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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 农厅发2023163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 农局发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 金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一、总体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 放的方式等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 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 案)执行。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
2、展资金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 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主要任务及实施要求(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 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 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 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摞荒地、占补平衡中 “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 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 树、桑树、茶叶等作物耕地不予补贴。
3、(二)补贴依据。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2023年 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补贴依 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或者确权面积明显错误 的,仍按2022年度核实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三)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审核各乡镇补贴面积后测算形成。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分配方 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各乡 (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 户中。(四)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 和亩均补贴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避免出现补 贴资金不足、漏发、错发现象,如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
4、用。(五)补贴用途。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 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意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创新方式方 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应引 导农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 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 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 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 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四是鼓励 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埔和抗旱能力。(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 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要在“农
5、民补贴 网络信息系统”补贴登记中“确权登记面积”栏统一登记,以 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七)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农 户。(八)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提高耕地地力保护,对采取稻田 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 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 元/亩。二是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 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 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 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
6、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 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 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 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 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是农户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不提供有关信息的或提供信息不全无法联系的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九)加强监管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落实 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 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 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一)提前部署,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2023年1月20日 前)
7、。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 分管领导,迅速部署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 作。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 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 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 支持。(二)补贴面积核实和录入补贴系统(2023年3月30日 前)。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耕地面积。一是 签字确认,对补贴的耕地面积,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进村入 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由各乡镇及时将补贴农 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三)补贴面积公示和报送(2023年4月10日前
8、)。各乡镇 要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 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 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相关村组内公示,公示期7天(4月1日 4月7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传所有信 息,并将纸质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四)补贴面积审核(2023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 要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对补贴相关 数据进行审核。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 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
9、知乡镇重新核实、公 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五)报审和批复(2023年5月31日前)。各乡镇的补贴面 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 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 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 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 复,各乡镇接到批复后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确保公示内 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六)发放补贴资金(2023年6月15日前)。各乡镇按照审 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乡镇农村信用社将补贴款 发放到农户的“一卡(
10、折)通”账户中。乡镇人民政府要张贴 发放补贴资金通告,让农户知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整个发放 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实行专户管理。2023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需在2023年6月15日全部发放结束。(七)加强档案收集管理(2023年8月20日前)。各乡镇要 收集整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 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经 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 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 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各乡镇上报、批复实施方 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四、责任分工(一)责
11、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 体,全面负责本乡镇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主要 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 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 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 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部门 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 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 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三)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 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 理;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费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 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好补贴政策 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