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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好我县的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 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 人民政府审定的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号)(以下简 称改革方案)执行。各乡(镇)、各华侨农场要认真学习领 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2 年5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责任分工(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
2、人民政府是此项工 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全面负 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 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 工作等。(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工程 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 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 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工程实施 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 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 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
3、行专账管理;牵头开 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 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 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三、工程实施要点(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 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 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开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 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 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当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摞 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二)补贴依据。县内统一依据。2022年
4、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1.已颁发确权证确实权登记面积 和因在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整改工作中尚未发放确权证书但已 有确权面积的,如对上述两种面积有异议的,由农户自行申请, 经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补贴发放面积。2.因各种 原因尚未确权的农户,由农户自行申请,经村民小组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确认为补贴发放面积)。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 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假设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 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丧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 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
5、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华侨农场具体 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 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确权登记进行汇 总,于2022年3月31日前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耕地补贴 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到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总量和全县农户确权登记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和补贴 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四)资金分配。2022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331. 456034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27万元(* 号),2021年结余0. 713831万元,回收2
6、021年未发放成功资 金3. 742203万元,由我县包干使用。我县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 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缺乏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现 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 为结余资金管理。(五)补贴公示。乡(镇)政府、华侨农场对辖区农户补贴 确权面积核实后进行张榜公示,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农户(职 工)存折账号(卡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和村级公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各
7、乡(镇)财政所、华侨农 场上报确实权登记面积进行汇总和计算每亩耕地补贴标准,并于 2022年4月31日前,将自治区下到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分解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各乡(镇)财政 所、华侨农场将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补贴账号信 息进行公告,农户(职工)核对后,假设有错误,应及时到乡(镇) 财政所、华侨农场核查。(六)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华侨农 场要及时做好公示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各乡(镇)财政所、 华侨农场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农户存折、银行卡直接补 贴户。(七)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 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我县
8、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 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 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开展食草畜牧 业,禁止燃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开展节水农业, 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开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 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墙和 抗旱能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 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 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 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
9、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 “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及有 关部门要通过村广播、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电视媒体等多种 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告知到农户。(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局管资金、农业农村局管项 目的原那么进行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 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 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重点牵头做好 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 政府、华侨农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
10、主动接受群众监 督。(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华侨农场要严格按照补 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 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信息系统操作,直 接发放到农户(职工)存折、银行卡。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 其他任何款项。(五)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信息动态 管理。据实定期修正、动态管理农民补贴网络系统基本信息;坚 持涉农补贴“一户一折”制度;严禁一人持多个存折、银行卡提 取补贴资金。(六)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 。各乡(镇)财政 所、华侨农场及农业部门都要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 ,接受 群众监督。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 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 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乡(镇)、华 侨农场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 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