。三、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

46、的基本领实有误根据我国(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第37条,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备答应证管理办法),俩位被申请人签订的(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被申请人王本系东莞市虎门维修店的业主,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备答应证的天资,不能够从事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其作为乙方在(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下面简称(协议)上签名后却公然加盖了以“机电工程的法人名义出具的公章。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下面简称酒楼公司存在非法发包的行为;故此显示两位被申请人存在着共同的主观过错。被申请人王任何将申请人转化成独立的承包人的行为均属无效,双方只能构成雇佣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有实际工作经历体验而无(电工进网作业答应证),无论是在专业天资上、在用工地位上、在组织归属上及在对外承当责任方面,都只能充任被申请人王的雇员或帮工或助手。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毛病,确定民事责任时既违犯了法律的规定,又明显的违犯了当事人的约定本案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安全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酒楼公司在用电行业规则方面和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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